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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公投之我見—小老百姓的萬言書

送交者: Paul2004/03/13 3:17:22 [独立评论]



320公投之我見
—小老百姓的萬言書

前言 :

320公投近了,面對我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公民投票,我們有多少認知?
大家心中已經決定了要投票?還是不領票?這個決定的來由是什麼?電視上某個我們一向尊敬的名人名嘴、某個專家教授告訴我們的?還是我們自己瞭解了?
簡單說,我們到底對公投法瞭解多少?我問過很多人,連這次公投的題目都不知道就決定要投票或拒領票了。會不會衝動了點,可以再瞭解多一些嗎?

第一次世界大戰,法國的貝當元帥被視為民族英雄;第二次大戰後,卻成了賣國賊。這兩種評價,都被銘刻在他的墓誌銘上。
人,不管過去是多麼豐功偉業,每一刻的言行,都一樣要面對歷史的檢視。名人自有其了不起之處,但不是不可質疑的。作為一個小老百姓,盡我自己所能地理解判斷,是我面對320公投的態度。以下,是我的分享,敬邀您一顧。有點長,不過很白話。讓我們丟開心中的既定成見,共同來看看一個簡單的思考歷程。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一、 意義:
二千年前孟子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而近代源自於法國哲學家盧梭「主權在民」的思想,法國大革命及美國獨立運動都受其影響甚深。揮別「君權神授」的思想,如今「主權在民」成了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
公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相信大多數的人民都會對立法委員的表現搖頭嘆息,甚或咬牙切齒!
所以,公民投票法的制訂,是為了彌補由民意代表來替人民實施權利的代議制度,這種「間接民權」的不足而產生。
先明白了公投的意義及目的後,我們才有辦法慢慢論述因它而來的各種爭議
及現象。

二、 公投立法的背景始末:
要求公投的聲音出現有好多年了,尤其近年從要不要蓋核四的爭議開始,要求公民投票表決的聲音就一直出現:有立委蔡同榮不斷主張統獨公投(所以有「蔡公投」之稱),在更早的時候民進黨的黨綱裡也有「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的條文。就是說,台獨公投是明白列入民進黨黨綱的。

1. 公投法表決過程:(摘自BBC新聞網)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46000/32463901.stm
公投既然已經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不管各黨派心裡各有什麼打算,願不願意,公投立法勢在必行,所以攻防重點已經從要不要公投法,變成了「什麼內容的公投法」了。
民進黨、台聯黨、國親,三方各自提出自己主張的版本。經過一陣激烈的廝殺後,國親立委以人數上的優勢,通過國親版本的公民投票法。
國親大獲全勝。
(這一段經過,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網去找一下92.11.27的新聞,多有詳細報導。)

2. 立法院給了我們什麼樣的公投法?什麼叫「鳥籠公投」?
讓我們來看一看公投法:

公投法第10條第二項: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
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應予駁回……

公投法第35條: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
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

看到了沒,公投的本意,是為了人民要補救對立法委員替我們實施間接
民權的不滿而產生的補救辦法,以便讓人民可以跳過立委,直接表達主張。
結果咧……公投法竟然規定,人民的公投提案,要經過立法委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通過才可以舉辦!

我不知道大家會各自用什麼形容詞來表達對這些立委的憤怒?很明顯
的,提出這個版本的立委假裝立法,給我們民主國家人民本該有的權利,
但是弄了一個實際上實施不了,並且與主權在民互相抵觸的假象公投法給
我們。
這就是所謂葵花寶典,把直接民權閹割掉的公投法。也就是將人民的權利
關在鳥籠裡的「鳥籠公投」。人民想要自由飛在藍天,還得那些「審議委
員」願意打開鳥籠才成!

那麼這次陳水扁提的320公投有什麼依據?
公投法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
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這就是唯一的例外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時,賦予總統可以不經審查
委員會提出公投的權利,也是唯一可以不經過立法院的例外。
陳水扁就是利用這個規定提出320公投的,他的理由是中共在沿海布置了
496顆飛彈對準台灣,國家有公投法第17條規定的危險。

接著,爭議來了……國親說這是違法公投,因為國家並沒有17條規定的狀況。因為飛彈在那兒已經是很多年的事了,不是現在才有的。而我們也一直都安居樂業生活得很好,何來威脅與危險?所以國親說這是陳水扁硬拗的所謂違法公投、硬拗公投。

國親這麼有趣的說法到底是如何,讓我們來想想看。

依這樣的邏輯,如果哪天有流氓拿著槍指著我們,當我們去報警
時警察不受理並且說:「因為只要他不扣扳機,我們的生命就不算受威脅?」
這樣的說詞,我們能接受嗎?

