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部就印度发生侮辱
我国元首事件给驻印使馆的
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

周、陈毅[2]同志:

  太软,要极端强硬。对挪威[3]也要这样办,但硬性可略为降低。对锡
兰[4]也要如此办,硬性更要降低些。

                    毛 泽 东
                     四月廿五
                   根据手稿刊印。

                 二

  要求印度政府对侮辱我国家元首的事件迅速予以处理,并予速复。这件
莫大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的事件是我国六亿五千万人民群众极端地不能
容忍的,必须弄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否则不可能罢体〈休〉。如果印度当局
的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奉命申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将向印度政府再度
提出这个问题,不达圆满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方面永远不能停止,就是说一
百年也不能停止。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对外交部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给中国驻印度
大使馆的指示稿的批语;本篇(二)是对这一指示稿的修改,其中用宋体字
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的文字。外交部的这一指示稿说,四月二十一日电悉。
印社会党人去我孟买领事馆示威并侮辱我主席像事,同意由你馆和孟馆以备
忘录形式分别向印外交部及孟买地方政府提出,指出这是对我国元首和我国
人民所敬爱的领袖的莫大侮辱,当暴徒进行侮辱时,警察在旁非但不干涉,
且将围观者拉开,让记者拍照,显系纵容行为,对此中国政府不能不表示愤
慨,特提出严重抗议。要求印度政府对此事迅速进行调查和作必要的处理,
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同样的事件。

  〔2〕 周,指周恩来。陈毅,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3〕 指挪威执政党工党机关报《工人报》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日发
表由挪威总工会主席诺达尔和挪威工党主席基哈德森署名的“五一”文告,
对中国平息西藏叛乱进行公然的诬蔑和攻击一事。

  〔4〕 指锡兰十来名来历不明的僧侣一九五九年四月十日下午到中国
驻锡兰大使馆提交所谓“抗议书”一事。锡兰,即今斯里兰卡。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24-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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