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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之‘私仇高于公义论’不能成立

送交者: 草虾2004/03/07 0:39:0 [矛盾江湖]


马悲鸣之‘私仇高于公义论’不能成立

前驴鸣镇的二老爷马悲鸣先生,自称攻击民运的理由是为了报复郑义,根据呢,就是从‘人权高于主权’导出的‘私仇高于公义’。草虾不揣浅陋,谨此指出,马悲鸣的‘私仇高于公义论’,犯了两次概念歪曲。其推导过程是,先从‘人权高于主权’推出‘私仇高于公仇’+‘私义高于公义’,再把这二者混为一谈,得出‘私仇高于公义’。


歪曲之一,马二的推论违犯了同一律,用了‘仇’和‘义’两个概念。一个推导过程中,概念必须符合同一律。前面私权和公权两个概念的核心词都是一个‘权’,私和公是作为定语的。人权是指作为人类的一分子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或者私人权利。人权高于主权,含义是‘在一个人身上体现的全人类的权利’高于‘一个国家的权利或国家政权所代表的整个国民的权利’。英文说的就明白,人权是Humanbeing Right, 而不是Personal Right 或者Private Right。马二老爷把人权歪曲成个人权利Personal Right 或称私人权利 Private Right,也就是把‘人权高于主权’歪曲成‘私权高于主权’,就是私人权利高于整个国民的权利,作为他加以类推的前提。

歪曲之二,即使‘私权高于主权’成立,也不能推导出‘私仇高于公义’,而只能推导出‘私仇高于公仇’或者‘私义高于公义’。为何这样说呢?‘仇’和‘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方向。正如自然科学概念都有正负数的判明,所有社会科学的概念中也有两个方向,就是害与利。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让人类社会如何合理的避害趋利。形象地可以用射线‘O――>’来表示,一头的圆圈表示避害,作为起点;另一头的箭头表示趋利,没有止境。

避害是有时代和环境的社会条件的限制的,比如在中国的过去有大米吃有窝棚住有单车骑不受老板打骂就算可以了,但是在现代文明的国家则要有牛肉吃有好房住有汽车驾要有社会福利。再比如吃饱这个概念,起点是不饿,必须有足够的粮食填充肚皮,当然树皮草根观音土不能算是粮食。不饿作为起点,追求吃饱吃好,可以吃饱豆腐牛肉,也可以吃饱山珍海鲜,那就是无止境的了。

仇是要克服的,属于避害;义是要提倡的,属于趋利。根据‘私权高于主权’这个前提,要么推出‘私仇高于公仇’,要么推出‘私义高于公义’。假如郑义犯罪该判十年,马悲鸣根据私仇想杀郑义,那么你尽管去杀他好了,这就是私仇高于公仇。假如郑义被捧为民运革命家,马悲鸣则想推举郑义做总统,那么你尽管推举好了,这就是私义高于公义。

总之,郑义与马悲鸣有分歧是私仇,郑义从事的民运是公义。马悲鸣经过两次歪曲,推出‘私仇高于公义’,堂堂皇皇的作为他攻击民运的理由。其荒谬之处,正如驴鸣镇的卢大老爷所说:“不可教也!”

所以奉劝马悲鸣先生,可以出于自己信奉的公义来攻击民运,也可以出于自己的私仇来报复郑义,但不可再把报复郑义作为攻击民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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