三、 論戰:各種反對的理由
讓我們再看一次此次的公投題目:

第一題:
「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第二題:
「你是不是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1. 反對理由一:公投題目令人不滿意!

很多反對者在罵:這是什麼鳥題目?注意到新聞的人會知道,最早陳水扁提的題目不是這樣,而是直接要求中共撤除飛彈的所謂防禦性公投。結果,國親跳腳說會挑釁中共,美國質疑、法國有意見、日本關心、中國放話恐嚇……
在一連串的壓力下,陳水扁開始改題目改文字,防禦性公投、防衛性公投…越來越軟,改到後來就變成今天這種被罵的題目了!
當時每天看著新聞,覺得台灣好可憐!連不是「攻擊性」的「防禦性」也不行?好比我們沒有權利,叫門外那個流氓把指著我們家的槍口移開,只好在家商量:「我們也買個武器來對抗自保好不好?」
這是屈於現實的結果,但仍然保留了舉辦公投的基本權利。

現在國際上原來的疑慮聲音已經消失,變成贊成或靜觀其變;而反對的聲音只剩下中共,跟每天在電視上、報紙上可以看到的那些人。國際社會,正睜大眼睛等著看台灣的第一次公民投票結果。

2004.3.5
美國副國務卿說肯定台灣的民主進步過程,將對台灣的公投持續觀察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繼續批評公投…

那天電視辯論上,李敖一直在質問,譏笑阿扁為什麼不乾脆勇敢一點,實現民進黨黨綱先辦統獨公投,確立了台灣共和國的身份再來談判?

老實說對歷史上第一次公投題目是不是夠好我完全不在意,因為公投在我心目中的意義並不是題目如何,它最大的意義在於這是歷史上的第一次。台灣人第一次有機會實施直接民權,只要成功,開了先例,以後會有第二次、第三次…;以後會有更好的題目的機會。因為民主開放的人民不會走回頭路,人民會從進步當中學習將阻擋的力量搬開。
就像大家現在可以直接投票選總統,沒有人會同意回到過去的委任國大代表來選總統;也如同我們現在可以每天罵政府,而不會想再回到噤語的白色恐怖時代一樣。
但是如果這次公投失敗了,我們還要努力多久才會有第二次機會?更何況說不定時勢不再,沒有下一次了!
不信看看2004.3.3的新聞,國親在提案封殺第17條的總統提案權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3/today-t1.htm
國民黨立委高育仁提出「防禦性公投須發布緊急命令並經立院追認」提案的公投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萬一這個條文再度在國親人數優勢下通過,以後公投法裡所有的事項沒有一個逃得過立法院「審議委員會」的魔掌!

如果不是政治人物為著自己的利益在操弄百姓,好像在玩文字遊戲地解讀題目,我們一個按部就班接受了中文教育的人,實在看不出這樣有正面和平含意的題目有什麼罪過!
公投,就只是一個用和平手段表達人民意見的方法不是嗎?

至於李敖的說法,我覺得悲哀。台灣在國際上處境的艱難大家都知道,統獨公投目前是沒辦法實行的。陳水扁作為民進黨的黨主席,當然可能想要實施黨綱規定的「統獨公投」;但別忘了陳水扁先生也是國家的總統。黨團與國家的現狀衝突時,當然要以國家立場的考慮為優先。
而李大師的說法,感覺上像一個家庭正受到外來的暴力威脅,家庭裡的一份子不幫忙想辦法突破困境抵禦外侮,卻冷嘲熱諷說:「你去啊,你不是很勇敢嗎?你去廝殺啊!」

2. 反對理由二:320是違法公投
320公投違不違法?
(1).就法條解釋的角度來看
前面說過了,飛彈對著我們算不算符合公投法第17條的規定,大家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政客的耍嘴皮,自己判斷。

(2).就體制的角度來看
通常是否違法違憲,解釋權最終在大法官,不是自說自話就算。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反對的人始終沒有提請大法官釋憲。很難讓人相信這一切是依著法律走,而不是政治考量的選戰策略。

