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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反省的“不要命主义”——送给chichu

送交者: 安田2004/04/10 23:42:23 [天安门情人]


欢迎台湾小朋友chichu,这是安田对于“绝食”的评价


应该反省的“不要命主义”

不要命主义在中国文化中很有市场。而在政治斗争中,“不要命主义”的经典之作,无过于“绝食”。提起绝食,楚远就不由想起“六四”。正是由于绝食把一场有理有据的学生运动带进了无退路的死胡同,最终引发了悲惨的血案。从此以后,提到绝食,心里怕怕:这样极端的不要命手段,真的有效果吗?

而偏偏台湾大选后,又来了一次不要命的绝食,台湾的大学生们以绝食要求事实真相。在为他们的健康担心之际,楚远只能寄希望于司法系统快点介入疑云密布的台湾大选,澄清事实真相。

很奇怪,楚远并没有寄希望于陈水扁出面接见大学生。何以?这样说来,89年中共没有尽快平抚绝食学生,李鹏拒不出面接见跪在大会堂外请愿的学生,不是也可以原谅了吗?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区别。就象专制社会的法制代替不了民主社会的法治一样,人民的请愿在不同的社会体制下,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专制社会里,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有了冤屈,必须冲堂击鼓拦轿呼号。这样的情景,在我们中国的历史上比比皆是。民心所望的,也只是一个清官而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民间文学殿堂里塑造了一个包龙图的形象:断案如神,铁面无私。这样的清官当然是多多益善的好。但即使有了这样的清官,你还必须让他直接听到你的冤屈才成,所以还必须去衙门“撞鼓”,或是做盗贼拦住清官的去路:小人比窦俄还冤呀。

但由于人的自私天性,在一个专制社会里,这样的清官却是可遇不可求。中国古典启蒙读物《三字经》,开宗明义:“人之初,性本善”。误人子弟的教材,可能无出其右者。婴儿吃奶的时候,小手总是不自觉地抓住妈妈的另一只奶头。这应该是人的天性吧?与刚出世的小猪又有什么区别?真是不明白,《三字经》如何把这“人之初”就说成了个雷锋(看最近的报道,雷锋似乎也有造假的嫌疑呢)。人性的“善”虽然有,但自私和贪婪却占据了人性的主导地位。至于后来的“克己复礼”,也纯粹是后天学习得出的道理,而不是人之天性。

作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限制人性“自私”的公器,即使一开始凭借“克己复礼”的自我约束或是掌政者“平家治国齐天下”的雄心而可以做到暂时的清平,社会最终的结局必然还是脱离不了腐烂溃败。由中国引以为豪的几千年历史看,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一个雄心勃勃的“始皇”推翻了旧有的腐烂朝廷,开创了自认为“万世不灭”的基业。但哪个朝代也脱离不了毁灭的命运——社会上层最终腐化到下层不得不揭竿而起的地步。于是,另一个新朝代诞生。

这样的循环,是专制社会的必然归宿。专制社会行政司法的统一,就是它毁灭的墓穴。“始皇”志得意满于一家天下时,哪里会想到正在为子孙们打造着一口不得善终的棺木?自以为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其实完全没有看到根本的原因正是这“家天下”的体制,纵容了人的私念。

当然,为了约束行政系统的权力,中国的封建王朝相继建立了监察系统。从周代开始设立“小宰”一职,到了秦汉在中央设“御史大夫”,直到后来各朝的“御史台”、“都察院”。无不说明天下家长的良苦用心。一言以蔽之:“宰牧相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务”。

但这样的监察系统并不没有让各朝代“始皇”的基业万世永存。根本原因就在于监察系统所效忠的依然是凌驾于法律的贵族皇室,这样的系统也只是统治者的工具而已。除非监察的人都是比干、方孝儒这样冒死上谏的亡命徒,否则,哪里可以指望这些卑躬屈膝在上级的面前的人,凭着良心,替看不见摸不着的基层大众说话,主张社会公义呢?即使一些历史有名的“死谏”案例,说穿了,也不过是皇室的一些鸡飞狗跳大宝登基的家天下私事而已。凭此足以说明,专制社会的“家天下”本质。

