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委关于贯彻
郑州会议[1]精神的十二条
措施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2]简单明了,可转各地参考。

                    毛 泽 东
                    三月二十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五日在郑州举行的
政治局扩大会议。

  〔2〕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编印的《情况简报》(六级干部会议专辑)
第四十三号上登载的河北省委办公厅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六日的电话汇报。汇
报说,河北省六级干部会议于三月十五日结束,省委根据郑州会议决定的方
针,提出了十二条措施:一、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1)人民公社以
原来的高级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2)原有高级社已分为若
干生产队的,应合并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不得再分开。(3)由原来几个
过小而经济条件又大体相同的高级社合并的生产队,只要干部和社员愿意,
可合并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二、原来属于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原则上归由
原社建成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和使用。生产队所有的产品、劳力等,应等价交
换,不得无价调拨。三、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的分配比例:(1)生产
队每年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公社积累和本队扣留部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四十
五,其余分配给社员。(2)在上述扣留比例中,农业税大体占一九五八年
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公社积累占百分之四至十,其余由生产队支配。四、工
资部分和供给部分的比例。一九五八年工资部分一般不能少于消费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一九五九年一般应占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五、社员工资要坚决贯
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多产多分的原则。六、所有人民公社和生产队都要
及早确定一九五九年生产、收入的奋斗目标。七、搞好粮食征购。八、积极
扶持困难的生产队。九、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十、加强生产队的领导,充
实领导骨干。十一、妥善清理公社化后的帐目和资产。十二、加强共产主义
思想教育。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145-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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