(3).從主權在民的立法精神來看—這是我心目中最重要的一個思考。
法律的構成有兩大部分:
一是所謂的自然法。簡單的說,大概可以解釋成「人類理性共同可以判斷的是非善惡標準」,像是不可以殺人、放火、搶劫掠奪他人的生命財產……這類大家共同承認沒有爭議的。
此外則是自然法則以外偏向行政、政治方面的各種法規,這是為了讓國家運作順暢而來的規範。
毫無疑問,在這裡爭議的公投是否違法,指的不是違反自然法的部分。而這樣的問題,原則上應當回歸到「主權在民」的最高原則來。

在法理學的辯證下,也有人民是否有革命權的討論。就是說,人民的權利可以用什麼終極的方法伸張?這個討論會發展到「惡法亦法或惡法非法」的問題來。就是當法律規定不當時,人民有沒有不遵守的權利?
此處暫不作學術辯證的探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研究一下法理學、看看民約論、盧梭、洛克、格勞秀司..….的學說

在這個議題上,我的想法要單純的多:
不管學理上是怎麼辯證,實際上人類歷史跟國際現實就是「實力主義」的展現。
每個人唸書時都學過,中華民國是經過十次革命來的;美國經過獨立戰爭、法國有大革命:十幾年前菲律賓總統馬可仕怎麼下台?伊拉克總統海珊是不是合法政權?就算現在好了,海地正在政變,總統流亡了~~這些國際上、歷史上、現實上武力的抗爭,對當時的法律來說,都是違法的。可是革命成功後有沒有人去追究他呢?沒有!因為這是一種人民意志的最終、最直接展現方法,即使是用武力的方法展現。

所以,如果我們的爭議僅僅是在公投法第17條的各說各話,並且我們也沒有革命,也沒有武力,而僅只是走到投票所,用最平和的方法,投下主張民主最高指導原則的一票,告訴全世界台灣要和平、人民有主權,
其實是很進步很了不起的表現!
用這個第17條的各說各話,來換我們歷史上第一次,並且和平的直接民權主張,實在太值得了!
想放棄的人,是不是值得再深思?

3. 反對理由三:「320是廢話公投?」
因為是廢話,所以是「浪費公投」?

去年底,陳水扁拋出公投議題後,泛藍第一個反應是斥之為「無聊」,這個鏡頭很多人都在電視上看到。後來漸漸的,公投議題似乎有了民意的支持了,泛藍開始決定採支持態度。連戰先生在11月26日就曾提出包括「族群和解、不要債留子孫」在內的「五大公投」主張。

這是我覺得很有趣的地方。
現在泛藍攻擊320公投的主要火力,除了說這是違法公投以外,另一個重點就是:320公投是個廢話公投,因為大家都知道答案是什麼,何必浪費錢去舉辦?
照這個邏輯,「族群和解跟不債留子孫」難道不也是早知答案的廢話公投嗎?但是連戰說這個公投題目的時候,都沒有人罵他無聊!
我也想要說,從一開始的反對,到現在說的「我們不反公投,我們只是反無聊公投。」其實一路都是因著選情而來的策略運用,不是理想信念。

政黨策略運用很正常,但我們難道就要接受,這些用理想糖衣包裝過的謊言?我們在聽這些光環人物講話洗腦的時候,更要小心檢驗一下候選人的標準,看看他們的言行,理解到這些人為了各自的私心,總是用著雙重標準在對罵並唬弄百姓。政客總是會給我們理由,但理由不一定是道理、真理。

至於反對者所謂「廢話公投浪費錢」的理由,所謂廢話,是因為早知答案嗎?但在開票以前,誰能真正代表答案?就像政治人物每次在電視上說自己代表「主流民意」時,我都會想問「是你自己說了算嗎?」
到底是由某個人說了算?還是一票票開出來才算?很簡單不是嘛!

回到此次公投的歷史意義來看,它的民主價值太值得了,一點都不浪費!況且併著總統大選舉辦而非另辦一場,是更省錢的作法。
對,我說的是省錢。當然公投綁大選另有選舉策略上的考量,這是路人皆知。但再回過去看看11月26的新聞,連戰也主張過五大公投要併著320舉行,所以國親反對的理由真的是他們口裡講的浪費嗎?
況且平心而論就省錢來說,它的確比獨立辦理更省錢。

