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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16 【新闻与评论】昝爱宗、胡星斗、高有智、东海一枭、吴中英、舒远

送交者: 民主通讯2004/04/16 12:36:10 [独立评论]



【新闻与评论】昝爱宗、胡星斗、高有智、东海一枭、吴中英、舒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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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通讯》20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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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方都市报》案
  ◆青年新闻学者要求广东委书记澄清南都案 … 《亚洲时报》
  ◆美记协谴责中国打压言论呼吁释放程益中等人  《大纪元》
  ◆“程益中、喻华峰事件”不能政治解决 …………… 昝爱宗
  ◆新闻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原则不容践踏 …… (北京)胡星斗

二、认识问题
  ◆美谴中国人权议案遭搁置“搁置提案”奏效 … 《大纪元》
  ◆大陆政治犯.考验台湾人权 ……………… (台湾)高有智
  ◆张和“故事”假耶真? ………………… (广西)东海一枭

三、民主理论
  ◆公有制的问题和我对公有制的改革建议第七篇
   ──无权阶级的终结宣言 …………………………… 吴中英

四、读史论今
  ◆四祖记略 …………………………………… (北京)吴继安

五、他山之石
  ◆从曹长青先生近期言论,看中国启蒙任务之艰巨 …… 舒远
  ◆台国亲阵营支持率下降 ……………………… 《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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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闻学者要求广东委书记澄清南都案

《亚洲时报》


〔亚洲时报曾慧燕4月16日报导〕近日网上流传资深媒体工作者展江
致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质疑《南方都市报》总经
理和副编辑被指贪污巨款,可能跟《南方都市报》过去报道广东省非
典疫情和孙志刚案、开罪广东省领导有关;信中又称从维护党和政府
声誉出发,从稳定国家和社会出发,“恳请张德江先生作出回应”。
公开信全文长达1800字,作者展江称写此信的动力来自4月15日一则
名为“深圳记者收到百万买人头恐吓信市委市府将严查”的报道。展
江引述该报道称:“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黄丽满,省委常委、市长
李鸿忠及其他市领导,分别支持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还勉励新闻
媒体:正义笔锋,愈阻愈锐,愈挫愈利……要求保障记者的人身安
全,以维护舆论监督权,弘扬正气。”

展江就此报道及《南方都市报》案,向张德江提出七个疑问,希望得
到身为广东省一把手的张德江作出回应。展江特别提出,深圳市人民
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保障
新闻记者所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
保障权;询问张德江对此的评价。

展江指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一审判决已近一个月,社
会上议论纷纷,一批国内一流法学家和舆论都对判决持普遍的否定态
度,质疑张德江是否了解事态的严重性。

展江援引网站http://wangshengs.tongtu.net/截至4月15日下午5点
26分的所做的民意调查结果数据,指出在接受民意调查的1198人
中,认为《南方都市报》一案是“有人对南都打击报复,意在搞垮南
方都市报”的占了92%绝大多数,认为“程益中、喻华峰和李民英确
实有罪”的人只占2%;“以上两者都是,两方面原因都有”的占4%,
其他则占2%。展江指,民间和新闻界部分人士认为《南方都市报》案
件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非典肆虐有关。

展江引述网上一则信息指:“据新闻界人士说,在审判孙志刚案有关
责任人时,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着作为证人出庭的广州市公安
局……说:‘你不搞死南方都市报,我出来后就搞死你!’”,希望
张德江及其领导的政法委能澄清此传言的真伪。

展江提的这些疑问,可说是普罗大众一直存在心中的问题。事实上,
《南方都市报》的编采人员被有关当局指贪污贿款,外界一直质疑这
是一种政治迫害的手段。《南方都市报》向以敢言作风见称,2003年
曾经报道非典疫情,今年初更曾爆出“非典重临”的消息,加上去年
曾率先披露孙志刚案的详情,被指因而引起广东省当局不满,更有传
言指,“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
手中掌握的机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

《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程益中,4月1日因涉嫌贪污、经济犯罪正式
被捕,并交法院审理;他涉嫌与该报总经理喻华峰等人私自提取155
万元(人民币,下同)公款,并独占其中10万元。《南方都市报》总
经理喻华峰则被指贪污、行郁,于3月19日由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一
审定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按照法律规
定,案件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喻华峰的代表辩护人曾
指出,当局处理喻案之快令人关注。

展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法学博士,从事记者工作8年,
现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
媒介运作机制和战时新闻传播事业,曾于2001、2002年组织有海内外
多学科学者参加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

〔转载自《大纪元》2004.4.16 21:01;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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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记协谴责中国打压言论呼吁释放程益中等人

《大纪元》


总部设于纽约的美国保护记者协会,近日以维护新闻自由、保护全球
新闻记者生命和权利,致函中国总理温家宝,称中国当局对广东《南
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等人的法律行动,违反中国宪法中保护私有
财产,呼吁中国立即释放他们。

程益中等人因为披露湖北武汉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站被殴打
致死一案,及在未获广东省委批准下率先报导SARS疫情,触怒高
层而以“经济罪名”被捕,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2年。

据多维新闻社报导,美国保护记者协会这封公开信也同时寄给中国司
法部长张福森、驻美大使杨洁□、美国驻华大使雷德等人,主席库珀
引用北京法律专家的观点,称中国当局对程益中、副总编辑兼总经理
喻华峰和社务委员李民英等人的法律行动,违反中国宪法中保护私有
财产,侵犯人权。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3月中旬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喻华峰有期
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以受贿罪判1年;程益中将可能
很快被起诉及判刑。

据报导,库珀在信中谴责中国滥用法律,打压揭露社会真相的新闻记
者。为喻华峰辩护的北大法学博士许志永表示,控方指控喻华峰“私
分”的58万元,其实是属于员工应得奖金的一部分,人民私有财产应
受到保护,所谓行贿的部分也是符合报社合约规定范围。

美国保护记者协会亚洲部高级研究员比奇女士指出,程益中等人被捕
的真正原因,是《南方都市报》报导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过程
中,被执法人员殴打致死的案件,开罪全国公检法系统;又于2003年
12月在未获广东省委批准下率先报导SARS疫情,触怒广东省的地
方领导层,而以“经济罪名”被捕。

〔转载自《大纪元》2004.4.16 21:01;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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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益中、喻华峰事件”不能经济问题法律解决、法律问题政治解决

昝爱宗


“程益中、喻华峰事件”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事件,值得有识之
士参与探讨与研究。

笔者认为,“程益中、喻华峰事件”应该是经济问题,而不应该是法
律问题,甚至更不应该是政治问题。程益中、喻华峰和李民英所共同
涉案的“这58万元被认定为奖金应该是毫无疑问的”(2004年4月7日
刑法专家、北大教授陈兴良在“南方都市报案”研讨会上发言),虽
然他们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手段上是有一定的不合规范性,是以职
工个人名义取出来的,但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有权决定奖金的具体分
配,相当于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编委会行使的这个决定
权,编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也没有制止奖金分
配不当,财务及监督监察部门也没有认定违反财经纪律,就不应该属
于贪污问题。

如果把这个事件看作经济问题就相对简单了,58万元的奖金可以再行
重新分配,总之是职工的奖金,他们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只要坚
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可以了,但千万不能法律解决,因为法律是滞
后的,而不是完善的。比如南都这样的事业单位,到底是国家机关,
还是企业?程益中、喻华峰到底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企业经营管理
者?这个前提不清楚,怎么能用法律来届定?再如何法律解决,政治
解决?

