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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问题正是三权失衡

送交者: 云儿2004/04/08 22:4:29 [治生闲话]
回应 zt三權失去平衡﹐社會長期亂根(供云儿等参考) by 安魂曲 于 2004/04/08 11:4:30


我个人观察,国亲提议的真相调查委员会,应当属于行使国会调查权,与美国的华伦委员会还是独立检察官都不相同。华伦委员会是隶属于行政分支的调查机构,甚至斯塔尔的独立检察官,也是导源于行政分支,它们都不属于国会调查权的范围,不能简单类比。

在各民主国家,国会都有调查权,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就某些重大事件展开调查听证。比如美国国会每年都有数十起调查,象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有越战调查、水门调查、伊朗门调查、“挑战者”航天飞机事故调查、非法政治献金问题调查、安然破产案调查以及最近的911调查等等。这样的调查,在民主国家可以说是政治常态,是国会行使监督职责,纠查行政分支弊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必要手段。

台湾实行的政治制度与现代民主国家有不少差距。在孙中山设计的五权宪法中,相当于现代民主国家中国会的权力,被立法院、监察院以及其他中央民意机构分割得七零八落。立法院只有质询权,没有调查权,监察院才有调查权,但它往往徒具虚名。2000年台湾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以后,监察院已不再是中央民意机构,然而却依旧保有调查权。而行使国会职能的立法院,仍旧只能质询,却不能自己去展开调查。与其他民主国家相比,台湾的国会相当畸形跛足,以致行政权过度膨胀,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如果说三权失去平衡,那是由于立法分支太弱,而不是如汪平云所说的,因为立法分支干预行政和司法。

国亲提议通过特别法来设置调查委员会,由监察院院长为召集人,并由立法院按党团推荐五人,监察院推荐四人,调查结果则要向监察院及立法院报告。这其实不过补救一下台湾立法分支过弱,国会缺乏独立调查权的弊端而已。它的作用,我觉得与这位汪平云先生说的恰好相反,正在于纠正目前三权失衡,行政分支为图利一党一派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揭露和纠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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