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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潘光哲博士:“三.二○”公投之我见──小老百姓的万言书

送交者: 民主通讯2004/03/15 13:9:49 [独立评论]




“三.二○”公投之我见
──小老百姓的万言书

潘光哲博士



┌────────────────────────────┐
│ 前言                         │
│                            │
│ “3.20”公投近了,面对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公民投票,  │
│ 我们有多少认知?                   │
│                            │
│ 大家心中已经决定了要投票?还是不领票?这个决定的来由 │
│ 是什么?电视上某个我们一向尊敬的名人名嘴、某个专家教 │
│ 授告诉我们的?还是我们自己了解了?          │
│                            │
│ 简单说,我们到底对公投法了解多少?我问过很多人,连这 │
│ 次公投的题目都不知道就决定要投票或拒领票了。会不会冲 │
│ 动了点,可以再了解多一些吗?             │
│                            │
│ 第一次世界大战,法国的贝当元帅被视为民族英雄;第二次 │
│ 大战后,却成了卖国贼。这两种评价,都被铭刻在他的墓志 │
│ 铭上。                        │
│                            │
│ 人,不管过去是多么丰功伟业,每一刻的言行,都一样要面 │
│ 对历史的检视。名人自有其了不起之处,但不是不可质疑  │
│ 的。作为一个小老百姓,尽我自己所能地理解判断,是我面 │
│ 对“3.20”公投的态度。以下,是我的分享,敬邀您一   │
│ 顾。有点长,不过很白话。让我们丢开心中的既定成见,共 │
│ 同来看看一个简单的思考历程。             │
└────────────────────────────┘


公民投票法,简称公投法。


§§一、意义:

2千年前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而近代源自于法
国哲学家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法国大革命及美国独立运动都受
其影响甚深。挥别“君权神授”的思想,如今“主权在民”成了民主
国家的普世价值。

公投法第一条(开宗明义):

  “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
  定本法。”

相信大多数的人民都会对立法委员的表现摇头叹息,甚或咬牙切齿!

所以,公民投票法的制订,是为了弥补由民意代表来替人民实施权利
的代议制度,这种“间接民权”的不足而产生。

先明白了公投的意义及目的后,我们才有办法慢慢论述因它而来的各
种争议及现象。


§§二、公投立法的背景始末:

要求公投的声音出现有好多年了,尤其近年从要不要盖核四的争议开
始,要求公民投票表决的声音就一直出现:有立委蔡同荣不断主张统
独公投(所以有“蔡公投”之称),在更早的时候民进党的党纲里也
有“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
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的条文。
就是说,台独公投是明白列入民进党党纲的。

(一)公投法表决过程:(摘自BBC新闻网)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46000/
   32463901.stm

   公投既然已经是民主国家的常态,不管各党派心里各有什么打
   算,愿不愿意,公投立法势在必行,所以攻防重点已经从要不
   要公投法,变成了“什么内容的公投法”了。

   民进党、台联党、国亲,三方各自提出自己主张的版本。经过
   一阵激烈的斯杀后,国亲立委以人数上的优势,通过国亲版本
   的公民投票法。国亲大获全胜。(这一段经过,有兴趣的人可
   以上网去找一下92.11.27的新闻,多有详细报导。)

(二)立法院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公投法?什么叫“鸟笼公投”?

   让我们来看一看公投法:

   公投法第10条第2项:审议委员会应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后,
   10日内完成审核,提案不合规定者,应予驳回……

   公投法第35条: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21人,任
   期3年,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

   看到了没,公投的本意,是为了人民要补救对立法委员替我们
   实施间接民权的不满而产生的补救办法,以便让人民可以跳过
   立委,直接表达主张。结果咧……公投法竟然规定,人民的公
   投提案,要经过立法委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通过才可以举
   办!

我不知道大家会各自用什么形容词来表达对这些立委的愤怒?很明显
的,提出这个版本的立委假装立法,给我们民主国家人民本该有的权
利,但是弄了一个实际上实施不了,并且与主权在民互相抵触的假象
公投法给我们。这就是所谓葵花宝典,把直接民权阉割掉的公投法。
也就是将人民的权利关在鸟笼里的“鸟笼公投”。人民想要自由飞在
蓝天,还得那些“审议委员”愿意打开鸟笼才成!

