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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教授文章:不容忽视的司法民怨问题(ZT)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2/27 6:27:39 [独立评论]



国内法学教授文章:不容忽视的司法民怨问题(ZT)

张三一言转贴

盘点互联网民意:政治强权下的司法舞弊激发民怨


原题:不容忽视的司法民怨问题
作者:顾肃(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来源:作者惠寄


最近,几个案件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一是沈阳刘涌案从死刑、改判死缓、
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刑。二是哈尔滨苏秀文宝马车致死致伤众人案的判
决,弄得沸沸扬扬,群情激愤。还有一个是湖南湘潭市黄静案从拖延立案、催
促火化到强判病死,为责任人免除了刑事责任。这三个案子的共同特点:判决
在先,立即引起民怨,表现在互联网上的论坛和消息版点击和回应率极高,这
才引出了印刷媒体跟进报道,相应的司法或行政部门出来解释,承诺或着手进
行再调查审理。

这就是民怨的价值所在。一些人蔑视民众,总以为自己高人一等,智慧超群,
因而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的法外特权辩护,耍的是把常人当儿童的小聪明。群
众舆论在这些案件上的基本倾向是对头的,他们只要求司法公正,要求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刑不上大夫的时代已经过去,平等对待每个公民,已经成了现时代
公民的普遍愿望,也是保障人权的最低要求。

中国的明君尚且知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更不应该忘记前苏联东欧的
执政党大厦倾覆、众叛亲离的惨痛教训。民情民怨永远是统治者的治国明镜,
也应当是司法公正的参照。不错,法治需要司法独立,法官们或陪审团们独立
断案,不受舆论所左右。但这里指的是具体办案中不受有钱有势者、特权者打
招呼、递条子、塞钱所左右,不受特殊关系和受操纵的特定舆论所左右,而不
是说,法官可以永远不听从大多数人的民意,逆潮流而动。程序公正并不只是
盲从几个法官的当场投票,而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拥有法律
普遍规定以外的特权,得到特殊的对待。因此,法有法的精神、公共理性,这
是决定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为刘涌改判为死缓而呼吁的法学家们
只抓住所谓是否存在逼供信的情节,却忘记了同案从犯判死刑而主犯却可从轻
这一太重要的例外,直接触犯了民众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普遍愿望。民众
可能有时候会因为被人煽动和操纵而失去理智,但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最重要的
判断尺度。

以美国为例,其法治传统强调司法独立,联邦法官在其职权范围内甚至可以判
定在任总统违宪。但这并不表示联邦法官可以永远不听从民意。诸如禁止人工
流产、容许种族隔离的传统做法,曾经被认为是合法的,但随着民意的变化,
最高法院也进行重要的改判。甚至由陪审团判决的案件,如黑人罗德尼•金遭
白人警察残暴殴打案,在判决以后由于大量黑人不满而引发暴动,也不得不重
新审理,改判当事的白人警察有罪。

当前的中国并不存在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群情疯狂的危险状态,也鲜有人能够
借一两个大案而激起群众骚乱,因此民众所表达的不满基本上是理性的、公正
的,这就要求各级官员和法学家认真对待民怨,制止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以
钱权任意干预司法、扩大法外特权的恶劣行为,真正对人民负责,维护公道。
因此,我还要再呼吁:千万不可蔑视小小的互联网,蔑视其中反映的深刻的民
情民意。前车之鉴,催人警醒。(文化先锋网www.whx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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