4. 反對理由四:此例一開,將沒完沒了,什麼事都要拿來公投,將會費時、費力、費錢且一團混亂?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公投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 法律之複決。
二、 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 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 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它規定了可以公投的項目。就是說不可能沒完沒了,連雞毛蒜皮的事都拿來公投的。
再者,就算公投實施初期會有不理性及各種爭議,但民主政治就是該學習自己作主、自己決定、不論好壞,自己為決定負責。
當百姓為自己的不理性付出代價,大家才會開始反省學習成長!
民主是尊重學習的過程。
「因為會有學習陣痛。所以不要有自主權,我來領導大家好了!」這是知識傲慢的獨裁政客才會說的話。

5. 反對理由五:這是一種語意不清、無限制授權的公投?
這也是網路郵件裡流傳甚廣的一封。信裡一直在說,這次公投如果通過,
因為公投題目裡並沒有說明要怎麼做、怎麼談判,到時候就會產生一個:
如同授與陳水扁尚方寶劍,舉著民意大纛,可以胡作非為,卻無法限制
的扁政府。

說這個話的人,不是對「體制」認識不清,就是「不負責任」的政客。

我們不要忘了台灣是民主國家,有憲法規定的行政立法司法運作規則,有政黨政治的制衡機制。國家的行政運作、預算都要經過立法院的審核呢!難道說以後立委都要放棄自己的責任義務了嗎?

本來公投通過的就只是原則,後續的政策及實施細則,還是要回歸到原本的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的國家運作機制裡啊!

公投法第三十一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在這裡規定了公投結果的處理原則,正如同其他的政策及法律條文,也是在原則確定後,再制訂施行細則辦法,依據規定實施。如果要把所有的這些實施細節都放到公投題目裡面,那光一個題目可能就會有一整本書那麼厚……到時候我們投票時不是「領票」,是「領書」……要怎麼念?怎麼理解?要花多少時間才把題目看完?豈不好笑!

所以,本來這些運作細則,就是要回到我們每天看到,打來罵去的立法院的審議制度裡來的。難道行政院的預算可以不通過立法院嗎?請立委不要推卸責任。
反對信裡還說,到時候立委也不敢反對政府的一意孤行,因為只要一反對就會被貼上「反民意」的標籤?
這個說法更有趣!我很想問問:「什麼時候立委這麼在意民意了啊?」
如果他們真的在意民意,為何政治獻金法遲遲不通過?為何他們還是敢將多數立委自己都承諾過的立委減半法案擋下來?看看新聞裡,這些人哪天不是違背民意地在電視上作秀演戲?
現在都在違背民意了,你說他們以後會不敢違背民意?會因為公投結果而不敢阻擋政府的作為?這個說法真的把人民都當是呆瓜了!

講到這裡,又不得不提這些沒誠意立委給我們的沒誠意的公投法
公投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 法律之複決。
二、 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看到了沒?它規定了可以公投的項目。
大家一定記得學校教過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再回過頭來看看公投法,法律、憲法都只能複決,沒有創制!基本上法律創制權都捏在立法委員的手裡,就算不滿,人民也沒有用公投表達反對的機會,因為公投提案要經過立委的審議委員會!

依據現在的公投法,就算我們對立委這麼不爽,人民也沒有辦法提「立委減半」的議案來進行公投,因為還是要他們同意。有三分之二的立委都曾經以「同意立委人數減半」來當自己的政見。但是如果他們有兌現的誠意,今天立法院門口靜坐禁食的林義雄就不會在那裡了。

人民被立委宰割得真悲慘!我們絕對不可放棄唯一可以反制他們的機會。因為除非改選,但改選後,我們如果不滿又要等四年再度改選,而且人數依然不減半,所以對立委最直接的反制就是公民投票。
320第一次的機會,是以後的民主常態重要的敲門磚,千萬不要被政客欺騙而自己棄權。

四、 國親為什麼要杯葛320公投?
1. 原因:到底誰最討厭公投? 是中共!
國親幹嘛要要跟中共講一樣的話?真笨!
就策略上來說,反公投是國親的敗筆。那個操盤的……真是呆瓜!

2. 說詞:我們沒有反公投,我們是反違法公投、無聊公投、浪費公投……
嗯……好像在參加作文比賽、修辭比賽。

好吧,就如你所說的好了,那你是怎麼個反法?為什麼不是投反對票,而是不領票呢?

3. 方法:為什麼是拒領公投票,而不是投反對票或廢票?
如果我們不同意公投題目,可以投反對或廢票,但是最近網路上流傳的e-mail都是教大家:「不要領票」,而不是用反對票來告訴陳水扁,我們反對他的提案。為什麼?