那么这次陈水扁提的“3.20”公投有什么依据?

公投法第17条: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
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这就是唯一的例外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时,赋予总统可以不经
审查委员会提出公投的权利,也是唯一可以不经过立法院的例外。

陈水扁就是利用这个规定提出“3.20”公投的,他的理由是中共在
沿海布置了496颗飞弹对准台湾,国家有公投法第17条规定的危险。

接着,争议来了……国亲说这是违法公投,因为国家并没有17条规定
的状况。因为飞弹在那儿已经是很多年的事了,不是现在才有的。而
我们也一直都安居乐业生活得很好,何来威胁与危险?所以国亲说这
是陈水扁硬拗的所谓违法公投、硬拗公投。

国亲这么有趣的说法到底是如何,让我们来想想看。

依这样的逻辑,如果哪天有流氓拿着枪指着我们,当我们去报警时警
察不受理并且说:“因为只要他不扣扳机,我们的生命就不算受威
胁?”

这样的说词,我们能接受吗?


§§三、论战:各种反对的理由

让我们再看一次此次的公投题目:

第一题:

  “台湾人民坚持台海问题应该和平解决。如果中共不撤除瞄准台
  湾的飞弹、不放弃对台湾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购置
  反飞弹装备,强化台湾自我防卫能力?”

第二题:

  “你是不是同意政府与中共展开协商谈判,推动建立两岸和平稳
  定的互动架构,谋求两岸的共识与人民的福祉?”


◆反对理由一:公投题目令人不满意!

 很多反对者在骂:这是什么鸟题目?注意到新闻的人会知道,最早
 陈水扁提的题目不是这样,而是直接要求中共撤除飞弹的所谓防御
 性公投。结果,国亲跳脚说会挑衅中共,美国质疑、法国有意见、
 日本关心、中国放话恐吓……在一连串的压力下,陈水扁开始改题
 目改文字,防御性公投、防卫性公投……越来越软,改到后来就变
 成今天这种被骂的题目了!

 当时每天看着新闻,觉得台湾好可怜!连不是“攻击性”的“防御
 性”也不行?好比我们没有权利,叫门外那个流氓把指着我们家的
 枪口移开,只好在家商量:“我们也买个武器来对抗自保好不
 好?”

 这是屈于现实的结果,但仍然保留了举办公投的基本权利。

 现在国际上原来的疑虑声音已经消失,变成赞成或静观其变;而反
 对的声音只剩下中共,跟每天在电视上、报纸上可以看到的那些
 人。国际社会,正睁大眼睛等着看台湾的第一次公民投票结果。

 2004.3.5美国副国务卿说肯定台湾的民主进步过程,将对台湾的公
 投持续观察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继续批评公投…

 那天电视辩论上,李敖一直在质问,讥笑阿扁为什么不干脆勇敢一
 点,实现民进党党纲先办统独公投,确立了台湾共和国的身份再来
 谈判?

 老实说对历史上第一次公投题目是不是够好我完全不在意,因为公
 投在我心目中的意义并不是题目如何,它最大的意义在于这是历史
 上的第一次。台湾人第一次有机会实施直接民权,只要成功,开了
 先例,以后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后会有更好的题目的机
 会。因为民主开放的人民不会走回头路,人民会从进步当中学习将
 阻挡的力量搬开。就像大家现在可以直接投票选总统,没有人会同
 意回到过去的委任国大代表来选总统;也如同我们现在可以每天骂
 政府,而不会想再回到噤语的白色恐怖时代一样。

 但是如果这次公投失败了,我们还要努力多久才会有第二次机会?
 更何况说不定时势不再,没有下一次了!

 不信看看2004.3.3的新闻,国亲在提案封杀第17条的总统提案权
 了!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3/today-
 t1.htm国民党立委高育仁提出“防御性公投须发布紧急命令并经立
 院追认”提案的公投法第17条修正草案。万一这个条文再度在国亲
 人数优势下通过,以后公投法里所有的事项没有一个逃得过立法院
 “审议委员会”的魔掌!