众所周知,在中国,报纸等意识形态产品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其生
产者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更不是由民间资本控股的企业,所以
目前还做不到市场化,法制化。传媒虽然不是企业,但却又要两条腿
走路,一是内容要政治合格,二就是要取得市场认可;既要紧跟政
治,又要贴近市场。至于南都的政治是否合格,有多种说法,如号称
“中国最敢言”的南都遭受创刊7年来最沉重的打击。该报近年不断
狠揭广东的疮疤,触怒一些权贵及首要决策者,因而“秋后算帐”,
遭到政治上的报复。影响所及,全国最有生气的广东报坛已噤若寒
蝉,进入了言论全面收紧的凛冽寒冬。2003年“两会”期间,南都未
得省委宣传部同意下,揭露广东省的非典疫情,决策层震怒,已有整
顿该报之意。其后,该报又率先报道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因没带
暂住证而被打死的事件,震动全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会议
颁令取消实施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如果将程益中事件与《南方都市报》率先披露孙志刚案及透露广州出
现入冬以来首宗非典疑似个案联系起来。南都作风敢言,年轻的编采
及负责人均以“肩负为民重任,心怀报国理想,拒绝平庸,追求卓
越”为新闻理想,短短数年间,该报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
海等地均大受欢迎,平均每日发行量达140万份,是广东省内发行量
最大的综合类日报,也是中国赚钱能力最好的媒体之一。由于内容贴
近民众,关注社会,该报广告市场早在2001年底就完成了5.73亿元。
2003年,南都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喻华
峰他们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

4月10日,喻华峰的辩护人、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博士说,
“这是一个冤案,法律判决是错误的。”“2004年3月19日,喻华峰
被判处12年徒刑,4月1日,程益中被正式逮捕。这两位为国家创造了
巨额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优秀报人,因为3年前的一次奖金分配要
被处以重刑,而背后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传言几乎人尽皆知。
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时代前沿批判旧体制的勇士们,旧体制反过
来要埋葬他们。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时代悲剧。这个悲剧不仅关
系到喻华峰和程益中两个人的命运,而且关系到言论自由、媒体改
革、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关系到我们国家
的未来。于是,为了公共利益,我承担起了喻华峰辩护人的职责,同
时,也在积极帮助程益中,我感觉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程益中、喻华峰被指控贪污犯罪,可能是因为他们太能干了,为国家
贡献太多了,自己的回报也太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怎么能
够可以分配10万元奖金呢?即使自己为国家做出10个亿的贡献,也不
能多拿一分,因为你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私营企业可以
享受分红待遇的股东,所以经济问题就法律解决了,法律问题就政治
解决了,该逮捕的就逮捕,该判刑的就判刑,法律上无法解决的,有
政治在背后撑腰,广东的决策者难道对此心里无数吗?早在1997年
底,喻华峰来到“南都”的时候,这是一个刚刚创刊的年亏损800多
万的小报。现在,他们为国家创造了多少财富,而自己又合理地得到
其中的百分之几?如果他们象《世界报》普利策、《京报》邵飘萍一
样是民营股份制媒体的老板,他们这样干都是为了自己,没有什么好
说的。可是他们偏偏是为公家的媒体打工的打工仔,工作这么辛苦,
那么敬业,自己却享受的只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干部待遇,自己多拿点
钱又是违法犯罪的,他们究竟图的是什么呢,怎么才能做到公平与公
正?

4月1日,北京一些法学专家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强烈质疑广州市当
局处理南都案的做法,有学者甚至批评广州司法部门已沦为“打压舆
论的帮凶”。另外,中国一群青年学者及传媒精英也联署呼吁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监督本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说,南都案“根
本构不成贪污”,有关部门“应认真对待企业型法人的激励机制问
题”;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也指出,“编委会有权分配奖金,这与
贪污有本质区别”;法学教授沈岿认为,广州东山区法院对喻华峰的
判决“是不公正的”;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指本案的审理“是给中央
政府一个耳光。地方法院竟违反刚刚修改的宪法,而且不受任何追
究”,他直指“法院愈来愈成为打压新闻自由的一个工具”;经济学
家茅于轼也说,本案“不仅是冤枉几个人,而是对全国人大刚修宪保
护个人合法财产的反动”。同时还有一些传媒人士在互联网上呼吁公
众关注本案,因为这不仅涉及司法公正,还事关中国传媒的前途,有
关判决是“亲者痛、仇者快”;恳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
关依法监督此案,同时呼吁地方司法机关遵守法治原则,公正办案,
给公众尤其是致力于推进中国传媒事业改革的新闻从业人员圆满答
覆。

2004年3月12日,台湾李敖在香港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节目第五
集中说明白了“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的关系:“国民党
把经济问题,政治解决(如包庇财阀是也);政治问题,法律解决
(如以法律绳异己是也);法律问题,经济解决(如法官收红包是
也)。”

南方都市报3名负责人被正式逮捕、判刑,不应该是一个政治问题,
更不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经济问题。如果是政
治问题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经济解决,经济问题政治解决,那么就会
乱套。李敖已经说出了根本,“为什么政治问题法律解决呢?就是,
你是我的政敌,我用什么方法呢?说你是叛乱犯,说你是什么什么事
情,用法律把你关起来。所以政治问题法律解决。那法律问题用钱送
进去,给法官,或者红包怎么搞下去,可以经济解决,就是用钱可以
解决。那么经济问题政治解决,为什么呢?因为我在银行贷了多少
钱,变成呆帐还不了啦。对不起,我找政府帮我个忙,有个大官帮我
忙,哈啦哈啦就过去了。所以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经济解
决,经济问题政治解决。当然你可以反过来说,那法律问题也可以政
治解决啊!明明是法律问题,政治势力介入了政治解决,法律该办的
不办了,政治解决。那么政治问题呢?又经济解决,一样啊,钱,拿
了红包,政治问题,把你哈啦哈啦给你哈啦掉了。那么经济问题呢?
又法律解决。什么原因呢?很多都是经济问题,用法律手段、方法害
你。”

比如孙大午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法律解决,又上纲上线,最后又政
治解决,判刑后把人释放。再比如目前尚在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就是
法律问题政治(行政)解决。劳动教养制度,最长可以达4年,比判
刑都严重,法律上却没有依据。200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
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
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立法法》已于2000年7
月1日正式生效。椐此,现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失
去法律依据,因为它属于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依
据的仅仅是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其
次,它也不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我
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
《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
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
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
理,劳动教养只是行政处罚,最后却是比法律惩处还严重。这只能说
法律问题,行政解决。

让法律问题归于法律,让经济问题归于经济,让政治问题归于政治,
这样才是实现宪政、走向法治的开始。

〔转载自《大纪元》2004.4.16 21:01;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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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原则不容践踏

胡星斗


《南方都市报》案件(见附件一)发生后,我的内心被黑暗笼罩着。
我的问题是:一次明显合理、合法的分奖金行为(见附件二)竟然被
广州地方部门以“欲加之罪”,对有关人员或判处重刑,或加以逮捕
(见附件三)。这个事件的性质是极其严重的,其实质是一些地方部
门对《南方都市报》长期以来坚持良知正义、捍卫“三个代表”的进
步行为开始了全面的反攻倒算。难怪有学者称:这个案件的审理是地
方给中央政府的一记耳光(见附件四)。中国的新闻改革事业遭遇了
近20年来“最黑暗的时刻”(《亚洲周刊》)。因此我认为,中央和
人大应当及时出面喝令制止地方诸侯敌视新闻监督、干预司法独立、
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还司法以独立、公正,对借司法之名、行打击
报复之实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

