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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散议四】“谁”行民本?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8/27 15:49:46 [温柔一刀]




【民本散议四】“谁”行民本?

张三一言


(1)网络民本的硬伤

在讨论中,网络民本论者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辩论中的主要问题:由“谁”来行民本?

这是网络民本论的硬伤。经多次追问后,网络民主论者只是说「一切从政人员在决定他们的政治行为时,要以民利、民意为根据。」但是这些「从政人员」是怎么产生的?这些从政人员的政权是从哪里来的?还是没有正面回答。

不过,他们作了如下间接回答:「我愿意用『执政者』替代『官』。在宪政民权社会中『执政者』我认为包括一切民选的行政,立法人员以及由他们直接任命的政府政务人员。」这个回答,间接说明,网络民本论者不得不把民主制度的民选执政者列入民本的主导者名单内。但网络民本论者一贯不承认这个世界上有民主存在,既然民主制度不存在,在逻辑上就不存在「一切民选的行政,立法人员」。网络民本论者的理论中的民本操控者就没有可能包括民选执政者在内,只有城头竖起大王旗的专制统治者。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网络民本论者不敢正面回答民本操控者是“谁”,但从这个则面,我们可以精确无误地认定:网络民主论者确定民本的操控者,理所当然是专制独裁者、城头竖起大王旗的汪洋大盗;民主制度下的民选执政者只是被认为应该“包括”在主流专制统治者内而已。这就是网络民本论者的硬伤。

这个硬伤表现出,网络民本论者不愿不敢接触“执政者”权力“源何而出”的问题。这个权之来源是否合法?他们拒绝谈论。拒绝谈论并不能消解问题,问题仍在。网络民本实实在在有其权力合法观的,这就是“不管权力来源,有权便是合法”的观点。持民主观的人则极之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因为这涉及民主观的根本原则:权源于民。

网络民本论的权力来源观并没有错,它与民主观一样是等价的。问题只是在21世纪的今天,有多少人认同这种“强盗称王亦合法”的权力观而已。反驳者会说,不能以人多人少断是非对错(真理)。我回答说:对到极;所以我声明网络民本论的“强盗称王亦合法”的权力合法观与民选合法论的观点是等价的。更重要的是,政治权力的本质并不是真理而是权力平衡与利益分配。也就是讲的是各种观点这个“舟”到底能得到多少民众这个“水”把它载起来!即使你这个观点是真理,但是,没有水把你载起来,只有搁在陆地上等待成朽木一途了。

网络民本论者说:「这只是证明了,宪政民权制度比专制独裁政权,较有利于贯彻民本观的宗旨,然而这丝毫无助于证明民主观的合理性。」这里很明显,网民本论者在不得不承认民主政体下的民选代表是“执政者”,但心有不甘,在无理无据情况下还是要贬低民主一把。

一是,它指明,现今人们公认且共称为民主制度(例如英美法德明印度等)不叫做民主制度而叫做「宪政民权制度」。民主制度(即他指的「宪政民权制度」)是没有民主观的。即是说现今美欧等国家的制度是一种没有民主观的民主制度。网络民本论者反民主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理虽屈词不穷。

二是,它肯定专制独裁政权和“宪政民权制度”都是实现民本的载体,是等价的。但同时指出民主政权(或叫民主观)不具合理性,反而不指专制独裁政权不具合理性,不知道网络民本论者是不是认为专制独裁政权优于民主政权。

网络民本主张:「民本观既要求从政者以民利,民意作为行政的依据,就必须要让社会个体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最起码得承认不同于自己的意见也必具有合理性。让人人有合法地发表意见的自由。可以说真理标准的多元论是民本观的基石。」

意思是说民本有赖于一个自由表达和真理多元(当然抱括理论、社会、利益等多元)才能实现。众所周知,古今中外只有民主社会才能出现自由表达和真理多元的状态。专制社会的本质就是不准自由表达、不准多元。请举出一个可以自由表达且是多元社会的专制制度来看看?现在网络民本论者要自掘坟墓取消具有自由表达和真理多元的状态的民主社会。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民本论者是以“主治”取代民治。


(2)回避执政者权力来源问题,必然把民本观变成为奴本观

网络民本论者说:「『民本观』认为民众不断对执政者,从政者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原是很正常的,又正当的。但一些民主论者把这诉求描述成可怜的乞讨,这除了说明他们对民权社会执政者,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一无所知外,也说明了,长期生活在专权社会中,他们已受专制意识的潜移默化,如果否定民众向执政者,从政者提出社会诉求的一切行为的必要性,正义性,那么人们每有小小的不满,除了无声的忍耐或动手杀执政者外还有什么可做的呢?」

先指出一个栽赃:民主论者不会指民众对民权社会(民主社会)执政者,从政者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是「乞讨」!把民主论者指出在“专制社会”民众对统治者的诉求是乞讨,偷换成为民众对“民权社会(民主社会)执政者”的诉求认定是乞讨,是明目张胆的栽赃。

第一个问题,和尚化缘、地主收租、债主讨债,没有人会说他们乞讨;因为这是信仰、社会习俗或法律认可的,行为者有这种权利;对方有满足其要求的义务。乞丐要饭,会被人叫做乞讨,这除了因为它们没有这个权利、别人没有义务必须满足其要求外,更重要的他们的行为本身确是“乞讨”的正确解释。

网络民本观的「民众不断对执政者,从政者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到底是不是乞讨,这要看他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他这样做时,对方有没有必须满足他们要求的义务,不给他满足是不是要受到惩罚?很明显,在专制社会里,统治者没有必须满足民众要求的义务,不给满足不会受到惩罚;在民主制度下,执政者必须给予满足,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或下一层被选下台的惩罚。所以在专制制度下,民众向统治者「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本质上与乞丐乞讨无异;在民主制度下,民众的诉求是必须给予满足的要求!所以不是乞求。这是因为网络民本中的民众在专制社会中不具主人地位,只具有奴民的地位。奴民的诉求只能是乞求。

第二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到底是网络民本论者把民本理解为奴本,还是民主论者对「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一无所知」,也看看谁「已受专制意识的潜移默化」!