公投法第30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所以,這個信的主要目的是想要公投失敗。不是讓阿扁失敗!
只要領票人未達投票人的半數,這個公投就失敗了!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直接民權的最高體現。

如果公投人數過半,表示公投成功,即使它的結果是「反對」阿扁的兩個題目,它所傳遞的訊息是:我們有權利用公民投票來表達人民自己的意志,不過不贊成政府的題目。

但是如果領票人根本不過半,就是公投根本失敗。
我們用行動告訴國際社會------台灣人不想要普世價值的民主基本權利!
公投失敗,其實等同於全民的失敗。

簡單來說,政府用公投問我們「你贊成政府要……這麼做嗎?」
投反對票表示「我不贊成」;不領票表示「我不理你」。
「我不贊成」傳遞出來的訊息是:我有權表達意見。
「我不理你」傳達的是:我棄權。
請注意,這個訊息,會傳遞到全世界!因為全世界媒體正等著看320公投的結果。我們的一個動作,會影響日後國家的國際處境。

「公民投票是一種普世價值,截至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已經舉辦過1,523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將重大公共政策與法案交由全體人民來作決定」---這個數字資料摘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算1523次有幾次誤差,但是公民投票的實施,在民主國家已是常態是不爭的事實。
為何唯獨我們自己,連千辛萬苦得來的第一次都要棄權?
棄權只是便宜了政客而已!

其實選舉廝殺白熱化是事實,不管選連或投扁大家心中各有定見。但我們要很清楚一件事,不管哪一方將公投與總統大選綁在一起,我們都應該自己將它分開。
理智的台灣人,不需要用懲罰自己的方式來對選戰表態。
不論選誰,領公投票,圈出心中的 ”O” 或 “X” ,人民就贏了自己的權利。

五、 公投結果的解讀:
當政客在翻雲覆雨地炒作、鬧翻天時,我們是不是應該靜下來想想,公投原始的意義跟結果,會有什麼影響?
公投的意義是直接民權的展現,是對亂七八糟、浪費公帑立委的反制。在國內是台灣往民主道路的再前進;看看二二八牽手護台灣的例子,我們千萬別忘了:解讀公投結果的是國際媒體,他們是由公投的成功與否,來解讀台灣想要經由公投,對國際社會表達的意見跟態度。
看看牽手活動後,國際媒體的報導解讀就知道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2/today-fo1.htm

以下都是國際媒體的新聞報導
http://www.theaustralian.news.com.au/common/story_page/0,5744,8818243%255E17
http://www.cnn.com/2004/WORLD/asiapcf/02/28/taiwan.protest.reut/index.html
http://news.bbc.co.uk/1/hi/world/asia-pacific/3495546.stm
http://www.voanews.com/article.cfm?objectID=358700A2-E20A-4AC5-91B63F95FF748
http://www.usatoday.com/news/world/2004-02-28-taiwan-chain_x.htm
http://www.canada.com/news/world/story.html?id=D25D56A1-0AA8-45E8-9FD4-45B55
http://www.reuters.com/newsArticle.jhtml?type=worldNews&storyID=4459925
http://www.goasiapacific.com/news/GoAsiaPacificBNA_1055473.htm
http://www.hipakistan.com/en/detail.php?newsId=en55729&F_catID=&f_type=sourc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latest/story/0,1280,-3800463,00.html
http://www.dw-world.de/english/0,3367,4789_W_1125673,00.html
http://straitstimes.asia1.com.sg/latest/story/0,4390,237536,00.html?

我們只要棄權了,就別忘了要承擔自己棄權的結果。


六、 陳水扁有沒有以總統大選綁公投?
當然有。
公投併同總統大選舉辦,可以提高投票率。因為如果單獨舉辦,民眾專程走出家門,去到投票所的機率一定低得多。藉著這次總統大選各方的強力動員,可以提高公投的投票率。阿扁既然提了公投,當然不希望它失敗,所以將公投跟大選綁在一起,這是阿扁的如意算盤。也是對手罵得他很厲害的理由之一。
但讓我們撇開政客的說詞,冷靜來想想,如果公投是直接民權的展現、是人民對現在立委亂象的不滿,公投投票率高有什麼不好?

