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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孙丰:论“本”(下)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2/23 5:11:54 [独立评论]



张三一言 ZT 孙丰:论“本”(下)

孙丰

一、“人本主义”是个“先丧失而后才复得”的概念

文艺复兴是发生在人已经失“本”千余年这个人文背景上,它不能或来不及顾到“人怎么会丧失自己的这个回答----单讲物质的人不存在丧失不丧失,得从某种条件里才谈得上丧失,这个条件就是人文,即意识,人在对自己的把握里对自己有所丧失。“以人本为”这个思想是以人已经丧失了自己的“本”为条件而言的----这可看出:这个命题只能还归于人的主观世界,只有在人的意识运用里才可能发生对“本”的丧失----如果不是丧失了“本”,又何谈什么复归呢?因此,从教父时代到黑暗时期的终结,是人丧失“本己”的千余年。由于人“本”复归只能发生在一个已经丧失的背景上,人们就只能忙着复归,来不及对人本丧失作出机理揭示,没有机会澄清“人本”的丧失是进化之路上所不能逾越的一定阶段----“人本丧失”是“文明”的一定阶段。

因为任何纯“本”性事物,蕴含的都是无变化,没有丧失可供考察。只有在变化里,比如在“文明”中,才可能有“本”的丧失或异化,因为人的“明(即意识)”是由“文”所致的后果,所以在“明”里,有一部分“本”并没有被“文”确切地反映,所“明”的并不直接是“本”,而是他物。《论“本”(中)》就专门回答这个问题的。我们定义:“‘本’就是事物之‘是’该事物”,这是不疑公理。“事物之‘是’该事物,是其自身的绝对同一”,绝对同一性里哪来的向“本”的复归?所以社会提出“人本主义”或“以人为本”,就是社会意识到人的双因子性,才有个向“本”的复归:这样,我们就建立了自然之品的人是“是人”;运用意志的人是“做人”,这个人的双因子模型。人之“是人”不存在丧失关系,只有在“做人”的条件下才有“本”的丧失,才可能发现这种丧失,而后才可能发生向“本”的复归。

至此,我们便有理由向一切关心中国事物的人士呼吁:仅仅“人本主义”这个概念就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是绝对可靠的----如果实践真有那样的可靠性,就绝不会有中世纪!难道从教父时代到文艺复兴的历史不是人类实践史吗?难道在共产党党校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前的中共历史不是实践史吗?这一命题的完备表达应是:后来的实践是检验先前实践是否是真理的标准。

因此《论“本”》所要阐明的是:“人本”的丧失需要----实践条件,能处在实践中的人,是已经文明了的人,只有在实践中,(即应用自主的能力之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对本的丧失。可见----所谓丧失,是指在主观能力里的丧失。

“人本”丧失的条件就是,并且只能是----“文明”。

它告诉我们:只有在“明”里,才有未被明的东西。该予以“明”的,却未曾能被“明”,谓之为丧失。只有先文明,而后才有实践----服从“明”的生命运动(有目的的)才可能算实践,因而实践或文明是人类丧失“本己”的必须条件。

若人还未曾文明,处在纯动物的水平,也就是它的“本”的水平,它的能力还叫“本能”,哪里还有“丧失”可言?文明,意味着人通过外来的“文”造成了对世界对自己的“明”。所谓丧失就是“未明”,也就是说用来“致明”的“文”尚且未能达到或偏离了我们的“本”。当然“文明”也是人向“本”复归的条件。“人本”的丧失与向“本”的复归都是文明所造成,但它们却是不同的文明进程。人类若不完成对自己能力的梳理洗涤,就弄不请这里的关系----人类的能力----即我们的意识机能,是一个极为复杂微妙的构造,但在感觉上却又是单纯唯一的。----我们只有凭着感知(经验)才能达到自己,可是只有通过“文(概念)”我们才能将“感”变为“知”,那用来感知心外对象的也是这同一个能力,因而我们的“知”就受到知识中介的限制;当我们庄严宣誓说:“一切听从党召唤”,“为党的事业甘脑涂地在所不惜”时,其实我们的心灵只知外在对象的“党”,至于那“党”是个什么东西,它从哪里获得对人的这种驾驭资格的?是什么力量让人知道“党”的?那力量在哪里?力量本身的存在需不需要条件?----这些并没同时进入知觉----其实只有感知力量的首先存在,它才能听从召唤,感知力量的存在的必须性就与誓言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这种关系却并不进入感知,因而人的自觉性就总是被心外对象牵着鼻子,异离本己也不得知。

