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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言论自由立法

送交者: NOEQ2004/02/14 12:21:55 [独立评论]


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 在言论自由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发生抵触的情况下, 很多时候言论自由是必须受约束的。

其中, 最根本的一条就是, 言论自由只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而不适用于个人的私生活领域。换言之, 在个人与个人之间, 不存在是否“给予”言论自由的问题。

我们可以引用美国社会的许多惯例来处理所谓的言论自由的两难情况。

1。 言论自由不得侵犯个人私有财产权。在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范围之内, 一个PROPERTY OWNER 有权决定那些言论是可以接受的, 那些言论不可以接受。 你可以在报纸上批评布希, 但是你完全有可能不被允许在一个布希支持者的家中发表你的这些言论。同样,在一个支持布希的私人报纸上, 编辑也完全可以不发表你的这些言论。

2。 个人言论不得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在美国, 有大量的所谓的“PERSONAL INJURY” 和 “ADVERTISING INJURY”所引起的诉讼。 这类的诉讼。 基本上都是由所谓的“言论自由”的适用范围问题所引发的。 法律不允许个人在“言论自由” 的幌子底下, 对另一个公民使用“言语暴力”, 譬如辱骂(VERBAL ABUSE〕, 诽谤,(SLANDER)中伤,(LIBEL〕 造谣 (DEFAMATION)。 等等。

3。 言论自由不得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生存权。生命必须得到尊重。 这是言论自由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有些不幸的事故或灾难中丧生的公民和这些公民的家属,媒体和个人都有责任对他们的保持高度的言论自律。随意发表评论,或披露有关这些受伤害者消息的言论,都有可能导致诉讼的发生。 而随意发表一些不付责任的言论, 伤害这些不幸者家人的感情, 则更是被美国许多的媒体所一致抵制的。(三流的小报除外)

4。 言论自由不可用于鼓吹 “具体”的暴力行为。 譬如指导人们制造武器或暴力工具杀害某个具体的个人, 或针对某个具体的, 特定的目标进行暴力攻击。或者鼓励使用具体的 刑事犯罪的暴力手段, 对他人进行身体的伤害。

5。 言论自由不可用于鼓吹仇恨和歧视。譬如,美国一般的大众传播媒体都不会刊登法西斯的种族主义理论。也不会允许他们的记者和主持人针对某个特定的种族,对他们的信仰, 习惯或肤色发表带有歧视性的言论。煽动仇恨情绪。

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即使在美国这么一个高度自由化的国家里,人们的言论,都还是深受着许多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制约的。 诚如云儿所说的, 我们必须接受一个“负责任的言论自由”。

我想, 我上面所说的这5个方面的“责任”, 就是我们这个私有“媒体”所应该坚持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我建议, 是否可以根据我上面所说的这5个方面基本的内容, 大家集思广益,再多多的补充完善。颁布一个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 作为我们今后删贴和封贴的“法律依据”。

有德有法 , 方能安坛治坛, 立于不败之地。

譬如,马悲鸣的那些鼓吹监狱恶待犯人的帖子, 那些鼓吹6。4杀人有理的帖子, 该不该删呢?我看完全该删。 他的这些言论有的纯属造谣, 有的在则是肆无忌惮地污辱受害者本人极其的家属的情感, 有的则是公然鼓吹仇恨。 鼓励迫害和虐待,这种变态和阴暗的文字, 恐怕就连共产党自己都不敢公开地说吧。怎能配得上言论自由的头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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