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县农村粮油征购



一、征收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开始补征1949年度公粮,所征公粮文由粮食部
门保管。需变价处理的由粮食部门收购变价,1953年3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后,征收的公粮和统购销余粮均由粮食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国家征收的
公粮统一出粮食部门计价收购,贷款以农业税科目入库作财政收入。

二、收购

  1950年8月县贸易公司设粮油股经营购销业务。遵照省粮食公司“关于
加强秋粮的收购工作以稳定粮价”的指示,县粮食办事处在市场上收购稻谷、
大米。3951年贯彻“稳定粮价,防止谷贱伤农”的政策,采取“多买、多卖、
多存”和“购销结合,灵活吞吐”的原则,扩大收购品种,计有糯米、稻谷、
小麦、黄豆、玉米、红粮等,共收购粮食308万斤。1952年全县设收购点13
处、收购员22人,收购粮食356万斤。1953年至1980年,停止在市场收购粮
食。1981年恢复收购,至1985年共收购粮食26万斤,其中1985年9万斤。

三、统购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
应的命令》和《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后,境内随即实行粮食、油
料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粮油统购统销)。其基本政策是:国家对农村余
粮户(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及所属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余粮实行统购,对城
镇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统销,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同时实行从中央
到地方的集中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对生产油料的农民除按规定的比例或标
准留给种子和口油外,其余的油脂油料由国家统购。粮食部门负责收购粮食,
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油脂油料(1956年油脂油料交粮食部门经营)。统购的具
体方法是:依率计征农业税时,按“余粮多的多购,余粮少的少购,无余粮
的不购”的原则,结合省、地逐级下达的统购任务,采取“动员协商,自报
公议,张榜公布,落实到户”的办法,确定统购数量,随公粮一起交纳和收
购入仓。1954年10月,县、区成立征购办公室,各乡成立征收统购粮食评议
委员会,全县训练大批积级分子,下乡宣传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点到
面开展征购工作。查实人口后一律按每人留粮400市斤的标准,依照乡或村
粮食增产比例,以户为单位分别确定统购率,依率计购。对因灾减产或烈、
军、工属和孤、老、病残因缺乏劳力粮食实产低于常产者,给予减购或免购。
1954年全县统购任务为3790万斤(混合粮)。

  遵照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1955年10月颁布的《贵州
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从1955年起,对农村
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定产、定购在正常年景下一定
三年不变,对农村缺粮户的定销每年核定一次定销量。全县粮食定产10164
万斤(原粮),定购(商品粮)636万斤,公粮1308万斤,共计征购任务1944万
斤,定销490万斤(商品粮)。1956年4月,对油菜籽按实际产量统购73%;对
其他油料实行“多产多购,增产多留”。1957年10月起实行以丰补歉,即在
粮食定产基础上增产的增购增产部份的40%以内;对因灾减产的酌情减购。
遵义专区行署分配的全县征购任务为2035万斤(商品粮)。同年起,对农民发
放油料预败定金。

  1958年.遵义地区行署分配包干征购指标,规定包干指标五年基本不变,
县对油料实行“全购全供”,陈留种外,全部统购。1959年,征购指标改为
“一年一定”。这两年曾出现购“过头粮”。1961年采取“包产到户,征购
包干”的措施,并以工业品、副食品作粮食统购的奖售或换购商品;以粮食
和工业品作油脂油料的奖售商品。1961年全县征购任务为1636万斤,1962年
至1964年每年均在1800万斤至1895万斤之间(贸易粮)。

  1965年12月贯彻稳定农民粮食负担和不购“过头粮”的精神,征购指标
改为“一定三年不变”,因而调整各公社的征购任务,核定全县征购粮为15
70万斤,每个农业人口平均92斤,每亩平均69斤,遇重灾年适当减免,超产
年适当超购并给予奖励。对油料油脂,实行每亩留半斤至1斤种子,每人平
均留籽3斤作口油,其余全部统购。1966年,官渡区新民、长嵌两公社划入
习水县,征购基数调减为粮食1564万斤,核定征购指标继续延用一年。1970
年,对“三超粮”实行加价优待,大米、糯米、大豆、绿豆每超购100斤按
统购价增加50%付给;其他品种每超购100斤加价30%付给。国营农场生产
的粮食,按规定交纳农业税和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外,统购其80%。同年,
对油菜籽实行“定购”,并分配定购任务。

