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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香港问题的倒行逆施,也是对芦笛所谓大陆“精英专制”前景的直接否定

送交者: 安魂曲2004/04/27 11:32:40 [胡平文库]


关于这个问题,我以后还会不时谈到----我在这里只想指出一点:所谓“痞子专制”和“精英专制”的最大不同,其实还不是什么前者不按科学,喜欢蛮干而后者尊重专家意见云云。。。。

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专制痞子”(无论昨日还是今日的中共在这一点上都一样)根本不把信义承诺当回事、更丝毫不尊重法律(哪怕是自己刚刚亲手订立的恶法)----无论是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重承诺(比如承诺香港“高度自治”的“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国际人权公约、承诺不搞核扩散等等),还是对自己人民的许愿安抚(如刚建国那阵子中共对民族资本家、对农民的甜言蜜语),甚至对自己主持制订的法律法规(如人大刚刚做出的基本法“释法”)。。。。“痞子”从来是只要能够翻脸而不给自己惹上大麻烦,那么就完全可能说翻就翻、想怎么强奸怎么强奸。

好比王炳章曾入境大陆被礼送出境。。。但过了几年大陆就居然用同样的罪名证据判他终身监禁!再比如南都一案居然用在大陆国有企业司空见惯的奖金分配事务把当事人判得比绝大部分真贪官都重。。。更不要说先取缔法轮功、然后补充立法“反邪教”这类政府违法荒唐举动了。。。这些,都反映今日中共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反映了今日中共仍然是“痞子样不改”!

---反之,所有那些“精英专制”中的治国“精英”们,无论自己是否一定能够做到科学高效地治理国家,至少,他们对外绝不敢随便背弃自己的国际承诺、国际义务;对内则至少懂得对自己亲手制定的法律制度尽量严格遵守,决不为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国家、地区的司法尊严、威信。

总之,“痞子专制”之所以“痞”、所以流氓,就在于它对内对外都不讲信义,不重承诺,践踏法制,肆意妄为----而“精英专制”中“精英”的一个最基本素质,则是必须懂得现代社会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交往的那种“一诺千金”之基本信义原则,重合同、讲信誉、守法制、不乱来----否则,就算“痞子”们可以暂时显得比“精英”还“科学治国”、还能“促进经济发展”,他们的专制仍然属于不折不扣的“痞子专制”。

我不相信大陆“精英专制”论的鼓吹者芦笛等,能够在看了我这篇文章后,还能继续给大家孜孜不倦地证明:今日中共正在如何如何脱离自己的“痞子心态”,快速向“精英”们快速看齐----道理明摆着:今日中共既然能在香港“高度自治”问题上出尔反尔,在法轮功“先镇压后立法”问题上肆意妄为,在南都案、王炳章案等典型案件上自残法制。。。那么,今日的中共比起当年毛共,骨子里的“痞子性”其实一点没改,只不过当年流氓今日毕竟穿起了西装,胡作非为也多少需要遮掩一点、谨慎一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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