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页 ] [ 回论坛 ] [ 作者专页 ]

对“不锈A、花和尚”的五条批驳

送交者: 余大郎2004/02/12 20:57:59 [江月茶寮]




一、如是同仁(含同派)坛,则实为内部俱乐部。
如此,要有一明确的“会员资格”,说明不够某
尺寸,只有旁听权,没有发言或投票权(如在议会
旁听然)。虫网有吗?登记注册时不问,事后就有
随机性,在商业上就构成欺诈。

二、删贴要有标准,封笔名更须严控,毋搞扩大化。
譬如:炸坛,粗口恶骂,公然指名道姓造谣诽谤、且
经指出后既不道歉又不改正者之类。岂能以观点立场
为分野?至于以主持者好恶为分野,更荒唐。观点分野
是一言堂(我看伪民运却是浸透党文化毛思想),个人好
恶是“删留唯亲”,是封建帮会标准,是“东昏侯”,
反动得很。事实上,这两条标准行之不远就会翻船:
A、世事如棋局局新,观点是常有分歧的,这样就要不断
重新站队(今年踢派好,明年支派对,一年一个“徐革会”。
搞得干部乱站队,搞得群众活受罪。)而且!这里还是
以版主的观点为划线标准,其结果就是版主专政。版主何人?
我不知道,能要求我以加人对芦笛来对版主?做专制梦去罢。
B、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明日版主打个喷嚏看你不顺,
横挑鼻子竖挑眼,怪网民大不敬,不就死了?恕我直言,这
样干,我宁愿拥护2u2m!甚至随便当法官也无此颟酐!
不知高寒今日是否还“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不知虫坛最高当局茉莉同志在上述问题上是否同意“A-花之见”?
如果答案都是yes,则本大人将广为传播,发起民运大是大非的讨论。

三、私人注册云云,似是而非。私人老板办媒体,仍是大众传媒,仍是社会公器(如归谬,岂不应歌颂党报、CCTV么)。
既未说明是限制级派性论坛,就少拿”私坛“来说事,否则
即为挂羊头卖狗肉。人家若叫一声“贼船欺诈”,奈何?

四、有人来说相反意见,求之不得,兴旺之道!新文化运动
才开始,就靠钱玄同”左右互搏“抄热的,不知道?!

五、连马悲鸣都辩不过,要动用“专政手段”把他的名字
“关起来”,这种水平还想和中共斗?还想着“彼可取而代之”
?!这好象是白日梦罢?中间群众一看见“新政治力量”屁股
上还是盖着专政的老印章,能不哄堂大笑、哗然散去?!

我早说过,伪民运如上台,第一就是先要来暗杀俺。
看来,伪民运不可不扫荡啊。

【附件:A、花原贴】

〖1〗不赞同某些看法。
送交者: 不锈钢A 于 2004/02/12 9:32:52 [独立评论]
回应 为马悲鸣请命 by 余大郎 于 2004/02/12 8:31:45

按我的理解,这样的坛子属于“私人”(开办的)论坛。自愿来,受规则,来了就是。要说欢迎,好像也没有那必要。

就和到别人家做客一样,不能要求所有的人来了都得欢迎。主人要是不欢迎某人来,道理上也说的通。不喜欢你来,你没有理由指责人家。因为人家没那义务一定要接受你。大郎说是不是这道理?

个人觉得:不能把这里理解为“搞民主”或“民运”的公用论坛。

〖2〗而且删帖也是同样道理。没有理由所有的帖都得接受。
送交者: 不锈钢A 于 2004/02/12 9:38:41 [独立评论]
回应 为马悲鸣请命 by 余大郎 于 2004/02/12 8:31:45


我赞同删掉那些帖。想看不同看法,不同意见,人民网,新浪,其他坛子多的是。

坛子的风格,文章的质量决定坛子的好坏。绝不是包罗万象就是好。

〖3〗
不锈钢A说得对,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送交者: 花和尚 于 2004/02/12 12:9:27 [独立评论]
回应 为马悲鸣请命 by 余大郎 于 2004/02/12 8:31:45

政治论坛稍微一热闹,就会来一帮中共的职业写手,整天在论坛上造谣诬陷、胡搅蛮缠。他们上网是挣钱的,而我们是业余的,对这种不公平,论坛应该有相应的措施。他们不是拥共、反对新闻舆论自由吗?那就不必给他们这个自由。当然,他可能问你要他是中共走狗的证据。更这种人不必讲理,对他们就是要斩尽杀绝,让他们回国内论坛去自慰去!







加跟贴:
名字: 密码: 按这里注册

主题:

内容:


[ 回首页 ] [ 回论坛 ] [ 作者专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