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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巧克力,我爱冰激凌

送交者: 杜欣欣2004/03/04 11:24:52 [温柔一刀]

我爱巧克力,我爱冰激凌

我很喜欢吃冰激凌和巧克力,虽然这两样都是美容和苗条的毒品。在当今世界上,当一个女人难,当一个苗条女人更难。当一个既想苗条又嘴馋,还特别爱吃冰激凌和巧克力的中年女人,更是难上加难。
话说当年哥伦布完成北美之旅,归来晋见女王。在他带回的金银财宝中,就有一袋可可豆,可惜哥伦布完全忘记了此豆为何物,以至错失了第一个将巧克力豆介绍到欧洲大陆的机会。继哥伦布探险之后二十年,同为西班牙人的可提斯来到墨西哥的心脏地带。印第安人请他品尝巧克力饮料,并告诉他‘Choco' 是Aztecs印第安语温暖意,而'atl'为饮料。从此巧克力走向世界。
提炼巧克力的可可树原生于巴西,可能是印第安部落将其种子带往北方。然而,只有在赤道南北二十度的地区内,可可树才能茁壮生长。可可树是唯一的在树干和树枝上都开花的树木。从一簇簇粉色蜡质的花朵中结出金色而坚硬的可可果。白色的果肉吃起来,味如柠檬,大约三四十粒可可豆藏在果肉里,状若橄榄。在收获的季节,印第安人采摘果实,取出可可豆晒干,再以石磨磨成可可粉。在亚马逊热带雨林中,猴子和其他的丛林动物吃着可可果,随意地将可可豆吐在地上,可可树生生不息。
可提斯将可可豆带回西班牙后,在大约一百年间,西班牙人严守着巧克力的秘密。一艘开往西班牙装满可可豆的轮船曾被截获,不识货的荷兰人竟然将其全数抛入海中。到了1631年,巧克力已不再是个秘密。当时,在欧洲大陆,虽然巧克力并不是唯一的新饮料,可是许多人喝不惯中国的带有香水味道的茶(我想是茉莉花茶),而从土耳其来的咖啡又使人太过兴奋。于是并不便宜的巧克力备受青昧,喝热巧克力也成为了一种时尚。这时,印地安人的‘chocolatl',变成英国人的chocolate、 法国人的chocolat、德国人的chokolade、匈牙利人的csokolad、荷兰人的 chocolaatje和挪威人的 sjokolade。 1715年,仅伦敦城就开有2000家巧克力店。后来,巧克力和咖啡一起开启了欧洲大陆的咖啡馆文化。
我吃巧克力可以追溯到小学四年级。那时候的中国,巧克力可是稀罕之物,吃得到巧克力的人也是微乎其微。一位飞行员叔叔给了我生平第一块巧克力。这一根食指般大小的巧克力,用银色的锡纸包着。剥开糖纸,它散发着巧克力特有的诱人的香味。我轻轻地咬下一点儿,舌尖感受着润滑,独一无二的香甜入口即化。至今,在吃过无数巧克力之后,还没有哪一块的味道比得上它的。
多年以前,我家有一位老阿姨。她非常矮小,不到一米五十,晚年还患有严重的关节炎。老阿姨结婚未满一年,她的丈夫就被抓了壮丁,从此一去无返。她唯一的儿子也在六岁时患麻疹夭折。不到二十岁,她就孤身一人出来帮佣,到我爷爷家做佣人。后来,她跟随我父母从四川来到北京。我四岁上了幼儿园,她也就离开我家,去给别人做保姆。除我之外,老阿姨还带过四五个孩子。她非常爱孩子,到某个孩子的生日,她就会提着礼物,早早地赶到那个孩子的家。有些家长打开门,感到愕然,不知道她来什么。这些多子女的父母都忘记了自己孩子的生日,她却都记着呢。
我是她带的第一个孩子,在所有的孩子中,她最疼爱我。虽然她早已不是我家的保姆,可是每当母亲出差,我不得不独自在寄宿学校过周未时,她都要想方设法地接我去住。当然,那要得到她雇主的批准,事后母亲也会以礼答谢她的雇主。即便如此,雇主还时不时地给老阿姨脸色看,大约是嫉妒老阿姨对我的偏爱超过了主人的孩子。
