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民主法治国屡见不鲜,本身就具有完善法治的功效。象美国,宪法同样没有规定国会拥有调查权。国会的调查权是国会自己根据宪法精神而赋予自己的权力,理由就是国会的立法和监督需要拥有调查权这种附带权力。
至于修宪,是应当特别慎用的手段。能够用一般立法达成的事,先通过一般立法来做,待成熟之后,再视情况修宪。因为一般立法可以规定时效,到期可以重新讨论,或者修订或者废除,这样就可避免宪法朝令夕改。
送交者: 云儿 于 2004/04/09 9:57:48 [治生闲话]
回应 即使三权失衡,也只能通过各位反对的修宪来弥补,不可因弥补违宪 by 安魂曲 于 2004/04/09 5: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