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1]同志:
河北省委三月十六日的报告[2],很有参考价值,请即用电话发各省、
市、区党委。
毛 泽 东
三月十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2〕 指中共河北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
给中央并毛泽东的第二次报告。报告说,河北省六级干部会议昨天下午结束。
会议决定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公社的基本核算和分配单位。原高级社
已分为几个生产队的,必须作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原来一个村有几
个高级社的,经群众同意,尽可能合并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村庄较
小的高级社,经群众同意,也可与邻村合并为一个经济核算和分配单位。关
于分配问题,会议讨论确定:公社和生产队的扣留比例(包括农业税),一
般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在扣留部分中,除农业税外,公社所得大体
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至十。为加强公社和生产队的领导,省委还决定要坚决
地下放一批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公社去,公社、管理区从原高级社调上
来的干部,应一律放回生产队去。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月)第125-126页
回页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