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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事实,请尊重历史,请尊重民主,请尊重法治(驳郑义等)

送交者: 安魂曲2004/04/07 20:38:9 [天安门情人]


郑义等始终不肯面对一个基本事实:泛蓝聚集抗议的地方,民众已经没有为泛绿说话的言论自由!

台湾各电子传媒此前都播出过某文静大学生在中正纪念堂前被支持泛蓝民众在电视镜头前追打的实况录像。。。。当时我就转贴了网址,点名供郑义等参考,他们不可能看不见吧。

近日台湾政府教育部长、监察部长先后到中正纪念堂看望绝食学生,但每次都被在场支持泛蓝的民众攻击,需要警方保护才能免遭人身伤害-----这一点,郑义等不可能不知道八。

----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和郑义同为“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核心成员的贝岭(诗人),最近在多维连载的有关泛蓝民众及绝食学生抗议活动的系列报道----贝岭在其中多次清楚明白地描述了他本人亲眼目睹的,泛蓝支持者们动辄追打、袭击偶尔来到现场替泛绿说话,或者不过是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之普通民众的频繁场景,而且还对号称争取社会和解之绝食学生周围却不具备一个社会和解的言论自由环境深感遗憾,对台湾警方对这类追打活动制止不力多有微词------贝岭更清楚明白地指出:4月3日晚领先冲击台北总统府的,根本不是此前抗议的主流、常见的那些总体温和(除了少数追打异议人士者外)的泛蓝民众,而是一些无论口号还是行动都充满暴力挑衅色彩的以前少见、不知来历的年轻人。。。。对于贝岭的第一手资料及其清晰感受,作为贝岭熟人、朋友的郑义莫非也不肯相信么?

老实说我不知道郑义这十五年来,在自由世界是怎么生活的、又是怎么用民主理论充实自己的。。。我只知道他似乎已经从六四支持中国大陆对抗专制民主运动的基本立场上不知不觉地倒退了----因为他如同那个永远长不大(或者永远势利)的吾尔开希一样,居然连今日台湾社会已经属于一个民主社会、因此其由大多数而不是少数人民参与制定、授权生效的整套法律制度显然应该受到比专制社会法律制度高得多的尊重。。。这一点也不肯正面承认,并因此对别人主张民主社会尊重基本法治的显然正确言论说出诸如“不要老是拿“法治社会”来当挡箭牌”这样强词夺理的话来。

-----更危险的是,郑义、吾尔开希等满脑子充斥了“民粹民主”甚至“暴民民主”的糊涂思想,想当然以为“群众上街”就一定代表了民主社会的真实“民意”;却偏偏忘记了那些没有上街、不肯上街、反对上街“沉默的大多数”人民此前已经授权民主政府帮他们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他们上班、出行、言论自由之民主权利。

比如郑义说“只有在法律救济行不通或不可靠之时,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民众才会走上街头与政府与军警对峙。。。”----这话根本完全就是不顾基本逻辑道理的瞎掰:莫非美国、欧洲天天都可以看到的、由少数反战人士、同性恋等边缘群体、甚至新纳粹等极端组织发起的游行示威,只要故意违法(那就必然“与政府与军警对峙”不可),就一定代表了“民众”的“万般无奈”么??

如果这么简单理解“民众”“走上街头”现象的话,请问民主社会的选举制度、法律法规、新闻自由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因为只要有数千人(欧洲新纳粹、或者北美拥护中共人士都可以轻松动员到这么多人)上街激烈地示威抗议,并因其违法等行为“与政府与军警对峙”,那么郑义、吾尔开希等“民粹民主”主义者们就会出来高声替这些人不平,说什么“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民众动辄得咎的社会,我不相信那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并由此指责民主国家政府一切根据既定法律和多数民意维护社会秩序的清场、阻拦行动!----大家说说这叫什么逻辑?这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少数人“走上街头”,就得逼民主社会整体让步么?试问这世界上任何民主国家,经得起你郑义、吾尔开希等人这样“民众”的反复折腾么?

----其实他们的这种思想,根本就连“民粹民主”也算不上,倒是很有点“暴民民主”的精髓,因为他们实际上并不尊重任何一个民主社会“沉默的大多数”民众相比少数“走上街头”者,明显权重要大得多的“民意”及其对政府决策的参照作用,甚至反而把“与政府与军警对峙”这种在民主社会除非政府违法限制,否则就只能说明抗议者违法在先之暴力准暴力行为是否存在,作为判断示威抗议本身是否“民众”“万般无奈”的道义检验标准!!

就拿这次台湾选举来说,那50.1%投票支持陈水扁民进党政府的“台湾民众”,台北市那根本没有参加3.27、4.3示威抗议的大部分市民。。。甚至那些在合法集会之后自愿散去,并未参加其前冲击中选会、其后冲击总统府行动的绝大部分泛蓝支持者们(少数人的过激行为,已经直接导致台北警方拒绝批准泛蓝的4.10之后的计划抗议活动,请问这难道不算少数暴民侵犯了大多数泛蓝民众合法抗议权利了么?),试问他们的合法权益郑义、吾尔开希等尊重了么?考虑了么?认同了么?

