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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效果多大?

送交者: 秋实2003/12/23 16:29:53 [独立评论]


网上经常有人将强制性计划生育提出来,作为中国不能实行民主的重大理由。
他们认为,目前所实行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在民主投票中肯定得不到支
持,而一旦取消强制节育政策,人口增长必然飚升,中国难免会因人口超载
而导致社会大乱。

民主与计划生育关系,这个问题实在太大,笔者才疏学浅,感觉很难驾驭。
这里只挑个小问题谈谈。这就是:假如从现在起政府放弃一胎化政策,改行
自愿生育(或者说自愿节育),中国可能多生多少人?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中国目前的强制节育政策,究竟有多大成效?
与不实行强制节育的其他亚洲国家比较,中国的生育率是不是特别的低下?


1、超生黑人口知多少?

中国目前有好几套人口出生数字。一个是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报告数,一个
是户籍登记数,一个是统计局自己进行的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数。1989年,
户籍登记的出生率比计生办报告数高出8%,统计局抽样调查数又比户籍登记
数高出29%。更糟糕的是,次年人口普查,发现抽样调查数还是有低估,还
必须往上调7%。这些加到一块儿,人口出生率至少比计生办报告数高出49%。

由于计生办报告数主要反映了计划内出生的人数,上面的结果表明,实际出
生人数至少比计划高出49%。换言之,超生与计划出生人数之比为1:2。全国
平均,每两个计划内出生,就有一个超生。1982年到1990年,未登记的超生
黑人口,估计达5400万之巨。

90年代的情况更糟,按统计局抽样调查数与计生办报告数的差距推算,1990
年到1999年至少有5700万超生黑人口出世。而且更糟糕的是,90年代连统计
局抽样调查都搞不来准确数字了。1995年国家统计局搞的人口“小普查”,
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居然只有1.56,甚至比政策生育率还低0.2!实在
太离奇了。弄得国家统计局没有办法,最后只得武断地将抽样调查数上调
25%作为公布数。

下面这个表,给出了1988年和1992年各省市超生人数与计划内出生人数之比,
根据统计局抽样调查数与计生办报告数推算。我们看到,1988年福建省超生
超生人数居然达到计划内出生的2.55倍!每有一个计划小孩内出生,就有
2.55个超生小孩!其他如甘肃、江西、贵州、广东、吉林、河南等省,超生
现象也极严重,超生比都超过1:1,每一个计划出生,就伴随着一个以上的
超生。

1992年情况看起来稍好一点,但这很可能只是抽样调查数偏低造成的人为假
象,而且,即使有很大的低估,仍然有三分之一的省份超生比达到0.9以上。

从这些数字看,三分之一的省份超生人数都接近计划内出生的一倍,有的甚
至超过很多。可见强制节育政策的效果究竟有多大,确实值得怀疑。

      1988  1992
全国平均  0.77  0.44

福建省   2.55  1.08
甘肃省   1.44  1.11
江西省   1.27  0.96
贵州省   1.20  0.94
吉林省   1.10  0.41
广东省   1.05  0.58
河南省   1.04  0.54
河北省   0.95  0.24
山东省   0.93  0.25
海南省   0.89  0.90
西藏自治区 0.89  0.90
青海省   0.89  0.90
宁夏自治区 0.89  0.90
湖北省   0.86  0.67
湖南省   0.78  0.29
山西省   0.77  0.90
陕西省   0.77  0.59
安徽省   0.65  0.52
广西自治区 0.65  0.75
内蒙自治区 0.64  0.24
四川省   0.52  0.26
浙江省   0.49  0.08
云南省   0.49  0.37
江苏省   0.49  0.19
黑龙江省  0.40  0.09
北京市   0.32  0.13
天津市   0.32  0.13
上海市   0.32  0.13
辽宁省   0.07  0.02


资料来源:根据 Thomas Scharping, "Hide-and-seek:
China's elusive population data", CHINA ECONOMIC
REVIEW, 12(2001)323-332,表一计算。


2、生育率的国际比较

衡量生育率的一个常用指标是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这个指标说的是,按社会平均的分年龄生育率和婴儿死亡率计算,一
个妇女在其整个育龄期间可生育多少存活子女。按标准年龄结构计算,总和
生育率2.1 被称为更替水平,这是维持总人口不增不减的域值。总和生育率
低于 2.1,总人口趋于减少;总和生育率低于 2.1,总人口趋于增加。

中国育龄妇女,特别是农村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究竟有多少?直到90年代
还是一笔糊涂帐。1995年国家统计局搞了一个人口“小普查”,抽查了全国
1%人口,结果令人目瞪口呆:农村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56,甚至比
政策生育率还低0.2!这显然是不可信的。至于2000年人口普查的总和生育率
究竟是多少,我比较孤陋寡闻,至今仍不知晓。