《南方都市报》以敢讲真话、关注底层人民、传播先进文化理念、忠
于新闻职业道德而著称,她率先报道了孙志刚案、SARS疫情、孙
大午案等诸多社会热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和社会
进步。但同时她也被一些地方腐败官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整
之而后快(见附件五)。如果让这些官员的企图得逞,其危害将是巨
大的:

一、新闻监督将成为一句空话。具有良知、正义感,自觉履行监督职
  责的新闻媒体将无安全感可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
  以反腐败为名,罗织罪状,把法律作为打击“不听话”媒体的工
  具。可见,南方都市报事件决不是孤立的个案悲剧,而是整个中
  国媒体的悲剧,是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悲剧。

二、宪法的权威必将大打折扣。新修改的宪法中加入了保护人权和私
  产的条款,这是中国的一大进步。但是,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屡屡
  挑战宪法权威,宪法不仅难以落实,而且威信将荡然无存。如果
  南方都市报的喻华峰、程益中等人贪污“公款”罪名成立,那
  么,普天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私产,普天之下又有谁能逃过贪污
  的指控?

三、司法独立几成泡影。广州的一些地方官员早在孙志刚案、SAR
  S真相被揭露之初,就放出风来:要整肃南方都市报!于是,他
  们掘地三尺、花了大半年时间,试图从广告经营中查出问题,但
  一无所获,最终只能就奖金分配这一本属市场化行为、而且是集
  体决策的正当行为下手,动用司法工具,以反腐败之名行顺我者
  昌逆我者亡之实,打击新闻监督的健康力量。

四、地方势力将会严重地削弱政府的合法性。中央要信息公开,地方
  却要隐瞒;中央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地方却百般不情愿;中央
  要保护人权,地方却要打击异己;中央要保护私有财产,地方却
  要把私产说成“不合法”财产,以便动用专政的工具。可见,因
  为利益和权力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天然地”与中央“分
  立”,对此,中央如果不加以制止,政府的合法性会逐渐被一群
  地方恶官、坏官、贪官所吞噬。

五、中国的国际形象必将受到损害。本来中国的新闻自由度和新闻公
  正性每年都被相关的世界组织所攻击、诋毁,此次南方都市报案
  件如果得不到纠正,又将为国际上指责中国压制媒体、侵犯人权
  制造新的口实。

六、中国的社会危机将加深,“政治文明”难以建立。由于媒体监督
  作用的逐步丧失,腐败将会愈演愈烈,社会动乱的危机就潜伏其
  中;由于地方官员罗织罪名、为所欲为、不讲道德、不择手段之
  种种行径的示范作用,中国社会的道德危机将进一步深化。事实
  上,没有民主法治,社会也就没有道德可言;制定再多的“公民
  道德准则”、“精神文明守则”,也必然流于形式,无助于现实
  的改善。如果这样的状况得不到遏制,那么,中国的政治文明也
  将成为空谈;而没有民主法治、监督制衡等政治文明的确立,不
  可遏制的腐败、两极分化、官民对立就足以葬送中国的现代化。

如果中国的社会危机不能够化解,那么政府就如同坐在了火山口上。
假使大厦象苏联那样坍塌、中国陷入内乱,人民是不会饶过那些践踏
现代文明准则、践踏国法、一点点地摧毁政府合法性的官员的。人民
是要算总帐的,谁丑恶,谁腐败,都将接受历史的审判。

在此,我以公民的身分,呼吁国家领导人及时处理好可能损害政府合
法性的每一个事件,制止广州地方部门迫害《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的
违法行径。这不只是为了《南方都市报》,而是为了中国的新闻监
督、司法独立,为了维护政府的合法性,为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命运。

孟子曰:“桀纣失天下者,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2004.4.13)

【附件一】《南方都市报事件网站》:www.nandushijian.org。


【附件二】

(一)《江西信息日报》:《回顾“南都案”庭审全过程》

3月初,舆论关注已久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
开庭审理。3月19日,“南都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南方都市
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其犯罪所得赃款
100,000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被告人《南方日报》报
业集团原社委、调研员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
没收财产100,000元;其违法所得的9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喻、李二人的辩护人均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公款”“奖金”之争

今年3月4日上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都案”进行庭审。作为公
诉人的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指控,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
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国家工作人
员喻华峰,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南都》计财室邓海燕、王培兴,冒
用该报广告部业务员张曙光等五人的名义,计提款项共计1563511.32
元。其中的58万元,于2001年6月被喻“伙同《南都》其他8名编委会
成员私分”,构成贪污。

公诉方认为,这156万余元在财务账上为个人奖金计提,却并非供领
款人所用。并且,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5名业务员中,有
4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
这笔钱,包括被《南都》编委会“私分”的58万元,仍然属于国有事
业单位的“公款”。

喻华峰在庭审时称,这156万元属《南都》经营部门员工的奖金,是
自己根据编委会决定,“说服”下属拿出来供全体员工分配,根本目
的在于平衡采编人员、行政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收入差距。至于“借
用”业务员个人名义计提,这样的方式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但这也是
因为《南都》经营部门没有自己的账号,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喻的辩护人称,作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子报,《南都》每年与
报业集团签订《年度二级核算方案》。按照该方案,《南都》在完成
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财务部计提集体奖金。此外,按照《南
都》制定的《南方都市报广告部承包合同》和《广告业务管理大
纲》,其广告经营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财务部计提
个人奖金。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2000年度《南都》员工集体分配的
奖金共计6,052,455.12元。辩方律师据此证明,这605万余元均为
《南都》员工在2000年分配的集体奖金,这笔奖金已从集团财务部提
出,就不能算是公款。因此,喻作为《南都》编委会成员参与分配的
58万元奖金,也不是公款。

在上述156万余元的分配程序上,控方认为,《南都》编委会“在喻
的提议下”,在未向全体员工公开的情况下私分了其中的58万元,以
上事实符合构成贪污罪的要件。但辩方注意到,控方提供的《南都》
6名编委的证词中,提及这笔钱的分配是在《南都》编委会上由时任
主编的程益中提出并集体讨论通过的。辩方据此反证:既然是集体讨
论通过,则这笔钱的性质是合法的奖金收入,符合报社的分配程序,
而不是贪污。辩方还指出,企业毕竟不同于政府,在一个现代企业
里,奖金领取通常都不是以公开的方式,《南都》编委会分配58万元
奖金没有通告所有《南都》员工,并不能否认奖金的合法性。

§§为什么行贿?

