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说----
“台湾实行的政治制度与现代民主国家有不少差距。在孙中山设计的五权宪法中,相当于现代民主国家中国会的权力,被立法院、监察院以及其他中央民意机构分割得七零八落。立法院只有谘询权,没有调查权,监察院才有调查权,但它往往徒具虚名。”
那么也就等于承认目前台湾的宪政体制,并没有给立法分支行使国会调查权提供法律规定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修宪可以解决问题、杜塞漏洞,而不能硬去试图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否则不仅解决不了你所说的问题,反而会违反既定游戏规则,后患无穷。
问题是:好像那些不中意阿扁的人,也都对他提出的06修宪时间表很反感,这我就不知道为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