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前后贵州省粮农口粮销售情况



  解放后,在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粮食生产有了较快的
发展,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缺粮,需要国家供
应,以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因此,按照农村粮食销售政策,做好农村粮食
供应工作,对发展农业生产,安排好农村人民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及一般农村
的缺粮农民,由上级政府提出粮食供应控制数字,在统购的同时,经过群众
民主评议,上级批准后发给“缺粮供应证”,凭证分月供应。

  1954年,采取按留粮标准划分余缺办法,各地根据经济条件与生活水平,
确定在当地留粮标准以下若干斤以内(一般按比留粮标准低20~30斤起),则
为缺粮户,具体缺粮数量,结合征收公粮,统购余粮,统一布置,群众评议,
贯彻缺粮多的多供应,缺粮少的少供应,不缺粮的不供应的原则,促进了以
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的正常发展。当年购了一些过头粮,以致19
55年春出现“家家闹缺粮,户户要统销”的闹粮空气。

  按照实际产量划分余缺,评议缺粮,好处是比较接近实际,问题是产量
难以摸准,工作量大,因此,1955年在实行粮食“三定”时,对缺粮农民进
行定产、定销。定产,生产粮食的缺粮户,以1954年秋季统购时核定的产量
为基础,加上每年计划增产指标,作为定产产量。在正常年景,缺粮户实际
增产数大于计划增产指标的不再多计。定销,对常年缺粮的农民,核定其粮
食供应指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销价格供应,供应数量根据其定产产量与用
粮标准计算。用粮标准是:产粮区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应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
用粮标准;按照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的用粮标准,不低于当年余
粮户的用粮标准;灾区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应低于当地正常年景缺粮户的用
粮标准;农村非农业人口的用粮标准,一般不应超过余粮户的用粮标准。缺
粮户的粮食定产、定销数字核定后,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分别评
定各缺粮户的粮食供应量及开始供应的时间和分月供应计划,并由粮食部门
填发《农村缺粮户粮食供应证》,凭证按规定的数量、时间、地点购买粮食。
农村居民外出,如系缺粮户,可凭《农村缺粮户粮食供应证》向指定的粮站
在规定的供应量内领取粮票。如系迁居外地的缺粮户应凭户口转移证和《农
村缺粮户粮食供应证》向国家粮站换回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各地加强粮食定
销管理,建立和健全区粮管所、站,全省5000个小乡,设1666名“管乡员”,
负责了解农村的粮食余缺情况,把缺粮户划分若干个供应小组,建立分片管
理农村供应制度,掌握片内缺粮户供应工作。与此同时,专县和区配有一个
党委委员或行政主管人员(县长、区长)专责领导粮食统销工作。

  1956年和1957年,农业实现合作化后,对缺粮社、户的粮食供应采取两
个办法:一是以社为单位统一计算购销数字,购销相抵,销大于购的为缺粮
社。余粮社和自足社在进行社内分配时,尽可能做到不出现缺粮户,通过调
剂仍有缺粮户,可将缺粮社员需要的粮食卖给国家换取周转粮证,以后凭证
购回粮食。二是结合农业社的粮食分配,定销发证到户。执行购销相抵的社,
把抵销少购的粮食用于解决缺粮户的问题。实行余缺调剂的社,把余粮户应
调出的粮食调到缺粮户手中;缺粮户无钱买回的粮食由农业社作周转粮卖给
国家,待缺粮户有钱时再凭证买回。由国家供应的缺粮队、户,经过群众评
议,核定缺粮数量,填发供应证,这就使大多数缺粮社员的生活安排比较落
实,情绪稳定。这3年(1955~1957年)农村粮食销售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
工作扎实,缺粮农民能够提前知道国家供应自己多少粮食,什么时候开始供
应,心中有数,有利于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安排生活。农民生活稳定,销
量稳中有降。全省销给农村的口粮1955年3.44亿斤,1956年降为3.36亿斤,
1957年再降为2.93亿斤。

  1958年夏收以后,各地相继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组织劳动力参加
大炼钢铁,大搞水利建设,大搞土地深翻和修筑公路的大兵团作战,大办集
体食堂,社员的自留地、猪、禽和存粮收归食堂,吃饭不要钱,浪费粮食的
现象相当严重。加上高估产、高征购,购后人均留粮比上年减少35斤。1959
年二、三月份,出现程度不同的闹粮现象。4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关
于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抓好粮食工作,做到:农
村不闹粮,食堂不停伙,实事求是地安排人民生活,哪里发生问题,就立即
组织得力干部前去协助解决,大多数农民的缺粮得到合理安排。但是,1959
年春天的自然灾害种类多,来得早,来得猛,反复数次,受灾面积大,一些
农民思想紧张起来,缺粮户普遍暴露。5月中旬春荒缺粮的人口达到34.6%,
有些地方发生逃荒甚至饿死人事件;有些地方群众患浮肿病,生产受到影响,
为此,中共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对救灾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

  (一)防灾救灾。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携带粮款,坐镇领导。开展副业生
产,增强抗灾能力。各有关部门统一使用贷款,予购款、补助款、救济款,
集中文援灾区“穷队”、“穷社”。在发生浮肿病的地区,采取增加营养,
适当休息和药物治疗相结合力、法,进行救济,及时调拨大豆、红糖、白糖、
猪肉、猪油,购买维生素、酵母片等发给病人,以解决病人营养不良的需要。