公元390年德奥菲罗斯主教毁灭亚利山大利亚一个图书馆;415年西里耳教长唆使基督徒异常残忍地杀害数学家希帕西亚;1600年宗教裁判对布鲁诺处以火刑……他们并不感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是对文明的反动,还自豪地认为自己是与异端邪说作英勇斗争呢。当毛泽东说“林彪是个娃娃”时,只受要证明林彪尚不成熟,不懂政治这个心理目的的驱驶,正像他题写“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刘胡兰)和“此人(雷锋)还懂一点辩证法”时,只受要全中国把他们当成榜样的心理所鼓动,来不及想想这才是些真正的娃娃,他就犯了把对成熟思想家的评价加在娃娃们身上的错误,他就不知自己已陷自己于深刻矛盾之中了。

只有这样的矛盾所导致出的普遍危机,才迫使人们把许多同质的经验事实当成认识对象,从中发掘所包含的普遍因果关联的。从许多许多的类同事实里,人们才终于发现:在经验里人们只知去追逐对象,往往就丧失了对自己的把握,把自己从自己的心中扔掉了却还不知道,从而才能发生人本主义的回归进程。

如果人还没达到文明,则只有本能。“本能”即原“本”之能,那么,原本之能就只是“原本”,像动物、婴儿,能力与“本”处在无间同一中,“本”未曾丢失当然也就谈不上向“本”的复归,还处在连“知”都不能的阶段,又何谈复归呢?只有在“原本”之上派生出一个主体的能力,先完成了能力与本原的分离----且只从能力的角度来看,才可能反观到自己的“原本”。我们的理论是:是文明造成了人本、人性的丧失。

因为,“明”是“文”在人身上造成的一种后果,那么被明的对象就总要经由“文”的环节,这个环节必然有对人的限制,而后才能发生对这一限制的识别。像人类早期的多神教时期,巫术时期,整个中世纪的历史,共产主义的历史……都是一种纯粹概念意义的“明”----没有可靠对象的概念所导致的“明”,你可以试着为神、上帝、为共产主义……去寻找对象,看它们到底有无确实客体,就明白它们原来只是些空概念,没根,没本。但只要它们进入理性,就被我们赋予与有客体对象的概念相等同的可靠性,它们的功能就能引导我们到一种无“本”的明上----因为它们也是可加意识、可加理解的,也是一种明,不过只是一种只有概念没有客体对象的理解。大多数的研究,学术将之称为异化。一句话:语言文字是人类文明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即在文明的进程中,才发生并必然要发生人本的丧失,在丧失之后又将发生对丧失的发现与向人本的复归。

从这一节的叙述中,我们得到一个什么结论呢?

1、只有在人的主观能力里,在主观能力的运用中才谈得上人本的丧失;

2、所谓文明是说客观的动物具有了能动的能力,这一能动能力的应用即文明,所以人本的丧失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当然它将被进一步的文明所克服;

3、人本的丧失发生在文明的经验阶段,人因能感知而只去追逐经验对象,结果丧失自身的;因而人本的丧失是文明的经验进程所导致;

那么,向人本的复归又是什么进程呢?我们马上就进入这一研究----

二、向人本的复归是个认识进程

本节的任务是区别:人的本己丧失是由于经验直观,经验的直观是经验者直接指向对象,而认识却是把直观获得的经验当做反观的材料,从中抽取出它所包含的因果关联。因为人只有运用了概念才能去经验,人就得被概念所牵引,概念就可能把人引离自己的“本”。人能感知自己,但不是感知自己的“本”,“本”只有通过认识才能发现。本节要阐明:人向本己的复归却不能靠经验直观,而是把经验直观当成对象反过来加以识别,人直接去经验相当于“想”,对着经验发生的反观却是“思”。“思”是人的主观能力中的不同于“想”的另一能力----是认识行为。

我们说过:人的能动能力是一个复杂结构,在感知上却是同一个:无论感知宇宙事物:天上的云,地上的山,水里的鱼……还是自己身体的生理过程:酸、麻、痛、痒……或者心灵的喜、怒、哀、乐……还是去凭空想像牛鬼蛇神……都得用概念。

