中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关于执行中央农业指示[1]
的通知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九日)



                 一

  这个文件[2]有参考价值,发给各省、市、区党委阅读。

                      中央
                  1959年5月19日

                 二

  刘、邓[3]阅,尚昆[4]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参
见本册第251页注〔4〕。

  〔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四日给各盟市委、旗
县委并报中央的这一报告说,自治区党委讨论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六个问题的
党内通信和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后,认为完全符合内蒙古地区的情
况,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几个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扩大播种面
积问题。要尽量扩大农田播种面积,争取大面积丰收,提高总产量。要按照
“八字”方针,订出各项增产措施,妥善安排劳动力。二、关于包产问题。
包产既必须实事求是,又必须鼓足干劲,把指标订立在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基础上。三、关于喂养猪鸡鹅鸭和分配自留地问题。要宣传中央关于集体和
家庭养猪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社、队应扶助社员养猪,完成任务后,
宰、卖自由。自留地应在五月份安排到户。

  〔3〕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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