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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幼女之母证言首次披露

送交者: dok-knife2004/08/25 3:28:1 [温柔一刀]
回应 中国青年报记者冯玥: 成都幼女李思怡被饿死案沉思:没有人幸免于罪 by dok-knife 于 2004/08/25 3:26:12


附: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幼女之母证言首次披露

2003-11-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华网四川频道11月1日电 随着王新、黄小兵两原金堂县民警被送上被告席,四个多
月前发生的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再度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庭审中,公诉方当众宣读了小思怡的母亲、吸毒女李桂芳的证言。李在证言中陈述了她在被送去强制戒毒前向警方提出希望安顿孩子请求的场景及警方的态度。此案事发四个多月,李桂芳的说法一直缺失,故此次公诉方首次披露其证言当庭引起极大反响。

  据披露,此证言是李桂芳在尚不知女儿死讯时笔录的,对于其可信度,第一被告王新的律师表示质疑,甚至提出了小思怡是否“在6月4日甚至更早就死亡”的惊人假设;第二被告黄小兵的律师则认为孩子死因等事实部分无可辩驳,证言可信度较高。

  李桂芳证言内容节录

  一、一开始就告诉办案民警家中独留幼女

  李桂芳说,6月4日中午她在青白江住所附近碰到陈某、李某,她告诉陈某自己没钱,女儿还没吃上饭,陈某和李某便叫她带着小思怡一起吃午饭。后来,三人商量好到金堂县“搞点钱”(偷窃),结果李桂芳在金堂某超市偷窃时被保安抓获,后被带到金堂县城郊派出所。

  当时办案民警正是第二被告黄小兵,李桂芳告诉他家里还有一个年幼女儿。黄小兵与李桂芳户籍所在地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联系时还获知了她吸毒的情况,便通过电话向主管刑侦的副所长王新汇报了此事,并在强制戒毒表上填写了相关情况。后来李桂芳再次求黄小兵放了她,黄小兵说:“如果我做得了主也想放你,但我只是个办事的,这事得跟王所长说。”

  二、多次向“王所长”求助都没有成功

  在等待王新到来期间,李桂芳被铐在城郊派出所的一个房间里,民警还叫了个看门的老大爷“看着她”。李桂芳又向这个老大爷求助,老大爷回答说:“这事你得去求王所长。”

  后来一辆奥拓警车开进城郊派出所,李桂芳见旁人管上面下来的人叫“王所长”,便立即向他哀求,说自己三岁的女儿一个人在家没人照顾,希望他能将自己放了。王新没搭理她。其后,王新和另一位副所长卢某准备将李桂芳送到位于成都市内的强制戒毒所。李桂芳见状再次哀求说自己三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里,希望能通知她的姐姐或者团结村派出所,把孩子接出来,并说团结村派出所很多民警都知道她的住所,但是王新仍没有任何回应。

  被送上警车前,李桂芳跪在地上哀求说:“去成都的路上要路过我家,让我先回去把娃娃接出来交给我二姐,你们可以跟着我,安顿好了我一定跟你们走。”这个要求仍未被接受。

  三、李桂芳寻死觅活后王新才叫人打电话联系

  被送往成都途中,李桂芳一直注意着警车行进的方向,当发现车子已经过了青白江并没有减速时,愿望落空的她情绪顿时激动起来,开始哭闹着要回去找女儿,还用头去撞车门。当时车上除了开车的王新还有副所长卢某和一位协管员唐某,唐某跟李桂芳坐在后排,见她撞车门连忙阻拦。

  在这种情况下,王新才叫旁边的卢某打电话联系。先是按李桂芳提供的电话号码打到其二姐李德芳家,结果无人接听。又通过114查询到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接通后卢某说明了情况,要对方找到李桂芳二姐接孩子,如果找不到也可以先把孩子接出来,并记下了接听电话的警察名字穆羽。

  见警察打了电话,李桂芳情绪才缓和下来。

  四、曾想自杀伺机逃出去找孩子

  到达成都后,李桂芳先是被送去武警医院做非典检查,此时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李桂芳再次闹着想去找孩子,王新说:“不是已经打了电话通知团结村派出所了嘛,如果你不放心,明天可以请戒毒所的同志再给你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并要求李桂芳对他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李桂芳这时情绪才完全平复下来,她主动交出了一个笔筒,说自己曾想用这个笔筒自杀,这样就可以趁混乱逃走回家去看女儿。李桂芳说:“既然你们已经打了电话叫人接我女儿,那我也就不闹自杀了,我也配合你们。”王新等人问及笔筒的来历,李桂芳说是趁办案民警不备从桌上拿的,“如果不是觉得你们对我还不错,我就准备用它自杀了。”

