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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精义是个体自主行为不受权力侵犯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6/07 23:42:9 [温柔一刀]




自由之精义是个体自主行为不受权力侵犯

  
张三一言

自由是个体在自主范围内的行动不受他人侵犯,特别指不受权力的侵犯;而权力有多种,这里特别强调指明是政府的权力。一切所谓对自由的规范限制都必须是基于自由本身的需要,即是为得了让自由能得以实现而必要采取的规范和限制。民主和专制对民主的基本相异点是:专制制度以规范和限制的名义侵犯自由;民主制度用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实现最大限度自由。


  自由 是会受到规范和限制的。这个限制来自自由本身能够实现的要求,而不是来自专制者为保持和巩固权力而对自由规范和限制(侵犯)。专制者混淆两者之区别。伪称自由“必须遵循必要的社会规范和程序”;跟着把专制者对自由的侵犯解释成为“社会规范和程序”,以后者取代前者。把独裁者的侵害进入自主个体应该独立和不受干涉的范围内。

  有人说“商业自由的意思是:你有开馆的自主权。你想开中餐馆还是西餐馆,或者是快餐等等这些决定是不能够被其他人强迫、威胁的。也就是说,你的这种行为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你开餐馆这种行为必须按照社 会规范进行。例如,必须向政府注册,必须记录营业的财务,必须交税,必须在自己的领地里面进行买卖。” 

  这个说法大体不错。问题是这些人同时也认为若果政府不准别人注册商号,也算是“社会规范”。在政治上这些人表现得极为露骨和狂妄。

  比如说,可以不可以政治的自由像商业的自由一样,依法登证了就可以游行示威?人们是不是可以登记了就成立政党社团?这些社团可否独立自主行动?人们可否登记了就独立自主地办报办传媒?甚致人们可否依法登记了就能收听外国电视电台?可否依法上网访问国外政治网页?当政府永远不批准人们这些依法的登记或要求时时怎么办?这些规范自由论者白纸黑字地回答:支持权力对人们的
结社自由,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接受讯息自由等等的禁锢封锁和打击。

  有时在理论上这些自由规范论者会虚伪地说:“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意思是:个人具有独立发表其观点和言论的权力。你发表的言论是出于你自己的观点,任何人没有权力强制你发表不同 于你自己观点的言论”但他们同时支持权力者全面控制和垄断舆论工具。人们根本不准办自自昏报纸,电台,异见网站,于是这种虚伪的所谓发表意见的权力就是虚幻的存在。这些自由规范论者的重点在于:你发表自己观点的程序和过程却必须遵守社会规范”这一规范就是上面所说的权力的“不准”。

  法制主义者说:“例如,某人创造了一种理论:他认为月亮是从地球上飞离出去的。月 亮飞离地球后,留下的坑形成了太平洋。他的这种观点不论是多么离奇,都是他在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压力下产生的。这就是思想自由的内容。他有权力在不受压力和威胁之下宣传这个思想。这就是他享受的言论自由。”现实确实是如此,只要这些荒诞东西不涉及政治,特别是不涉及权力,比这更荒诞思想都可以自由自在地表达。一旦涉及政治尤其是涉及权力的言论就当别论了。你一发表就用专制“法制”和专政工具伺候。

  为了达到规范论者侵犯人们自由的目的,他们一贯用混淆是非和偷换概念的手段。他们这样说:“但是,这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力在任何场地,任何时间到处去传播 他的思想。例如,他不能跑到你家里面,强行向你宣传他的思想。也
不能跑到电影院、饭馆、政府办公楼里面,非要宣传他的观点不可。”这话倒也冠冕堂皇,但问题不是自由主义者强行要在不当的时间、不当的地方、说不当的话;而是当权者不准人们在自己的地方、适合的时间说自己理所当然应说的话!在一个上访申冤也属非法的地方说上面冠冕堂皇的门面话,颠倒是非黑白够十足了。在自己的国家议论国家大事何罪之有?但事实上就是有罪!

  文革时枕边话也是罪证,现在说不中听的话要坐牢,出不合统治者口味的书轻则查禁,重则判罪的现实中奢谈甚么『他在自己的家里面当然可以任意地讨论他的观点。因为,他自己的家是他自己控制的范围。他如果想向公众推广他的观点,就必须参加或者组织学术会议。或者向杂志投稿,或者自己出书。』简直是当别人是白痴。

  这些“法制”大炮和说:『组织自由的意思是,你有权利在不受强迫和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参加、退出、或者创建一个组织。但是,无论参加或者创建一个组织,你都需要按照社会规范行动。例如,向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提交年度
财务报告,(无论是盈利组织还是非盈利组织,都要提交财务报告。) 你这个私人组织的活动也必须呆在你自己的领地里面进行,而不能占用他人的领地或者公众领地活动。』

  现在在中国可以『在不受强迫和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参加、退出、或者创建一个组织』吗?现在在中国存在政治性的“私人组织活动的领地”吗?完全没有!你们奢谈甚么组织自由?

  你可骗不了我,你们是支持现政权把中国人民的“私人组织活动的领地”规范掉的!如果你有胆量公开宣称反对现政权剥夺人民的结社权利,那么你上面的话才能算是人说的话。一方面白纸黑字公开支持取缔民间社团政党组织,一方面又大谈组织自由权、结社自由权、私人领地;太过自欺欺人了吧!

  中国现在申请游行示威的人有哪一位是提出要求『任意地在任何地点街道进行游行』的?请你先举出一个政府批准了的,并作了『对游行的街道、时间进行安排的』而申请者要求『任意地在任何地点街道进行游行』的的实例来?!谎言是无法取代现实的;在一个根本不准进行游行示威的国度说成『民众是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的』,简直是荒天下之天唐。

  或者这些法制主义者会说:我这只是谈自由的理论,并不涉及现实。那么好极了。请你回答,我用你的法制规范论指证现政权侵犯人们的言论表达、结社、不威游行你同意吗?你的法制规范论到底支持还是反对现政权用法制把人们的自由权利全数“规范”掉的?

  你的所有法制理论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专制统治者提供一个把民众的自由人权全数“规范”掉的理论。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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