专制“监察”只不过是依附在黄袍上的金色镶边罢了,与民主社会的法治的有天壤之别。那是皇帝们自以为是,给猩红热患者吃的退烧药。表面看,解一时之痛,却让大夫混淆了病情。而对于今日之中国,继承了“都察院”衣钵的所谓“纪委”,也不过是另一副涂了现代高科技糖衣的退烧药而已,官官相护的专制定律哪里是这样的“纪委”所可以动摇的?看看对岸台湾,走上了民主法治的道路。虽然起步崎岖,但已渐入佳境。楚远如此说,一定触痛了某些人的神经。在他们看来,这次大选根本就是民主的失败。可不,甚至出现了和89年天安门一样的学生绝食,而总统不出头的场景。陈水扁与李鹏岂不彼此彼此?民主与专制,半斤八两。

楚远决不会为陈水扁辩护,政客就是政客。楚远也满心地希望,他能够以在职总统的身份出来安抚一下学生。但这只是出于情,而非出于“法”之必然。于法理上,对待台湾绝食的学生,总统根本无须出面。如果那样,不满意这次大选的人都去绝食两天(可有好几百万人),堂堂中华民国的总统,不是要成专业的绝食治疗师了吗?还没有银子挣。天下不会有这样的傻子,总统也不例外。

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总统只是三权分立中的一方。司法执法,绝非他可以控制的事。否则,何谈法治的“自治性”?有冤屈,自然应该去法院投诉而不是到衙门那里鸣鼓告状。因为现在的衙门,是一个不管案件的小衙门,里面坐的也不是“青天大老爷”,而只是民选的办事员而已。当初选他的时候,选民已经见到了他点头哈腰低人一等的身段,那干嘛还要倒过头去求这样的人呢?难道你不知道,他轿子的重量完全地担负在你的选票上吗?为了这样的小“民选的办事员”绝食,实在不值。饿坏了肚子,到了法庭开堂时,连举证的力气也没有了,可就真成了大大的冤大头了。

89年大陆学生绝食,面对的是一个专制的政府。虽然在这之前,他们已经用游行罢课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但没有正常的渠道可以保证他们的诉求最终可以得到解决。在专制官僚体制下,如果仅仅停留在那样的过程,最终可能也只是一个皮球,在冠冕堂皇的言词推诿后,消于无形。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中国人的思维。所以,当时绝食的学生中有一句颇为流行的话:我就是要用我的声明来看看李鹏到底出不出头。其实李鹏也只能算个包皮而已,谁不知道真正的龟头缩在哪个角落呢?这就是专制制度的悲哀:所有的赌注押在一个人身上。不仅他把全国押在了自己身上,全国人民也把赌注押在了他的身上。最后的结果,我们都知道,双方都押错了宝。但在专制社会下,也别无选择。就像中共的各级选举,等额的不说了。即使是差额的,哪一次没有上级领导为意选中人向投票的木偶们打招呼?偶尔一次,木偶们“错”用脚代替了手,“差”掉了领导中意的好同志,那真是反了天!你有选择的权利吗?

相对而言,今天的台湾显然是另一样的天空。人民不仅有选择总统的权利,也有选择立法委员的权利。如果你觉得大选出了一个错误的总统,大可以在年底立委选举的时候,选择另外政党的候选人搞平衡。如果你觉得大选有阴谋,也可以“击鼓鸣冤”,起诉对方,但一定要记得去法院而不是“衙门”。因为民主,就是让你的冤屈不因为你地位的卑下得不到伸张的机会。三权分立,保证的正是你权利。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分歧,而不是行政干预,是每一个公民在民主社会中应尽的义务。

如此说来,一定又有人耻笑楚远:难道你要剥夺人家不吃饭的权力吗?

说得不错,如果楚远有这样的能力,到真想试一试。可惜,个人没有干涉他人行为的自由。那么,那些绝食的人是否一定有凭此要求别人“如何”的权利呢?当然没有,即使那人是总统,是李鹏。所以,绝食不是解决问题的理性途径。它凭借的依据,不过是中国民间的“不要命主义”一句名言:有钱怕没钱,没钱怕无赖,无赖怕不要命的。

89年的专制社会告诉我们,世界上除了“不要命的”,还有不怕“要人命的”。所以,从那以后,楚远就建议“不要命主义”者们千万加上一条:不要命的怕要人命的。绝食对于专制的无奈可见一斑。那是因为专制的本质就是“天下为家”。你不吃饭,难道也想不让我这家长吃饭么?而今天台湾的绝食,也让我们深思“不要命主义”的食物链是否已经被“法治”的独立性打碎了呢?在现成的司法独立体系里,是否一定还需要如此悲情的作为呢?望绝食的台湾同学们三思。

Apr 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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