 如果不是政治人物为着自己的利益在操弄百姓,好像在玩文字游戏
 地解读题目,我们一个按部就班接受了中文教育的人,实在看不出
 这样有正面和平含意的题目有什么罪过!

 公投,就只是一个用和平手段表达人民意见的方法不是吗?

 至于李敖的说法,我觉得悲哀。台湾在国际上处境的艰难大家都知
 道,统独公投目前是没办法实行的。陈水扁作为民进党的党主席,
 当然可能想要实施党纲规定的“统独公投”;但别忘了陈水扁先生
 也是国家的总统。党团与国家的现状冲突时,当然要以国家立场的
 考虑为优先。

 而李大师的说法,感觉上像一个家庭正受到外来的暴力威胁,家庭
 里的一份子不帮忙想办法突破困境抵御外侮,却冷嘲热讽说:“你
 去啊,你不是很勇敢吗?你去斯杀啊!”

◆反对理由二:“3.20”是违法公投

 “3.20”公投违不违法?

 (一)就法条解释的角度来看──前面说过了,飞弹对着我们算不
    算符合公投法第17条的规定,大家可以完全不用理会政客的
    耍嘴皮,自己判断。
 (二)就体制的角度来看──通常是否违法违宪,解释权最终在大
    法官,不是自说自话就算。但是截至目前为止。反对的人始
    终没有提请大法官释宪。很难让人相信这一切是依着法律
    走,而不是政治考量的选战策略。
 (三)从主权在民的立法精神来看──这是我心目中最重要的一个
    思考。

 法律的构成有两大部分:

 一是所谓的自然法。简单的说,大概可以解释成“人类理性共同可
 以判断的是非善恶标准”,像是不可以杀人、放火、抢劫掠夺他人
 的生命财产……这类大家共同承认没有争议的。

 此外则是自然法则以外偏向行政、政治方面的各种法规,这是为了
 让国家运作顺畅而来的规范。

 毫无疑问,在这里争议的公投是否违法,指的不是违反自然法的部
 分。而这样的问题,原则上应当回归到“主权在民”的最高原则
 来。

 在法理学的辩证下,也有人民是否有革命权的讨论。就是说,人民
 的权利可以用什么终极的方法伸张?这个讨论会发展到“恶法亦法
 或恶法非法”的问题来。就是当法律规定不当时,人民有没有不遵
 守的权利?

 此处暂不作学术辩证的探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研究一下法理
 学、看看民约论、卢梭、洛克、格劳秀司..….的学说

 在这个议题上,我的想法要单纯的多:

 不管学理上是怎么辩证,实际上人类历史跟国际现实就是“实力主
 义”的展现。

 每个人念书时都学过,中华民国是经过十次革命来的;美国经过独
 立战争、法国有大革命:十几年前菲律宾总统马可仕怎么下台?伊
 拉克总统海珊是不是合法政权?就算现在好了,海地正在政变,总
 统流亡了──这些国际上、历史上、现实上武力的抗争,对当时的
 法律来说,都是违法的。可是革命成功后有没有人去追究他呢?没
 有!因为这是一种人民意志的最终、最直接展现方法,即使是用武
 力的方法展现。

 所以,如果我们的争议仅仅是在公投法第17条的各说各话,并且我
 们也没有革命,也没有武力,而仅只是走到投票所,用最平和的方
 法,投下主张民主最高指导原则的一票,告诉全世界台湾要和平、
 人民有主权,

 其实是很进步很了不起的表现!

 用这个第17条的各说各话,来换我们历史上第一次,并且和平的直
 接民权主张,实在太值得了!

 想放弃的人,是不是值得再深思?

◆反对理由三:““3.20”是废话公投?”

 因为是废话,所以是“浪费公投”?

