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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谓“国际法禁用开花弹”致蒋彦永医生的公开信

送交者: 马悲鸣2004/03/08 5:8:26 [矛盾江湖]


就所谓“国际法禁用开花弹”致蒋彦永医生的公开信

马悲鸣

【按:有好事者请将此信打印出来寄给蒋大夫。多谢了。】


万寿路朱各庄26号,5-1204邮编:100036
北京301医院外科 

蒋彦永先生:

从网络上看到您致人大、政协两会,要求为六四正名的信。发现其中有一处技术错误。您在信中说到:“伤员肠道内有大量碎的弹片,这和一般的子弹是明显不同的──是用一种国际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谓开花弹打伤的。”

这大概就是六四以来甚嚣尘上的有关达姆弹的传说了吧。这里有两个概念。其一是开花弹,其二是国际法禁用。我在这里分别解释这两点。


一、中国没有国际法禁用的开花弹

所谓“国际法禁用的开花弹”,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应该是指十九世纪末,英国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生产的达姆达姆弹(简称达姆弹)。当时没有速射连发枪,都是单打一的老毛瑟,弹头质量很大,射程很远。那时候的兵器专家为增大杀伤力,多在弹头上下功夫。

达姆弹的工作原理是这样的。弹头尖端向后辐射出四条凹槽,象一个未开放的茉莉花蕾。凹槽处的弹头包皮较薄。弹头内部前端留有空隙。当子弹击中目标遭受阻力时,弹头后端的金属依惯性继续向前冲击,将弹头包皮前端沿凹槽撕裂绽开,象剥开的香蕉皮一样翻成一朵有四个瓣的金属茉莉花朵,在来辐线的作用下旋转着钻入人体撕搅。因此达姆弹也称“开花弹”。

如果是一般子弹,则弹头尾部粗而头部细,医生不难用钳子夹住弹头尾部将其抽取出来。但被达姆弹击中者,则这个已经撕裂成花朵状的铁锚抓住伤口周围的组织,无法抽出,必须剜一个比弹头铁锚直径还要大的洞才行。

战伤医生见到施行手术的艰难和中弹者在手术台上的痛苦,呼吁各方禁止使用这种能抓住伤口周围组织的达姆弹。才有国际法的禁用。并在1899年海牙国际法厅通过禁用公约如下: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

这时距第一次世界大战开打尚有十五年之遥。

海牙国际法禁用的是“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这种子弹造价昂贵,再加国际法的禁用,已经没有哪个国家还生产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打之后,步兵武器由重弹头,长射程的单发老毛涩改为短射程的速射冲锋枪,以增大子弹发射密度来提高杀伤力。那种靠弹头开花以撕搅中弹者伤口的达姆弹已经失去了战场意义。

所以中国不可能生产这种“国际法禁用的开花弹”或达姆弹。


二、爆炸子弹未遭国际法禁用

从您的信中所说伤口内有“大量碎的弹片”看,应该是爆炸子弹,而不是绽开成一朵金属茉莉花的开花弹。这种子弹不但国际法没禁用,而且各国都有装备。概因这种子弹进入第一目标之后即行爆炸,不可能贯穿,所以经常装备给市区防暴部队。

在市区狙击拒捕罪犯时,由于人口密集,如果用普通子弹,容易造成贯穿第一目标后伤及路人。所以这时候就请狙击手用这种爆炸子弹来打单发。以求一枪毙命而不伤及无辜。

这种子弹还有一种用途,就是猎鹿。美国登记猎鹿者买下许可证后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打一头鹿。如何保证只打一头,而又不伤及其他呢?

如果用普通子弹,则有一枪洞穿两头的可能,也有击伤而没有击毙的可能。试想一枪下去,没有打死猎物。那受伤的鹿一逃跑,人凭两腿还是追不上。受伤的野鹿得不到救治,在伤口化脓和血液流干的过程中慢慢死去,倒毙在无人处。死鹿尸体上便会长蛆,腐烂。蛆再变成苍蝇,最终百十公斤鹿的体重,会养育出百十公斤苍蝇来,对环境是多么大的污染?

要是一枪伤两头鹿,污染还会加倍。所以猎鹿者被要求,只允许击毙一头,不许打伤。这便只好求助于爆炸子弹了。因爆炸子弹不但对第一目标杀伤效果大,而且因在击中第一目标时已经炸碎,便不会再击中第二目标。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这种爆炸子弹国际法并没有禁用。不但猎鹿者和市区防暴警察在用,而且我有一个朋友就在美国靶场上打过这种子弹。

2003年美国首都华盛顿发生狙击手连环杀人事件。一名黑人退伍军人带一黑人小孩,连续狙杀十来人,都是一枪毙命。他们所使用的就是这种弹头会爆炸的子弹。电视上不但讲解了该弹头作用原理,还特别插播了一段猎鹿镜头。可见国际法并不禁用爆炸子弹。

我料想您信中说的伤口内有碎弹片的子弹应当是这种爆炸子弹。之所以六四戒严部队使用这种子弹,目的是为了防止贯穿,避免二次杀伤。

六四的当时是否非开枪不可是另一个问题。但若是已经开了枪,则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里使用这种无贯穿力的市区防暴子弹应该说是专业对口的。

“国际法禁用的”是弹皮绽开成花朵,旋转进入伤员体内撕搅伤口的开花弹,并不禁用爆炸子弹。很简单的反诘:如果禁用爆炸子弹,为什么不禁用爆炸炮弹?炮弹可比爆炸子弹的杀伤力大多了。既然不禁用爆炸炮弹,为什么要禁用爆炸子弹?这道理并不难懂。


马悲鸣

2004年3月8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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