去年連戰也提過的五大公投。他當初所說舉辦時機也是總統大選時喔(隨便上個新聞網站去查一下,都可以看到92年11月26日連戰提過的主張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246000/32463901.stm
http://dailynews.sina.com.tw/newsCenter/focusReport/13188/11528775-1.html
網路真可愛是不是…^^”,大家不用翻箱倒櫃,就可以把這些政治人物講過的話翻出來…)

這件事又有趣了。連戰提的時候,為何泛藍並沒有現在罵陳水扁的聲音呢?
如果理論一樣、標準一樣,為什麼結果不一樣呢?
因為現在的情勢是,公投對阿扁好像比較有利!
我們可以再度發現,政客檢視批判一件事情,依據的不是理想堅持,而是利益。
所以我們聽聽可以,但要記得自己思考一下,不要照單全收。

至於公投真的對陳水扁有利嗎?這是接下來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七、 公投一定對陳水扁有利嗎?
本來不一定,但現在看來好像是。問題出在哪裡?
打從去年底阿扁拋出制憲及公投議題,連宋第一時間表示反對(這個新聞鏡頭播了很多次啦),因為泛藍想打經濟議題,不想在政治議題上跟阿扁糾纏。等到高雄20萬人制憲遊行成功,民意有股隱隱啟動的態勢,連宋開始口頭不反公投了。所以決定反守為攻,甚至放話同意蔡同榮的統獨公投版。
接下來,就是純粹的所謂「仙拼仙」的策略運用啦。有興趣看過程的可以去網路上找找92年11月26日公投法表決前後的新聞。

所有的歷程,我們可以看清一件事:由反對到贊成,是不得不然,後面漫天蓋地跟著來的,各種各樣說詞跟解釋,都是形勢所逼的策略運用,而不是政策上的理想堅持。
檯面上理由一大堆,我們真正要想的是:「為什麼公投率高對阿扁好?」

實情是,因為國親反公投的策略結果,讓公投硬是跟總統大選的意識型態掛在一起,並且對阿扁有利。這實在是泛藍自己策略失敗!
但誰說贊成公投的人都會投阿扁?假如討厭阿扁的人依舊投連戰,但不放棄公投,難道不是雙贏?

政客將公投與總統大選掛勾,我們可以自已將它分開,不要被操弄了!
但我們何必因為討厭政客而放棄自己的權利?堅持施行人民的主權來制裁
政客不是更好嗎?

八、 政客的利益 VS 人民的利益
藍綠雙方在主張自己的堅持時,都有很漂亮的理由,但背後有沒有為他們自己的利益?大家可以自己觀察考慮。
不過在這裡,我們要想的是,在這個事件中,人民的利益是什麼?

在這裡,人民最大的勝利將是獲得歷史性的成功、改變了對於立委亂政現象無奈的宿命,因為我們有了制裁政客的力量,有了民主國家珍貴的「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

但是,千萬不要為了討厭政客而制裁自己,放棄人民的勝利。


九、 爭議中顯現出來的危險是什麼?
民主是以民為主,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而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運作的制度。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練習思考,爭取不受少數人宰制的權利。在這個爭議中,政客把直接民權與總統大選掛勾透過媒體來洗我們的腦。所有的謬論都是以大選為考量,而不是以民權為至上。
許多所謂的名嘴、高級知識份子,頂著耀人的學識頭銜光環、藉著媒體的催眠,打著公義的旗號在進行可怕的政爭。道貌岸然、慷慨激昂的所謂的名人名嘴不再可靠、媒體不再有社會道德。
做為一個小老百姓,我有時會想,他們賣掉自己的價碼到底是多少?這是我們平民百姓玩不起的,另一個世界的遊戲規則吧!

人民的思考是什麼?我們會用什麼結果來表達我們的理解與驕傲?
我很緊張,也很期待,但是看著飛來飛去的怪異理論的教唆郵件,我無法沈默。我知道自己很渺小,但我無法保持緘默接受這樣的洗腦式強姦!