 去年底,陈水扁抛出公投议题后,泛蓝第一个反应是斥之为“无
 聊”,这个镜头很多人都在电视上看到。后来渐渐的,公投议题似
 乎有了民意的支持了,泛蓝开始决定采支持态度。连战先生在11月
 26日就曾提出包括“族群和解、不要债留子孙”在内的“五大公
 投”主张。

 这是我觉得很有趣的地方。

 现在泛蓝攻击“3.20”公投的主要火力,除了说这是违法公投以
 外,另一个重点就是:“3.20”公投是个废话公投,因为大家都
 知道答案是什么,何必浪费钱去举办?

 照这个逻辑,“族群和解跟不债留子孙”难道不也是早知答案的废
 话公投吗?但是连战说这个公投题目的时候,都没有人骂他无聊!

 我也想要说,从一开始的反对,到现在说的“我们不反公投,我们
 只是反无聊公投。”其实一路都是因着选情而来的策略运用,不是
 理想信念。

 政党策略运用很正常,但我们难道就要接受,这些用理想糖衣包装
 过的谎言?我们在听这些光环人物讲话洗脑的时候,更要小心检验
 一下候选人的标准,看看他们的言行,理解到这些人为了各自的私
 心,总是用着双重标准在对骂并唬弄百姓。政客总是会给我们理
 由,但理由不一定是道理、真理。

 至于反对者所谓“废话公投浪费钱”的理由,所谓废话,是因为早
 知答案吗?但在开票以前,谁能真正代表答案?就像政治人物每次
 在电视上说自己代表“主流民意”时,我都会想问“是你自己说了
 算吗?”

 到底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还是一票票开出来才算?很简单不是嘛!

 回到此次公投的历史意义来看,它的民主价值太值得了,一点都不
 浪费!况且并着总统大选举办而非另办一场,是更省钱的作法。

 对,我说的是省钱。当然公投绑大选另有选举策略上的考量,这是
 路人皆知。但再回过去看看11月26的新闻,连战也主张过五大公投
 要并着“3.20”举行,所以国亲反对的理由真的是他们口里讲的
 浪费吗?

 况且平心而论就省钱来说,它的确比独立办理更省钱。

◆反对理由四:此例一开,将没完没了,什么事都要拿来公投,将会
 费时、费力、费钱且一团混乱?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公投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四、宪法修正案之复决。

   地方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规之复决。
   二、地方自治法规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预算、租税、投资、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
   案。

   公民投票事项之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
   委员会)为之。

 它规定了可以公投的项目。就是说不可能没完没了,连鸡毛蒜皮的
 事都拿来公投的。

 再者,就算公投实施初期会有不理性及各种争议,但民主政治就是
 该学习自己作主、自己决定、不论好坏,自己为决定负责。

 当百姓为自己的不理性付出代价,大家才会开始反省学习成长!

 民主是尊重学习的过程。“因为会有学习阵痛。所以不要有自主
 权,我来领导大家好了!”这是知识傲慢的独裁政客才会说的话。

◆反对理由五:这是一种语意不清、无限制授权的公投?

 这也是网路邮件里流传甚广的一封。信里一直在说,这次公投如果
 通过,因为公投题目里并没有说明要怎么做、怎么谈判,到时候就
 会产生一个:

 如同授与陈水扁尚方宝剑,举着民意大纛,可以胡作非为,却无法
 限制的扁政府。

 说这个话的人,不是对“体制”认识不清,就是“不负责任”的政
 客。

 我们不要忘了台湾是民主国家,有宪法规定的行政立法司法运作规
 则,有政党政治的制衡机制。国家的行政运作、预算都要经过立法
 院的审核呢!难道说以后立委都要放弃自己的责任义务了吗?

 本来公投通过的就只是原则,后续的政策及实施细则,还是要回归
 到原本的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的国家运作机制里啊!

 公投法第31条: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
 毕7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依下列方式处理:

   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
     之必要处置

 在这里规定了公投结果的处理原则,正如同其他的政策及法律条
 文,也是在原则确定后,再制订施行细则办法,依据规定实施。如
 果要把所有的这些实施细节都放到公投题目里面,那光一个题目可
 能就会有一整本书那么厚……到时候我们投票时不是“领票”,是
 “领书”……要怎么念?怎么理解?要花多少时间才把题目看完?
 岂不好笑!

