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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抄:昭慧著《佛教與女性——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节选)》

送交者: 绘里2004/01/29 17:26:24 [治生闲话]


前些日子广成子老弟转贴《佛教与女性》一个帖子,寒月居士跟贴说:世界各大宗教的创始人都是男人,所以对女性都不会有什么好话。对这一点,我非常不同意。试想提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众生平等”的佛陀,种姓制度的激烈反对者,连动物的生命权都要求弟子尊重,何况是同在人道的女众呢。

昭慧法师是台湾著名的比丘尼,以勤学精进闻名,长于律学,也以坚决的女性主义立场和良好的现代科学修养出名。法师的个性十分鲜明,在台湾大男子主义群体当中有“强悍”的名声,其威仪颇震住了相当一部分男性沙文主义者,不敢当面显出自己的倾向来:)

阅读昭慧法师写自己坚持女性主义的那些小故事,常能让我在静夜阅读中开怀大笑:谁说比丘尼都是一群低眉顺眼悲观绝望的世俗生活逃避者?

以下是我从她的长文《佛教与女性》当中摘抄出来的一些片断,供有兴趣的网友参考。

先写这么些,踢球去了,回来再说。好在有编辑功能:)

一、前言

首先,筆者願意簡單地把自己這幾年來在佛教中「解構男性沙文主義」的背景——「台灣比丘尼經驗」——說出來與讀者分享。台灣比丘尼無論是在質與量或哪一方面的總體表現,都算得上是古今中外佛教界的「異數」。論其質,有大量充滿理想抱負的女性傑出知識份子加入僧團,使得華人社會一向將出家看成是「失意者的歸宿」之刻板印象,不得不為之改寫;論其量,則比丘尼與比丘的比例大約是三比一(此從歷年戒場受具足戒之男女眾人數比例可知),於是在道場維持與運作方面,她們理所當然承擔了比比丘僧更為沉重的責任。

台灣比丘尼的活躍與成就是多方面的。為了體現佛法的慈悲與智慧,她們在各個領域,以不同的方式,展開弘法利生的事業。她們以其溫和而令人如沐春風的女性特質,產生極大的親和力與號召力。更由於她們耐煩、耐苦而謙遜的美德,所以具備綿密的持久力與團隊精神,於是比丘尼成了不折不扣的「女強人」,舉凡建築寺院、教化信眾、學術、文化、教育、公益慈善、社會運動,這些領域的事業成就,令社會刮目相看。很幸運的,台灣的男性無論在家是多麼典型的「沙豬」,但從不敢用對待太太或女朋友的大男人心態對待比丘尼。是否因為比丘尼「剃髮染衣」的形象,迥異於他們的太太或女朋友,迫使他們不得不改變對女性的思考與行為慣性呢?比丘尼實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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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認為:「無有種種勝如差別。」3婆羅門假託神權的四姓說,「猶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4佛既宣稱「四姓平等」,即根本否定任何一種階級或種族的歧視,這種思想,當然也會表現在佛陀所創立的僧團之中,於是四姓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名沙門5。這種「眾生平等」的基調,一直與世間的任何一種階級意識(包括男性優越意識)呈現著內在的緊張關係。於是,在鄙薄女性的古印度,佛陀強調男女同為道器,同一解脫,而且在輕視女性的巨大文化壓力下,審慎而技巧地減低男性僧侶與社會各界的反對聲浪,而幫助女性成立了僧團(saMgha)。在人類沙文主義的每一個世代與每一個角落,它以「護生」為佛弟子倫理行為的準則,消極方面,強調「不殺生」的基本規範;積極方面,發展出「重視素食」的大乘佛教文化。好在它的「護生」前提,使得它嚴守「非暴力」原則,不至於因「眾生平等」的理念而產生與任何一種階級意識對抗的流血革命,但在任何時代與社會,那些體念佛法精義的僧尼與居士,從不放棄任何與「護生」有關的溫和勸說與實踐。三、從「無明我慢」到「階級意識」從佛法作深層剖析,可以這樣說:任何一種階級意識,不論是種族優越論、身份(地位、職業)優越論、男性優越論還是人類優越論,都是「無明」——不能明暸「緣起無我」——的愚癡相,也都是「我慢」——高舉自我或己群的重要性而相對忽略他人或他群——的變相產物。然而要改變不平等、不正義的階級意識,不祇得要面對早已為無明、我慢所滲透而成型的社會制度與社會集體意識,甚至要更深層地面對每一個人隱微牢軔的無明與我慢。一位長期贊助筆者「提倡動物權」社運事業的企業界朋友,以他敏銳的社會觀察力,幽默而諷刺地說了一句自我調侃的「至理名言」:「打倒特權!如果不能打倒,就趕緊加入特權的行列!」不幸的還不止於此,每一個世代,靠「打倒特權」起家的革命戰將,到頭來都只是替代了原來的特權,而成了威風八面的「新特權」!於是我們會發現:階級意識的捍衛者,不祇來自文化教育與社會制度,甚至也來自每一顆無明、我慢的心靈,號稱「佛教徒」的心靈,也沒有全然免疫的可能。也正因為如此,在「無明我慢」作祟而又「近親相嫉」的人性微妙心理作祟下,「男女平等」這個在佛法的「眾生平等」前提下再簡單不過的邏輯,在現實環境中,卻受到一連串嚴酷的考驗,而且是自佛陀時代以迄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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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意識的捍衛者,不祇來自文化教育與社會制度,甚至也來自每一顆無明、我慢的心靈,號稱「佛教徒」的心靈,也沒有全然免疫的可能。以下筆者擬以佛教中比丘尼僧團成立的經過與「八敬法」(aTTa GarudharmA)為中心,討論其歷史背景,以及其所產生之佛教女性地位問題,並將場景拉到今日,檢視南傳與藏傳佛教女性的處境。

