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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今日台灣報紙社論

送交者: chichu2004/04/12 10:7:58 [天安门情人]


有點多...麻煩請大家不厭其煩的看完他
對我而言,是相當悲傷的一篇文章...

============================(轉貼)
2004.04.12 中國時報
星期專論 暴力化─台灣未來的憂慮
南方朔


兩顆子彈不但改變了台灣的選舉結果,也可能會整個改變台灣社會的走向,而暴力化可能就是主要的趨勢。「四一○」的街頭「抗議暴力」,以及「四○九」一名婦人在台南被群毆的「凌遲-群眾暴力」,只不過是台灣暴力化的急速萌芽而已。兩顆子彈究竟是「天佑台灣」或「天咒台灣」,可能已值得全體台灣人民來嚴肅的面對。

兩顆子彈扭曲台灣政治社會

也正因此,在台灣暴力化的趨勢已隱然在脈動的此刻,一切諸如「選後不分藍綠」、「族群和諧」之類的漂亮空話,其實已說之無益。台灣的政黨及政治人物,如何以懺悔自責的心情,改變言辭、行為及做法,讓業已相當豐肥的暴力化土壤不至於孳育發酵,殆已成為不可再迴避的問題。一個時代,一種政治氛圍,兩顆子彈所扭曲的台灣政治與社會,若不能以宏觀的心胸與態度來面對,暴力化幾乎已成了無法避免的歸趨。

而衡諸世界主要國家的經驗與當今台灣的情勢,最可堪慮的暴力化趨勢有三:其一乃是「政治暗殺」(political assassination);其二則是「抗議暴力」(protest violence);其三則是「凌遲─群眾暴力」(Lynch-mobviolence)。

首先就「政治暗殺」而言,根據美國近代暴力史權威學者布朗(Richard M. Brown)過去向白宮「暴力特別研究委員會」所提出的報告,它乃是一個具有極大召喚及擴散作用的「傳染現象」(contagion phenomenon),意思就是說,不管任何時代,也不論是否自導自演,只要它不曾出現過,它就不太會進入人們的想像、思惟及模仿行為中。而只要有過任何一個先例,這種行為就會持續的進入人們政治的算計裡,而不斷的以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反芻。這也意謂著,此種暴力幾乎注定不可能是「一次性」的暴力。它是個潘朵拉的盒子,一旦第一次被打開,就會接二連三的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政治暗殺與著魔式自為正義

而最可借鑒的,當然仍是美國的經驗:

─例如,美國的新墨西哥區,民風強悍,政治上一向存在著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習性,因此,當一八六七年州最高法官史婁(John P. Slough)首開被刺的先例後,整整卅多年裡,暗殺幾乎成了該地區選舉、解決政治糾紛,以及處理政商關係的最主要手段。該地區的共和黨首腦卡特隆(Thomas B. Cartron)與民主黨老闆佛爾(Albert B. Fall)所率領的黨機器,幾乎也就是一個暗殺機器,這種情況在進入廿世紀後才漸趨消退。

─例如,在美國南方,尤其是跨阿帕拉契山脈的邊疆地帶,由於長期存在著以豪門為中心的派系血仇,這種「血仇暴力」(feud violence)在十九世紀末,即誘發經常出現的「政治暗殺」。

─而最值得注意的,當然仍在於十九世紀末以及廿世紀六○年代,由於社會及政治衝突擴大,而出現的兩次上層政治暗殺潮。在第一次暗殺潮裡,包括林肯、加斐爾德、麥金萊三位總統皆遇刺身亡。而在第二次上層政治暗殺潮裡,則有甘迺迪總統、羅伯甘迺迪參議員、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另一民權領袖艾佛斯(Medgar Evers),以及麥爾坎X等人遇刺。非常值得注意的,乃是這些被傳染出來的刺殺,少數或許涉及陰謀,但模仿行為裡,絕大多數皆為被呼喚出來的「散兵游勇式刺客」(freelance assassinators)。他們會基於一種著魔式的自為正義的態度而去行刺。

由於「政治暗殺」有著高度著魔式的自為正義,它很容易在有了先例後,即把這種自為正義的暗殺放進自己的例行算計裡。這是可怕的的政治「傳染現象」。也正基於這樣的理解,台灣「三一九」的兩顆子彈,我們絕不能低估了它的惡兆式的呼喚意義。因為這兩顆子彈已把台灣上層政治與子彈拉上了關係。往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子彈的想像」已無法避免的將成為各類散兵游勇式激進份子甚或政治人物在做決斷時的一種選項,甚至要用子彈來改變歷史。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歷史的教訓。台灣的兩顆魔法子彈,肯定將不是結束,而只是開始。它還會替台灣帶來多少禍事,絕不容低估。

