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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元认识”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3/12/26 22:26:13 [独立评论]




言论自由的“元认识”

张三一言

甚么是剥夺言论自由?
甚么不是剥夺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权利是指除实时伤害他人之外的所有言论。“伤害”必须由法律界定。
言论自由与言论内容的是非对错无关。

[一]、甚么是剥夺言论自由权利?

人的言论自由在现代明文意识里,被认为是个人天赋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利用权力令人无法自由表达意见叫做剥夺言论自由权利。

剥夺言论自由权利必须包含如下实质内容:

第一、你在这个权力范围内失去了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二、你不能离开这个范围,即是说你没有选择“范围”的权利;或者是留在这个范围是你的基本权利。

第三、这个表达权利是你原本固有的,或法定你应有的。

按照这个界定,政权不准民众自由表达意见满足了如上三个条件,所以是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一间股分公司禁止某一股东表达意见,符合上述三条件,也是属于剥夺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但这种剥夺与权力对民众权利的剥夺有本质的差别。公司伤害的只是股东 “创造”的权利,不像政权的禁言那样,是对个人天赋的基本权利的伤害。

所以,人们一般说的“剥夺言论自由权利”主要是指政权对民众的压迫行为。

[二]、甚么不是剥夺言论自由权利?

不是因为权力迫而是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你发丧失表达权利,这种情况,不是剥夺你的言论自由权利。

报刊不发表你的文章并不构成剥夺你的自由表达权利。

有些惊天动地愚蠢的独智说:某民主人士办的杂志不发表他的文章,所以这个民主人士剥夺了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独智不知道或故意不知道,没有人强迫他一定要在这个刊物里发表文章,并不是除了这个刊物外再没有其它报刊可作选择;他不知道或故意不知道,在这个刊物发表文章不是他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报刊不发表某人的文章并不构成剥夺言论自由权利。

只有当某个人因为政权的行为令他在这权力范围内失去发表文章的机会时,我们才可以说,这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剥夺了。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可以表现为说某种话的自由,也可以是不说某种话的自由。一个报刊可以视作一个人的扩大化、物化或法人化,所以它有不说某种话、不发表某种文章的自由权利。它行使这个权利并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

反对别人意见不等于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

在海外论坛曾经有些独智,无知地高叫别人反对他们的意见是起哄围攻,是剥夺他言论自由的不民主行为。

反对别人意见不但不是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反而是言论自由的正常表现。如果是由权力起作用,而导致不准别人反对自己意见,或相反,不准自己发表反对别人的“反对意见”,才是剥夺言论自由权利。反对、反反对、反反反对…不断循环才是言论自由的正常现象。

反对别人意见与容忍别人异见并不相悖。反对别人意见是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容忍别人异见是容许别人行使他与你一样的言论自由权利,是一种平等精神的表现。

团体内部自律并不等于剥夺成员的言论自由权利。这是因为加入这团体是你自愿选择的,你可以离开;自律不发表某类意见,不是别人压迫你,是你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而自愿决定的。如果一种自律是由权力使然,令一个人的意见被封死,或发表意见要面临危险,这个自律就成为剥夺人们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形式。

某些场合不得发表某些言论,例如婚庆场所不要谈死人塌屋的事;吊丧灵堂不要开派对等等。这是人情道德的自律行为,与剥夺言论自由无关。

[三]、言论自由与言论内容的是非对错无关。

若言论自由权利由言论内容是否正确决定,作逻辑上首先要肯定这个世界对利益分配、宇宙观念、意识形态、价值判断都是有一个客观绝对真理和判断标准存在的。其次,在这个世界上有能发现、掌握、运用这一绝对真理和判断标准的人。再其次就是充任真理代理人的角色绝无例外地由掌握权力的统治者充任。

这样的统治者作真理代表,实际上就是统治者意志=真理。这是所有极权统治的共同性。

所以,言论自由内容决定言论自由权利是专制观点、专制理论体系、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工具。

若言论自由权利与言论内容无关,必然没有人能判定异议者的见解对错,没有人能禁制不同意见。这样一来在逻辑上就会导致个人意见不会被抹杀;少数人意见可保留和受到尊重;民间反对权力的权利就能合理合法存在。民主的生存空间和条件因之而具备。

所以,言论自由权利与言论内容无关是民主观点、民主理论体系、为民主统治服务的工具。

【附记:现今的新生事物:网上论坛,其性质与报刊同;但其有自由上贴发言特性,所以又与报刊异。但就权力和权利观点而言,论坛权利和权力都为坛主所有,所以论坛封杀坛方不喜欢的声音,不属于剥夺这论自由权利的行为。现在有人把论坛作民主与言论自由的试验田。对这种勇于开创精神和尝试态度我支持和乐观其成。有不少国内论坛极力把论坛做到公平公正,把自由民主精神最大化地体现于论坛,我更加赞同和支持。】

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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