  1971年12月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其指标以公社为单位按
近三年正常年景产量计算,确定全县征购指标为1595万斤。1972年,油菜籽
统购指标为65.45万斤。征购任务延用到3978年,余油按统购价加价20%收
购,并奖售粮食。超购粮食加价30%。

  1979年粮食征购指标减少300万斤,定为1295万斤;油菜柠统购指标定
为51.98万斤。1980年为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后的情况,征购指标逐级分配到
组、户。为鼓励农民多交大豆,规定以大豆文征购任务的,大豆1斤抵大米1.
3斤或包谷2斤;超购部份和无大豆征购任务的,交大豆1斤抵大米1.3斤或包
谷3斤。1982年起.全县对区、社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管理,
“一包三年”。全县核定粮食包干征购指标为1375万斤,其中超购80万斤,
油菜籽定购任务45万斤,超购部份加价50%。

1950年至1985年征购粮食情况表
单位:贸易粮万斤

年度 合计 征收 统购 超购 借销收回 票证兑收 其他

1950 940 940
1951 1296 980 316
1952 1320 964 356
1953 1886 885 1001
1954 2321 951 1370
1955 2437 996 1441
1956 2123 994 1129
1957 2318 1079 1239
1958 4093 1263 2830
1959 3109 1295 1814
1960 2042 1118 924
1961 1523 822 701
1962 1682 617 1065
1963 2011 622 1389
1964 1397 721 633 21 21 1
1965 1551 622 885 13 16 14 1
1966 1508 537 930 22 16 3
1967 1573 550 962 41 8 9 3
1968 1347 400 912 28 1 4 2
1969 791 776 3 12
1970 1564 450 1055 37 22
1971 1551 279 1197 47 11 17
1972 1598 547 1005 9 20 15 2
1973 1714 559 1030 102 1 17 15
1974 1579 541 938 80 2 14 4
1975 1661 539 1023 54 17 12 16
1976 1442 330 1043 12 30 12 6
1977 1710 588 963 3 84 3 9
1978 1578 572 831 143 15 15 2
1979 1099 428 616 26 18 11
1980 1248 435 717 79 14 3
1981 1495 431 833 218 9 4
1982 1445 411 814 209 6 5
1983 1559 556 751 233 13 1 5
1984 1362 265 1051 42 1 3
1985 1210 1210 1

说明:1985年“征收”、“统购”栏为定购数。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由各乡将定购任务逐级分配到户,并由粮食
部门与农户签订分品种定购合同。全县粮食定购数为1470万斤,一定五年不
变。油料敞开收购。

  从1951年起对分配余粮交售任务的农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发
放统购粮预购定金。1956年至1957年共发放8.84万元,1958年至1966年平均
每年发放16.40万元;1969年至1980年平均每年发放22.97万元,其中1975年
最少为9.58万元,最多年为27万元。1981年为0.58万元。

四、议购

  供销合作社的粮油议价收购(简称议购)业务,1963年交粮食部门办理。
各区粮管所(库)设粮油交易所,雇用交易员11人。1964年从息蜂等县协商议
购粮食63万斤。县内议购粮食3964年为2.5万斤,1965年为17万斤,1966年
为148万斤。次年停止议购,交易所撤销。

  1978年粮食部门恢复粮油议购业务。议购粮油的主要方法为随征议购、
市场议购、兑换和指标划拨。历年议购粮油,1980年为粮食159万斤,其中
用木材向江苏常州、靖江换购大米313万斤;菜油14万斤。1981年为粮食377
万斤,菜油3万斤。1982年为粮食198万斤。1983年为粮食459万斤,其中平
价转议价122万斤。1984年为粮食106万斤,桐油1万斤,桐柠13万斤。1985
年为粮食56万斤,桐油5万斤,桐籽23万斤。

《赤水县志》(贵州省赤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1990年8月第1版) 第九篇“贸易”第二章
“粮油”第一节“粮油征购”, 第412-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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