所以,如果说郑义等人此前为泛蓝少数抗议者冲击中选会、追打异议发言者之行为辩护,还可能是出于对台湾目前混乱情况之不了解、想当然的话,那么,在其好友、同道贝岭等已经从一个客观的角度,揭露了今日台北泛蓝支持者中少数暴民已经把他们的聚集抗议地,变成了一个容不得任何不同意见、甚至连绝食女学生批评宋楚瑜“冲进总统府”言论过激也会马上受到“你懂什么!”大声呵斥之专制不自由角落这一基本事实;在电子传媒纷纷实况报道了台湾普通大学生因自己一句温和的不同意见就受到电视镜头前公开追打的情况下,在连战、宋楚瑜这些本来对泛蓝民众抗议活动负有当然领导、疏导之责的国亲政客人物,不仅不肯批评制止这些过激行为,反而亲自煽动“冲进总统府”的铁一般事实面前。。。郑义等要是还不肯检讨自己,还是坚持台北泛蓝民众抗议尤其是幕后的国亲高层不应因其任何不合法之处受到公开批评,还是坚信今日台湾的民众对待民进党政府,就如同当年六四学生市民对待李鹏政权一样拥有天然之挑战法律抗议权利的话。。。。那么我只能对郑义们说一句:你们不仅在抹黑台湾的民主社会、合法民选政府,侮辱台湾那些不同意泛蓝明显过激行为的绝大多数人民,而且,你们也间接地侮辱了当年整个六四运动,间接美化了当年血腥镇压和平请愿示威学生市民之中共专制政权。

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郑义们不肯承认今日民主台湾和大陆专制集权社会政治环境、法治状况、民众抗议示威合法合理性的明显不同,看上去似乎在坚持着“民粹民主”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其实却明明白白地暗中帮助了当年野蛮的中共政权,获得了和今日台湾民进党政府一样“驱离非法抗议民众”的合法合理地位;更通过他们对今日陈水扁政府“民进党的法治观,比较接近于老共”的无端指责,抹杀了台湾民进党执政原则和中共一党专制理论之间的清晰界限,从而大大地方便中共歪曲事实、抹黑台湾、美化自己,彻底打破大陆人民对于台湾等民主社会的美好憧憬。

当初台湾国亲大作希特勒广告,把陈水扁比喻成当年野蛮迫害犹太人的希特勒,结果台湾的犹太人社区当即严重不满并强烈抗议----因为把陈水扁比作希特勒,就等于把希特勒美化成了陈水扁;把今日台湾族群矛盾比作当年迫害犹太人,就等于把当年的血腥暴行美化成了今日民主社会不同种群之间的言语剑拔弩张!----既然台湾犹太人有权利抗议这样的国亲比喻,并且抗议得值,获得国亲公开道歉,那么,我们每一个六四血腥镇压的幸存者们、我们每一个大陆数十年专制高压的见证人们,自然也有理由对郑义、吾尔开希等人大声说一句“不!”,有理由因为他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把民主台湾政府公开或隐讳地和当年中共野蛮政权相提并论的一系列强词夺理荒唐言论而感到受到了深深的侮辱。

请尊重事实,请尊重历史,请尊重民主,请尊重法治-----这就是我这次要对郑义先生及其支持者们所最后要说的。


提上来: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2004-4-7 17:00 [Click:5]

郑义


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洪哲胜先生:

你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听话听音,实际上是暗示“法治社会建立了就
不再允许街头抗议了”。典型的民进党文风。你说他错了,他还没
错。你说他不错,那暗含之意却又路人皆知。

如果你比较诚实,不否认有“法治社会建立了就不再允许街头抗议”
之意,我就来问你一句:为何任何一部民主宪法都会肯定人民游行示
威的权利?何不干脆定下一条法律:民主了,不许了!记得邓小平
(?)在民主墙时期有一句名言:“(民主墙人士)要民主自由?跟
我们共产党要民主自由?”希望你的口气千万不要变得如此狂妄呀!
有一条建议供你参考:你的问题是定错了位。当民进党掌权之后,你
应该转换角色,成为权力的监督者,而不是成为权力的死忠。

民进党现在总喜欢抬出法治、宪政什么的来压民众抗议。其实呢,这
宪法是百姓订的,主要是百姓用来限制政府的看家法宝。不客气地
说,民进党的法治观,比较接近于老共。——老共是这样理解的:
“法制”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
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法制维护统治阶
级的利益,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以确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
(见大陆版《辞海》)——把“阶级”换成“族群”是否就与台独极
端分子的权力梦差不多了?而真正的法治,是指人民自行立法,通过
法律来授予、限制、监督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财产与自由。

怎么你们民进党的许多说法做法总是与共产党如出一辙呀?不要老是
拿“法治社会”来当挡箭牌,不管是自我宣称的“法制社会”还是真
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上街的这点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再说一
遍,法治不是政府依法收拾不听话的百姓,而是人民自行立法,并依
法自我管理。两种观念差别极大。倘若真有法治观念,就不会动不动
就把上街的百姓称为暴民。

没留心洪先生还有这句话:“把正常的民主社会中的非法示威,与民
主革命过程中不得不发动的街头抗争暴政的示威等同看待,没有其合
理性。”——这仍然是一个定义问题:定义成专制社会,就干什么都
可以;定义成民主社会(尤其是“正常的民主社会”),街头示威就
是非法的。这就是台湾民主吗?怎么台湾法律没有这么写呢?洪哲胜
先生,过去我很尊敬你,我尊你为不屈不挠的民主斗士,你一人顶得
上半个民进党,现在越来越感觉你有点可怕!

我心目中的未来民主中国,是万万不可剥夺民众游行示威的权利的。
不问政治倾向,包括共党余孽在内。只有在法律救济行不通或不可靠
之时,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民众才会走上街头与政府与军警对
峙。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民
众动辄得咎的社会,我不相信那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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