现在中国公布的生育率,大都经过专家们分析矫正。就我看到过的几种不同
数据言,总和生育率下限是1.8,上限约为2.3,平均约2.0。这样的生育率
水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呢?我们可以拿官方公
布生育率指标,做些国际比较和省际比较,作一个粗略的估计。

下面是亚洲若干国家2001年总和生育率,数据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

  老挝   5.12
  不丹   5.07
  尼泊尔  4.58
  菲律宾  3.42
  马来西亚 3.24
  印度   3.04
  孟加拉  2.78
  印尼   2.58
  越南   2.49
  蒙古   2.39
  缅甸   2.30
  朝鲜   2.26
  斯里兰卡 1.95
  泰国   1.87
  台湾   1.76
  韩国   1.72
  日本   1.41
  香港   1.29
  新加坡  1.22

下面是1998年中国各省市总和生育率,数据来自中国人口信息中心:

  新疆区  3.13
  海南省  3.03
  贵州省  3.03
  河南省  2.90
  广西区  2.71
  云南省  2.67
  陕西省  2.67
  江西省  2.62
  宁夏区  2.60
  青海省  2.59
  福建省  2.57
  安徽省  2.49
  河北省  2.48
  广东省  2.48
  湖北省  2.46
  山西省  2.44
  湖南省  2.43
  甘肃省  2.30
  内蒙古  2.13
  山东省  2.11
  江苏省  2.01
  四川省  2.00
  黑龙江  1.91
  吉林省  1.87
  辽宁省  1.70
  天津市  1.61
  浙江省  1.59
  北京市  1.44
  上海市  1.42

  全国合计 2.31

仔细观察这两张表,可以发现几个有趣的特点:

第一,无论是从国际差别还是省际差别看,生育率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而大
幅降低。可以说,发展经济,是推动生育率水平下降的最大动力。

第二,除去老挝、不丹、尼泊尔等极端情形,中国国内分省间生育率的差异,
与东、南亚不同国家之间生育率的差异,简直是惊人的相似。----生育率最
低的上海北京,生育率水平约为1.4,与最发达的日本相当;生育率最高的新
疆贵州等省区,生育率水平超过3.0,大致与印度、马来西亚相当;而居于中
游的河北广东,生育率水平2.5, 大致与越南蒙古相当。

简言之,根据官方公布的生育率指标作国际比较,中国各省的生育率水平与
其他国家大体相当,可能略低一点,然而并不是特别低下。


3、取消强制生育可能多生多少人?

无论是实际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比较,还是生育率的国际比较,似乎
都说明,强制节育政策的效果,并不如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看起来,
决定生育率水平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强制性节育政策的有无,而是经济发展
水平等因素。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国内省际之间生育率差异,会与东亚和南
亚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如此接近,而这些国家绝大部分都没有中国那种强制
节育政策。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强制节育政策毫无效果。我推测,放弃强制节育政策,
可能对上海北京、新疆贵州等两头两尾的生育率不会有多大影响。在前者,
是由于经济程度高、时间金贵,人们会象自动节制生育;在后者,是因为强
制节育政策本来就不起什么作用。但是对于安徽、河北等中间省份,生育率
会因取消强制政策而有所提高。提高多少?很难说。我想提高到孟加拉的水
平,2.8 左右,就算了不起了。通扯计算,全国总和生育率大约会提高到2.5
左右。

那么,照生育率2.5推算,中国今后五十年人口会有多少呢?国家计划生育
委员会按照2.0的总和生育率推算,中国总人口将在2050年达到15.3亿左右
的峰值,然后再下降。假如按此处2.5的生育率计算,2050年的总人口将在
16-17亿之间,比按2.0 生育率计算的人口增加一亿多人。

换言之,按照比较高的生育率计算,不考虑经济发展对生育率的影响,取消
强制节育大约会使得50年后中国多增加一亿多人,达到16亿。这是中国资源
状况所能承受得起的,但是生活质量将会比15亿人口的情况有所下降。

最后,让我对本文开始涉及到的问题,作一个尝试性的回答。

第一,一些朋友可能是将计划生育的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了,由于现行强制生
育的效果并不象人们想象得那么大,也由于生育率有随着经济发展而降低的
自然倾向,取消强制节育政策,并不是必然出现人口超载,由此而导致社会
大乱。

第二,尽管自愿生育并不一定带来社会大乱,它却会带来较大的社会成本,
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因此,提出民主政治如何对待强制节育政策,如何降
低生育率的问题,仍然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个人的看法是主张谨慎,即使实
行民主政治,也不可贸贸然突然取消此项政策。最好是订一个时间表,逐步
放宽生育限制,直至最后取消,这样既可以显示民主政府尊重人民自由的原
则立场,又照顾了实际的需要。总之,世上万事,不能太绝对化,也不能太
理想化了。


原始资料来源:

蒋正华编《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

《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分析数据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

(2002年4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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