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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九)

送交者: 云儿2004/06/08 10:59:53 [治生闲话]


十九、琼斯法官的封口令

决定起诉之后,又拖了一年多,直到1971年11月22日,肯特25人的案子才进入挑选普通陪审团的程序,准备正式开庭。这段时间里,俄州当局对汤玛斯法官的裁决不服,不肯销毁大陪审团报告,为此一直在上诉。1971年10月26日,美国第6巡回上诉法庭作出裁决,维持汤玛斯法官原判。控方无可再拖,才于11月15日正式烧毁了大陪审团报告。

主持挑选陪审团的是波特县普通法庭法官爱德温.琼斯(Edwin W. Jone),他也是当初俄州特别大陪审团的主持法官。这位法官作风强硬,他主持大陪审团的时候,曾发布一道封口令:限令所有陪审员,检察官,以及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的300余名证人及其家属,在大陪审团审理期间及以后,一律不准就作证情况接受采访,也不许公开对大陪审团报告发表评论,否则将处以藐视法庭罪。

大陪审团报告发表以后,封口令在地方上造成了一边倒的舆论。几乎所有当地的被告人和许多知情人,都曾经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而封口令却使得他们无法对大陪审团报告表达批评意见,只好干瞪眼,任其流传,一句话都不能说。

负责此案的三名特别检察官之一,波特县共和党主席西伯里.福特(Seabury Ford),1970年10月24日接受Akron Beacon Journal采访时表示,波特县电台叩应节目打电话进去发言的人,99%都支持大陪审团的报告。他告诉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肯特骚乱的幕后黑手就是激进共产党人,他们通过古巴和联合国从苏联拿钱,煽动学生攻击国民警卫队员,企图制造革命。而肯特市民对此义愤填膺,大家通过电台和报纸纷纷表示,应当把坏蛋统统杀掉才好。“国民警卫队本该杀掉所有麻烦制造者的!”

听到这些言论,肯特大学的一位教授再也忍耐不住。他就是那位在5月4日挺身而出,制止了更大流血冲突的英雄,肯大地理学教授,格伦.弗兰克博士。他本人也曾在大陪审团作证,自然受到琼斯法官封口令的限制,本来不想发言。但是现在,就算判他藐视法庭罪,他也要开口。“波特县目前的情形,叫我为我们的制度感到羞愧。”他说,他当时就在现场,没有谁比他更了解现场情况。他指出福特讲的不是事实,而福特的态度更令人厌恶。

“我在大学教书17年,教学生们地理,教他们热爱生命,教他们尊重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但是我现在说话,就是要藐视法庭,藐视特别
大陪审团就五四风波所作的愚蠢无知的结论,藐视琼斯法官对怀特校
长下的封口命令,我个人更藐视福特律师白活了68年,却不懂得通情
达理……我的良心绝不允许在听到“杀光麻烦制造者”这样的话以后,
还无动于衷。”

1970年10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弗兰克教授就他藐视法庭的行为,在法庭上认罪。然而他与福特的交手,也引发了更广泛的注意和争论。记者们查出来福特本人年轻时就参加过国民警卫队,并且怀疑,任命他当特别检察官,难免故意偏向之嫌。俄州检察长保罗.布朗(Paul A. Brown)赶紧出来澄清,他任命福特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曾经是国民警卫队员,否则将不会任命他。但是布朗否认这一任命造成了任何实际的偏差。

1970年11月3日,特别大陪审团报告发布半个月后,美国地区法庭本.格林(Ben C. Green)法官,下令撤销琼斯法官的封口令。在他的判词中,格林说,封口令有其限制,不能包容过广,公职人员尤其不可“在需要用手术刀的时候抡大斧”。如果特别大陪审团只考虑被告该不该起诉,那么,为了保证后续审判不受干扰而下封口令,还有其道理。现在,特别大陪审团的报告明显超出这个限度,对其他非被告人的行为和观点也大加评判,不许别人反驳就毫无道理。格林指出,肯特惨案是一个“在社会上、政治上、道德上颇受全国性关注和争议的事件”,琼斯封口令的问题就在于,它“不仅不许那300多证人说话,也阻止了所有其他人聆听。”

封口令撤销后,对陪审员和证人的采访,揭出了更加惊人的事实:却原来,琼斯法官和特别检察官,并没有把联邦调查局报告和总统特别委员会报告,正式提交陪审团考虑。许多陪审员对这两个报告的内容一无所知。检察官为此辩护说,300多名证人出庭,已经全面涵盖了各种事实证据,没必要提交那两个报告。

因为这些往事,当琼斯法官再次主持审判时,就有许多被告人提交请愿信要求换法官。琼斯也有自知之明,他把自己的名字从其中十名被告的预定主审法官名单中撤了下来。然而,第一名被告的运气似乎很不好,还是由这位琼斯法官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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