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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紧急事故下集会游行不受提前申请限制

送交者: 看客2004/03/29 8:59:41 [胡平文库]
回应 3。20当晚台北警察曾经三度举牌,准备驱离,怎可说“不受限制”? by 安魂曲 于 2004/03/29 7:17:16


TVBS
马英九:总统应出面 重新验票
王浅秋 廖广宾
2004-3-23 12:34

台北市长马英九处置游行,又通过了连宋阵营的申请,到这个月27号以前,都属於合法集会游行;他说,准许国亲327大游行,是因为选罢法有紧急特殊状况的申请规定。马英九表示,台北市政府在处置群众集会的过程及方式都是正确的,同时他预告,27号他也可能参加游行。
台北市长马英九:「以电话的方式向游院长报告,但游院长的回应没解决问题,实际上是给我们碰了软钉子。我们非常具体地向中央建议,这位置在博爱特区,涉及争议又是高度政治性的全国性争议,应该由中央尤其是行政院,乃至於总统府,陈总统出面表明态度。」
台北市长马英九:「集会游行法第九条规定,集会游行必须在6天前提申请,但是如果碰到紧急事故,不设这限制他有足够的弹性,同时处理集会游行,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要符合比例原则,他有提出申请只要他是合理,我们都会准。」
台北市长马英九:「如果我跟著队伍从竞选总部,走到凯达格兰大道的话,第二天的消息,我会变成媒体焦点,我会变成整个活动的包袱,我觉得我选择是正确的。27号我也可能出来,站在宣传车,各位知道我做事很有分寸,不是我没有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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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 News
马英九:总统府前非暴民

 记者于慧莲/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马英九昨日指出,警方已核准连宋竞选总部提出自二十三日起至二十七日的集会游行申请,因此到三月廿七为止在总府前的集会是合法的。他强调,总统府前现场群众并非暴民,他们的诉求依媒体民调显示,获得全国超过半数民众支持,因此,市府不会采强制驱离方式对待民众。
 马英九指出,集会游行为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集会游行法第九条规定,集会游行须六日前提出申请,但若遇紧急事故,则不在此限,处理集会游行也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市府处理此次集会游行,完全合法。
 对於有人质疑为何不强制驱离群众,马英九指出,要驱离民众很容易,但对象必须是民众有暴力行为或达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地步,何况驱离群众也不能解决问题。
 马英九举例表示,四年前三一九事件时,市府喷水、驱离群众,但皆无效果,反而激发群众更激烈冲突;因此,他呼吁行政院甚至总统府,应尽速出面表明是否支持公开集中验票、是否接受公开公平调查枪击事件,在群众诉求未达目标前,市府很难有效处理。
 此外,虽然集会时间依法并无限制,但市府盼在清晨六时前、晚间十时後及白天学生上课时,群众不要使用高音喇叭,并建立现场秩序,交通局并协调警察局缩小周边交通管制范围,降低市民生活不便。
 另外,二十七日泛蓝游行当天适逢四技二专联合甄试在开南商工举行,市府也思考如何减少游行对考试的影响。
 马英九强调,市府衷心期盼在法理情三方寻求平衡点,让正当诉求得到发抒机会,同时对市民生活影响降至最低。根据环保局报告,总统府前集会噪音,在经建会附近的测量值并未超过标准,但在北一女附近噪音超出标准一分贝,市府将继续要求集会主办单位控制噪音在合法范围内,若有违法,环保局将依法开单。
 对於总统府前抗议群众,马英九也呼吁,理性平和为任何群众诉求获得多数民众支持的重要因素,大家切勿采取激烈手段,刻意滋事、制造噪音,以免模糊诉求焦点。
 对於媒体将马英九与台中市长胡志强处理群众集会表现互相比较,马英九表示,北市为首都,两市情况不同,若他在二十一日凌晨跟著群众走至总统府前,隔天他必定成为媒体焦点,也是活动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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