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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认识是基于把私人论坛比作比作商业行为,比作传统媒体。

送交者: 不锈钢A2004/02/14 12:37:10 [独立评论]
回应 版主,建议我们讨论一下关于楼下所说的论坛的事。 by 不锈钢A 于 2004/02/14 11:28:2


我觉得首要的问题是这些“先决条件”成不成立?

私人论坛是不是“商业行为”?传统的媒体又是否“商业行为”?

进一步问: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私人论坛?

传统的媒体又是否(没有质量问题的话)来稿必须接受?

公司自己印刷的东西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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