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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

送交者: 绘里2004/01/18 21:50:52 [诺奖百年]
回应 对中国这么多政治犯坐牢不吭声,算得上真正的知识分子? by 茉莉 于 2004/01/18 21:4:55


转一段国内学者邵建的读韦伯笔记给您。是图一个良心平安来批评专制政权,还是在严厉的管制下尽可能散播启蒙文字,这是一个“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两难问题,不是简单的是非对错可以概括的。而我认为,如果格拉斯为了让批判言辞进入专制语境而作委婉的修正,那么我只会更加尊敬这位文豪。

当年意气风发搞湖南农民运动的彭湃等人,都是有“信念伦理”而缺乏责任伦理的好例子。


韦伯认为,所有具有伦理取向的人类行为都可以归诸两种根本不同、并且是势
不两立的价值原则,它们就是“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这两种伦理的不同,
在于前者总是把眼睛盯在属于目的层面的“信念”上,一切按信念原则行事,并且
不管它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借用宗教的语言,那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
后果则委诸上帝。与此相反,“责任伦理”的眼睛则牢牢盯住“信念伦理”所不顾
及的后果上,它强调一个人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结果,并且他必须对
自己行动的近期结果负责。韦伯对这两种伦理原则的价值态度如何呢?在当时的历
史形势下,他无疑更倾向于一个政治家应当按照理性色彩甚浓的“责任伦理”行事。
“信念伦理”由于仅仅从信念出发而不计其余在韦伯看来往往容易导致非理性。韦
伯这样对他的听众说,如果对一个笃信“信念伦理”的工团主义者指出,他的行为
有可能增加反动的机会而使他所属的阶级遭受困境,那么,这位信念伦理主义者是
不会为此触动的。他甚至认为:“如果源于纯洁的信念的行动造成了恶果,那么在
他看来,责任不在行动者,而在这个世界,在于别人的愚昧”。至于他,如果有什
么责任的话,那也就是“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因此,韦伯指出,这
位信念伦理者的行动目标,“从可能产生的后果来评价,他的行动全无理性,只能
有也只会有楷模的价值。”

  后人有对韦伯的分析不以为然者,比如一位瑞士学者就把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
视为一种“假对立”,并批评了韦伯在阐述这个问题时的绝对化倾向。的确,韦伯
是从截然对立的视角来分析这两种伦理取向的,在我的阅读中,亦感到部分文字不
乏有绝对化的可能,并且,我同时还看到,韦伯自己也似乎意识到这一点,因而在
讲演的最后作了力所能及的逆挽。但简单地把韦伯对两种不同伦理的揭示――这其
实是一种类似哥伦布的发现,相当独辟,我不知道在此以前是否有人触及过这个问
题――说成是“假对立”,这本身则是更为绝对化的表述,毕竟这两种对立可以大
量表征于历史和现实。尤其是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革命不久的历史氛围中,
韦伯对“信念伦理”的泛滥亲眼目睹,感受髓深,为了提请注意,因而才有此对他
来说不无言重的表述(不知道念念于俄国革命的霍克海默为何看不到这一点)。请
看韦伯举的发生在他那个时代的实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革命的社会党人在瑞
士的齐默尔瓦尔德集会,其中一派人所主张的原则可以表述如下:“如果我们面对
这样两个选择――或者再打几年战争,然后来场革命;或者立刻实现和平,但没有
革命。那我们选择再打几年战争。”革命作为一种“信念伦理”和“神圣目的”,
如果需要几年战争――让各国人民血流成河的战争――作为引爆国内革命的手段,
那么,就不惜让人民血流成河。这就是“信念伦理”的思路。而在“责任伦理”看
来,重要的不是什么革命,当务之急是立即停止战争、实现和平。这个故事展示了
当年第二国际在瑞士会议上实实在在的分歧。只要看一看哪个国家在大战后举行了
国内革命,就可以知道究竟是谁为了所谓的革命而不惜让人民继续血流成河,并且
出具的理由还那么冠冕堂皇。作为同时代人的韦伯,正是洞悉了“信念伦理”的这
般危害,并认为它最容易迷惑充满浪漫激情的年轻人,所以才在这次讲演中宁可放
弃一贯坚持的“价值无涉”立场,也要明确地表露自己的价值取向。

  然而,问题似乎并不到此为止,它还可以从历史引向现实。为了革命,不惜流
血。流血是残暴的,但革命作为目的则是纯洁的。因此,上述命题可以置换成,为
了纯洁,不惜残暴。这并不是我在人为地偷换命题,而是事实(或逻辑)就是如此。
韦伯把它解释为“用目的将手段神圣化”。不仅当年的布尔什维克如此,而且后代
依然不乏其人。这里轮到我自己来举例子了。我举的依然是恪守“信念伦理”的例
子,不过是在中国,甚至就是当下。90年代的一位道德理想主义者、也即当年红卫
兵出身的作家曾为60年代的红卫兵行为作过这样“精彩”的辩白,他说:“在红卫
兵一代人身上发生的很多事情,其动机其潜力其源泉完全是正常的乃至是美好崇高
的。……使我们追随毛泽东的最根本的原因毕竟不是丑陋、不是私利、更不是恐怖。
一个红卫兵的忠诚和英雄的灵魂,其外在表现是愚昧、盲从、打架、凶暴,可是在
他的内心中是正义的烈火、友谊的信念、斯巴达克思的幽灵,是壮美的精神境界和
不屈不挠的追求。”这是一段充满激情的诗化表述,也是一味尊奉“信念伦理”而
不管不顾“责任伦理”的话语样板。在这位论者的逻辑里,红卫兵的凶暴算不得什
么,因为这种凶暴的动机是美好崇高的,这就是动机决定论的“信念伦理”,也即
韦伯所谓“善的目的把伦理上危险的手段和副作用神圣化”,它使“崇高目的\ 邪
恶暴行”这两者之间产生了奇妙的悖反与统一。显然,在这两者之间,“责任伦理”
力图避免后者而“信念伦理”则不顾后者。令人不安的是,按照上述这种不顾后者
的动机决定论,文革的暴行不但可以一概赦免,而且在世俗泛滥、人欲横流的今天,
为了信念,为了清洁,甚至还可以把它重演一遍。因为这是“清洁的暴力,是不义
的世界和伦理的讨伐者”。在这位前红卫兵的道德理想主义者眼中,世界上“没有
什么恐怖主义,只有无助的人绝望的战斗”。在这里,“信念伦理”的铁腕毫不含
糊:为了崇高,可以杀人。

  我应当感谢韦伯,如果不是明白了上述两种伦理的界分,那么,面对这段激情
充沛的文字,我想我的批判肯定找不到比它更合适也更有力的角度。事隔几十年了,
可是韦伯的论述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对我来说是这样的及时。尽管瑞士的学者也不
无道理,他提醒我任何一个命题都不能绝对化。但,两种伦理的对立却无可争辩地
既是历史又是现实。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吧,正如韦伯理性地分析这个问题。“责
任伦理”讲的是理性,正如“信念伦理”讲的是激情。韦伯对“责任伦理”的推重,
本身就是理性的表现,而且这种理性同样表现在他并不一味排斥“信念伦理”上。
他所希望的也许是这两者的统一吧。在讲演的最后一节,韦伯已明显地向“信念伦
理”倾斜(这就是我上文所说的逆挽)。想想也是如此,一个政治家,如果不讲一
点“信念伦理”的话,那么,他很容易成为政客。此正如一味追求“信念伦理”,
则很容易成为带有血腥味的“红色杀手”,比如波尔布特以及我在此不便点出的其
他东方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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