科学的对象虽是些不依意志为转移的客体事实,但这些事实能为心灵所理解,却非要通过心灵创建的概念不可。我们务必得清楚----

按照概念才有人的心。

因此,心除非别活动,它一活动都是服从概念。人总感觉是自主的,觉不出自主本身就是在服从概念。人被任何对象所激活,都是在概念条件下的激活----这是人的直接经验,因而能进入我们心灵的就都是对象:只有被概念描述了才能进入。就连我们之知道自己,我们说“我”,也只是把“我”或“自己”这些概念加到感觉上。所以,若不取反观立场,人就只能被概念牵着鼻才子而不知,只去追逐对象,分不出追逐与反观,往往把天然东西与心理东西混搅不分。且不说上古的形而上学者不能区分先验与经验----如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就染有拟人观;即使到了今天,我们的理性经受了科学的一再洗礼,却仍旧频频地犯着这类错误。不说一般民众,那些嘴上挂着我们是“精英、学者、教授、作家”的人士,行文中也大量出现:失误、迅猛、腾飞、迷思、庞大、关爱、拚搏、精彩纷呈……等等公母不分的错误:其实“失”、“迅”都是空间描述,而“误”、“猛”却是人的心理;人心所能犯的只有错误,不是丢失;而发展是速度,速度可以有快、较快、很快,迅速,长足的发展……实在与猛无关;“猛”呢?其前可加“英”加“凶”,其后可以补“烈”;腾与飞都是行为,一个是上下,一个是平行,可以腾达,可以飞腾,却不能腾飞;若“迷”了就不能思,在思就未迷;庞就是大,只是多了一点形态性,无论是代表团,还是阵营,都只能说强大,而不能说庞大;……----可别小看了这些错误,从语法学看,只是个用词当不当,但关乎到主体呢?就是个理性的清与不清,这正是纯理批判说的: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不分。而人类的许多重大灾难就是在这样一种不能觉察的理性含混中所犯。以“共产”为例:它关心的是“产”,以“产”为基,“共”是关系,“共”就成为“产”的形态----因而它要维持的是“产”的一种特定(共)形态。马克思或他们弟子们是否问过自己:在这样一种要求或设计之前,事物能被人所感知,不就是因为它们已有形态吗?我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形态原本是与存在同步的,或者就是存在----形态是自在的。人想到给事物设计形态前,事物就有形态!事物的自在形态是什么呢?就是----独立!马克思要设计“共产”这个形态,只是服从了他内心对公平的强烈希望,却忽略了事物的存在本来就是形态的,人要设计形态,就得根据事物自在的形态,不违背自在性,不能只凭主观希望。经济的共产形态既经设定,理性就只能在共产的条件下展开运用,批判的可能不复存在。共产党人只有个如何实现或如何维持“共产”的要求,而共产这个形态在事实上是以取缔事物本有形态(独立性)为条件,这个严重的颠倒并不进入思维。并不需故意地去损人,即使对“共产”的负责就非伤害人类不可了。马克思设计“共产”原理,态度是严肃认真的,没有要作溅人类,幸灾乐祸的主观故意。全世界的共产党政权都是为了证明共产主义正确才工作的,毛泽东要“根治黄河(建立“三门峡水电站”)”,他发动“大跃进”、他“大炼钢铁”;邓小平两度跑了大南方去“画圈”,都是向人民向全世界证明共产党好,共产党伟大;政权落到江泽民手里,共产党人的全部实践就只是着眼于“政绩”----只有政绩才能证明自己正确,只有正确才能取得统治的合法资格,所有的共产党人都只为着证明自己正确、自己有能力而工作。连江泽民生拉硬套的“三个代表”也只是出于证明的需要,而不是对存在的描述。由这些指导所造成的工程一旦完成了证明性,它们就无一例外地全沦为持久的破坏力。