公诉人对喻华峰的另一项指控是涉嫌行贿。公诉人指控,2000年初至
2003年4月间,为感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在
分管《南都》及兼任《南都》主编期间,对其分管《南都》广告业务
的支持,喻华峰以年终奖的名义,分别于2000年初、2001年初、2002
年初和2003年4月,在李民英办公室向李送上1万元、20万元、60万元
和16万元的现金。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喻华峰送给李民英的四笔
钱,前三笔是先以喻个人奖金的名义划拨到喻的账户上,后由喻交给
李;第四笔则以《南都》人力资源部总监李洋的奖金名义划拨到李洋
账户,由李洋交给喻,再由喻交给李。控方认为,这97万元的钱财往
来存在于喻、李私人之间,当属行贿受贿行为,而并非《南都》向李
民英发放奖金的行为。

辩方则称,这97万元是喻华峰代表《南都》给李民英的奖金。为了表
达对李的感谢,《南都》编委会多次讨论给李发奖金。但是,按照传
统的管理规定,李作为集团管理成员是不能从《南都》拿奖金的。但
《南都》编委会认为,《南都》近年来迅速发展,管理层都得到了应
有的回报,惟独李因为上述管理规定而被排除在外,这是不公平的。
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南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避开集团
管理规定的做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把奖金领出来交给李民
英。这种做法是代表《南都》的,对于《南都》管理层而言是一种心
照不宣的默契。

辩方承认,上述做法是不合适的,“但通过个人名义给一个做出巨大
贡献的人发奖金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媒体在特殊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尴
尬和无奈。”辩方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半机关化的国有事业
单位,而《南都》则明显是一个走现代化经营之路的企业。正是这种
特殊的管理体制,造就了李民英贡献与收入不对等的现实,造就了喻
华峰和李民英的悲剧。

(二)许志永:《荒唐的判决、荒唐的答问
       ──评广州法院就喻华峰案答记者问》

从1999年开始,《南方都市报》业绩迅速上升,经营人员收入上升很
快,为了平衡经营人员和采编人员、行政人员收入的差距,《南方都
市报》编委会决定把一部分经营人员的奖金拿出来供整个报社进行二
次分配。这其中用于二次分配的155万元奖金分别属于广告部和广告
部三个副总经理。由于当时广告部没有独立账号,所以提款不得不以
个人的名义,这样的做法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没有任何欺骗和隐瞒。
“答记者问”中所谓张某某、江某某、袁某某就是当时的三个副总经
理,按照合同他们除了自己的提成以外,还应得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
超额完成任务奖82万多元,他们自己同意把存折交给《南方都市
报》,同意把自己的一部分奖金拿出来供整个报社二次分配。作为经
营人员在收入已经很高的情况下自愿让出一部分奖金,这当然属于
《南方都市报》内部的事情,这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怎么这些公开
的事实经过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描述就成了一个很大的见不得人的阴
谋了呢?

这些计划用于二次分配的155万元奖金在2001年分配的时候已经打入
了600多万总奖金额,这个总额经过了两次分配──第一次面向全体
员工第二次面向全体管理人员──之后还有58万元。应当指出的是,
所有这些奖金的分配都是《南方都市报》9名编委组成的编委会决定
的,因为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编委会是奖金分配的最高决
策机构。当这个有权分配的机构开会决定将最后的58万元在最高层管
理机构进行分配的时候,居然成了集体贪污!那么,已经分配的500
多万元,尤其是155万元中的其他90多万元怎么就不是贪污呢?从提
出第一笔用于二次分配的奖金到最后一笔年终奖金的分配,中间隔了
一年多的时间,而且也经过了多次分配,法院怎能偏偏认定编委们的
奖金就是那些所谓冒领的奖金呢?从所谓冒领奖金到一年以后奖金分
配本无关联,可是经过法院描述,居然成了“偷偷领出来偷偷私
分”,中间环节是法院疏忽了呢还是有意隐瞒?

编委会决定分配58万元奖金的时候,总编程益中明确列了“补发年终
奖58万元”的支款单,并且有详细的分配方案,各编委也都签字领取
了,这些证据都好好保存在财务,这怎能说是隐瞒欺骗故意不入账?
贪污还要开会讨论、签字,世界上难道真有这样傻的贪污犯?


【附件三】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方都市报》原
总经理喻华峰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
万元;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以受贿
罪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日,《南方都
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刑事拘
留,后正式逮捕。

《南方网讯》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南方都市
报》执行总编程益中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贪污一案
中,发现原《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程益中等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
经查,程益中在任《南方都市报》主编主持该报全面工作期间,于
2001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喻华峰等人冒用该报社广告部业务
员李某某等5人的名义,提取公款人民币155万元,并将其中58万元与
喻华峰等人共同私分,程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已有,已涉嫌构成贪污
罪。另外程益中还涉嫌其他经济犯罪问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程益中立案侦查;3
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1日依法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
查中。


【附件四】江平、茅于轼、贺卫方、盛洪等学者在2004年4月7日在天
则研究所《南方都市报》事件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如果当真认为他们想保护私有财产的话,这样的案件审理明显就是给
中央政府一个耳光。

地方法院竟然违反刚刚修改的宪法,而且违反以后不受任何追究。

集体的决策是否能够转过来追究集体某一个个人的责任的问题,明显
这是《南方都市报》社委会按照他们一贯的程序,也是合法的程序作
出对一笔财产分配的过程。如果集体做出一个错误的决策,如果说这
个决策是错误的,我们能否追究其中的个人,而不是所有的个人,把
所有过错都归结成一个人,法律上这是一个错误的住祧法。

法院越来越成为打压新闻自由的一个工具。现在司法独立涉及到最大
的威胁并不完全来自内部的问题,而是更多来自外部或者是内外交控
的状态,我们如何推动这样的东西,在这样的案件里面如何让法院公
正一次?

公检法系统维持正义还是掩盖事实,一个政权必须是正义的,否则的
话老百姓到哪去找正义去,政府最首要的任务就是为老百姓提供正
义,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出现这样的问题,老百姓对这方面就失去了
信心了。

【附件五】程益中在经营委员会2004年新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从《南方都市报》与个别权势人物冲突的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灾难蓄
谋已久、势在必发。其实,早在2003年6、7月间,孙志刚案接近尾声
之时,针对《南方都市报》的有罪推论和掘地三尺的大规模排查就开
始了。从那时起,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
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南方都市报》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人磨
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
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
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秘密,坊问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
心,路人皆知。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电话:010-68946812(宅)。
E-mail:huxingdou@21cn.com。《胡星斗中国问题学》
网址: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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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注伤害神经药物沙祖康称“活该”
─美谴中国人权议案遭搁置“搁置提案”奏效

《大纪元》


〔《大纪元日报》记者杨红/日内瓦报导〕4月15日联合国第60届人权
会议进入表决阶段,美国提议的谴责中国人权议案以28票比16票,9
票弃权,再次被中国使用的“搁置提案”的回避。

当本报记者在投票结束后采访中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沙祖康时问:
“代表先生,你说中国目前是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为什么法轮功学
员被关在精神病院注射伤害神经药物”沙祖康回答:“他们活该。”
随即中国代表团成员叫来联合国保安人员,报告记者骚扰大使。

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非常遗憾中国政府再
次利用联合国的运作程序避免受到谴责,但是只要中国政府不改善人
权,我们将继续提出谴责议案。”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表示:“尽管美国谴责中国的提案被搁置,但是
国际社会,关心人权的非政府组织,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受迫害的团
体却得到了道义上的胜利。因为大家清楚地看到“搁置提案”是中国
政府的遮羞布,用来掩盖他们对法轮功学员、地下教会、持不同政见
者等团体的人权侵犯。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各种中国侵犯
人权的座谈会了解了真实情况,并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和关注。只
要中国一天不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们就不会结束对他们恶行的暴
光。”

沙祖康在表决前发言时言论怪异,他声称中国在完善司法系统,谴责
美国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受迫害人士是破坏中国的司法程序,并指责美
国提议谴责中国是为了美国国内的大选。

中国政府派出大量“非政府组织”成员游说联合国各成员国,从本次
投票结果可以看出,中国的金钱外交让不少贫穷而又缺乏民主机制的
国家就范,这样的国家包括刚果、津巴布韦、苏丹和古巴等等。同时
联合国人权会议的公正性再次受到媒体质疑。