而除了「政治暗殺」這種最極端的暴力不容輕忽外,由於這兩顆子彈所造成的扭曲,它在扭曲了選舉結果的同時,當然也造成了整體台灣在心情、理性等方面的扭曲。也正因此,「四一○」所出現的「抗議暴力」,已不是「輸了不甘心」這種風涼話所能涵蓋的。那是台灣在被撕裂與對立之後,讓撕裂與對立更加擴大與尖銳化的一種新的負面動力。如果在野政黨不能以極大的自覺,化悲憤為忍受,從而將這種負面能量轉化為自我昇華的契機;如果在朝者不能體認自己的僥倖而更加謙卑自抑,仍兀自在那裡風言風語,或以為有了權力即可以繼續無所不為,則可見的未來,一旦有任何風吹草動,不但更大型的「抗議暴力」會隨時迸發,甚至還不無可能誘發出較「抗議暴力」更為嚴重的「都市暴動」(urban riots)。

小心抗議暴力誘發都市暴動

因此,對於「四一○」的「抗議暴力」,我們已不能將它狹隘化,只從「警民衝突」或「群眾失控」等簡單的現象面來臧否是非或誰應負責等角度來看問題,而必須從更大的因果架構上來加以評量。它是兩顆子彈扭曲了台灣政治後,一併扭曲掉的台灣社會的一個側影,它必須朝野共同用更大的胸襟來減少傷害,否則即難免被扭曲的更加扭曲,悲憤的更為悲憤。而當這種怨氣不被紓解,那種扭曲後的自為正義即會變成更壞的「做一切事皆可以」的毀滅衝動。這才是我們應擔憂的課題。

而除了「抗議暴力」正伺機而動外,與「抗議暴力」可以匹配的,乃是南台灣槍擊現場所發生的殘酷劇。一名中年婦女,對槍擊案發表了她與當地人顯然不同的看法,於是招來了一頓中年壯漢們的圍毆,媒體報導中稱該名婦女的鼻樑皆被毆斷。這是典型的「凌遲─群眾暴力」。由這樣的暴力,它已具體而微的將台灣被撕裂後的暴力化大趨勢做了另外一種演練與見證。

所謂的「凌遲─群眾暴力」,本質上乃是法治觀念薄弱,政治對立嚴重,而理性程度較弱地區的一種「民間多數暴力」之形式。這種暴力的最好例證,乃是一七六七年至一七六九年間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落後農村,而後它擴及維琴尼亞州,所謂「凌遲」之名,即產生於當時的名人凌遲(Charles Lynch)。這種「民間多數暴力」在美國南方持續了超過兩百年。單單在十九世紀最後十五年裡,就有一九八五名黑人被這種暴力所折磨至死,它乃是美國社會最大的恥辱之一。當一個社會被嚴重撕裂且相互仇恨,多數一方的這種暴力即會隨時迸發。「凌遲─群眾暴力」乃是「政治正確」成了唯一價值的社會必然的產物。台灣的農村及偏遠城鎮地區,長期以來即有著「守望相助的暴力」(vigilante violence)習慣,無論抓小偷或抓通姦皆動輒施加凌遲私刑;而警察辦案,又習慣性的喜歡押著犯罪之嫌犯至現場模擬,在模擬過程中故意看不見的讓圍觀者對嫌犯拳打腳踢。這都是台灣「凌遲─群眾暴力」的源頭及文化積習,而進入民主時代,它遂很快的被轉化成對政治立場不同的「凌遲─群眾暴力」,這種暴力在大選期間早已屢見不鮮。只是台灣媒體面對這種「政治正確」的暴力,也都被扭曲得自我設限,因而怯於指責。其實就民主政治的規範而言,少數的「抗議暴力」與多數的「凌遲─群眾暴力」,其罪惡不僅相同,甚至「凌遲─群眾暴力」的罪惡還要大些。近代歐美,任何「凌遲─群眾暴力」,皆會受到嚴厲指責,即在於他們已體認到這種暴力的潛在可怕性。

撕裂對立中讓暴力惡念蠢動

因此,二○○四大選之後的台灣,再已不是過去的台灣了。台灣在撕裂中對立,而後又在對立中更加撕裂,而兩顆子彈則如同雪上加霜般讓它變得更加嚴重與可怕,各式各樣的暴力也因此而受到呼喚,並在那裡蠢蠢欲動,所有的惡念,不管是那一種,也都儼然有了自鳴正義的理由。這是與台灣生死攸關最大的課題,我們朝野政黨政客不能不對此有所覺悟。近代以色列詩人阿密柴(Yehuda Amichai,1924-2000)曾寫過一首《一半恨一半》,其中有這樣痛苦的呼喊:

一半的人愛

一半則恨

在這相互匹配的兩半間何處是我的家?

而此刻的台灣,我們一半恨一半,我們也要同樣的問:在這暴力待起,人們相恨的時代,我們有沒有可能讓這個家不被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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