 所以,本来这些运作细则,就是要回到我们每天看到,打来骂去的
 立法院的审议制度里来的。难道行政院的预算可以不通过立法院
 吗?请立委不要推卸责任。

 反对信里还说,到时候立委也不敢反对政府的一意孤行,因为只要
 一反对就会被贴上“反民意”的标签?

 这个说法更有趣!我很想问问:“什么时候立委这么在意民意了
 啊?”

 如果他们真的在意民意,为何政治献金法迟迟不通过?为何他们还
 是敢将多数立委自己都承诺过的立委减半法案挡下来?看看新闻
 里,这些人哪天不是违背民意地在电视上作秀演戏?

 现在都在违背民意了,你说他们以后会不敢违背民意?会因为公投
 结果而不敢阻挡政府的作为?这个说法真的把人民都当是呆瓜了!

 讲到这里,又不得不提这些没诚意立委给我们的没诚意的公投法
 公投法第二条: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如下: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四、宪法修正案之复决。

 看到了没?它规定了可以公投的项目。

 大家一定记得学校教过宪法赋予人民“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等权利。再回过头来看看公投法,法律、宪法都只能复决,没有创
 制!基本上法律创制权都捏在立法委员的手里,就算不满,人民也
 没有用公投表达反对的机会,因为公投提案要经过立委的审议委员
 会!

 依据现在的公投法,就算我们对立委这么不爽,人民也没有办法提
 “立委减半”的议案来进行公投,因为还是要他们同意。有三分之
 二的立委都曾经以“同意立委人数减半”来当自己的政见。但是如
 果他们有兑现的诚意,今天立法院门口静坐禁食的林义雄就不会在
 那里了。

 人民被立委宰割得真悲惨!我们绝对不可放弃唯一可以反制他们的
 机会。因为除非改选,但改选后,我们如果不满又要等四年再度改
 选,而且人数依然不减半,所以对立委最直接的反制就是公民投
 票。

 “3.20”第一次的机会,是以后的民主常态重要的敲门砖,千万
 不要被政客欺骗而自己弃权。


§§四、国亲为什么要杯葛“3.20”公投?

(一)原因:到底谁最讨厌公投?是中共!

   国亲干嘛要要跟中共讲一样的话?真笨!

   就策略上来说,反公投是国亲的败笔。那个操盘的……真是呆
   瓜!

(二)说词:我们没有反公投,我们是反违法公投、无聊公投、浪费
   公投……

   嗯……好像在参加作文比赛、修辞比赛。

   好吧,就如你所说的好了,那你是怎么个反法?为什么不是投
   反对票,而是不领票呢?

(三)方法:为什么是拒领公投票,而不是投反对票或废票?

   如果我们不同意公投题目,可以投反对或废票,但是最近网路
   上流传的e-mail都是教大家:“不要领票”,而不是用反对票
   来告诉陈水扁,我们反对他的提案。为什么?

   公投法第30条: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
   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
   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
   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否决。

   所以,这个信的主要目的是想要公投失败。不是让阿扁失败!

   只要领票人未达投票人的半数,这个公投就失败了!公投是人
   民的基本权利、是直接民权的最高体现。

   如果公投人数过半,表示公投成功,即使它的结果是“反对”
   阿扁的两个题目,它所传递的讯息是:我们有权利用公民投票
   来表达人民自己的意志,不过不赞成政府的题目。

   但是如果领票人根本不过半,就是公投根本失败。

   我们用行动告诉国际社会------台湾人不想要普世价值的民主
   基本权利!

   公投失败,其实等同于全民的失败。

   简单来说,政府用公投问我们“你赞成政府要……这么做
   吗?”

   投反对票表示“我不赞成”;不领票表示“我不理你”。

   “我不赞成”传递出来的讯息是:我有权表达意见。

   “我不理你”传达的是:我弃权。

   请注意,这个讯息,会传递到全世界!因为全世界媒体正等着
   看“3.20”公投的结果。我们的一个动作,会影响日后国家
   的国际处境。

   “公民投票是一种普世价值,截至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已经举
   办过1,523次全国性的公民投票,将重大公共政策与法案交由
   全体人民来作决定”---这个数字资料摘自中央选举委员会,
   就算1523次有几次误差,但是公民投票的实施,在民主国家已
   是常态是不争的事实。

   为何唯独我们自己,连千辛万苦得来的第一次都要弃权?

