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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散议一】民本是甚么?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8/19 22:21:12 [温柔一刀]

【民本散议一】民本是甚么?

张三一言


【一】民本的历史

中国的民本思想,成形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儒家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思想为代表。在中国的原旨儒家语言中,民的地位极之崇高,但是,统治者定于一尊的儒家思想中的历代主流民本思想,都以“忠君”为前提。民不是国家主人、不能参与政治,民众只能由别人当家、必须求别人做主。这是中国民的名位高命运悲的思想根源所在。近百年来国人认识了民主,才把中国的民本思想的忠君内容抛弃;把民主思想注入民本体系内,给民本带来新生命。

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提出的人文精神:提倡以现世“人”为中心,而不再以“神”和“来世”为中心。是破黑暗时代的伟大曙光。人文精神后来吸收了人道主义、人的自由和价值、人权、个人自主等现代人类思想资源;形成了现代人类文明。中国的民本并没有西方的现代人文精神。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人以权分:皇帝权力集团(“治人者”),庶民无权集团(“治于人者”)。
二、以“施仁政”作为向仁君的道德诉求,作为皇权合法性依据。
三、对皇帝"治人者"权力集团要求是“仁”,对庶民集团的要求是“忠”。

要注意的是,民本思想对皇帝集团的道德要求是虚的!“仁”的道德诉求在政治上对皇帝极少起制约作用。除了改朝换代被推翻外,中国历史并没有因皇帝不符合“仁”的要求而被废的纪录。正史告诉我们:仁君如凤毛麟角,暴君、昏君多如牛毛。相反,庶民集团因为不忠、犯上而被杀的罄竹难书。因此,皇帝权力对民履行忠的要求是实的!

一般地说,民主社会以法律判定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封建专制社会以道德确认合法性;专制封建社会统治者受制于道德,很少受制于法律;被统治者要受制于道德更要受制于法律。

【三】民本与民主的区别

民本和民主两者根本的区别是民主确认以个人权利为中心,个人权利是最高价值。在民主制度下,个人权利必有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不受侵犯。民本完全没有个人权利的思想因子,皇帝权利倒是非常明确的。

民本与民主思想中有部分重迭。重迭部分是林肯的民主要义所概括的“民有、民治、民享”中“民有、民享”的一部分(非全部),但不包括民主的根本:民治部分。

民本与民主的区别是民主有“民治”,民本没有。民主是人民主权(民治)下的“民有、民享”,它要求由人民组成和由人民治理国家的政府。民本则是民无主权、没有民治;祈求皇帝恩赐才能得到“民有、民享”。权在皇上,是皇治(官治)。民本实质要求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是人民作主的政府。

在民主制度下,民本是民主的必需品;在专制制度下民本是统治者的恩赐品。

所谓“民治”,就是由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物,也就是常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它表现为民众的参政权。民治是实现民有民享的保证条件;没有民治,民有民享会沦为一句骗人的空话。

权由民出是参政权的核心。民治大概可以这样描述:“治人者”之权源于“治于人者”;或者说:“治人者”受治于“治于人者”。

可以作结论说:民本思想没有可能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民意转变成为政策;也不能保证依据民众的意愿用法定程序和定期地确保权力的和平转移。若单从中国民本思想传统为依据,落实到现实制度层次上,只能是专制制度,而不可能是民主制度。

可以这样说:民本是官为民作主,民主是民自作主。


【四】民本与专制、民主的关系

民主制度是指一种与专制(君主制、贵族制)相区别的“民治”政治体制。

民本是在专制社会中产生,与君主制相联系的一种思想。民本与专制关系主要包含两方面:一,从价值判断来说,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含有人民的利益构成君主权力的基础的意思。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皇帝“视”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而不是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用个生活例子说,人民好像是皇帝赖于存活的财富,所以要极之爱惜和保护之。但是,财富无论怎么样宝贵,都是作为被皇帝拿来使用的东西。它本身只有被用的价值,没有自主的地位。君主对于臣、民(财富)的权力被绝对化、神圣化,所以由这种民本价值判断导出的政治体制,是与民主制度相对立的专制制度。二,从事实判断来说,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是从民本论者角度的判断。因为民本没有赋予人民以监督、节制和罢免君主的权利,所以这个价值判断绝大部分情况下成不了事实判断。

