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
历代宫府均有征收田赋,时而征收粮食,时而折征银钱。
建国后,田赋称农业税(俗称公粮)。所征粮食既是财政收入,又为粮食部门
取得商品粮的渠道。全区从1949年12月开始征收公粮,到1952年粮食部门共接收
公粮(稻谷)7480万公斤。
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也逐年一并征收公粮,并称为“征购粮”,仍由
粮食部门代为接收,向财政局作价结算后,归粮食部门作为商品粮经营。
二、统购
【协商统购】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
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规定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
粮种、收购价格和分配数量,将余粮卖给国家。农民在完成征购计划后的余粮,
可以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不准私商经营粮食,私营粮食加工业只能
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本区于12月贯彻执行,层层下达统购指标,采取自报
公议、协商的办法,落实分户统购数量。全区广大农民踊跃卖余粮,支援社会主
义建设。当年,全区征购计划5670万公斤,完成8062万公斤,占计划的142.2%,
占粮食产量的21%,比1952年征购的2984万公斤,增加了1.7倍。1954年,改以
产量为基础,在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实行“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
余粮者不购”的原则。口粮免购额,每人全年平均:长汀265公斤,连城275公斤,
其他县280公斤。在执行中,由于评定产量和任务畸轻畸重,不少农户卖了过头
粮。全区征购11424万公斤,占计划的103.6%,占总产量的29%,以致1955年上
半年部分农村粮食紧张。
【粮食“三定”】 1955年12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定产、定购、定
销工作的指示》(简称“三定”),全区开展“三定”。定产:1954年粮食生产正
常的,以该年统购评定的产量为基础,偏高偏低的加以调整后核定;1954年受灾
歉收的,以1954年实产为基础,加上1955年可靠恢复部分;1954、1955年两年连
续受灾减产的,按过去正常年景产量低5%核定。定购:照核定产量减去口粮、
种籽、饲料和实缴公粮后的余粮,按90%作为定购数(富农按95%计算)。口粮留
粮标准,余粮户每人平均为:武平275公斤,长汀265公斤,其他县270公斤;缺
粮户每人平均250公斤。饲料标准:公猪每头100公斤,母猪每头75公斤,菜猪每
头35公斤,耕牛每头15公斤。种籽按耕地面积,单季稻每亩3.5公斤,双季稻5公
斤。定购自1955年起3年不变,增产部分增购40%。定销:按各项用粮标准,计
算出需粮数,扣除自己生产的粮食,不足部分作为定销数。定销一年一定。
表2 1955年全区粮食“三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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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户数(万) | 人口(万) | 定产 (万公斤) | 定征购 (万公斤) | 每人平均 征购(公斤) | 每人平均 口粮(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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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 | 28.85 | 113.02 | 42438 | 9047.5 | 80.0 | 262.0 |
定购 | 17.80 | 66.98 | 31056 | 8196.5 | 122.4 | 271.5 |
定销 | 9.45 | 39.62 | 9384 | 680.5 | 17.0 | 241.5 |
自给 | 1.60 | 6.42 | 1998 | 170.5 | 26.5 | 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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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粮食“三定”以户归社平衡余缺。 |
1955~1957年,3年的粮食实收产量,均达不到定产数.共减少4921万公斤,
征购任务分别为9350万公斤、8226万公斤和9520万公斤。完成数为1955年9600万
公斤,1956年96O9万公斤,1957年9316万公斤。3年超过定购数1429万公厅,农
村粮食情况仍较稳定a
【一年一定】 1958年1月,按照省的规定,以1955年“三定”的定购数加增
产部分为当年征购任务。到秋季,“大跃进”进入高潮,“平调风”、浮夸风和
“共产风”严重泛滥,农村劳力被过多地抽调去支援工业、大炼钢铁,造成粮食
大幅度减产,总产下降到38021万公厅(比1957年减产9.25%),却被浮报为8亿
多公斤。粮食高估产带来了高征购,这一年征购任务13350万公斤,完成11307万
公斤,占计划任务84.7%,比1957年增购1991万公斤,农民人均口粮降到202公
斤。1959年,对粮食征购开展所谓“插红旗、放卫星”竞赛,采取“先下手为强”
的手段,在粮食产量下降到32049万公斤(比1957年减产9848万公斤)的情况下,
而征购任务高达13750万公斤,还超额5.3%,征购了14475万公斤,占产量的45.