我已经想不起来老阿姨怎么会知道我爱吃巧克力。每次我去她那儿,她就会给我一块挺大的巧克力。那时,她做保姆的月工资大约只有十几块吧,她自己几乎不花一分钱。每当周未,她就走到附近的副食店,去买那一块多钱一块的巧克力。她不识字,也不知道那很贵的糖叫什么。我敢断定她从来没有尝过这糖的滋味,她只知道那是‘欣儿’爱吃的。她站在柜台前,掏出手绢里包着的钱,指给售货员她想要的那块糖。然后小心翼翼收进自己的口袋里。我从不知道,她将这块糖带回家后,藏在哪里,我却记得有好几次,在回家的路上她偷偷地塞给我,并嘱咐我说:“在外面吃。别让人看见。”
我把这块巧克力藏在裤兜里,手伸到里面,灵巧地剥开糖纸,掰下一小块,再去掉上面的锡纸,飞快地塞进嘴里。这是一条很长的巷子,要走三十分钟的路。这一块巧克力伴着我慢慢地走着走着,甜味在我心里一点一点地化开。
在这个世界上,她没有任何亲人。我想当她离开人间时,她最想见到的是我。可是我却远在大洋彼岸,我甚至不知道她何时弃世。如今,老阿姨已经作古多年,可是我却常常忆起,从巷子的深处,矮小的老阿姨蹒跚走来,从旧蓝布大褂里摸出一块被体温溶化变软的巧克力。回顾平生,世界上总算还有一位爱我而不求回报的好人。
早先,北京很少有冰激凌卖,或许有,也没有多少人买得起。夏天,最大众化的冰品非冰棍莫属。三分一根的小豆冰棍,五分一根的奶油冰棍,后来还有巧克力冰棍,也是五分钱一根。鸳鸯冰棍算是挺贵的,一毛五分一对。那时也有冰砖卖,上面画着一只大北极熊。冰砖从卖冰棍的大保温桶里拿出来,结着厚厚的一层白霜,显然已经冰冻了数日甚至数个星期,相对于五分一根的冰棍,它也是没有多少人问津的。
我七八岁时,和父亲上街,想吃冰棍。父亲给了我五分钱,让我自己去买。我走到冰棍车前,犹豫半天,又走了回来,对父亲说:“爸,我不敢。”再后来,有了买冰棍的勇气,却没有钱,只好从家里给的交通费中省下来的。为了省下五分钱来买冰棍,我宁愿走六七站地。若是跟着大人出去,也有机会吃冰棍,特别是赶上我父亲从东北回来,总是对我有求必应。我记得父亲给我买过紫雪糕。王府井的一家冷饮店卖过它,并且只卖了很短一段时间。这种外裹巧克力脆皮的奶油香草雪糕口感非常好,略带苦味的巧克力和香甜的冰奶油相得益彰。我双手小心地托着紫雪糕,免得脆皮掉落,一小口一小口吃着,真想这块紫雪糕永远永远吃不完。吃完后,连雪糕的棍儿都舔得干干净净。好久好久,还回味无穷,真是快乐无比。
儿时,尽管吃冰棍都是不常有的乐事,可是因为我是独生女,总还可以独享。而我的邻居就不同了,兄弟两合买一根冰棍,你舔一口我舔一口。我常看见人高马大的哥哥拿着冰棍舔个没完,而个儿矮的弟弟踮着脚,急得直喊:“该我了,该我了。”当然,独享也并不总是美好的。我十岁时,暑期活动站组织去中山音乐堂看演出,母亲怕我口渴,给了我五角钱。天很热,我买了一根冰棍吃,吃完后还想吃,结果越吃越渴,越渴越吃,一气吃了十几根,花光了五角钱。自知做错了事,心中一直打鼓,设想着可能的惩罚和逃脱的办法。不但演出看不下去,连回家的路上都备受煎熬。好不容易蹭进家门,原以为天色已晚,或许能够侥幸逃脱。可是母亲并没有睡,三言两语就把事情弄了个一清二楚,一顿臭骂是逃不掉的。十几根冰棍的代价是太大了一点儿。
我小时候曾想,如果一天,我可以天天吃冰棍,那该是多么快乐。我也曾发愿,等长大了,有了钱,我一定要好好地大吃特吃冰激凌。到了我女儿小时候,冰激凌已是稀松平常之物。可是,不但我没有大吃特吃起来,连我女儿二岁之前,因为健康的原因,她也未尝过这款美味。有一次同学带小孩来玩,还带来冰激凌。我让女儿吃了一点儿,二岁的小人儿惊为天物。我舀了几勺放在她的碗里,她一直都舍不得吃。我看着都快化成水了,叫她来吃,她却一个不小心碰翻了碗。看着她忍着嘴馋,留了半天的美味在一瞬间化为乌有,她没有哭,可那小脸上的惋惜、难过和懊丧的表情,可谓深刻之至。
看来,女儿这一代,从小就要在美食和健康中、在嘴馋和苗条中挣扎,并且还会一直挣扎下去。而我则只挣扎后半生,不知道谁更幸福些。

杜欣欣记于2002年3月26日谨以此文纪念我的老保姆黄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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