四、古印度的女性地位古印度可考的歷史中,從夜柔吠陀時代(公元前一○○○─五○○年)開始,女性地位就已是非常卑微的。《摩奴法典》說:「不名譽的根源是婦女。」印度教的經典中,有許多類似中國儒家「三從四德」觀念的封建禮教,女子以丈夫為「天神」,以「服侍丈夫」為最高的天職。童婚和沉重的嫁妝,使得許多婦女受盡夫家的折磨,甚至被燒致死。死去丈夫的寡婦被視為不祥之人,必須剃除頭髮,不得戴首飾、穿花衣,被視為凶兆,無繼承權,不能再婚,終生只能操持勞苦的家務。不祇如此,還有最野蠻、殘忍的「亡夫殉葬」習俗,連寡婦的娘家親眷,都一齊鼓勵寡婦,於亡夫喪葬之日,躺在柴堆烈燄之中,成為活生生的獻祭品。此一陋俗,遲至近世,在北印度農村之中,仍未能完全戒絕,Abbe
J.A.Dubois
於其《印度宗教與民俗》一書中,還詳細記述一七九四年,他在坦焦爾地區一個叫做普杜帕塔的村子裡,親眼目睹一位寡婦從決心殉葬到被活活燒死的整個過程6,讀來令人髮指。凡此種種,使得古印度婦女身處劣勢,從而「不免知識低,感情重,組織力差」7,這種後天不良的社會條件,再加先天上生理的弱勢,這使得重視「眾生平等」地位,並認為女性亦可證得解脫的佛陀,面對其姨母大愛道(又譯瞿曇彌,梵名MahA prajApatI)所率領的宮廷女性所提出的出家要求,都不免沉吟再三,無法立即答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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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阿含經》的記載,其時佛陀正於釋羇瘦的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結夏安居。瞿曇彌往詣佛所,先問女人是否可得阿羅漢果——女性可以修道證果,這就取得了女性在「出家」意義上的合理性。然而當瞿曇彌進一步問「女子是否可以出家」時,佛陀卻制止了她出家的念頭與行動。如是兩次要求,受到兩番拒絕。瞿曇彌意志堅決,並不死心,聞說佛陀於釋羈瘦安居已竟,當攝衣持缽,遊行人間,於是與諸宮中婦女隨逐佛陀,展轉往至那摩提,又向佛陀提出第三次要求,而遭到第三度拒絕。瞿曇彌旅途困頓,塵土坌身,疲憊之餘,立在精舍門外,悲泣不已。這時佛陀的侍者,富於仁慈心又「多聞第一」的阿難(Ananda)見到傷心的瞿曇彌,問明原委,生起了同情心,主動進來代女性求佛允准出家。他問的同樣是關鍵問題:「女人可否經修持而證得第四沙門果?既然可以,又有何理由不得出家?」根據經典所述,面對這樣的問題,佛陀回答其拒絕理由是:「若使女人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諸部律典依此甚至進而推斷:佛陀起先之所以拒絕大愛道等之出家要求,是因為「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滅亡。」阿難仍不死心,又以「瞿曇彌大愛為世尊多所饒益……世尊母亡後,瞿曇彌大愛鞠養世尊」為理由,試圖以親恩打動佛陀的心。佛陀不否認此點,但認為他也多有饒益於瞿曇彌,因為瞿曇彌由佛教導而得以歸依三寶,聽聞教法,奉持禁戒,成就布施而得智慧。緊接著,他就開始為女性出家制定八種後世所謂「敬法」的規約。

八種敬法的內容後節再詳。此處先回顧以上這段記載,其中有許多破綻,值得推敲。第一、 假如阿難的第一個理由——女性可以出家修道以成道器——還不足以構成「女性可以出家」的理由,原因似乎是:整個佛教的久住世間,比世上一半人口的證悟機會,還來得更為重要。這種推理是否合理?一目了然。

