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各同志讨论。
毛泽东
八月十六日
毛主席:
关于如何巩固集体经济、加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问题,我于七月三十
日华北局的农业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一个发言,提出推行“三包”到组的生
产责任制的建议。发言稿已由华北局抄送中央一份。现在我又把它打印了一
下。特再送您一份,请予抽空审阅为盼!
谨致
布礼!
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
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农村人民公社,经过贯彻执行“十二条”、“六十条”政策,特别是实
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纠正了“五 风”错误,比较彻底地克服
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比以前高多了;但是还没有充
分调动起来。主要表现是:(1)社员出勤不主动,每天还得队长挨门上户
去叫;(2)社员集体劳动的时间短,出勤晚、出工早,一般每天不过六小
时;(3)耕作粗放,“耕地留茬子,种地不到头(边),锄地草搬家”的
现象仍然存在。有一个生产队长告诉我说:“现在社员有‘四怨’情绪:一
怨别组出勤晚,本组出勤早;二怨别组歇息大,本组歇息小;三怨别组收工
早,本组收工迟;四怨别组工分高,本组工分低。”目前已有不少群众要求
“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这种对集体生产的消极态度和缺乏信心,是
很值得注意的。
为什么还存在上述现象呢?除了既定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以外,主要
问题有三:一是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过重,而且太不稳定,群众说我们的粮
食征购政策是“鞭打快牛”的政策;二是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合理,粮食与工
业品交换不等价,与其它农副产品的比价也很悬殊,所以群众说:“以粮为
纲不合算,干什么也比种粮食强”;三是生产队没有建立起生产责任制,计
算劳动报酬的方法有问题,不能很好体现按劳分配。
以上三个问题都急需解决,但是由于目前工农业生产水平低,物资少,
解决前两个问题是有限度的,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当前主要是解决后一问
题,即解决生产队内部的关系问题,发挥本身的潜力。
我认为中央在调查研究的一批问题中提出,“在集体经济中,要采取什
么办法,加强责任制,把评工记分搞好,既照顾出工的数量,又照顾农活的
质量,鼓励精耕细作,使工作质量好的得到较高的报酬,例如超产奖励,等
等”,是十分重要的,我们需要很好地研究一下。
目前生产队为什么没有搞起责任制呢?主要是一般生产队都是组织临时
性、季节性的作业组,或者是作业小组的成员常年固定了,但是没有固定的
地段,更没有一定的产品任务。经验证明,经营农业生产是不能依靠这种临
时性和季节性的作业小组的。因为在这种作业组里,一切土地、生产资料乃
至劳动产品,都是无人负责的;社员们对于作物的高额丰产,也不发生多大
的兴趣。至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较长,从耕种到收获,至少需要五、六个月,
必须连续经营得好才能增产。可是这种临时性的、没有固定地段和产品任务
的作业组,只管完成某种作业,不负责全部田间管理和最后的生产成果,因
而他们的责任心不强,干活不认真,“记时磨洋工,计件抢工分”。正常的
经营方法是:在播种的时候,就要考虑怎样播好间苗,好留苗;在锄头遍的
时候就考虑怎样锄便于锄二、二遍;干着今年的活就考虑来年的活。可是这
种临时性的没有固定地段和产品任务的作业组是不做这些打算的,因而就不
能保证全部农活质量。再说,农活干得适时不适时,影响产量也很大;比如
播种,间苗,锄地,同样都完成了任务,但是完成时间的早晚对产量也很有
关系,早种三天和晚种二天就不一样,早锄三天和晚锄三天也不一样。到底
什么时候耕作最合适,农民是有经验的,只要把全部生产任务交给他们,他