无可置疑,在任何情况下,都“理应”「民众不断对执政者,从政者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原是很正常的,又正当的。」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众的正常、正当诉求,又不一定是可行的,并非是“实然”的。”

美国人向布什提出主战或反战都是“理应”并且“实然”正常正当的;中国人向党提出打统一台湾战争也可以是“理应”和“实然”正常正当的(思想),也可能是“实然”不正常不正当的(行为);中国人向党提出反对统一台湾战争要求,不论是思想还是行为,“理应”和“实然”都 不正常不正当的。地主、反革命分子、右派这些“民”可以正常又正当地向党「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生活诉求」吗?

请翻查历史,请比较一下:几千年来,这些“民”正常的又正当的要求,结果有多少程度和多少时间被“皇”接受了?在民主社会中,同样这些“民”正常的又正当的要求,结果有多少程度和多少时间被当家作主的民选执政者接受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

问题出在网络民主论者对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不愿有所知(并非一无所知)。关键民是“皇(官)之本”,还是民是“主”。网络民本论者,由于反对人民当家作主、反对民作主,所以其民本在逻辑上只能是“民是皇作为其政权取得忍受性之本”。在皇心中民既是其所治之对象,也是其治之工具;由于权力的自我扩张和独占特性,在政治上,民绝不能自主的状态下,只能当奴民。在民即奴的社会里,民可有向执政者提出要求的正常又合理的权利?在这样状态下,除了向统治者「可怜的乞讨」外别无它途。在民取得主的地位状态下,民众向被选出的执政者提出要求才有可能是「很正常的,又正当的」。

说民主论者「否定民众向执政者,从政者提出社会诉求的一切行为的必要性,正义性」是反民主论者惯用的栽赃手段。民主论者,一向肯定其必要性和正义性,只是更进一步要求,让这种必要性和正义性制度化和法律化;让这种必要性和正义性成为必然性。相反,网络民本论者极力反对民主制度,反对让民众诉求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保证,反对民众要求成为可操作的程序。只强调民可要求,但这要求被不被接纳,权不在民而在皇在官:接纳了是皇恩浩荡,不接纳是理所当然。民既无助又无奈,「除了无声的忍耐或动手杀执政者外还有什么可做的呢?」。这样的民本,不管你出发点或善或恶,客观的结果是把“民众要向执政者要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正义性”成为不可操作虚化物。网络民本论者只是一厢情愿地祈望当权者恩赐来满足民众的要求。把民主论者这种积极的正义要求歪曲成为否定民众向执政者、从政者提出社会诉求的必要性,正义性,是不是太强词夺理了?网络民本观,在各观实效上变成了奴本观。

第三个问题。

网络民本论者质疑和指责民主论者:「这除了说明他们对民权社会执政者,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一无所知外,我真不知民主论者认为民众应通过何种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许在他们的意识中,根本就不存在民意两字?」

民主论者早已经用各种方法明确无误地公开说明官民关系。官民关系有两种:官主民奴;官仆民主。民众是在取得作主的地位和通过民主制度、法定程序这个最为主要的途径表达且实现自己意愿的。这是官仆民主的民主制度。网络民本论者,幻想在民不作主情况下,只作“无后座力”的空洞诉求(实际是用乞求的态度),向“执政者”表达民意。这是官主民奴的专制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和这样的官民关系状态下,民意即是空意;是没有实现意义的。

在这一方面,可以说表现了网络民本对政治权力(执政者与民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一无所知」(实际上是不愿有所知)。

为甚么网络民本论者对政治权力关系不愿知呢?

因为他们在「长期生活在专权社会中,他们已受专制意识的潜移默化」而不自觉了。专制意识的潜移默化是指这些人认为专制统治是一种“父爱主义社会制度”;专制统治者施仁政是理所当然的事。

分清执政者与民是主与奴关系还是仆与主的关系,这是「对民权社会执政者,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的澈底明确的理解。请问,网络民本论者的对「从政者与民众的关系」是怎么样理解的?同志关系?朋友关系?兄弟关系?夫妻关系?……

可以这样说:民本是官为民作主,民主是民自作主。

为了让人们更形象地理解“执政者”与民众的关系,特摘引《潜规则》作者吴思对专权政治的掌权者和老百姓的关系精采的描述如下,供朋友们共享:「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父母官),狼称羊为儿女(子民)。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人民是主人翁),羊则有权把狼叫作儿子或者仆人(公仆)。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老百姓是冤大头)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至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

从上面一万多字的分析可知,网络民本论者最中心的目的是追求一个施“仁政” 的专制制度和政权。其对民主论者咬牙切齿的言词表达出他们对其维护的“强盗称王亦合法”的观点受到批评之不可容忍。这恰恰表明他们是“主治”政治挂帅。以“主治”政治挂帅对抗“民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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