  将李桂芳送到强制戒毒所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其间再次路过了青白江。

  第一被告王新在法庭上的自辩

  公诉人宣读了李桂芳的证言后,王新立即为自己辩解,逐条进行反驳。他说:“李桂芳求的那个‘王所长’不是我,城郊派出所有两个副所长姓王。”对此记者曾予以查证,结果发现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确还有一名姓王的副所长,但此人长期病休。

  王新还说他一上车就开始吩咐卢某打电话联系。当公诉人问他李桂芳是否用头撞车门时,他回答说:“当时我在专心开车,车速很快,根本没注意后面发生了什么。”

  关于李桂芳主动交出笔筒的事,王新辩解说:“她说之所以要交出来完全是觉得我们对她太好了,因为我们一直帮她联系解决娃娃的事情。”

  王新律师的惊人假设:小思怡被其母杀死?!

  10月30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还提供了一份6月22日的法医鉴定,其结果表明小思怡死亡时间至少在10天以上。第一被告王新的辩护人、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达华据此提出了质疑:“10天以上是一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也就是孩子在6月4日甚至更早就已死亡。”

  公诉人立即宣读了与李桂芳一起去金堂的陈某、李某二人证言,以证明孩子在6月4日当天仍然活着,同时这两份证言还解开了“为什么李桂芳反常地将孩子锁在里屋而不是外屋”这一困扰公众很久的谜团。陈某说,去金堂前李桂芳说“要先把娃娃送回家”,十多分钟后她出来了,说孩子已经“锁在里屋”了,因为“前次锁在外屋,结果孩子把家里不多的米和清油弄得到处都是”。李某的证言则显示,李桂芳被抓走后,他和陈某返回了金堂,因为知道孩子被锁的事情,此后三天他和陈某路过李家还多次朝里喊,但是都没听到什么动静。

  杨达华律师再次提出“疑点”:“李桂芳送女儿回去有十几分钟,这十几分钟里只有她和女儿在一起,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不能排除在这十几分钟里出现某种意外的可能。”

  这番话再清楚不过的弦外之音让旁听席上的众多媒体记者和群众非常意外,并立即引起了公诉人的强力反驳:“辩方律师的言下之意———在这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并且孩子还是死在母亲的手里?如果真是这样,李桂芳被抓后为什么还要三番五次地哀求被告去她家接孩子?她就不怕万一警察真的去了,杀人的事败露?再说法医鉴定上早就说明孩子死因‘非暴力和中毒因素’!”

  第二被告律师称控方证据严密,事实不用质疑

  昨天中午,记者又就10月30日的庭审专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护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前一天的庭审,牛建国说:“因为黄小兵是第二被告,所以我的辩护策略与王新的律师并不一样,不过当昨天听到他们提出‘孩子可能是被母亲谋杀’这一假设时,我还是吓了一跳。”

  牛建国说,王新及其律师对案件经过提出很多异议,但作为黄小兵的律师,他却认为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已经非常严密;尽管是吸毒人员,但是李桂芳的证言可信度还是很高的;事实上“母亲杀了孩子”这样的假设很容易就被公诉人驳回了,并不利于当事人。

  在10月30日的庭审中,牛建国律师提出的“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职责还是义务”这一问题颇令人关注,并很快登上了媒体版面。牛建国说这也是经过多方考虑才决定从法律适用、职责是否法定的角度去为黄小兵进行辩护的。

  庭审时黄小兵情绪一直十分低落甚至当庭痛哭,与王新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辩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点公诉人也看得很清楚,甚至在最后陈述时希望法官“在做裁决时对两被告不同的态度予以考虑”。对此牛建国说:“从我接受委托这几个月和黄小兵接触的情况看,他对孩子的死一直很内疚,尤其是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和网民的留言后更是有种负罪感,看了孩子死亡的照片后一直说‘太可怕了’,不愿意提起也不愿意回忆当时的细节,甚至不愿意申请取保候审,他觉得被关起来就是在赎罪。”

  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当律师以来接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接了个案子,老太太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被告辩护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一看了,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一次。”(记者曾鹏宇)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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