们是能够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天时变化灵活掌握的。可是现在的这种作业组
是不管这一套的。这怎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增产呢?看来这种劳动管理制度是
非改不可的。
为什么没有搞好劳动计酬工作呢?主要是目前生产队计算劳动报酬的方
法,说是定额管理,按件记工,评工记分,实际上多是死分死记,有记无评。
为什么这样呢?第一是定额管理十分复杂,据说全部农活有二、三百种定额
还不够用,刚议定好了,天时一变还得修订,因此农民一提搞劳动定额就头
痛;第二是社员怕评工记分伤感情。因为农活很复杂,同一农活也有好做和
不好做的,同时农活质量也很难定个统一标准,所以一评就吵,吵得大家对
于评工都不感兴趣了。我召开过两次基层干部座谈会,问到评工记分的情况,
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说实在的,评工记分从初级社到现在都没有搞好过。
”我考虑,农业生产由于受着大自然的影响,情况十分复杂,在一个生产队
的范围内,劳动定额很难搞得准确,加以在田间作业,也很不好检查验收和
评工记分。就是搞好了,也只能体现某种农活的数量,不易体现农活的质量,
更不能体现生产的最后成果。而且,这种仅按劳动日数而不计算收获量的计
酬方法,常常会鼓励用工多、产量少的小组,打击用工少、产量高的小组。
比如某生产队有一个组,由于劳动组织得好,每亩玉米只用了十五个劳动日,
产了三百斤玉米;而另一个组经营同样的土地,由于劳动组织得不好,每亩
玉米用了二十个劳动日,只产了二百五十斤玉米;如果单按劳动日进行分配,
则第一组反比第二组分得少。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因此,这种平均主义的
计酬方法,必然障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是非改不可的了。
我认为上述两个问题(实际上也是互相关连的一个问题),正是目前生
产队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如果不设法加以解决,就会障碍集体经济的巩
固和发展。
怎样解决这两个问题呢?我和一些基层干部和社员商量的办法是:生产
队组织长期的固定的生产组,实行“三包”生产责任制。具体做法是:
一、由社员自愿结合(必要时也可加以个别搭配)组成一个六 、七 、
八户或六 、七 、八个劳动力的生产组,在一般情况下长期不变。
一个生产组六、七、八户或六、七、八个劳动力,生产单位是否小了?
我认为不小。因为目前农业生产一般的还是手工业操作,不需要很多人在一
起作业。就拿用人最多的播种来说,一般的有一个撑耧的、两个撒粪的、一
个打砘子的就成了。蔬菜组需要大一些,有十来个劳动力也能搭成班子。如
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劳动力多,生产队还可以组织组与组之间的协作。
二 、生产队把全部土地都分到生产组,耕畜、农具也尽可能分到生产
组去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也长期不变。因为固定起来,社员就会更加注意培
养地力,注意爱护耕畜、农具了。
在分配土地时,基本上按劳动力分配,因为必须有劳动力才能耕作得好。
生产队把耕畜、农具分配到生产组后,如果不够用,组与组可以搭犋配
套,合伙使用,但是必须等价互利。如果生产队耕畜太少,分不起来,也可
以仍然放在队里,责成专人喂使,轮流给生产组干活。大车、双铧犁等较大
工具,如果不敷分配,也可以采取这个办法。
三 、根据土地好坏,首先进行土地分等,评出常年每亩产量数、用工
数和投资数,然后计算出全组的土地总产量、总用工和总投资数,签订“三
包”合同,认真执行。
“三包”期限,最好与国家粮食征购包干期限一致起来,不能年年给生
产好的组增加包产数,以免打击社员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生产队为了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包产指标可以比国家粮食征购
包干定产数稍高一些,但也必须留有余地,使生产组有产可超。
四 、到了秋后,包产以内的全部产量,由生产组交生产队统一分配;
包产以外的超产部分,完全归生产组按劳分配。如果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少完
成了包产,则按比例扣除包工数。如果因灾减产,民主议定适当减少包产数,