   弃权只是便宜了政客而已!

   其实选举斯杀白热化是事实,不管选连或投扁大家心中各有定
   见。但我们要很清楚一件事,不管哪一方将公投与总统大选绑
   在一起,我们都应该自己将它分开。

   理智的台湾人,不需要用惩罚自己的方式来对选战表态。

   不论选谁,领公投票,圈出心中的”O”或“X”,人民就赢了
   自己的权利。


§§五、公投结果的解读:

当政客在翻云覆雨地炒作、闹翻天时,我们是不是应该静下来想想,
公投原始的意义跟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公投的意义是直接民权的展现,是对乱七八糟、浪费公帑立委的反
制。在国内是台湾往民主道路的再前进;看看“2.28”牵手护台湾
的例子,我们千万别忘了:解读公投结果的是国际媒体,他们是由公
投的成功与否,来解读台湾想要经由公投,对国际社会表达的意见跟
态度。

看看牵手活动后,国际媒体的报导解读就知道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2/today-
 fo1.htm

以下都是国际媒体的新闻报导

◆http://www.theaustralian.news.com.au/common/story_page/
 0,5744,8818243%255E17
◆http://www.cnn.com/2004/WORLD/asiapcf/02/28/taiwan.
 protest.reut/index.html
◆http://news.bbc.co.uk/1/hi/world/asia-pacific/3495546.stm
◆http://www.voanews.com/article.cfm?objectID=358700A2-E20A
 -4AC5-91B63F95FF748
◆http://www.usatoday.com/news/world/2004-02-28-taiwan-
 chain_x.htm
◆http://www.canada.com/news/world/story.html?id=D25D56A1-
 0AA8-45E8-9FD4-45B55
◆http://www.reuters.com/newsArticle.jhtml?type=worldNews
 &storyID=4459925
◆http://www.goasiapacific.com/news/GoAsiaPacific
 BNA_1055473.htm
◆http://www.hipakistan.com/en/detail.php?newsId=en55729
 &F_catID=&f_type=sourc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latest/story/0,1280,-
 3800463,00.html
◆http://www.dw-world.de/english/0,3367,4789_W_1125673,
 00.html
◆http://straitstimes.asia1.com.sg/latest/story/0,4390,
 237536,00.html?

我们只要弃权了,就别忘了要承担自己弃权的结果。


§六、陈水扁有没有以总统大选绑公投?

当然有。

公投并同总统大选举办,可以提高投票率。因为如果单独举办,民众
专程走出家门,去到投票所的机率一定低得多。藉着这次总统大选各
方的强力动员,可以提高公投的投票率。阿扁既然提了公投,当然不
希望它失败,所以将公投跟大选绑在一起,这是阿扁的如意算盘。也
是对手骂得他很厉害的理由之一。

但让我们撇开政客的说词,冷静来想想,如果公投是直接民权的展
现、是人民对现在立委乱象的不满,公投投票率高有什么不好?

去年连战也提过的五大公投。他当初所说举办时机也是总统大选时喔
(随便上个新闻网站去查一下,都可以看到92年11月26日连战提过的
主张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46000/
 32463901.stm
◆http://dailynews.sina.com.tw/newsCenter/focusReport/
 13188/11528775-1.html

网路真可爱是不是……^^”,大家不用翻箱倒柜,就可以把这些政治
人物讲过的话翻出来…)

这件事又有趣了。连战提的时候,为何泛蓝并没有现在骂陈水扁的声
音呢?

如果理论一样、标准一样,为什么结果不一样呢?

因为现在的情势是,公投对阿扁好像比较有利!

我们可以再度发现,政客检视批判一件事情,依据的不是理想坚持,
而是利益。

所以我们听听可以,但要记得自己思考一下,不要照单全收。

至于公投真的对陈水扁有利吗?这是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七、公投一定对陈水扁有利吗?

