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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女性同性爱的悲歌——《聊斋·封三娘》

送交者: 绘里2004/01/13 21:20:23 [江月茶寮]
回应 转个聊斋故事,驳斥一下楼下谬论 by 绘里 于 2004/01/13 20:58:3



这是原作者对这则聊斋故事的感想,比李评多才气而少资料。

《封三娘》似乎缺乏独创性:美丽的少女,势利的父亲,贫穷而有才华的书生,神通广大的狐女;私约,拒婚,死而复生,终成眷属,夫贵妻荣。好似唐传奇《张延赏》“不识韦皋是贵人”的余响,又似《牡丹亭》“杜丽娘慕色还魂”的姊妹篇,还有《无双传》中义士古押衙的影子……但,在这一堆大杂烩之下,隐藏的是一个极少被表现的主题:女性同性爱。

在此之前,明代小说《隔帘花影》写过女性同性恋,但极猥亵;在此之后,《红楼梦》敢于让痴公子为藕官的畸行畸言欢喜赞叹,但雪芹终究只敢托诸优伶,还要借芳官之口说几句“疯了”。反观本文的两位女主人公,一个是“骚雅尤绝”的大家闺秀,一个是仙阶有路的狐女,纵不说空前绝后,也是惊世骇俗。她们是高洁的,以情不以淫,以爱不以欲,绝无触目秽笔。

人们将异性爱视为“正常”的感情。而有“正常”,就有“反常”。分桃断袖,见诸史籍;野史小说,尤多点染。但问题在于,男性的同性恋总是玩弄与被玩弄的关系,是居高位者对卑贱者权力体现,是其性游戏的点缀与补充。远如汉武帝于韩嫣、李延年,近如《金瓶梅》中西门庆于画童,或《红楼梦》中薛蟠的“龙阳之兴”,故而充满了下流胚子的阴暗色彩,毫无诗意与美感可言,理当遭到唾弃。女性的同性爱势必是同样存在的,却湮没无闻,为什么?男权社会把女性当作玩物,当作依附他们而存在的柔弱生物,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女性的取向竟有不指向他们而指向自身的。所以他们塑造了烈女供奉在祠堂里,也一刀剁下“淫妇”的头理直气壮丢到公堂上,都绝不会相信“佳人”竟有不肯仰慕“圣人”或“才子”的时候。故而无论正史野史,对此讳之莫深。由此可见,蒲松龄多么大胆(虽然他未必意识到这一点)。这是对封建伦理道德秩序的强烈讽刺与冲击。一般爱情作品提倡婚姻自主、反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主题,较之破坏性差远了。

肯定有人会问:事实如此吗?难道我们不能将其视为“友情”吗?具体分析一下原文,就不能不得出结论,她们之间的感情,已不是简单的“友情”所能涵盖。小说开篇即告诉你,范十一娘“少艳美,骚雅尤绝”,对众多求婚者不屑一顾。试看她与封三娘交往始末:时间,上元节,孟兰盆会;地点,佛寺(水月寺,“水月”的意象自来就是有特殊含义的);方式,封三娘“步趋相从,展望颜色,似欲有言”;十一娘也“悦而好之,转用盼注”,之后是攀谈,“大相爱悦”,结盟,互赠信物,别后相思……一切正是经典才子佳人小说的规定情境和情节套路,甚至作者的用语也那么俗滥:十一娘“日望其来,羸顿无聊”,一见面就“惊喜,顿起”,小别又是“扶床悲挽”,重逢就“各道间阔,绵绵不寐”……偏偏主人公不是才子佳人,而是两个女子!惟其情节用语之俗滥,其反讽效果愈强烈。

我之所以指出这种情不同于一般友情,标准不在于是否牵涉到性行为,而在于是否将彼此视为最大的精神寄托。小说反复强调两人相得之欢和分离之苦,可见两人情趣之相投、感情之深厚。相反,无论范十一娘或封三娘对男主人公孟安仁都是没有感情的(这一点以下会论及)。封三娘最后黯然离去,她所谓“缘瞻丽容,忽生爱慕,如茧自缠,遂有今日”的“情魔之劫”,其对象不是孟,而是范,更清楚的表明这一点。

小说中有两处情节尤可注意,一是封三娘主动为范择婿,作为“狐”,她唯一展示法力就是令范起死回生,将她送到孟身边。爱是带有排他性质的,如何解释她的行为?很简单,首先同性爱不见容于社会,范的命运只能是出嫁,封三娘神通再大也无法改变这一点——她也不忍改变,否则就会将之拖入无望、耻辱和痛苦的深渊。既然如此,她就应为她安排好尘世的归宿。女性既然不得不依附于男性,所谓“百年苦乐由他人”,为她择婿,就是对她的爱的最好体现。再次,从心理上讲,此举有代偿作用。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是,择婿正是在一年前她们相会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展开的,无疑暗示了这一点。

一是范十一娘与孟成婚后,竟灌醉了封三娘让孟“潜入污之”。这一举动看来很丑陋,但她是不得已出此下策。这绝不是对丈夫占有欲膨胀的忍让屈从,也不是封建教化带来的“贤良”,恰恰相反,她对孟从来就没有爱情,虽然她曾为他自杀过,那倒是“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作怪,当然也有心理代偿作用,即孟是封为她安排的,她一定要将之作为封的意志来服从。她是自觉自愿与封共事一夫以达到和她长相厮守的目的。她的丈夫,非但不是她服务的对象,反而成了她达到目的的工具。舍此之外,她还有什么办法在婚后再保持同封的亲密关系呢?她的“不妒”似乎很符合封建道德,其实是对封建道德的极端颠覆。