15年前,国际记者采访江泽民,询问中共将参与“6.4”的女大学生
投入监狱被强奸的情况时,江泽民当时的回答也是“活该”。

〔转载自《大纪元》2004.4.16 21:01;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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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政治犯.考验台湾人权

高有智


来台寻求政治庇护的大陆民运人士与偷渡犯往往只是一线之隔。从唐
元隽案、徐波案,一直到陈荣利案,两年期间,已有3位民运人士寻
求台湾政治庇护。这些被中共视为政治犯的人士跨海寻求庇护,除了
可能触动两岸敏感的政治禁忌,也考验台湾的人权指标。

同样是从对岸来台争取自由,70年代前后,“反共义士”备受推崇,
政府甚至不惜重金诱导,“反共义士”则成为两岸政治对抗的宣传工
具。随着时代推移,昔日被视为英雄者,今日却变成违法入境的“偷
渡犯”。走过冷战对峙的时代,政府理应回归人权价值,建构人权法
制,接纳政治受难者。

冷战时代,“民主”与“共产”集团对立,台湾位居所谓的“反共阵
营”,自然无法脱离时代潮流。但是,挥别冷战时期,各国必须务实
处理政治压迫下的“难民问题”,包括宗教与种族引发的冲突和内
战、集权主义暴政与经济压迫造成的难民。台湾虽较少面对政治难民
浪潮的冲击,但人权恶名昭彰的中国大陆,其境内政治受难者不在少
数。

2002年10月来台寻求政治庇护的唐元隽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短短
不到两年,陆续发生徐波案与陈荣利案,显见这已不是个案问题,然
而,面对敏感两岸问题,民运人士碰触的政治禁忌也成为执政者难以
处理的痛脚。

政府考量如果接受大陆民运人士的政治庇护一开,日后势必带动连锁
效应,将会面对更多案例,在维系两岸关系稳定的考量下,只能偷偷
以个案协调方式移送境外。然而,人权团体认为,这样的作法,不仅
延宕多时,而且容易因人而异,也违反人权理念,因此,适时推动庇
护法制化,以合理规范处置难民,应是当务之急。

当这些走投无路的政治受难者,已经没有昔日政治利用价值时,“自
由民主斗士”不该只被认为是“非法偷渡客”。在强调人权立国的台
湾,政府必须勇敢与务实面对。毕竟,人权价值的宣示不只是政策承
诺,而必须具体落实于实际行动。人权团体对于庇护法制化的要求,
在在考验执政者的智慧与实践人权的决心。

(《中国时报》2004.4.16)

〔提供者:陈宜群;firstsociology@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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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故事”假耶真?

东海一枭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唐山市委书记张和的“故事”,在网络和民间广
泛流传已久。在“故事”中,张和十足十是一个集腐败和凶残于一身
的巨贪酷吏:他黑白两道都混得很熟,后台是中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
长何勇;他大肆卖官索贿,化“公(款)”为私;他残酷迫害、无情
打击上访农民和举报人,动用市防暴警察“修理”上访农民,把他们
拉到焚尸炉冶炼;其事迹网上曝光后,他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
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北京中央媒
体开展“封嘴”活动,以上几家媒体,给每家的钱超过800万;他化
了一个亿的资金去买通负责河北党政领导违纪案件的纪检司法机关,
包括河北省纪委、中纪委、中办、国办及某个政治局常委,并动用唐
山的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迅速在唐山和迁安展开大规模政治清洗运
动…。

讲“故事”者,有“唐山市干部”,“唐山市司法局”、“迁安市某
干部”、“郝树清的战友”、“迁安市公安局某干警”、“唐山市政
法委晓戴”、“唐山人民清算贪官宣传团”等等,不一而足。对于来
源不明、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老枭一向是信疑参半的,何况张和种
种罪恶行径“光荣事迹”,太也非夷所思,许多内幕机密,天知地知
张和知有关当事人知,外人又何从得知?有可能是某些人出于某种政
治需要或私仇私怨对张和进行别有用心的抹黑和诋毁。张和与大多数
公仆一样,肯定非良善之辈,却未必真猖狂、愚蠢到那样的程度。

前不久,收到了网友张耀杰转来俞梅荪先生的《唐山贪官万民怨,野
火春风斗古城》一文和唐山市一万一千多人联署的《要求罢免唐山市
委书记张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和河北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
近日又读了张耀杰兄《唐山警察横行北京,公民维权孤掌难鸣》等
文,我不由得相信了。具体细节和数据或许有出入,但我相信了,现
实生活中的张和必定与“故事”中的张和一样即贪又恶,亦坏亦蠢!

我党本来就是利益集团黑恶组织,纵容贪官、保护酷吏已成传统,但
为了维护特权统治的稳定,对于贪迹恶行曝光太多、引起民愤太大的
同志,还是会辣手清理门户的,胡温上任以来,为体现亲民作风,并
给流尽殆尽的政权合法性补锅续水,更是不得不如此。张和腐恶至
极,猖狂过度,恶名远扬,民愤汹汹,我党恐怕不会再继续纵容保护
他了。所以,我相信了“河北省唐山市委书记张和在参加北京人大期
间被双规”的网上消息,在近作《杀杀杀杀杀杀杀》中引用了消息中
这一段话:由中纪委和河北省纪委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日前对全国人大
代表、唐山市委书记张和家里展开大搜捕行动,光现金就查获9000多
万!银行存折里的存款数额高达4个多亿!这还不包括被他的家人转
移到海外的其他几亿资产!据纪委估计,张和的家产总共可能超过10
亿!

然而张耀杰君告我,张和并未被双规,当天中午被叫去问话,下午就
回来继续开会了。很快又有人相告,两会结束后,张和满怀胜利的喜
悦返回唐山市,有关领导前去迎接。更有匿名的“好心人”劝告:官
方媒体不可信,境外网站更不可信,更会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枭
兄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被人利用了,也成了传谣者云云。

确实,网络尤其是境外网站,由于对国内情势的隔膜、信息渠道不畅
或信息来源有问题,报道国内事件时,比起国内媒体来,出现假新闻
的概率要大些,但这与官方故意在各种事件上隐□欺骗、在各种数据
上夸大缩水、在思想观念上混淆黑白是截然不同的。就象举报者不太
可能对被举报者的具体腐败证据和数据进行详实无误的调查核实,那
是反贪部门的工作和职责。古时御史可以风闻奏事,现代记者也允许
“风闻”报道。美国911事件的死亡人数,媒体开始估计是数万人,
随着报道的深入才逐步接近真实。即使一些网站、个人别有用心故意
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那也是我党给它们提供了机会和市场。在一个
言论自由、信息通畅的社会,谣言是没有市场的,媒体造谣传谣等于
自杀。

对于谣言和虚假信息,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事实、让真相说话。关于张
和的“故事”已在网上民间传得沸沸扬扬,是谣言还是事实,“官
方”有责任有义务给广大网民一个负责任的交待,这是维护党和政府
的形像,是对党和政府、对“河北省纪委、中纪委、中办、国办及某
个政治局常委”以及张和本人负责,也是对民众知情权起码尊重。
“有关部门”应该做的,是对张和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公布调查结
果,澄清事实真相,而不是封锁信息、追查“谣言”、迫害拘捕“造
谣者”,这样做反而给人以做贼心虚的感觉,反而证实了“谣言”,
证实了张和集腐败和凶残于一身的巨贪酷吏的形像!