  (二)安排好群众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公共食堂要“积极办好,
自愿参加”和口粮分配“指标到户,食物到食堂,凭票吃饭,节约归已”原
则,中共贵州省委在2月、8月、10月、12月先后四次发出整顿食堂和安排好
群众生活的指示;2月各地抽调6万多名干部(缺毕节、安顺两地区),组成工
作团,由县、公社第一书记挂帅,深入食堂进行整顿。生活安排实行“低标
准,瓜莱代”两条腿走路方针,食堂养猪种莱,保证四季常青。口粮实行以
人定量,指标到户,发给“口粮证”,凭票吃饭。拨出3亿斤粮食解决农村
缺粮断炊问题,发现缺粮的一律采取先供应后摸情况,补办供应手续,防止
发生问题。在粮食十分紧缺的情况下,3次压缩农村吃粮标准,即:5月12日
每人每天由14两降到10两,12月17日对缺粮农民每人每天供应4、6、8两,
而后又吃“五五二”标准,即每人每天吃5两粮食,5两代食品,2斤蔬菜。
全党动手,全神贯注,把群众生活安排好。中共贵州省委由周林(省委第一
书记)、陈埃如(省委书记)、徐健生(省委财贸书记)、何仁仲(省委秘书长)、
汪行远(省委副秘书长)5人组成安排生活领导小组,地、县委由第一书记挂
帅,成立领导小组,把安排群众生活当件大事抓。省委抓到县,地、州、市
委抓到公社,县委抓到食堂,以身作则,率领群众,艰苦奋斗,生产渡荒,
克服困难。遵义专区组织了133个检查团,5578人,深入到各公社、生产队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农村公共食堂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群众的意
愿,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因难,社员普遍不赞成办食堂,就是妇女
和单身汉也愿意回家做饭吃,自1960年10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发出《关于农
村十条政策规定》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后,一些地方根据群众的要求,开
始停办;特别是1961年5月7日,毛泽东主席批转周思来总理《关于农村政策
问题的调查报告》以后,公共食堂纷纷解散。

  (三)开展代食品生产。1960年1月以后,省、地、县相继成立了代食品
办公室,采取“土洋并举”方针,依靠广大群众开展代食品生产。1961年1
月底统计,全省有180万人投入代食品的采集和加工,共收集各种原料10亿
斤,加工淀粉2亿多斤,绝大多数食堂都吃上代食品,减少了群众因灾减产
而造成的困难。

  1958~1960年期间,国家为了帮助群众渡过困难,调集了大批粮食供应
缺粮农民。1958年供应5.5亿斤(贸易粮),1959年增加为9.08亿斤,1960年
增加为14.44亿斤,分别比1957年销量增加87.7%、210.0%、392.84%;基
本上保证了缺粮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需要,渡过了暂时困难。

  1961年,是继1959年、1960年两个大灾年之后的第三个灾年。由于国家
征购从上年的32.95亿斤减为19.74亿斤,农村留粮人均比上年增加101斤,
形势稍有好转。是年,对农村粮食销售实行定销包干办法,对口粮达不到最
低标准的缺粮大队和从事经济作物、蔬菜、林业的生产大队,经过生产自救,
自力更生解决后仍缺粮的,由国家一次包干定销列大队,由县人民委员会发
给定销通知书,大队结合粮食分配,分秋接夏,夏接秋两段,采取自报公议,
民主协商,上下结合办法,两次评缺到户,最后张榜公布,由粮食部门分秋
夏两季填发购粮证。定销工作比较扎实,群众生活好转,生产开始恢复。

  1963年,贯彻执行中央严格控制粮食销量精神,对生产队通过粮食分配
仍然缺粮的,坚持生产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第一,灾区生产自
救,节约渡荒;第二,互助互借,以丰补歉;第三,城市节约,支援灾区;
第四,国家适当供应;第五,组织群众抗灾,力争多收粮食,多种瓜菜,多
搞代食品,减轻灾荒程度;第六,有计划地组织以工代赈,对缺粮区别情况
供应,对购了过头粮而造成缺粮的生产队,由县委审查批准,将过头的部份
划作周转粮处理,并结合生活安排,把周转证发给缺粮户;对集体分配加自
营收入,每人每天达不到1斤原粮的户,发动群众,民主讨论,把夏收前缺
粮定下来,发证到户,保证供应;对因遭受意外灾害,归还借贷粮食等原因
造成缺粮的,首先用生产队的储备粮解决,生产队没有储备粮的,由国家统
销解决;对因超吃浪费缺粮的,亦由生产队储备粮解决,生产队无储备粮的,
由国家按照销售价格借销粮食,到下季或下年新粮收获后再还粮食退款。通
过各种渠道解决农民缺粮困难,减少了国家粮食销量。

  1961~1964年,粮食生产恢复很快。从1961年的64.99亿斤,逐年增产
到1964年的91.13亿斤。农村人均购后留粮由1961年的316斤,逐年增到1964
年的446斤。

  参见《贵州省历年农村粮食销售分项统计表(1955-1985年)》。

《贵州省志·粮食志》(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
第1版) 第三篇“粮食贸易”第二章“农村粮食供应”第一节“口粮”第一小节,第81-84页,
标题为编者所加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