这就像每一个人都能很轻易地感知到共产罪恶,可是却不能感知这罪恶是错误概念对人的牵引,因而就解释为恶人当道,流氓执政。其实这些罪恶的每一心理过渡都是发生在自然的正常的心理态度上。我们来以“大写的人”为例,这个词泛滥到几乎铺天盖地地程度,其实所有作者都是想说:正直、真实、正派、坚定、诚实,或者为言其生命充实,他们为什么要写成“大写的人”呢?没有一位作者能回答得出----这“大写的人”并给不出一个有效的思想。沈从文说“社会这本大书”可以成立,但不能据此演绎出“大写的人”,它根本不属形象思维,它只是----人类。我们的汉语有的是词,凭什么不选择自己明白的词而选用似是而非的词呢?这就是社会总观念的虚假决定了社会成员的普遍之浮躁。

这就是我们说理性批判所以必须的理由,上述错误就是《纯理批判》所指的空间与心灵概念不分,先天与经验概念混杂。人的“本”就是照这种逻辑丧失的。上个世纪出现逻辑哲学----分析哲学----进而发展成语言分析哲学。文艺复兴四百多年的批判才让人明白:一千多年里理性成为神学的奴婢,人在自己的能力里失掉自己的本性,就因只知追逐对象。因为被概念描述了才是对象,对象都相对的在那里,直接地剌激理性,迫使理性用概念只去对它们负责,却忘却自身。从教父时代到但丁的时代,人类一代代一茬茬吃了多少的苦头,这些苦头是真实体验,人们要对这些体验作出解释,就使这些体验成了认识对象----人为什么不为自己而活,却硬去为信仰而活呢?文学艺术最能反映这样的情绪,只有当这些情绪获得了相当量的积累,并且以有限的、具体的、相对观察实验为特征的科学达到能够完成这种揭示的水平,以这些经验为认识对象的哲学才能出现:笛卡尔、洛克、体谟、莱布尼茨、贝克莱……等等以人的理性为对象的学说才正式登场,到德国古典学派,人类对自己的理性才基本完成了这种洗礼。因此说,人向自己的“本”的复归依靠的是----认识,只有我们反观自身时才能意识到意志只去追逐对象,是有忘掉它自身的危险的。

我们正陷于的共产主义的持久灾难,也恰恰是因只顾去追求不着边际的信仰,才把灾难加储自身的。假如共产党的三代头目有一份人的冷静,我们不妨请他们来问一问自己:这个温饱问题明明是一个纯粹的生物行为,有什么必要为了社会主义的红色江山而让人忍受饥饿之苦呢?再说即使社会主义的江山千年万年长,它与人的生理与人的神经传导质量又有什么狗屁关系?因而这又烂又臭的共产主义根本就是一个假概念所引发的幻想,信仰。我们让自己的生命不值钱,却拿几百万人的脑袋去侍奉根本什么也不是的共产主义(皇帝的新衣),这不是典型的人本丧失又是什么?概念对人造成的异化,不像感觉那么直接,生动,要想从陈独秀、张国焘、毛泽东们的异化里走出来,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

三、人本主义原则是建筑在可证明性上的

这个命题不见得具有直接合法性,因为这是两个命题。其一是“人本主义”,它只强调:所有社会原则必须以人为本,根据于人性;其二是“可证明性”,它说的是所有认识论命题都是可证明的。

而社会一旦确立了“以人为本”,就相当于设定了公理,公理是干什么的?它就是用于证明的!公理就不可抗拒地要迫使社会从权威型向认识形态过渡----所有事关公众的事务都得被公理的证明所支持。“人本,人权”既为公理,即使设立者的初衷是拿它来看,来当摆设;但它既是理,就是可加理谕的,就具有功能,其功能就必将使它提升自身到力量的水平。社会的形态就从单纯的权威型----单纯的驾驭向自身的被公理所证明性转化----社会活力就建立在不间断地被公理所证明这一挑战上。我们将这两个命题合二为一,想说的是:社会设定了“以人为本”这个始点,那么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形态上的变化:它的一切原则,包括国体、制度、立法、价值观、政党理念……等等,就从高高在上的权威迭落进随时随地被做为是否具有真理性而被纳入证明的对象,只允许通过公理的证明才取得权威。

从纯形态学考察,社会要么是证明型,要么是权威型。

权威型政权的特征是----只有驾驭要求,没有自明性要求----即它只要国民的执行和遵守,不问所遵守的规范是否可为公理所证明。所以它必沦为用以“对付国民的工具”,并没有对自己的真假需要作理性求证的自省。它自己不能回答自己所以如此,所以成立的根据是什么,它做为原则不能从自身获得真理性支持。

