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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权生法律还是由法律生人权?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3/06 6:5:48 [独立评论]



由人权生法律还是由法律生人权?

张三一言

有人说:人权(还有权利和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
我说:法律是由人权给予的。

理由:法律,必须由立法者制定。世界上没有不经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定的法律,但人权可以在立法前就被人们认定而成立。比如说原始社会里,在同一氏族内,甚至在猿类中,还没有法律的时候,人们已经认定内部成员不能杀死其它成员;就是说人类一早认定人有生存权这个人权。可见人权先于法律,且人类一早就认定人权是人们自由而拥有的。人权可以视之为人类的“元权利”,或者可以说人人天生具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公理”。法律由这元权利产生,受这公理制约。
世界上只有先出现的事物产生后出世的事物,没有儿子生老子的怪事;所以只能是人权生法律,不能是法律生人权。

如果说,法律赋予人权,那么请问法律所具有的权力又由谁赋予的?

在有法律之前,必须先有立法者。立法者“立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立法者先要得到这种权利(人权、权力)然后才能立法。世界上没有在立法之前由上帝赋予的“立法法”把权利或权力赋予立法者。可见权利(人权、权力)先于法法律。

权利产生法律并赋予法律具有权力。法律是因应权利的需要而立,法律只是把权利条文规范化;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


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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