从君子方面来说,一旦他判断能压得住或不要民意也可以巩固权力时,民本就甚么地位和价值都没有了。他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一致的。所以民本思想在封建社会是没有实现条件的空想。但是,民本价值和事实判断本身又是含有由君主制向民主制过度的因子;假若民本注入新的自然法思想,与民主接轨,或许会成为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助力。

【五】民本与自然法思想

民本思想是正面的。它是自然法思想中“要权利”特征重迭的。

民本与自然法思想不一致的地方是,自然法思想的“民有、民享”(“要权利”)是正义原则的体现;别人、社会、政府对这要求是必须给予的。民本中的要权利不是别人社会政府必须答应的正义要求,而是一种下一等级祈求上一等级开恩施舍的思想。想用道德来制衡权力,是天真的枉想。


【六】中国民本在实践中是皇的统治工具

中国民本思想中,可分为民的民本和皇的民本。

民的民本是指孟子原旨民本思想及其在后形成的儒家民本思想:民是国家之本,就是“民为本”,是指民可载舟亦覆舟的那个本。这个本是很神圣的,它的神圣源于天,而非源于皇恩。《春秋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是天生的,君是由民给他树起来的。民众与皇帝的权与利相较,亦应以民为重,这也是当然之事。这就是孟子“君为轻”的意思。因为是“天生民”,所以民众就是做判断、做抉择的主体。这个主体资格是由天赋的。所以孟子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意思是说,民是天的民,民由天生,民意与天意相通。可以这样作结:孟子不认同君权至上,他用他的“仁”这个道德正义对皇权进行评判;合者为王政,违者是霸政。但是,这个部分的民本思想只是儒家的空理论。

儒家民本思想最重要(也是实在一些)的是“盼仁君”。“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意思是要求统治者负责“养民”和“教民”。只有做到了这两方面才符合仁君的资格。孟子认为皇帝“不教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并要求皇帝做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亦天下,忧亦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后世范仲淹进一步,要皇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民本思想是从道德上要求统治者施仁政。

民的民本思想虽是空理论,却中国宝贵的思想财富;因为它极之接近民主思想,只是没有从权力来源和制度程序领域去扩展。

主流的民本思想是皇帝的民本思想,就是被统治者尊于一统的儒教。

统治者拿民来作为统治之基本,就是“以民为本”,民是他治国中懒以生存的根本基础和首要考虑的问题。但是,这个本并不是主;皇帝才是国家的主人,才是国之主体。意思是尊贵的皇帝拿卑贱下级这个民作为统治的根本。“以民为本”讲究的是皇帝应如何以爱民、养民为手段,达到保江山不堕之目的。《尚书》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和《左传》的“利民为本”都是维护皇帝这一立场出发的。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是强调“庶人”的重要性;但是,强调“庶人”的重要性的目的并非要求庶人作主人,而是希望庶人不要覆“载君之舟”,舟中之君才是主人。

很明显,从《尚书》、《孟子》等书中所反映的民本思想,很大程度上是要求皇帝施仁政,即要以老百姓的要求、意愿为出发点,顺应民意。中国历史上的主流民本思想,是民众为统治者之本,是得民心即得天下这个本。它全无民主学说中所说的人民主权利或多数人的统治的内涵。儒家的民本原本想用道德制衡皇帝,企求皇帝做个仁君,结果是皇帝把它接过来,变成手中的统治工具。封建“皇本”在中国盘踞几千年,皇帝的民本思想功不可没。

儒家原旨民本思想的空理论,遇上拥有国家权力的皇本,“民为本”也只能永远是“以民为本”了。因为以民为本没有制度作保证,民本对于君子是否起作用,全视这个君子有没有纳谏的精神和勇气而定;但是,有纳谏精神者凤毛麟角。君皇们大都乐于披上民本外衣的,因为这确实有收合法性之效。所以,中国民本思想,“以民为本”是主流。但是,也仅此而已,要想君皇真个施仁政,真个做到儒家要求的以民为本,永远在梦幻中。


【七】民本的正面价值

民本的正面价值是明显的。首先,民本优于皇本(官本),这是不言而谕的事实。其次,民本在中国专制社会中起到很大的抑恶导善的作用。试想想若中国没有民本思想,所有所谓明君仁君的明与仁的程度大为失色,恶君暴君则变本加厉。民本在中国历史上是功大于过的;其过仅在于“被利用”。但是,我们不应因为某一被利用之事实而否定这事实本身的实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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