〔转载自《大纪元》2004.4.16 21:01;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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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公有制的问题和我对公有制的改革建议
──无权阶级的终结宣言

吴中英


我国在经济上的最大问题就是:公有制!公有制的首要问题就是:公
私不分!我在前面已经证明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与
“公有制”是截然不同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私
法人所有制,而“公有制”则是公法人所有制。但是,它们现在却被
混淆在了一起,这是我国的经济问题的根源所在。其实,现存的所谓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不是真的、实的,而是假的、虚
的,它们实质上都是“国有制”。“国有制”就是“公有制”。所
以我国现存的“公有制”可分为两种:①所谓的“全民所有制”。
其具体表现就是“国有资产”,就是由国家组织法人所占有的资产。
这里的“国家组织法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大法人。②所谓的“集体
所有制”。这其实也是一种“国有制”,因为它的“终属权”(对资
产的最终处置权)是属于国家的。如: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是“50年
不变”还是别的,终究还是要由“国家”决定。

我们看“国有资产”到底是属于公法人(国家机关)的还是私法人(
人民)的,除了“终属权”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看资产的收益是
用于公法人(国家机关)的“消费”,还是用于私法人(人民)的
“消费”。(即看“受益者”到底是谁。)于是,我们从现实中就可
以知道,“国有资产”的收益基本上都收归了“国库”,就是由公法
人(国家机关)支配和使用,这也就都用于公法人的“消费”了。(
国家对道路等公益设施的建设,虽然是对私法人,即“人民”有益
的,但这是国家的必要职责,所以,这也是属于公法人,即国家机关
的“消费”。)所以,我们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的“公款消
费”现象:“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医疗”等,是司空见惯的
了,“公费嫖娼”,就简直令人哭笑不得了,甚至还有人“公费赌
博”,这就让人真的哑口无言了。就是因为这个“公”(即国家)实
在太有钱了,我们的“国家”实在太“富有”了。由“收益”辨析,
我们也可以推出:“全民所有制”资产的收益只能用于“民”,即私
法人的“消费”,而绝不能用于“国家”(国家机关),即公法人的
“消费”。而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我们就要看它的“实质”
了。实质是:现在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是国家“租赁”
给农民“使用”的形式,“租金”则是融合到了“税”、“费”等当
中。国家拥有“终属权”(即占有权、处置权),而农民则只拥有“
使用权”。另外,国家还通过对一些经济权力的专权而盘剥农民。
如:国家对烟草的专买专卖,就是一种对农民的盘剥。

因此,我才说:公有制是“腐败”的最大资源。国家公法人的“消
费”是一个“无底洞”,再多的资源,它也能消耗得完。所以,绝不
能让“国家”占有太多的钱、资产和资源,绝不能让“国家”太“富
有”了。其实,国家公法人的“消费”,一般只需要用“税收”就完
全可以维持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是这样的,我国为什么却非得
要再加上“公有制”呢?这只会导致巨大的浪费、贪污和腐败。而
且,国家组织本来就只是一个“消费性组织”,而不是一个“营利性
组织”,要国家机关管理、经营“公有制”资产,就是国家(国家机
关)职能的错位。另外,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执法
者、管理者,如果要它去经营,那就象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样
了。

所以,我们必须要看清一点:有很多民众主张维持“公有制”,是因
为他们不想让现有的“公有制”资产被私人所侵占;而共产党官员们
主张维持“公有制”,却是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作为“公权阶
级”的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利益。

另外,现在中国有一种对“公有制”的改革──即为“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其重点,就是把“国有资产”的占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进
行分离;其实质,就是要求“类公法人的完全独立”(即资产经营
者的完全独立)。虽然,这消除了官员们对国有资产的直接贪污腐
败,但是,却并没有解除“国家”(国家机关)对国有资产及其收益
的占有,从而,也就并没有消除官员们对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即“公
款”)的继续“消费”。所以,“公有制”仍是“腐败”的最大资
源。

总而言之,“公有制”资产的存在(大规模存在),实在是不可取
的。因此,我认为应该对“公有制”资产进行改革。我对“公有制”
的改革建议很简单,就是两条:①“国有资产”,就是所谓的“全民
所有制”资产,真真正正的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即“全部
的私法人所共同占有的资产”)。这是私有制、共有制,而不再是公
有制、国有制。我建议,组建一个“全民共有资产基金会”,由它管
理“全民所有制”资产。从而,它的收益也就不能再用于公法人(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消费”了,而只能用于私法人的“消
费”(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了。这样,也就能够限制“公款
消费”,从而,也就禁止“公款腐败”了。(这也可以说,是“国有
资产”,还是“全民所有制资产”;“现有资产”到底是姓“公”,
还是姓“私”的问题。)“国有资产转化为全民共有资产”,是我
的“共产主义”的一个主张,也是我国真正开始走向“共产主义社
会”的前提和基础。②对所谓的“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就要依据具
体的情况而定了。对于有多个私法人共同占有的“集体所有制”,当
然不需要改变,任何人(包括国家)也都无权改变。对于完全由具体
公法人(如:某某乡政府)占有的“集体所有制”,就把它转化为
“全民所有制”资产,而排除具体公法人的占有。对于有具体公法人
参与占有(也就是有具体私法人参与占有)的“集体所有制”,就只
需把公法人所占有的成分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即排除公法人的占
有,就可以了。对于没有具体公法人也没有具体私法人参与占有的
“集体所有制”,就要把资产平均分给现正在享有“使用权”的各个
私法人,由他们私人所有。如: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就应该把
它平均分给各户、各个农民所有,但是,为了维护农村、农民的稳
定,可以“暂时”禁止自由买卖土地。总之,改革的核心和目的,就
是要消除“公有制”的存在。(消除公法人对“全民所有制”资产的
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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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祖记略

吴继安


所谓四祖,是指我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和外祖母。我们山浪人(苏
州吴县洞庭山人通常称自己为山浪人),叫好公、好婆、外公和外
婆。

所谓记略,是由于我对他们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太了解,所以只能把
我知道的或听说的点点滴滴,凭着相隔几十年后的残缺回忆,记录下
来,以纪念先人,并留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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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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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父叫吴明矩,生于朝清同治年代。他幼年在家乡苏州吴县洞庭
东山地区的武山西泾头老家渡过。在家读了几年私塾后,16、7岁就
去苏州城里的当铺学徒。满师后到嘉定南翔镇上做了朝奉1。几年后
又转去杭州城里清泰门附近的一家当铺。光绪31年夏,祖父40多岁
时,因患时疫客死杭州2。

祖父去世时,父亲才10岁。祖父生前又在杭州工作,父亲姐弟随同祖
母住在上海,一年难得见到一两次。所以父亲对祖父的印象不深,生
前也就很少说起祖父的事。说也惭愧,就连祖父的大名,我还是前几
年拿到家谱后才查阅到的。至于祖父的尊容,我更是连一张照片也没
见过。但是对于祖父的家乡和祖父的先祖,还是有不少情况可以记述
的。

祖父的家乡武山,古代曾是一个位于太湖之中的独立山岛。它位于洞
庭东山(当地简称东山)以东,介于东山和苏州濒湖地区之间,扼苏州
经陆路进入东山之咽喉。全岛最高海拔36米,有6公里周长的岛岸。
后来因湖中泥沙淤积,便与洞庭东山日益接近,以至中间只存一水之
隔,水断而桥连,两岛几成一体。

