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贝(或是大贝?)大概没有看到,这个法案的最终决定权
在最高法院,而不在总统。
美国是法制国家。总统的权力再大,也大不过最高法院。
不过,总统的权力是"主动"的,而最高法院从法理上讲,
必须"被动"。也就是说,最高法院不能主动出击,主动
去判断某个法案是否合法。只有等到有人递上状子,最高
法院才能开始判断。
所以,对於这个同性恋法案,表面上看,是布什在那里
嚷嚷。但是,哪怕布什确实制定了禁止同性恋结婚的法律,
最后,这条法律是否符合法制道理(在美国叫是否违宪),
其判断权是在最高法院。
这,就是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