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政治”这两个字,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为了捍卫自己人权,自己觉得有冤无处诉而采取极端自残手段向社会、政府抗争,应该是可以理解、而且需要特别重视的。
但用绝食、自焚这类手段去达到政治目的,不管其动机是多么善良,本身也都属于有害自己人权的自残行为----同时,这样的行为往往会使得朝野双方都很难转圜,往往不利于问题的双赢解决。更可怕的是:这样的行为会让后人有样学样,从长期来看,实际上起到了潜移默化教唆他人同样自残以求达到政治目的的示范作用。
如果将来中国大陆民主了,我想我会希望把这一条列入法律----否则,中国这么大,人民又还没有习惯民主宪政,少数人绝食自焚抗争的事情一旦经常出现,萌芽阶段的民主社会就可能充满暴戾之气,从而变得更加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