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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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即送彭真同志: 第二页上有一点修改[2]。 毛 泽 东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一时半 二 送彭真。略有修改[3]。 毛 泽 东 四月廿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写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初稿)上;本篇(二)写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彭 真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夜送审的决议修改稿上。 〔2〕 决议初稿第二页讲到:“中央人民政府直至叛匪向拉萨人民解 放军驻军发动进攻以后,才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讨平 叛乱。”毛泽东修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至叛匪向拉萨人民解放军驻军发 动进攻以后,才命令人民解放军讨平叛乱,才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 并在旁边批示:“解散政府应放在讨平叛乱之后”。 〔3〕 毛泽东对决议修改稿主要是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27-2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