武山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在2,500年前的春秋后期就得到了开发。
当时,吴越两国交战,吴王听说越军士兵不识老虎,曾有遇虎而逃的
传闻,就命部下饲虎于此,故得名虎山。到了唐代,因避唐高祖父讳
3,乃改名武山。武山北麓有西泾港通太湖,所以武山又名西泾山
(近年来当地多以西泾山见称,很少再有叫武山的)。西泾头便位于
西泾港的上游,在西泾山北坡的山脚边。

祖父是西泾头吴氏家族的第21世族孙。这个家族的始迁祖吴啸麓,在
南宋德佑2年(公元1276年),为避元军大举南下时的战乱而携家自
苏州盘门外吴门桥附近迁徙而来4。到了明朝中叶,这个家族已发展
成为当地的一个望族,子孙纷纷自立堂号,连片建造深宅大院,据说
多时曾达20余个。祖父便是其中诚德堂的后人。诚德堂是明朝弘治年
间由祖父的14世祖吴天?建立的,吴曾任当地粮长,有过很多义举。
至今还作为当地保护文物的具区风月桥(俗称渡水桥),就是他出资建
造的。渡水桥沟通了武山和东山之间的交通,方便了两山居民的来
往,为乡民所传颂。清朝康熙年间,吴氏族人大量出走外乡5,以后
回归故里的子孙为数极少,家族由此衰落。祖父的前辈,是诚德堂后
代中回归故里的仅有两个支系之一。不过这时虽然诚德堂院落还在,
境况已今非昔比。祖父10几岁就进城学徒,也就充分反映了当时的家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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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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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母姓翁,生于前清同治年代。她的名字我不知道。我想,也许
祖母从小就没有正式的名字,因为那个年代出身于一般家庭的妇女,
往往就只有一个乳名,结婚后就在原来父姓之后加个氏字,前面再加
个夫家的姓,象我祖母就叫吴翁氏。即使在她去世后的花冈石墓碑
上,也只是刻着由我叔父用魏碑字体书写的“吴母翁太夫人之墓”8
个大字。

祖母是嘉定南翔镇人。嘉定过去归江苏,现在是上海的一个区。据说
祖母的是开砑行的。南翔镇因棉布而兴市。清末洋布大举进入中国市
场后,南翔镇也因土布业的衰落而市面一蹶不振。皮之不存,毛将焉
附。布业萧条,砑行首当其冲,纷纷关门大吉。于是这个祖先从徽州
过来的翁姓人家,到我祖母的父亲手里,已无家产可言。祖母从小就
没有读过书,大字识不了几个,但是一手针线活却很出众。

据说祖母和祖父的结合是自由恋爱,这在当时是很少有的。当铺和砑
行相邻,双方认识了,有了那层意思。女方的父母对这个来自洞庭山
的小朝奉印象还不错。祖父不敢自己作主,就回家禀报父母。结果却
遭到了否定,理由是,山浪人历来只找山浪人结婚,更谈不上是父母
之命,媒妁之言了。消息很快传到女方祖父耳里,火了。他对儿子
说,“去把小朝奉叫来,不是我的孙女非嫁给他不可,山浪人只找山
浪人,叫他回去问问,翁巷算不算山浪的”。后来才知道,南翔翁家
的先祖,早先出自洞庭东山的翁巷。翁巷的人去了徽州经商,定居
了,有了后代。后代又有去了南翔的,又定居了,还开了砑行。其
实,翁巷就离东山渡水桥西堍不远,是东山很有名的一个村巷,住在
武山的人是没有不知道的。结果呢,有情人终于成了眷属,祖父和祖
母还是结婚了。

婚后不久,祖父母就告别了南翔来到杭州,开始了新的工作和生活。
住了几个月,祖母有了身孕,身子不适,再加上在杭州举目无亲,又
听不懂杭州城里的那种官话,就执意要回南翔。最后把家安到了上
海。这也许在当时只是一种无奈的折衷,而对我们后辈来说,却是影
响深远,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的一步。

祖母在来到上海后的第一个家,是在闸北苏州河边,新闸桥和舢板厂
新桥之间,住的是那种上海地区最早期的石库门砖木结构连排房,和
英国租界隔一条苏州河相望。祖母的四个儿女都是在这里出生的。据
父亲回忆,离家门口不远就是苏州河。那时河水很清,两边还没有建
石驳岸,人在河边就能捕到虾蟹,拉网钓鱼的也很多。往北都是农
田、农舍和坟茔,还有化人滩。这一带都是父亲童年时与邻居少儿常
去的地方,他们一起偷摘农家的无花果,白露前后就打着灯笼钻在□
堆里捉蟋蟀。父亲还回忆说,住在苏州河畔的年代里,每年最高兴的
事,莫非就是河对面大王庙的庙会了。大王庙是座道宫,位于现今新
闸路成都北路口的东北端地块上,香火很旺,过往苏州河的船民,都
要下船到庙里烧香磕头,祈求老爷保佑平安。庙会每年要举行几次。
每当出庙会的时候,鞭炮响过后,就有穿着古装的大队人马出行。队
伍中,有人踩着两人高的高跷行走,有人在小臂上吊挂着香炉或大
锣,还有人吹吹打打,一路有说有笑,好不热闹。父亲和一群同龄孩
子,有时鞋也挤丢了,就光着脚板跟在队伍后面,定要等到天黑人尽
时才肯回家。

祖母带了孩子在这里渡过了17、8个年头。日子过得不算富余,但也
过得去。祖父按时把钱带回来,祖母在家操持家务。父亲10岁那年,
这里要拆房筑路了,就另租了泥城桥北堍新造的华兴坊一套单间两层
的石库门房子。比起老屋来说,华兴坊当然好多了。正当全家高高兴
兴地忙着搬家时,天有不测风云,祖父突然在杭州病故。家有4个孩
子,又要张罗搬家,祖母无法成行。杭州那边不见人来,棺材很快就
埋了,祖母最终还是没去成。面对如此巨大的突如其来的打击,作为
一个没有读过书的小脚女人,祖母凭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坚强毅力,把
家庭的重担独自挑了起来,从而开始了一生中最困难的7、8年。

搬家后的第2年,即光绪32年(公元1906年),大姑母出嫁了。大姑
夫也是洞庭东山人,叫李嵩葆,英商晋隆洋行的职员。在这困难的岁
月里,祖母带着才15、6岁的二姑母,凭着夜以继日地做针线活挣来
的微薄收入,历经千辛万苦,不仅养活了全家,还坚持把我父亲和叔
父送去读书,这在当时是非常难以做到,也是非常有远见的。由于劳
累过度,祖母得了眼病,经常红肿流泪,迁延终生。后来又得了肺
痨,也没能及时治疗,以致日后多次发作,久治不愈。

