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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当晚台北警察曾经三度举牌,准备驱离,怎可说“不受限制”?

送交者: 安魂曲2004/03/29 7:17:16 [胡平文库]
回应 小安子离谱大了 by 看客 于 2004/03/27 17:59:15


马英九事后批准泛蓝在总统府前集会,台北警察首长还坚持说着明显违反法制,和马英九争执不下。。。。后来马英九好不容易才说服对方。

另外昨天台湾行政院游院长还在赞扬马英九清场处理得当的同时顺便批评了马英九,说他不该对三二零之后的集会网开一面,有违法之嫌云云。

---如果你不信,请看以下的新闻:

【万维读者网】万维雨生综合报道:台湾总统大选投票结果引起的争议越来越激化。反对党国亲联盟的正副总统候选人连战、宋楚瑜在提起选举无效之诉讼之后,又连夜率领民众步行前往台湾总统府抗议。

马英九吁抗议民众自制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国亲联盟支持者目前仍聚集在总统府前抗议,台北市长马英九3月21日上午表示,这场集会部分目的已达成,呼吁群众理性自制;马英九也强调,已和国亲联盟大致上取得共识,今天之内会把这个活动结束,否则明天上班若还有集会,将会影响交通,对民众造成不便。

马英九也表示,这次活动不符集会游行法规定(!!),警方已经举牌警告,但市府和内政部沟通过,目前还没到驱离地步。

马英九强调,他一方面是台北市长,一方面又是连宋竞选总干事,多重身分有利于进行协商,目前已大致谈好,取得共识,将在今天内把这个活动结束,让事件和平落幕。




----请问:如果台湾的相关法律如你所说,莫非台北警察、警察首长、马英九、行政院长。。。这些人,都忽略了你提供的这种“不受。。。限制”情况么?

其实,关键还在对这段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光有“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还不够,必须同时符合“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的条件----请问:连宋等人在三.二零当晚发动的未经申请群众集会,符合“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什么“目的”?)这个必要条件么?!

何况还有其他的违法情况,证据如下----



余政宪:全台三二0滋扰案 警方要依法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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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三日电)内政部长余政宪今天说,三二0晚间全台各地因不服选举结果所引发的滋扰案,警方正搜证侦办中,将依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究办到底。
余政宪下午南下高雄市警察局新兴分局慰问三二0晚间彻夜在高雄地检署前警戒受伤的八名员警,并一一颁发慰问金。这八名受伤员警分别在手部、脚部、头部、腰部、眼部等有多处受伤,其中梁姓警员头部还被棍棒砸中,有脑震荡现象,伤势最为严重。

余政宪说,三二0晚间中选会宣布阿扁当选第十一任总统,国亲联盟总统候选人连战发表要求查封票匦、重新验票的演说,对支持群众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他立即赶赴警政署与警政署长张四良坐镇警政署,彻夜警戒。

他说,包括台北、桃园、新竹、台中、彰化、嘉义、高雄等地的地检署都被抗争群众包围,其中台中及高雄两地检署群众更与警方发生冲突,情况最为激烈,余政宪当时立即授权各地警方因地制宜,调派警力处置。

余政宪指出,这些抗争事件事先都没有经过申请程序,明显违法集会游行法,并经警方三次举牌警告及搜证,警方将依违反集会游行法,依法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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