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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治了!

送交者: 不锈钢A2004/02/15 6:50:5 [江月茶寮]
回应 论坛非电刊是说其双向参与一面,你瞎并列类比甚么? by 余大郎 于 2004/02/15 6:21:53


我只回了你那五条的帖,“因为不认为有任何必要再那么做”,“再”说的是对你其它的帖,明白了吧?

另外:看在这里主人的面上,不跟你计较了。别以为你“不知羞”就能沾了什么便宜。不尊重别人所得到的只能是别人的恶心。在网上更是如此。借用网上的名言就是:网上没人知道你是。。。。

再次明确一点:希望别人都象老芦那么对待你是很容易的事。下去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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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余大郎(修改版)
送交者: 不锈钢A 于 2004/02/13 4:36:43 [独立评论]




大郎显然对不同的论坛,论坛和商业的区别没有搞清楚。想当然认为,(1)所有的坛子都一样,(2)做生意的规则也适用。

论坛和常规的什么“大众传媒”根本就是两回事。关于这个我就不说了。至于什么“社会公器”,呵呵,我没有能力解释了,哪位能来给大郎解释一下什么叫“社会公器”?

论坛和做生意也根本是两回事,这个咱们就不说了,因为这就扯太远了。就说说坛子的区别:概括地说可以分成公坛,商坛和私坛三大类。

公坛如人民网,纯粹就是花的公款。没有哪个个人掏腰包。肩坛是种很特殊的“公坛”,咱们随后再说。
商业坛子如新浪等,靠网上商业来支持坛子。
私坛如这里和新观察,华岳,塞上等。

私坛纯粹是靠办坛子的人自己掏腰包,理论上完全可以是朋友们网上聊天的地方。按照随便的理论就是“谁出钱,谁点菜”。除了法律外(!!!),社会公众对这种坛子不能有任何要求;这种坛子对社会公众也没有任何义务。就像我办一个PARTY一样,请谁不请谁,喜欢怎么聊天是我自己的事。

商业坛子和实际生活中的商业传媒差不多。你什么可以上商业传媒,什么不可以上,社会公众好像也干涉不了。他观点一边倒,办的不好,自然生存不下去。社会公众不会操这个心。几乎所有的西方传媒都标榜自己公正,现实中公正不公正好像也没有什么约束力吧?

公坛在实际生活中对应什么,社会公众对此有什么权力咱们就不详细说了。看看英国的BBC就是一个例子。她必须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她是靠老百姓的钱生存的。你去BBC的网站就能看到这个声明。国内的国有传媒理论上也应该是这样(就因为没有这么做,大家才有意见)。肩坛后面再说。

看完这个分类该清楚了吧?私人坛子怎么能适用商业的规则呢?既然不是,何来欺诈?新观察就不让上法轮功的帖,“民运”的帖。你提意见去,值班的00X毫不客气就会删了你的帖。有什么不对么?华岳也是由着版主删帖。他一句话就把你噎住了:不愿来没有人强迫你来,你可以用脚投票。你给人家说你这是“社会公器”。。。。。去,网上肯定笑声一片。

一个误解:“我反对你所说的,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力”适应于所有论坛,这其实是不成立的。对于公坛确实是这样。对于商坛你可以这么“认为”,对于私坛是八杆子打不到一块的:没有人会捍卫别人在自己家客厅或后院说话的权力。

窃以为这种网上各有风格的坛子,自然就提供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就是从民主的愿望出发,也没有必要希望所有的坛子,每一个都是包罗万象。

要记住的一条是:这里是云儿她们自己掏腰包建的私人坛。不是哪个“民运”组织建的。所以,我觉得你说的一些话很不合适!

说这里是“民运”论坛的无形中就把这里的开办者指成了“民运”成员。来这里的就是“民运”的支持者。这个想像是很不“合适”的。版主们的事我不代替他们发表看法,我自己就既不参加任何组织,也不支持所谓的“民运”组织。我想和我抱一样想法的肯定不少:赞成民主,不喜欢现有的“民运”组织;来这里是因为喜欢这里的几个版主,觉得他们是朋友。仅此而已。海外的“民运”组织有他们自己的网站,老A从没有登陆过,也不想去登陆。

就我理解,这里不是“民运”论坛或哪个组织的论坛,按寒版主的说法就是喝茶聊天的地方。希望大狼以后不要把这个坛子和什么“民运”联系起来,使我们望而却步。

再说说特殊的肩坛:你大约对于肩坛习惯了,觉得所有坛子都应该像她那样做。我觉得你还是先想想肩坛成立的过程,经费的来源。请注意到肩坛是个非赢利的组织,可以靠公开募捐来生存。这个在对社会公众方面有点像西方的收捐款的慈善事业。所以,不能按她的标准来要求所有其她坛子。

你的帖我就不仔细评了,就觉得什么“大众传媒”等词可笑--一个不小心,咱就上了大众传媒了。你自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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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不锈A、花和尚
送交者: 余大郎 于 2004/02/12 20:49:14 [独立评论]
回应 而且删帖也是同样道理。没有理由所有的帖都得接受。 by 不锈钢A 于 2004/02/12 9:38:41




一、如是同仁(含同派)坛,则实为内部俱乐部。
如此,要有一明确的“会员资格”,说明不够某
尺寸,只有旁听权,没有发言或投票权(如在议会
旁听然)。虫网有吗?登记注册时不问,事后就有
随机性,在商业上就构成欺诈。

二、删贴要有标准,封笔名更须严控,毋搞扩大化。
譬如:炸坛,粗口恶骂,公然指名道姓造谣诽谤、且
经指出后既不道歉又不改正者之类。岂能以观点立场
为分野?至于以主持者好恶为分野,更荒唐。观点分野
是一言堂(我看伪民运却是浸透党文化毛思想),个人好
恶是“删留唯亲”,是封建帮会标准,是“东昏侯”,
反动得很。事实上,这两条标准行之不远就会翻船:
A、世事如棋局局新,观点是常有分歧的,这样就要不断
重新站队(今年踢派好,明年支派对,一年一个“徐革会”。
搞得干部乱站队,搞得群众活受罪。)而且!这里还是
以版主的观点为划线标准,其结果就是版主专政。版主何人?
我不知道,能要求我以加人对芦笛来对版主?做专制梦去罢。
B、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明日版主打个喷嚏看你不顺,
横挑鼻子竖挑眼,怪网民大不敬,不就死了?恕我直言,这
样干,我宁愿拥护2u2m!甚至随便当法官也无此颟酐!
不知高寒今日是否还“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不知虫坛最高当局茉莉同志在上述问题上是否同意“A-花之见”?
如果答案都是yes,则本大人将广为传播,发起民运大是大非的讨论。

三、私人注册云云,似是而非。私人老板办媒体,仍是大众传媒,仍是社会公器(如归谬,岂不应歌颂党报、CCTV么)。
既未说明是限制级派性论坛,就少拿”私坛“来说事,否则
即为挂羊头卖狗肉。人家若叫一声“贼船欺诈”,奈何?

四、有人来说相反意见,求之不得,兴旺之道!新文化运动
才开始,就靠钱玄同”左右互搏“抄热的,不知道?!

五、连马悲鸣都辩不过,要动用“专政手段”把他的名字
“关起来”,这种水平还想和中共斗?还想着“彼可取而代之”
?!这好象是白日梦罢?中间群众一看见“新政治力量”屁股
上还是盖着专政的老印章,能不哄堂大笑、哗然散去?!

我早说过,伪民运如上台,第一就是先要来暗杀俺。
看来,伪民运不可不扫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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