不减包工数。如果抗灾有功,还可以适当增加包工数。
包产以外的超产部分,有的人主张生产队与生产组分成。我考虑,还是
全归生产组好。因为这样,既有利调动社员的增产积极性,又可免去秋天核
产的麻烦。问题的关键在于定产适当,不在于分成多少。
张家口郊区东窑子公社,有几个生产队在今年春季,自发地建立了常年
固定的生产组,实行了“三包”生产责任制。我去看了一下,效果很好。孤
石生产队实行“三包”到组后,队长既不用每天派活,也不挨门上户叫出勤
了,连钟也不打了。每天天一亮社员就自动下地搞集体生产,中午休息时间
很短,到了天黑还不肯回来。现在他们的集体生产搞得很好,开小片荒的很
少。外东窑生产大队“三包”到组的一 、二 、三 队,种的十二亩老根菠
菜,平均亩产六千九百三十九斤,五 月十二日就上市了,平均每亩收入二
百七十九元多,斤价三 分九厘三;未包产到组的第四生产队的三亩老根菠
菜,平均亩产五千七百五十七斤,低于前者百分之十七 ,晚上市两天,每
亩收入二百一十七元多,低于前者百分之四 。目前生产组与生产组之间的
竞赛劲头很大。
根据基层干部和社员的看法,“三包”到组有七大好处:
(1)由于生产单位小了,生产组有了超产部分的分配权,集体的利益
和社员的利益就更为直接了,所以社员都能“掏出真心干”,力争多超产。
(2)由于解决了组与组之间评工记分标准不统一的矛盾,这就可以彻
底消灭在劳动报酬上的不合理现象。
(3)由于小组人数少,便于互相监督,能够保证农活质量。
(4)由于小组是自愿结合的,心同意合,能够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5)由于小组户少地少,便于实现民主管理,灵活安排农活,能够作
到因时因地制宜。
(6)由于发挥了生产组的主动性,生产队干部就可以免去每天派工、
记工等事务,更多地参加集体生产(干部到了组里之后,也非参加劳动不可)
,减少干部误工补贴。
(7)由于小组的成员固定了,地段固定了,同时“三包”合同又是长
期不变,社员就会多施肥,多加工,注意培养地力和合理安排作物茬口。
“三包”是群众的创造,是个好办法。过去大队对生产队实行的“三包
一奖”制,其所以成了“繁琐哲学”,是我们的干部搞的,不是群众搞的。
现在我们不搞了,群众又搞起来了,还是很简单。我到孤石生产队看了一下,
群众说:“我们都是本乡本土的人,那块地常年产量多少,用工多少,投资
多少,我们都知道,一盘算就出来,很省事,有两、三晚上就搞成了”。
过去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队为承包单位,生产单位和分
配单位不统一的矛盾比较大。现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统一分配的单
位缩小了,这个矛盾就不显著了。
有些同志说采用这种办法,实质上是把基本核算单位又下放到生产组了。
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如果说现在生产队对生产组实行“三包”是把基本核算
单位下放到生产组了,那末,过去大队对生产队也实行“三包”,为什么还
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呢?显然,“三包”到组,基本核算单位还是生产队。
可能还有人说,小组包工包产,虽然不是基本核算单位,但是也有部分
核算了。我认为核算一下也好。我们的工厂是全民所有制的,还搞班、组核
算,那末,生产队的生产小组搞核算,又有什么害处呢?搞生产就应该注意
经济核算。我们现在领导农业生产不注意经济核算,也是一个大毛病。
也有人说,小组包产以后,又有一部分分配权,不好。我认为好。因为
小组有了超产部分的分配权,他们就力争超产了;他们越力争超产,完成包
产和完成国家征购就越有保证。同时,小组分得这种超额报酬,也是属于多
劳多得部分,是完全合理的。这样做,一点也影响不了生产队的统一分配计
划。
许多人主张采取包工到组,甚至包工到户的办法建立生产责任制。这种
办法有些地方早已用过了,并没有解决多大的问题。因为只包工不包产,这
种责任制是架空的,其结果还是“包工不包产,荒了没人管”。有人说,如
果包工包产,生产组还得搞劳动定额和评工记分。其实小组包工不包产,也
得搞这一套,两者是一样的。我认为以生产队为单位搞劳动定额和评工记分
是搞不好的;以小组为单位,由于范围小了,就容易搞好了。
有的同志说,以生产组为包产单位,会妨碍机械化的发展。我认为这种
论断的根据也不足。苏联的农业机械化程度比我们高,他们集体农庄的“农
耕队”,也是把土地交给生产小组(只由几个庄员组成,一般不超过十人)
负责经营管理的(只有全部机械化耕作、概不需要手工劳动的作物例外),
