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此件[2]即转各省委、直属市委、自治区党委仿照办理。
中 央
四月十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刘、邓[3]即阅,尚昆[4]办。
毛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吴芝圃,当时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河南省省长。
〔2〕 吴芝圃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五日请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
等转毛泽东的这一报告说,任重同志转达的主席关于召开公社社员代表大会
等问题的意见,我们在省委全会上作了传达、研究和布置:(一)同意从现
在起分期分批召开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一般在帐已基本
算清和县的五级干部会议开过后再开。(二)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干
部,错误比较严重或没有能力担任工作的,一般占百分之五至六,有的地方
占百分之八至十,甚至更多,需要在整社中予以撤换或处分。(三)严重违
法乱纪应给以刑事处分的干部,一般县有三至四人,个别较严重的县有十人
左右。经过严肃处理,既教育了干部,又平了民愤,效果极好。
〔3〕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207-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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