本来不一定,但现在看来好像是。问题出在哪里?

打从去年底阿扁抛出制宪及公投议题,连宋第一时间表示反对(这个
新闻镜头播了很多次啦),因为泛蓝想打经济议题,不想在政治议题
上跟阿扁纠缠。等到高雄20万人制宪游行成功,民意有股隐隐启动的
态势,连宋开始口头不反公投了。所以决定反守为攻,甚至放话同意
蔡同荣的统独公投版。

接下来,就是纯粹的所谓“仙拼仙”的策略运用啦。有兴趣看过程的
可以去网路上找找92年11月26日公投法表决前后的新闻。

所有的历程,我们可以看清一件事:由反对到赞成,是不得不然,后
面漫天盖地跟着来的,各种各样说词跟解释,都是形势所逼的策略运
用,而不是政策上的理想坚持。

台面上理由一大堆,我们真正要想的是:“为什么公投率高对阿扁
好?”

实情是,因为国亲反公投的策略结果,让公投硬是跟总统大选的意识
型态挂在一起,并且对阿扁有利。这实在是泛蓝自己策略失败!

但谁说赞成公投的人都会投阿扁?假如讨厌阿扁的人依旧投连战,但
不放弃公投,难道不是双赢?

政客将公投与总统大选挂勾,我们可以自已将它分开,不要被操弄
了!

但我们何必因为讨厌政客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坚持施行人民的主权来
制裁

政客不是更好吗?


§§八、政客的利益VS人民的利益

蓝绿双方在主张自己的坚持时,都有很漂亮的理由,但背后有没有为
他们自己的利益?大家可以自己观察考虑。

不过在这里,我们要想的是,在这个事件中,人民的利益是什么?

在这里,人民最大的胜利将是获得历史性的成功、改变了对于立委乱
政现象无奈的宿命,因为我们有了制裁政客的力量,有了民主国家珍
贵的“主权在民”的普世价值。

但是,千万不要为了讨厌政客而制裁自己,放弃人民的胜利。


§§九、争议中显现出来的危险是什么?

民主是以民为主,人民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
运作的制度。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练习思考,争取不受少数人宰制的
权利。在这个争议中,政客把直接民权与总统大选挂勾透过媒体来洗
我们的脑。所有的谬论都是以大选为考量,而不是以民权为至上。

许多所谓的名嘴、高级知识份子,顶着耀人的学识头衔光环、藉着媒
体的催眠,打着公义的旗号在进行可怕的政争。道貌岸然、慷慨激昂
的所谓的名人名嘴不再可靠、媒体不再有社会道德。

做为一个小老百姓,我有时会想,他们卖掉自己的价码到底是多少?
这是我们平民百姓玩不起的,另一个世界的游戏规则吧!

人民的思考是什么?我们会用什么结果来表达我们的理解与骄傲?

我很紧张,也很期待,但是看着飞来飞去的怪异理论的教唆邮件,我
无法沈默。我知道自己很渺小,但我无法保持缄默接受这样的洗脑式
强奸!

学习的宝贵在有跌倒的机会!学习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才能有民主胸
怀的成长。不要因为政客告诉我们这个公投如何不好不好,我们就放
弃了自己的机会。


§§十、谁最不喜欢台湾公投成功?

有件有趣的事情,大家上网去用搜索引擎找一下有关公投的新闻,你
会发现简体字的比繁体字的多很多。看来,中共比我们更关心台湾的
公投发展……

依据中共一贯的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如果台湾
人民可以公投了,是不是西藏也可以?新疆呢?……对中国来说,这
是个恶例。尤其如果哪一天台湾真的举办统独公投了,事情就会“很
大条”……

所以,最好是连简单的、无关痛痒的题目都不要有,免得食髓知味,
以后出现了重大的题目。

中共不希望我们成功,我们自己难道不希望台湾往更民主的道路上
走,我们干嘛要弃权去附和他?

今天台湾办的又不是统独公投。其实,就算统独议题又为什么不可以
公投?

要不要统一或独立,由全民来表达不是很好吗?