第二、 即使從台灣佛教近二十年來的事實加以檢驗,亦適足以推翻女性出家會「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的預言:台灣佛教,近二十年來陰盛陽衰(比丘尼與比丘呈現三比一之懸殊人數),佛教不但未見衰微,反而更形昌盛。比丘尼的總體表現不但「不讓鬚眉」,而且猶有過之。何以見得女性出家會「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而歷史上,又有哪個時代或哪個地區佛教的衰微,原因出在「女眾出家」?所以筆者以為:這段話應是佛滅之後,結集經典的比丘們,為了強化其「反對女性出家」的正當性,而代佛陀做出的宣告。

「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滅亡」說法之不合理處,印順導師另有詳細的分析:「從經律看來,釋尊晚年的僧伽,沒有早年那樣的清淨,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現象。為了這一情形,大迦葉就曾問過釋尊(『S』一六•一三;『雜含』三二•九○五)。這應該是由於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因而一些動機不純的,多來佛教內出家,造成了僧多品雜的現象。同時,由於女眾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也引起不少不良影響。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於女眾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詳見師著〈阿難過在何處?〉,〔華雨集〕第三冊,頁九九─一○三。)

第三、 依佛典結集史來看
,初次結集即已由厭惡女性的頭陀上座大迦葉(MahA-kaZyapa)主導其事;爾後的歷次結集,又都在男性僧伽手裡完成。在一個極度歧視女性的社會裡,經典的結集權乃至解釋權都掌握在男性手裡,他們很難不受到文化的影響,將女性視為不潔、穢惡的象徵,修道的障礙。

第四、 佛陀並不認同阿難的第二個「親恩」的理由,因為他認為恩情的施與,在他與瞿曇彌之間都有之,不祇是單方的施與。更何況,法不能因人而立,難道可以依「親恩」之理由,而單獨允准瞿曇彌出家嗎?其他隨行女眾及往後想出家的女性於佛無「親恩」,又要以什麼理由讓她們出家呢?

第五、
然而緊接著,阿難並沒有提出第三個說服的理由,佛陀就開始為女性出家者制定規約了。這豈不是跳接得太快了嗎?所以筆者推斷:阿難的第一個理由,其實是佛陀允准女性出家的最大因素!作為一個緣起論的覺悟者,他當然在意緣起論所必然推演出的「平等」精義。一個允准社會上最鄙視的種姓(首陀羅)出家的聖者,不應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犧牲女性出家證道的機會。

第六、
由於記載中的對話內容,欠缺佛陀教法上的合理性與一貫性,從是研判,筆者以為:當日佛陀並沒有正面答覆阿難,他之所以對於女性出家多所躊躇的理由。諸如「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乃至其他對女性跡近辱罵攻訐的理由,是比丘們的臆測之詞。

然而佛陀又為何要三度拒絕瞿曇彌的要求呢?筆者以為:佛陀的猶豫,應是來自現實困難的考量。首先,治安就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律典記載:曾有比丘眾行經曠野,遭遇盜賊,奪其衣物,使得他們不得不裸身行至村落,村民以衣物贈其蔽體。男性身強力壯,遇到劫賊,尚且不免於難,吾人試想:在當日全年以「行腳」為主,只有三月安居期間是定點居住的沙門生活方式之中,如果加入了女性僧侶,當比丘尼眾共行共住於森林曠野之中,有誰能保護她們,使其免於受到異性的侵犯?如果與比丘們同行,或許可免於前述疑慮,但異性修道人同行雜處,就算是心地純淨,卻又如何避免世間的譏嫌?即使是這一個現實問題,都很難獲得良好的解決之道。與阿難同樣多聞、睿智而仁慈的印順導師,也是從這個現實考量的角度來研判問題的:「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女眾受到歧視。據律典說,女眾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眾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於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眾多。尤其是女眾的愛念(母愛等)重,感情勝於理智,心胸狹隘,體力弱,這些積習所成的一般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但是,釋尊終於答應了女眾出家。因為有問題,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咒詛問題。在慈悲普濟的佛陀精神中,女眾終於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律典記載:阿難求佛允准女性出家,這筆帳,直到佛陀滅度了,都無法為厭惡女性的大迦葉(MahAkAZyapa)之所釋懷,大迦葉在歷史上第一次結集的大會中,曾就著此點,對阿難提出嚴厲而有失公道的訶責。當時阿難並不認為自己這麼做有所過失,但是為了僧伽的和合,不願在結集會上節外生枝,引起糾紛,於是向大眾表示懺悔。

由此可知:當日那些對男性沙文意識耳濡目染的保守上座,對於「女性出家」這回事,是何等的心懷介蒂,有何等反彈的心理!當代佛學泰斗印順導師,從經典有關女性出家的記載中,以「道器的平等觀」,作了如下的感言:「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智論』卷一),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含』「瞿曇彌經」)。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宏通。

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含』卷三六•一○一九經)。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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