因它自己曾未用认识论的,即证明性来支撑起自己的应该性或正当性。

它只是依靠外在强力的支持。而任何道理之能成为道理都是因为它具有自明性,不能证明自身正当性的原则就只有靠强力来维持,强力就是专制、独裁。

还可以将我们的论点再推进一步:社会一旦确立“人本主义”,它自身将引发社会功能性质的转换:被公理所证明的趋势就将越过对权威性的依赖:有史以来谁见过具有自明性的原理被弃置的例子?二十年前邓小平就唠叨: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的疏失……以及从李鹏政府就开启的教育“改革”,到江泽民时代就完成了教育的完全溃烂。这其中被忽视了的是什么呢?我想应是:

其所“教”必须是具有可证性的、能自明的、知识的内容,“育”才是可能的。邓小平所强调的“疏失”,并非教的强度不够,即不是失,而是因所教的那些东西不具有可证性,没有自明的真理性,是些非知识的内容。因而虽事倍地“教”,也难指望有功半的“育”。

中国的国体、国家制度从奠立那一天,就处在国民的拒绝之中,虽有毛泽东一二再地杀一批、再杀一批……的强大威胁;虽说为反对这个制度已有几百上千万的同胞丢了脑袋;虽说邓小平竞把坦克开进了古都,血成了河----这个制度还是不间断地受到挑战,并且这种挑战面对着日益残酷的镇压却还一天一天壮大,这倒底是为什么?----就因中国的国体,制度,立法、价值观念是些经不起人本这个公理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不能被还原到人本之中,它的原则不具有自明性,当然不真。中国的国家制度不是靠了自身的正当性,而是靠了机械力量对人命的剥夺性来支持的。

人本主义就是:凡是不能用人这个“本”来证明的,都不得进入社会;凡是被人本所证伪的就都得被废止。

从形态上讲,人本主义就是社会设施处在不间断的被证明进程所考验的一种社会,它用经得起人本公理的证明来支持自己,它的生气活力是建立在自身合理性上的。它说的是:

国家的体制、立法既要体现为对于国民的力量,它自身就必须首先完成对自身正当性的追溯----

因为它们仅仅是出自人的意识的,意识不能保证它出自始源,只有按照理性的证明原理对其做出还原,将之还原到“本”里,我们才能够直观到它是否是正当,是否是可靠。“人本主义”一经进入宪法,它就成为社会的永恒的不移标准,公理,社会的所有原则都得通过这个唯一公理,为公理所证明,与公理不矛盾。只有将其还原到最始源的环节,才能确保它是否具有完满的客观品性的鉴定----是否具有出自根源的可靠性。人本主义强调:社会原则必须经得起认识论求证,虽然它是由人用意志主观地建立起来的,但一经建立它就具有了客观性,成为(人造)客体,就具有可以被证明性,只有被证明为与人性是相符合的,才是合法的。人本主义认为:国家本身不经由证明也不是合法的,把国家的合法性放在人的行为的合法性之前,人本主义原则实际是提出国家、制度、立法的必须合法和首先合法。它肯定人的存在是人类世界的一切之始,存在天然合法,其它一切都不过是为了人的存在,服从并服务于人的存在,它们自身就不是根据和标准,它们只有被证明是出自人性并服务人性的,才取得了对人的行为规范的合法。因而一切人本主义的制度、性质、理念都是经得起证明的。

四、中国面临的危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的危机

中国的警、检、法,总是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是颠覆,或宣传煽动颠覆。他们忘了什么呢?他们忘了这只是根据着既定的标准作出的认定,而既定标准是怎么被认定的?他们不管这一层,实是不懂这一层。被逼没了办法,就把人权载入宪法。使中国成为两个“本”的制度的国家。单讲中共,单讲中国宪法这可以看为进步----从无到有,从不承认到承认。但中国不是孤立的,是人类之中的,所以从人类进化的阶段来看并没有进步,而且它暗藏伏笔:宪法中的两个“本”,“党本”与“人本”是非经顽强撕杀不可的。

从人本出发,那有什么善意批评与恶意诽谤之谈?这里只有从人本出发发生的证明性。
(2/21/20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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