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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熊等13人被害事件

送交者: 夏雨天2004/02/04 19:24:42 [文革探索]


十三个犯人的死刑判决书

最高指示

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
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70)军刑字第29号

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是以在押犯徐关增
、王汝强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为核心领导,行
使最高权力,下设五个活动小组和一个越狱突击组,共网罗罪犯二十六人。召开反
革命会议三十四次,先后通过了反革命纲领、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成员条
件,监内外联系方法和反革命暴乱计划。在反革命纲领里狂妄地叫嚣,要推翻“元
首主义”、“元首党”、“元首政府”,公开承认南修纲领和苏修路线。预谋在苏
修挑起反华战争时,煽动犯人进行反革命暴乱,与帝、修、反里应外合,颠覆我国
无产阶级专政。为实现其罪恶阴谋,大造反革命舆论,先后书写反革命文章六十五
篇、反革命诗词三百多首、反革命书信一百七十九件,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
恶毒地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极其疯狂地诬蔑、咒骂伟大
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气焰极为
嚣张。
“中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目的、有行动计
划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
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
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
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
县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被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一九六二年改判无期徒刑。
徐犯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誓与人民为敌。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反革命
暴乱集团“共联”,自封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
,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封官委职,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
反革命暴乱。在禁闭室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
张。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
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
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
五年。
王犯与徐关增狼狈为奸,同恶相济。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现行反革命集
团“科学共产主义”(简称“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并,成立“共联”
,系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发展反革命成员,
亲自泡制反革命纲领“向马列主义战士提出的二十个问题”和反动文章八篇、诗词
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穷凶极恶地叫嚣
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反动透顶,罪恶昭彰,实属死心塌地誓与人民
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
。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
被叛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
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评论”等反动
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
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
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山东昌邑县
人。该犯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社会党”被判处十三年。
刘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
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
行反革命暴乱。亲自书写“梅花论纲”等反动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
。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该犯是“科共”、“共联”发起人之一,两个反革命组织合并的策划者,积极扩
充实力,罪大恶极,民愤甚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主犯鲍明,男,二十八岁,伪官吏出身,学生成份,天主教徒,重庆市人。
其父鲍克系国民党中央委员。该犯一九五九年组织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被判刑二
十年。
鲍犯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在监内积极
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
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多
次提出抢夺枪枝进行武装暴乱,上大青山为匪,与苏修里应外合,妄图依赖帝修反
武力,实现其反革命阴谋。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岁,职员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抚宁县人。一九六
二年因策划抢劫枪枝、银行、向英帝驻华代办处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贪污盗窃罪被判
刑十年。
常犯积极献策成立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暴乱,担任三人突击小组组长,“首都
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份,制定“组织纪律十
一条”,提出从监狱突围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据地。与苏修里应外
合,为实现其反革命阴谋,还准备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药品。禁闭后与主犯任大
熊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顽固到底,并将伪造领章帽徽烧掉,毁证灭据。罪大恶极,
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江苏省丰县人。土改时
其家被斗,其祖母被判刑。该犯在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社会民主党”和“
社会主义青年联盟”被判无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组织“共联”的发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
成员,扩充反革命实力。准备便衣预谋武装暴乱,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
,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八、主犯白微录,男,四十三岁,地主出身,旧职员成份,贵阳市人,其父被我
镇压,该犯曾充当蒋匪军政要职。一九五一年两次混入革命队伍,被开除、劳教。
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判刑十五年。
白犯与我党有杀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组织,亲自拟定
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恶毒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我党。传递反革命
信件,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九、主犯陈威权,男,三十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沈阳市人。该犯曾因搞流
氓活动,被开除学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驻华使馆投递反革命信件和到该使馆叛国
投修,判形十五年。
陈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是“共联”发起人之一,任小组长,“首都支部
”成员。积极书写反动文章,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传递反革命信
件二十余封,并亲自观察地形、路线、规定逃跑暗号,预谋武装暴乱,罪恶累累,
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苏省武进
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中国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曹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准备便
衣预谋反革命暴乱,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
政。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一、主犯吴国延,男,二十八岁,伪职员出身,学生成份,辽宁省宽甸县人,
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被判刑七年。
吴犯首先和徐犯关增合谋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
”成员。参与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武装暴乱,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
成员,当守犯王汝强被禁闭,其还向同犯打气:“坚定信心斗争到底。”反革命气
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二、主犯汤福玺,男,三十岁,商人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
五八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卫国军筹备会”判刑十二年。
汤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首都支部”成员,为“黑流水”地区负责人
。曾观察地形,岗哨、制作领章、帽徽、发展反革命成员,予谋武装暴乱。并大量
书写反动诗词,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咒骂我们伟大领袖毛主
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三、主犯关焕章,男,四十五岁,小业主出生,伪职员成份,北京市人,一九
四八年曾受蒋匪河北省特务外围组织“干训团”训练,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
团“民主自由保卫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关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搞反革命串联,预
谋反革命暴乱。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认罪态度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四、同案犯马日新,男,二十七岁,城市平民出身,学生成份,天津市人。一
九六三年因企图抢夺武器,投修叛国判刑八年。
马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三人突击小组成员,私藏军衣,伪造帽徽
、领章、观察地形和预谋反革命暴乱,活动猖狂,气焰嚣张。判处无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鲁少山,男,三十三岁,富裕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房山县
人。一九五七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全民党”被判刑十七年。
鲁犯参加反革命集团,任小组长,系三人突击小组成员。预谋杀害我管教干部,
武装暴乱,书写反动文章两篇,反动诗词多首,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
义建设,罪行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西省清徐县人。一
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投敌叛国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书写反动文章和诗词九十多首,进行反革命宣传
,大造反革命舆论。气焰嚣张,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
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河南省尉氏县人。
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复中会”被判刑十年。
王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张久常,男,三十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兴隆县人。一
九六三年因企图杀害我公安战士被判刑十五年。
张犯坚持反动立场,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预谋越狱暴乱,观察地形、岗哨。罪
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杨喜法,男,三十岁,中农出身,店员成份,河北省行唐县人。一
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年。
杨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任小组长
。罪行严重。加刑七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龙,男,四十六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
二年因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被判刑八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为反革命暴乱集团献策,举办刊物进行反革命宣传,
统一反革命思想,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赵志强,男,四十四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
。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三年。
赵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观察地形、岗哨,预谋暴乱,
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毕复英,男,三十一岁,小业主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威海市
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民主自由党”被判刑十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加刑三年(连同原判合并
执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马辛未、万维钧、章鸥、吴淦修,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一般
成员;尚能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有悔过表现,不予加刑。
对查获罪犯实物(见附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 判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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