學習的寶貴在有跌倒的機會!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才能有民主胸懷的成長。不要因為政客告訴我們這個公投如何不好不好,我們就放棄了自己的機會。


十、 誰最不喜歡台灣公投成功?
有件有趣的事情,大家上網去用搜索引擎找一下有關公投的新聞,你會發現簡體字的比繁體字的多很多。看來,中共比我們更關心台灣的公投發展……
依據中共一貫的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如果台灣人民可以公投了,是不是西藏也可以?新疆呢?……對中國來說,這是個惡例。尤其如果哪一天台灣真的舉辦統獨公投了,事情就會「很大條」……
所以,最好是連簡單的、無關痛癢的題目都不要有,免得食髓知味,以後出現了重大的題目。

中共不希望我們成功,我們自己難道不希望台灣往更民主的道路上走,我們幹嘛要棄權去附和他?
今天台灣辦的又不是統獨公投。其實,就算統獨議題又為什麼不可以公投?
要不要統一或獨立,由全民來表達不是很好嗎?
今天不能辦是因為現實的壓力,不辦也就罷了。
可是320的公投跟統獨一點關係也沒有,第二題還是要和平談判的呢?這樣也不可以?只是平和地投票表達自己的主張而已也不可以?
看看2004.3.5的新聞,中共人大發言人又對台灣公投開罵了!
難道我們因為那個流氓的無理謾罵恐嚇,就連做人的基本尊嚴都不要了嗎?
尊嚴跟權利如果不靠自己捍衛,沒有別人會給我們的!

十一、 最新的發展
2004.3.2國親立委再度提案,封殺公投法第17條的總統提案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3/today-t1.htm
這表示,從此所有的公投提案都要通過審議委員會。屆時,直接民權的
公投又變回絕對的間接民權,公投精神就真正壽終正寢了!
提這種修正案的立委跟政黨,應該受到人民最大的譴責跟唾棄。

所以,你知道320這一次公投有多珍貴嗎?!


十二、 公投成敗VS總統大選的成敗
不論這次是連戰還是陳水扁當選,反正四年後又是一番腥風血雨的廝
殺,但不論總統誰贏,公投成功都是全台灣人的成功!
公民投票是我們自己的權利,不是阿扁給我們的,也不是泛藍可以阻擋剝奪的,不應該因為討厭政黨或政客而放棄我們的權利。
不論我們各自要選藍或投綠,公投票我們都要去領,這一票,是要投給台灣人自己、給我們的後代子孫的!


十三、 公投:藍綠都不敢宣之於口的真正意義是什麼?
看到拒領公投的理由說了這麼多,我們除了討論它的理由正確與否之外,還應該看看,教唆者在理由背後的真正目的。作一個有判斷力的國民,如何在政客的操弄下,理解自己的理想跟保護自己的權利。

對這個公投的爭議問題,我盡我所能地學習、觀察,也思考了很久。
寫這個,目的不在為任何一個助選,也沒有政黨利益,只是看不下去網路上滿天飛舞的、荒謬的轉寄文章。我愛自己生長的土地,我想為自己的家園,盡一份或許微小,但是我全部力氣的貢獻,我想跟大家分享。

我們應該問自己對真正的問題下了多少功夫、瞭解了多少深度及廣度?
我們的結論是自己深思得來的,還是因為某個我們崇拜的政治人物告訴我們的?
我們就只會照單全收嗎?

雖然大家總不免因為各種有意無意的塑造過程,有一些自己的崇拜對象,但是在我心中,我們自己就是最了不起的人。我只是一個平凡的百姓,無功無名,也不會留名青史,但我想著,自己在這歷史性的一刻,可以抬頭挺胸作為參與國家進步的一員,勇敢地負起每個小人物的歷史責任;想想看,將來我們是可以很驕傲地告訴子孫說:
「我參與的不管是在中國歷史上或台灣歷史上的第一次公投,並鋪了民主進步道路上的一塊和平磚!」
或者是,您認為我們也可以光榮地告訴子孫:「我很驕傲地放棄歷史上的第一次公投。你們以後自己爭取吧!」
民主珍貴處在於體現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大學教授的一票與鄉下種田的阿伯等值;我的一票力量跟電視上那些頂著耀人光環的名嘴一樣重要。我甚至比那些名嘴更驕傲,因為我沒有耀人的光環頭銜,但我有能力思考;我的學歷比不上那些為政客背書的專家,但我有良心跟愛鄉土的責任感,我在觀察跟與身邊朋友家人討論時,沒有政黨利益的包袱。我跟政客眼中的傻老百姓,驕傲地站在一起,我就是傻老百姓的一員。
更驕傲的是,我們可以藉著這個寫歷史的機會,讓滿嘴謊言的陰謀份子住
口!
我知道,自己在這一刻,可以因為負責、理性與自信,而使自己渺小的身影在歷史上巨大。
請大家,不管挺扁挺連,都不應該放棄公投權利。


註:
一、 有興趣看公投法全文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66

(作者系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潘光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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