今天不能办是因为现实的压力,不办也就罢了。

可是“3.20”的公投跟统独一点关系也没有,第二题还是要和平谈
判的呢?这样也不可以?只是平和地投票表达自己的主张而已也不可
以?

看看2004.3.5的新闻,中共人大发言人又对台湾公投开骂了!

难道我们因为那个流氓的无理谩骂恐吓,就连做人的基本尊严都不要
了吗?

尊严跟权利如果不靠自己捍卫,没有别人会给我们的!


§§十一、最新的发展

2004.3.2国亲立委再度提案,封杀公投法第17条的总统提案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3/
 today-t1.htm

这表示,从此所有的公投提案都要通过审议委员会。届时,直接民权


公投又变回绝对的间接民权,公投精神就真正寿终正寝了!

提这种修正案的立委跟政党,应该受到人民最大的谴责跟唾弃。

所以,你知道“3.20”这一次公投有多珍贵吗?!


§§十二、公投成败VS总统大选的成败

不论这次是连战还是陈水扁当选,反正四年后又是一番腥风血雨的斯

杀,但不论总统谁赢,公投成功都是全台湾人的成功!

公民投票是我们自己的权利,不是阿扁给我们的,也不是泛蓝可以阻
挡剥夺的,不应该因为讨厌政党或政客而放弃我们的权利。

不论我们各自要选蓝或投绿,公投票我们都要去领,这一票,是要投
给台湾人自己、给我们的后代子孙的!


§§十三、公投:蓝绿都不敢宣之于口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看到拒领公投的理由说了这么多,我们除了讨论它的理由正确与否之
外,还应该看看,教唆者在理由背后的真正目的。作一个有判断力的
国民,如何在政客的操弄下,理解自己的理想跟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这个公投的争议问题,我尽我所能地学习、观察,也思考了很久。

写这个,目的不在为任何一个助选,也没有政党利益,只是看不下去
网路上满天飞舞的、荒谬的转寄文章。我爱自己生长的土地,我想为
自己的家园,尽一份或许微小,但是我全部力气的贡献,我想跟大家
分享。

我们应该问自己对真正的问题下了多少功夫、了解了多少深度及广
度?

我们的结论是自己深思得来的,还是因为某个我们崇拜的政治人物告
诉我们的?

我们就只会照单全收吗?

虽然大家总不免因为各种有意无意的塑造过程,有一些自己的崇拜对
象,但是在我心中,我们自己就是最了不起的人。我只是一个平凡的
百姓,无功无名,也不会留名青史,但我想着,自己在这历史性的一
刻,可以抬头挺胸作为参与国家进步的一员,勇敢地负起每个小人物
的历史责任;想想看,将来我们是可以很骄傲地告诉子孙说:

  “我参与的不管是在中国历史上或台湾历史上的第一次公投,并
  铺了民主进步道路上的一块和平砖!”

或者是,您认为我们也可以光荣地告诉子孙:“我很骄傲地放弃历史
上的第一次公投。你们以后自己争取吧!”

民主珍贵处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每个人,都有同
等的权利。大学教授的一票与乡下种田的阿伯等值;我的一票力量跟
电视上那些顶着耀人光环的名嘴一样重要。我甚至比那些名嘴更骄
傲,因为我没有耀人的光环头衔,但我有能力思考;我的学历比不上
那些为政客背书的专家,但我有良心跟爱乡土的责任感,我在观察跟
与身边朋友家人讨论时,没有政党利益的包袱。我跟政客眼中的傻老
百姓,骄傲地站在一起,我就是傻老百姓的一员。

更骄傲的是,我们可以藉着这个写历史的机会,让满嘴谎言的阴谋份
子住口!

我知道,自己在这一刻,可以因为负责、理性与自信,而使自己渺小
的身影在历史上巨大。

请大家,不管挺扁挺连,都不应该放弃公投权利。

【注】

一、有兴趣看公投法全文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
  条文&Lcode=D0020066

(作者系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潘光哲博士)

〔转载自《独立评论》2004.3.13 03:17;
http://128.12.158.46/cgi-bin/MyBBS/dl/。提供者: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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