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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的“民主理论”:听取民意就是民主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2/22 5:46:5 [独立评论]



专制的“民主理论”:听取民意就是民主

张三一言


广交天下说:「如果说民主并非指的是事事由老百姓做主,而只是说政府尊重民意。那么我看跟什么政治制度到无关了。英国参加伊战,民意调查显示很清楚,游行示威也是很热闹,但是政府就是不理这些,我行我素。这是民主吗?」

我明确回答你:这是民主!是正常的民主。只是你对民主无知或故意无知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举个例说明。有十个人要举行一个晚宴,用民主程序投票决定由张三全权办理宴会事宜。于是张三决定在一间印度尼西亚餐馆举行。这一决定引起众人哗然,结张三不改其决定,九人齐杯葛。

张三这样做没有违反民主原则,是合法地施行了他的权力。反而是九人有缺民主精神。

这里有几点说明。

一是张三合民主之“法”,但并不是说张三做得合民主的“情和理”。张三除了有权决定不改初衷外,也同样有权弹性处理事件,可以听取民意改变初衷。听取民意后再作符合民意的决择。这样就合法合情合理了。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不能把合法和合理的界线混淆。所以只要英国政府是按照民主宪法给于他有对外作战的权力,民意反战,他一意孤行,还是民主,而且是合民主之法的民主,是正常的民主。当然英国政府也有权听取民意后改变作战决定,这也民主给他的合法权力。

把听不听民意当作是不是民主,是对民主的无知或故意曲解。实际上,听取民意就是民主、“为人民务”就是民主等说词,是专制独裁统治者借用民意和民主外衣来为其权力来源不俱合法性作辩护的例行货色。

民主与民意总体上是一致的。民主选举决定由谁作领导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民意,也是最大民意和最高度民主一致的体现。每事都要由民意表达决定,当然是民主;不过这是直接民主,不是现行的代议制民主。这种民主在人多地广形势下不具有可行的操作性;所以现行的政权组织都是代议制民主。我们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直接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简接(代议制)民主是人民作主不当家。现在英国行的是简接民主的代议制民主,英国政府当家。政府要煮战争菜还是和平汤,都是合法的、都是民主,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这个权力在政府不在民意。当然若政府能听民意作出做和平菜与和平汤的决定,那就是最佳的民主了。

现在贝利雅不听民意,在短期和局部上是有违民意的,但到下次大选时,把老贝选下去就体现了民最全面和最长期的民意。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的一些特点。

第一、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程序)只是在最关重要的决定掌权者上面起作用;所以我们只能说它只是在最高、最大和最终的民主,一种终点的民主,而不是一种“全民主”。过程中的“不民主”是在这个终极民主的前提下出现并受其制约的。

第二、民主制度中当权者的施政并不能确保100%符合民意;民选领导人违背民意的事是常见的。这是民主制度中的缺点。因为民主制度中有制衡这种违反民意的机制(这些机制大体是宪法限权、分权制衡、反对党、传媒、民众的监督等),所以民主制度中的这个缺点与专制制度比,又显得少、小、轻、窄了。

我们常说“的民主是一种不完美的制度,它只是各种制度中缺点比较少的一种而己;我们是在无奈情况下决定选择民主制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民意是民主的基点,但民意不能绝对化,绝对化就起反面作用。民主制度的特点是尽可能地把各种矛盾冲突的观点和利益找到一个可以妥协的平衡点。这平衡点的作用是一则各方都能接受,二则是把各方可能起的坏作用减到最少最轻。

利用听取民意作为评判民主的标准,是专制统治者常用的欺骗手段。“听取民意”是可以轻易做到的。例如,可以“扮成”听居民意、可以通过手中控制的宣传机器强行宣称“代表”民意、可以假造民意……

民主必须有民意作基础,但是,民主不全等于民意;违背民意的民选上台领袖还是民主领袖。比民主制度的最高权力者更听民意的专制统治者还是专制统治者。专制统治者不会因为听民意就变成民主领导人;专制制度也不会因为其统治者听取了民意就变成了民主制度。由民主程序上台的就是民主,由专制机制执政的就是专制,是明确无误的,是绝对肯定的;这与当权者的个人品质或施政方针政策无关。专制与民主不是由“民意量”多与少作区别,而是由“权力是否源于人民”的质作分界。所以,民主制度领导人在当权期间不听民意,和专制制度统治者在当权期间所谓听取民意,到底哪个更民主?这根本就是伪问题!反民主人士在这个问题上极尽混淆是非黑白的能事。

广交天下这样说:「为了降低一个人的决策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分权。也就是领导人并非一个人大权在握。而是有多个权力人物或者权力机构,进行制约。但这跟民主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中国有政治局制度,有什么大事情,几个人一起商议表决。这也是一种分权。把一个人的决策分担到几个人。」

这又是混水摸鱼。

分权是指机制上面把权力分开,例如把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分到不同机构里面去,互不干涉或统属。分权是指权力分由制度规定的不同机构拥有,而不是指由一个机构独占下由几个人共决。

把权力机构分权制衡和权力机构内几个人议事决策等同起来,把专制制度的专制小集团中人议事;说成是政治权力意义上的“分权”,是偷换概念。同一集团内的几个人“分权”往往是没有实在内容的。金氏王朝政治局的几个人“分权”,事实是书记意志常委支持。比如说统一指挥行政、立法、司法、执法的金正日的政治局X个人“分权”议决:要大树特树敬爱的金父亲书记的权威,这也可以叫做“分权”的话,那么,一伙强盗洗劫村庄之前几个当家商议,先劫甲村还是先刼乙村,也是“分权”了。这岂不是出现了一帮“民主分权制度”的强盗伙团了?

这样偷换概念的目的是混水摸鱼。在把水搞混之下,误导人们以为专制和民主都有分权功能和组织;误导人们以为专制和民主并没有甚么区别。从而取得专制民主平起平坐的地位。

专制制度中的专制机构可以是个人独裁,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议事”的“X套马车”的寡头专制政治,但专制制度不会有真正的权力机构分权的事;只有民主制度才有而且是必须有分权的组建。分权和权力制衡正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制度构建原则和制度内容;若一个专制制度也具有这些原则和内容就不成其为专制了。

广交天下又这样说:「中国需要一个固定的,充当太上皇角色的监督机构。」
这就是狐狸尾巴,这就是所有反民主人士反民主理论颠倒是非黑白、混水摸鱼的最终目的。

(评广交天下文章《我知道专制,民主是什么》之二)

2004/2/16
广交天下文章《我知道专制,民主是什么》(http://www.creaders.org/articleReader.php?idx=72098),附在我的第三篇评论文章《专制的英明皇帝和民主的揽权总统有甚么区别?》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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