16%,比1957年均购了5159万公斤。农民年平均口粮仅剩下116公斤,不少生产
队食堂秋购后即断炊。1960~1961年,粮食产量继续减为26792万公斤和26995万
公斤。根据“国家适当少购,群众适当少吃”的精神,农民年口粮在150~180公
斤,征购减为7812.5万公斤和7196.5万公斤。1962~1963年,征购继续降为7006
万公斤和6541万公斤。1964年,粮食产量恢复到35746万公斤,完成征购上升为8
121万公斤,农村粮食困难的状况有所缓和。
【一定三年】 1965年,为了稳定农民粮食负担,对粮食征购任务明显畸轻
畸重和突出的又购又销生产队、经济作物集中队作了调整,调整后“一定三年”
不变,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当年任务规丰收的社队。通过超购,以丰补歉,起购1.
5公斤稻谷奖售化肥0.5公斤。当年,全区征购任务8292.5万公斤。1966年由于粮
食减产,省批准减当年征购任务300万公斤,1967年减915万公斤,对超购50公斤
原粮的奖售化肥125公斤。一定三年不变,实际上又延续到1970年。6年中,除19
65、1969年完成任务外,其余4年共欠2500万公斤。
【一定五年】 1971年,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粮食征购任务基数实行“一定
五年”不变(本区实际执行了8年不变),超购任务“一年一定”。全区征购基
数8292.5万公斤,超购任务1971年为1350万公斤,1972年为1850万公斤,1973~
1975年每年2100万公斤,1976年2350万公斤。由于超购任务大,又处在“文化大
革命”动乱岁月,大部分都平均分配下去,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1971~1976年
的6年中,除1975年完成外,其余5年共欠2604万公斤。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大抓粮食生产,1977年增产3193万公斤,农村粮食
形势好转,超购任务增至2775万公斤,征购总任务11067.5万公斤,超额完成0.2
%。1978年,粮食又增产10891万公斤,征购、超购任务增至115425万公斤,超
额完成2.2%。农村人口年口粮180公斤以下的,由1976年40万人(占农业人口21.
8%)下降为14.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8%);口粮300公斤以上的,由12.7万
人上升为54.6万人。
1979年,为了确保农民休养生息,采取减少征购任务基数,扩大超购加价任
务,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全区征购任务基数减少1600万公斤,超购任务增加
18OO万公斤,总任务11742.5万公斤,比上年增加200万公斤。这一任务一直稳定
到1983年。在执行中,对口粮较低的生产队。既核减征购基数,也减少一部分超
购任务;凡是缺粮队有统购任务的,予以取消,并相应减少定销数量。口粮在20
0公斤以下的,免征公粮。经过调整,负担更为合理。超购调整为50公斤原粮奖
售5公斤化肥。1979、1980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81年,又宣布征购任务“一
定五年”不变。粮食增产4278万公斤,征购、超购实际入库12200万公斤(但各县
只上报完成11709万公斤)。1982年,粮食增产7493万公斤,征购、超购超额1.5
%。1983年,粮食又增产4345万公斤,完成征购任务119.7%.是实行统购以来
(除1959年高征购外)购起粮食最多、质量最好的一年。
1984年,省为了减轻革命老根据地、边远山区的贫困地区的负担,核减本区
征购任务817.5万公斤,核减后总任务10925万公斤。这年,虽受灾减产6494万公
斤,但由于连续7年增产,农民手里有积存陈粮,仍积极出售余粮,全区征购超
购完成112%。部分地方由于粮食部门仓库设施不足,收纳不下农民出售的粮食。
实行统购32年,全区共征购、超购粮食313049万公斤,平均每年9783万公斤。
征购分春、夏、秋三季,全年统一结算,夏季占70~80%。统购品种,稻谷平均
占98.5%。此外,每年有几十万至几百万公斤零散收购(没有分配任务的部队、
机关等单位交售),和票证兑粮收入,不抵征购任务,统归中央。
表3 全区粮食征购统计表 单位:原粮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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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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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征购合计 |
征 收 | 统 购 | 超 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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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1150 | 1150 |
1953 | 8062 | 3644 | 4418 |
1957 | 9316 | 4190 | 5126 |
1959 | 14475 | 5017 | 9458 |
1963 | 6541 | 2672 | 3896 |
1966 | 7960 | 3214 | 4746 |
1973 | 10146 | 3275 | 5117 | 1754 |
1978 | 11794 | 3265 | 5034 | 3495 |
1983 | 14051 | 3231 | 3480 | 7340 |
1987 | 10003 | 1398 | 定购8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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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66年度超购合并在统购统计。 |
龙岩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龙岩地区志(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卷18“粮油贸易”第二章“粮油征购销”第一节“粮食征购”,第714-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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