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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香港民主死刑,死刑在执行中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2/24 2:1:35 [独立评论]



宣判香港民主死刑,死刑在执行中

张三一言


评论员文章如是说:「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它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爱国爱港要求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认同国家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准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摇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政府没有信任感,其它一切都谈不上了。」』

在党的用权文化中,“人民日报社论”“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新华社的编者按”是党的最高意志表达、是一切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檔”!

有大陆生活经验、对党文化有认识的人都可以从中解读到:这是党中央通过人“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新华社的编者按”形式,向世人宣布:香港的民主、民主政改、民主派死刑,死刑在执行中…

现在党在香港的宣判民主死刑是国内五十年党历次对敌斗争的的浓缩版重演。党的对敌斗争过程一段是这样的。先由党提出一个“神圣原则”。例如“反革命”、“剥削”、“右派”、“右倾”、“修正主义”、“党内走资派”等等。以这个原则去判断一切是非对错。这个原则占据政治道德的至高点,处于无人可以反对的地位。在这个原则下,由党作解释甚么人和甚么事符合这些原则,再由党的帮忙帮闲帮凶罗织罪证。连高饶、彭德怀、彭罗陆杨、刘少奇、邓小平、陶铸、江清等人都要跪伏于这些原则下。

在这过程中,一般是用党纪、政策、法律等冷暴力手段执行;只有少数用枪炮热暴力,例如西藏、六四等。要注意的是五十多年来,掌握党权者在这些的对敌斗争中从未输过一局。其次要注意的是这些斗争的胜利者几乎经过一段时间后都证明是错误的,但这些权斗的胜利者没有一次承认错误,没有一次向受害者作过道歉。他们用的是甚么平反之类等方法。用这些方法,不但不说明党当时错了,反而证明“现在党更光明伟大正确”了。

现在在香港对敌斗争提出的原则叫做“不爱国”。这个原则和和当时刘少奇、邓小平等“叛徒内奸工贼”的“党内走资派”罪名本质上是一样的。党要用“不爱国”罪判处香港的民主、民主派、有民主诉求的港人政治死刑。

党的喉舌提出了一个“不爱国”原则。经党的高官、护法、香港傀儡作证,指实司徒华、李柱铭、张文光、刘慧卿、吴霭仪等民主派首要分子为不爱国者、必须剥夺“治港”权利。(因为中央要23条立法)反23条立法、(因为中央已经明示在香港不政改,即要“循序渐进”)要求还政于民、(因为中央已经定性)参加六四烛光晚会…的港人都是和中央“角力”,所以全港大部分人都不爱国,都必项剥夺政治权利。甚么是爱国呢?民建联、港进联、乌维庸、徐四民等就是爱国样板。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就是由这些人(这些人就是钦定“绝大多数”港人代表)把持立法会,把立法会变成香港的人大政协,充当董建华的保皇工具,这就功德圆满了。

现在要看的是,香港的司徒华、李柱铭、张文光、刘慧卿、吴霭仪等人会不会像高饶、彭德怀、彭罗陆杨、刘少奇、邓小平、陶铸、江清等人那样跪伏于这些原则下。

我曾经说过,香港政改成败存乎于党的当权者“一念之差”。现在看来当今掌权者在对待香香港政治问题时,头脑中含“专制量”巨多,含“现代量”极少。这个“专制量”巨大的权力,碰上一个几乎全含“现代量”的地方结果会怎么样呢?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提问:这次党在香港的对敌斗争会不会历史重演:党权全胜?

那就要看看斗争中双方所处环境和实力。

1、过去党历次斗赢是在对外封锁、关门打狗的状态下取胜;现在在香港是在门户开放、天光化日之下行事。

2、过去是在只有当权者一把声音宣布真理、指证敌人;现在有众多声音,无人能垄断真理和罗织罪名。要注意的是,能发出声音就是力量,能发出真理的声音就是巨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为港人占多。

3、过去被指为敌人者,绝无反击手段和能力;现在香港的民主力量是有理有势有形有法保障的权力实体。

4、过去,掌权者例如毛邓等人都有足够的个人权威,可以一言为天下法;现在江胡温都缺乏这些政治资源。

5、过去灭敌一般不涉及外国,现在香港有国际条约(声明)制约。

等等。

但是相同的或者更为重要。

1、过去和现在党都以专政为本,或者还可以说尤今为烈。

2、过去和现在党都掌有专政工具,而且是今比往强,更加上经济有所成,可有恃无恐。

党已经宣判香港民主死刑了,且死刑在执行中…看来未必像人民日报印纸,版版一样。党在香港的对敌斗争未必会一如过往国内斗争那样,取得全胜!各得胜负数如何?并不是已经确定了的。我想司徒华不会像刘少奇那样如野狗般死在大屿山,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因为我对现今党的掌权力者的含“民主量”实在不敢相信,所以,我对香港政改是悲观的。前述各点与后述两点相比,后者可绝对灭掉前者。

20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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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议报》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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