既然小说是对“才子佳人”模式的反讽,张扬了“佳人”间的“情”,就必然动摇了“才子”的固有形象。在小说中,孟安仁这个“才子”,已经不居于叙述的核心地位,也不是女性关注的焦点,他只是俗而又俗的一个人。虽然蒲松龄给足了他面子(否则辱没十一娘,也不显封三娘的眼力),又是“仪容俊伟”,又是“翰苑才”,但其品质颇可怀疑。封与范旧地重游,与之相遇,他“忽睹两艳,归涉冥想”,封三娘刚一进门,他就“大悦,不暇细审,遽前拥抱”,以至封不得不赶紧声明“妾非毛遂,乃曹丘生”。封三娘成全了他的婚姻,可十一娘出了个馊主意,他竟照做了,小说虽未直书其心理,但正中下怀无疑矣。比起运筹帷幄、成人之美的封三娘,他的形象要猥琐得多。至于范十一娘的父亲这老官僚,鼠目寸光,虚伪顽固,更不足论。小说中第三个男性,十一娘之兄,只从封三娘的眼中点了一笔,就可看出是个急色鬼。虽然蒲松龄还不敢发出“女人是水,男人是泥”这样的惊天之论,但在本篇中将所有男性一笔抹倒,也够叫人惊奇了。

如此说来,这篇小说笔锋之尖锐,今天看来都难以接受,那为什么一直少有人发现这点?如本文开头所讲,它被巧妙的隐藏在一个又一个我们熟知的“套子”里,以至于我们很容易将封三娘看作范十一娘与孟安仁的爱情守护神;它是歌颂男女婚姻自由,反对门当户对的势利观念的,等等。在当时和今天都能受到欢迎。

那么,难道男女之情不是人类自然而美好的感情吗?难道女性同性爱不是一种性偏差吗?表现这一内容不是令人不快吗?本篇的意义又何在?不错,同性爱确实是性倒错,但在特殊的环境之下,它不单是能被理解与同情,甚至是可以被赞颂的。中国女性所遭受的压抑摧残,时间之长、程度之烈,世无其伦。女性除了作为母亲获得可怜的一点尊重(还有“夫死从子”一说呢),她的父亲、她的丈夫可以任意处置她的生活乃至生命。她们没有人格:不是玩物,就是偶像;为了受尊重,不是苦苦的活,就是惨惨的死。她们的才华使品德受到怀疑,她们的感情使忠贞受到怀疑,她们的欲望就是堕落的标志,甚至她们还被怀疑是否配有思想,男人就喜欢她们弱不禁风,毫无主见——除了可以毫不犹豫的跳井、绝食、上吊来显示“烈”。这束缚不单是形体上的,更是精神上的,让她们安忍顺从,甚至麻木不仁,自觉把无价值的牺牲当作人格完善的必经之路。小说戏曲里好不容易塑照了几个大胆追求幸福的女性,还是要靠金榜题名、奉旨完婚来遮羞,即,被认可的仍然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到底有这样一些女性,她们被锁在“不见可欲”的环境里——杜丽娘在自家花园里游玩一下还要受到斥责呢——聪慧与灵性让她们不能不对自己的处境产生了质疑,青春的律动又让她们萌发了冲动与向往。当她们不能获得正常的情感交流时,同病相怜者之间产生的爱恋,如《红楼梦》中的藕官药官,如本篇的女主人公,那完全是值得同情与理解的,甚至是一种了不起的反抗与颠覆。她们不再无条件的认同法定的主宰者,第一次摆脱了道德枷锁满足自己的渴求。她们证实了自我的存在,展示了人性中固有的最真挚美好的一面。你不能说她们是不道德的,真正不道德的是不把女人当人看的社会。蒲松龄作为男权社会的一员,敢于写出她们的呼声,张扬她们的“情”,是多么可贵啊。

但是,这样的“情”必不为世所容。范十一娘比较天真,所以显得热烈、冲动、无所顾忌,封三娘却始终处于深刻的内心冲突之中。她与范的交往始终十分谨慎:反复叮咛“妾来当须秘密。造言生事者,飞短流长,所不堪受。”;在范家时“见人来,则隐匿夹幕间”。(这也反证了我的观点:如果是一般友情,根本无须这样忧谗畏讥),所有的突发事件都被她当作凶兆或预警。她苦心成全范的婚姻也是她思虑周密的表现。当她终于堕入孟安仁术中,她的预感成为现实,只能痛悔交加,断然离去。神通广大的狐女也逃不过这一劫,这可视为她潜意识中的自我惩罚,也是蒲松龄不能不安排的悲剧收场。世俗的力量太强大了,他本人也不能不对这种离经叛道之行表示否定,虽然有惋惜,有同情。浪漫主义作家也不能不向现实低头。但从小说结构来说,结尾余音袅袅,令人追缅不已,远胜于一夫二妇大团圆的俗调。

《聊斋》与《红楼》的时代离我们渐远渐去,我们或许就渐渐淡忘了从前女性身遭的虐待与摧残,这也是我们的幸福的体现。但作为现代人,应该以更宽容的目光来看待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一些现象,不要因为属于“异类”就打入不见天日的所在。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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