他们叫作“地段责任制”,也叫“地段计酬制”。每个地段都有定产,超产
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他们叫作“超额报酬”。这是苏联一些先进集体农庄
创造的经验,后来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把它普遍推广了,直到
现在还没有改变。我考虑,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还很低,农业生产基
本上还是手工操作,更应该普遍推广这种办法。当然,有些生产队规模不大,
领导骨干坚强,各种制度健全,生产搞得很好,社员不要求改变现行办法,
也应该允许,不要强求一律。不过按照我的设想,就是在先进的生产队推行
这种办法,也不会有什么害处。赤城县沙古墩大队,是一个先进队,他们在
今年春天也自发地实行了包产到组,现在经营管理得比以前更好了。
还有些同志主张采取“包产到户”的办法,解决当前生产队的工作问题。
我认为这种办法,在包产以内的产品虽然仍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但是在经营
方式上是单干的,这就否定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毛主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
时期,就根据当时根据地群众创造的劳动互助组和耕田队的经验,指出了劳
动互助的伟大作用(参看《长岗乡调查》)。党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
社的决议中说:“各地党委应该充分注意研究的利用农民固有的互助习惯和
互助形式,帮助农民群众能够逐步广泛地组织起来,以解决生产上的困难”。
在个体经济的时候,党中央和毛主席都号召农民组织起来;现在已经公社化
了,我们为什么还要领导群众去单干呢?
在一些落后队里,实行包产到户,生产很可能比现在搞得好。在我们张
家口地区也有这样的例子。但是这样增产是很有限的,而且有许多问题不好
解决。首先是现有的耕畜、农具少,搭配不开。如果由生产队统一管理,轮
流给各户耕作,势必有先有后,影响产量,争吵不清。再说,一家一户的劳
力少,在生产上搭不起班子;就是劳力多,技术也不可能齐全;如果遇到天
灾、疾病,势力无力抗拒。这就不可能不产生两级分化,也不可能不产生资
本主义。因此,我不赞成普遍推行这种办法。但是,如果把包工包产到户做
为一种辅助的办法,例如在生产组中把某些少量的、技术性强的作物(如烟
叶)和留种地,包给个别有经验的社员去负责经营管理,那是有好处的。苏
联也有这种办法。
我认为农民的要求有两种,一种是进步的,另一种是落后的。我们的任
务就是把群众落后的要求引导到进步的方面来。
万全县深井堡大队是个老落后队,今年春天群众曾经坚决要求包产到户。
后来县里派工作组去帮助群众总结了几年来的办社经验,分析了包产到户的
利弊,并给他们介绍了“三包”到组的办法,经过反复讨论、比较,群众认
为“三包”到组比包产到户好,结果实行了“三包”生产责任制。最近我去
看了一下,他们的生产搞得很不错。我认为这种工作方法是对的。
当然,经过工作,如果社员还是非要包产到户不可,我们也不能硬顶或
硬纠。因为那样办,他们就会躺倒不干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允许群
众实行包产到户。但是,其中如果有人同意包产到组,就是二、三户,我们
也应该帮助他们搞起来。因为走合作化的道路是“五亿农民的方向”。同时,
对于那些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的农民,也不能歧视。他们在生产上有困
难,我们也应该满腔热情地去帮助。如果他们要搞拨工互助,我们就很好地
帮助他们组织起来。如果他们要转向包工包产到组,无论何时都应当表示欢
迎。总之,我们要采取说服教育和典型示范的办法,逐步地把他们引导到集
体方面来。
中共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
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日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1年10月第1版) 第609-616页
回页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