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现将中监委整理的《广西农村有不少党员干部闹单干的情况》简报,转
发给你们。
农村中有些群众和基层干部搞单干的情况,最近一个时期,在不少地方
继续发生。要是不积极地认真地抓紧工作,有些省、区的这种情况,还可能
在一个时期内,部分地有所发展。这是应该引起各级党委的严重注意的,决
不可麻痹大意。
中央要求,在发生这类情况的地方,领导上派出得力干部,向农民很好
地进行说明解释。帮助他们搞好集体生产,使情况逐步地改变过来。这样,
有的地方,即使局面一时不能完全扭转,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也会小些,
否则也可能引起大的损失。
中央
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一日
中央监委关于《广西农村有不少党员干部闹单干的情况》的简报
有的基层干部说单干是他们的“总路线”
据广西自治区党委监委反映,广西各县在贯彻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的训练干部会议上,暴露出很大一部分农村公社以下干部,有分田到户,包
主张单干和实行单干的面占到会干部的四分之一
据统计,有这种思想和行动的人,一般占到会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左右。在生产较好的地区,有这种思想和行为的人约占有百分之十五;“五
风”和受灾减产严重的地区,占百分之六十 。柳城县参加县三级干部会议
的四百一十七人中,二百七十二人主张单干,占百分之六十五点二 。其中
公社党委书记四人,占到会的该级干部百分之二十;公社党委委员十四人,
占百分之四十八;基层干部的比例更大。有的基层干部不仅自己带头搞单干,
而且还强迫别人跟他们一起搞,对反对单干的人,打击压制,甚至开除党籍。
有不少生产队已经实行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龙胜县共有一千八百六十
七个生产队,其中七百九十个(占百分之四 十二点三)已经包产到户。三
江县对十五个公社的了解,有二百四十七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
十五点三)实行包产到户;一百三十五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八
点四)实行包产到组。较严重的高明公社有百分之五十六 点二的生产队已
分田单干。
主张单干的种种谬论
主张单干的人,散布了很多谬论。他们认为要彻底解决平均主义,彻底
改变农村生产面貌,唯一的办法是分田到户,恢复单干,谁也不侵犯谁。有
的提出单干有几大好处:经营管理方便,能充分挖掘劳动潜力,能发挥社员
生产积极性,能节省干部和经费开支等。他们说,“千变万变,不如一变”,
“千分万分不如一分”,“早分晚分不如早分”,“千好万好,不如分田到
户、搞单干好”。他们对单干很留恋,说远看一九五 三年和一九五四年,
近看自留田,生产都比集体搞得好;说单干是我们的“总路线”,若能单干,
放鞭炮欢迎。
单干的七种形式
实行单干的形式,归纳起来有七种:(1)分田到户。(2)包产到户。
(3)“公私合营”,即早造私人种,晚造集体种。(4)“井田制”即征
购田集体种,口粮田个人种。有些实行“三田制”,即口粮田、上交田、照
顾田。(5)“抓大头”,即畲地作物分到户,水田集体种。(6)山田、
远田、坏田分到户,谁种谁收。(7)化整为零,即过小地划分生产队,有
的成了“兄弟队”、“父子队”、“姐妹队”。
严重的后果
在搞单干的地方,出现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1)土地大量撩荒,生
产力受到破坏,粮食减产,征购任务完不成。有的人分得土地,但因劳力弱,
耕种有困难;有的争种好地,坏地无人种。横县青桐公社六直大队,九个生
产队,有七个队去年搞包产到户(组)。这七个队,近一半的地撩荒了。由
于土地撩荒,生产下降,征购任务完不成。六直大队去年征购任务十二万多
斤,只完成五万多斤。其中包产到户的七个生产队,征购任务只完成百分之
二十 ,而坚持集体生产的二个队征购任务完成百分之九十点四 。莲塘公社
上彭大队,去年征购任务只完成百分之十二点四。其中包产到户的彭培桂生
产队,颗粒未交。(2)发生两极分化。在这些地方,劳力少的困难户或五
保户,分得土地无法种,生活有困难。已有不少困难户被迫出卖土地、房屋
和家具等。三江县独洞公社巴团大队有九户卖田,共卖田地六亩四分,房屋
七间。富六公社岭旁大队,去年六至十一月。困难户共卖棉被四十床,衣服
六十八件,席子六床,布六百三十尺,洋纱五十三斤。困难户黄老善,卖掉
耕牛,买了口粮。(3)给阶级敌人以可乘之机。在这些地方社会秩序很乱,
有些地富反坏分子反攻倒算,大叫“土地还家”,雇工剥削,搞投机活动等。
三江县高明公社高洋大队,地主张家福,要过去分得他的鱼塘的贫农张下绍
对半交租,并且要送租上门。有的地富反坏分子知道共产党决不会同意分田
到户,所以他们在分到田地后,立即将田地出卖给农民,骗取金钱。
问题产生的原因
据自治区党委监委分析,主要原因是:农村有些基层党员、干部,由于
几年来受到“五风”的危害,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发生动摇和怀疑:
对“六十条”政策和调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有误解;一些社员和干部
资本主义思想的滋长。
上述问题,自治区党委监委已向区党委作了反映。
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1年10月第1版) 第555-5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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