又过了两年,我少小懂事的父亲13岁时,听人说浙江湖州有教会学校
可免收学费,于是就说服了祖母,只身乘船来到湖州海岛学堂上学,
祖母为此还哭了几天。这一年是光绪34年(公元1908年)。父亲到校
不久,就传来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相继驾崩的消息,3岁的宣统皇帝
登了基。同时,父亲又结识了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湖州菁山人黄墨林。
这位年轻热情的老师,很快就和那个来自上海的文绉绉的白净书生
──我的父亲熟识了。他在半年之后,就来到上海华兴坊我父亲家中
作客,和我祖母、二姑母她们也都相继熟悉了。她还曾怂恿二姑母,
到同在湖州海岛的湖郡女塾读了一年书。始料不及的是,黄墨林的出
现,竟然成为了祖母一家日后命运改变的转机。可以肯定地说,从此
之后,祖母一家人的命运,都将与黄墨林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3年后,1911年的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响了,推翻满清王朝的
辛亥革命爆发了。接受过西方民主思想的黄墨林在听到消息后,星夜
离湖急赴上海,在祖母家里住了两天,就火速乘船赶往武昌,投身起
义军队,并被当时湖北革命军政府的都督黎元洪亲自任命为前线督战
员,参加了保卫汉口的战斗。不久他又被选中为革命军总司令黄兴的
侍卫队长。汉阳失守后,他随同黄兴一行回到上海。途中,黄兴为黄
墨林取了首民的名字。1年后,黄首民登报声明与湖州乡间的前妻离
婚,在上海和二姑母结了婚,成为了祖母的二女婿。

从此,祖母一家也就逐步地告别了最困难的时期。黄首民1913年赴美
留学前,在虹口提篮桥附近的景云里,租了一套面积较大又带有厢房
的两层石库门房屋,祖母带了我父亲和叔父也一起住了过去。

以后20多年,祖母在一直住在二姑母家,直到1935年67岁时,因肺痨
复发而去世。在祖母的辛勤栽培下,父亲和叔父都受到良好的教育。
父亲吴成栋自湖州海岛学堂毕业后,进入苏州东吴大学,1919年第一
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赴美国入丹佛大学,毕业后,于1928年回国。1930
年与母亲结婚,生有我们姐弟3人。叔父吴成柱自交通大学毕业后,
毕生从事电信工作,1926年结婚,婶母姚启明是二姑夫黄首民海岛学
堂同学的妹妹,湖州南□人,生有两女两子。

祖母一生笃信佛教,房中常年供奉观世音菩萨。家庭生活的最终走出
困境,促使她更加坚信是有菩萨在暗中保佑。父母亲婚后曾多次接来
祖母同住,以尽孝心,可是祖母心中,总是惦念着自己房中的观世音
菩萨无人供奉,于是住不了几天就急着要回去。

经历了多年苦难生活的煎熬,祖母对子女更是关爱倍之。对于父亲的
婚事,曾有过一段有点心酸但又值得回忆的插曲。父亲在美国期间,
曾与一位与父亲同学的美国小姐相恋。父亲寄回了一张两人合拍的照
片回家,请求祖母同意。照片的背面写着,“□赠母亲:同影者哈曼
梨女士。女士德貌均好。作为儿子媳妇,大人亦赞成否。男栋,16年
正月”。祖母获悉儿子要娶洋媳妇,坚决反对,就和二姑母合谋,写
信给父亲称,母病重,速归。父亲不知有假,赶紧了结学业,回国探
望。待到见了祖母后,才知中了计。但在祖母和二姑母的一再劝说
下,父亲终于还是决定结束已经长达9年的留美生涯,回到了祖国,
以后再也没有离开过祖母的身边。从而也给那件只差一步就将完成的
跨越太平洋的中美联姻,打上了一个令人为之扼腕叹息的句号。

还有一件趣事。父亲回国后,经人介绍,与正在中西女塾教书的母亲
相识了。当时母打算终生从事教育工作,有过独身的想法,所以没有
很快同意结婚。而祖母却对这个有着大学文化、又同是洞庭东山人的
陶小姐颇有好感。但也只能是隔岸看火烧,心中暗着急。一天祖母病
了,侄女继鹤来家探望,说起要回东山几天,祖母就托她到山上庙里
去求个签。继鹤回东山后,真的遵照祖母意旨做了,上香烛,磕头,
摇签,结果摇出了一支上上签。祖母得知后,高兴得不得了,病也好
了。我出生后,祖母还托兰生伯父母回东山时,请先生为我取了个叫
新观的名字,可惜我一直没用过。

由于祖母去世时我还不满两周岁,所以我已没有她生前的印象了。我
见到过她慈祥地抱着我拍的照片。她的“标准像”,更是在我家墙上
挂了好多年。但在她去世30多年后,我却意外地见到了她的真容实
貌。那真是一次难忘而又可怕的经历。1967年春节,文化大革命开始
不久,红卫兵扫“四旧”,造反派夺权,天下大乱。当时我妻帼光正
在奉贤农村巡回医疗,我就独自去了长桥新村岳父母家拜年。乘50路
公交车来到吴家巷下车后,只见眼前一片狼藉。丝绸碎片满地,纸片
随风飞扬,原先用来缝嵌在妇女衣裙上的彩色珠片和踩碎的珍珠,在
阳光下闪闪发亮。惊诧之余,我立刻意识到,肯定是车站旁的中国公
墓被盗挖了,而这里正是我祖母、二姑母和父亲长眠的地方。当年我
在上海中学念书时,因学校与公墓只有一路之隔,便常与同学躲进环
境幽静的中国公墓温习功课,所以对墓区内的大道小径都很熟悉。于
是我就不假思索地踩着满地的破纸烂片,急忙走向她们相邻的墓地。
那知还没走到,眼前出现的情景简直把我惊呆了。远远望去,身穿黑
缎寿衣的祖母,脸朝着南方,斜躺在已被挖开的墓穴中。我战战兢兢
地走近一看,棺材早已不见了,祖母的尸体被倒了出来。30多年过去
了,可能是由于棺?的质量还算讲究,墓地也还干燥,遗体一点都没
有腐烂。前几天刚下过雨,祖母的身下还有些积水,但祖母的面容,
除了眼睛紧闭之外,就跟生前照片上的一模一样。在祖母墓地东南角
上埋葬着我父亲骨灰合的地方,显然还无人问津。那块由我自己设计
的白色大理石的书本状墓碑,还是静卧在原地。而西侧二姑母墓穴的
命运,就和祖母的一样。只是二姑母的遗体在被倒出时,脸朝下背朝
上,所以全部浸泡在积水中,看不到面容。环视整个公墓园区,空无
一人,万籁俱寂。寒风中,我独自伫立良久,真是思绪万千。我喃喃
自语地说,祖母啊,祖母,你能想到吗?30多年后,你心爱的长房长
孙,你亲昵地叫他小猪猡猡的我,竟是在这样的场景下和你再次相
见。大约半个月后,我又去了一次公墓。这时,尸体都已被移走了,
但公墓中的大小石块,也都不见了踪影。冬日的太阳没有送来一丝暖
意,任凭几株歪歪斜斜的树木,在风中凄苦地摇曳,象是在无声地诉
说着它们曾亲眼目睹的这一切人间不平。

和祖父一样,祖母的亲戚也很少。姓翁的只有祖母哥哥的儿子翁长
林,我们都叫他翁伯伯,他们一家抗战时期曾和我们住在一起。另
外,在祖母的晚年,她还认了一个干儿子江阴人陈慰慈(字正平),
是二姑夫和父亲的同事,个子很高,我们就叫他长伯伯。兰生伯父母
的幼女继樟,就曾由他领养而更名为陈首英(80年代中期又恢复原姓
名)。南翔那边大概早已没有亲戚了。尽管祖母一生都认定自己是南
翔人,但后来她也一直没有回去过。也许,多少年后她还在暗中想
着,为什么山浪人就不能娶南翔人呢?你看,这结果也不是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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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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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祖父叫陶德生,清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生于上海的一个富
商家庭。外祖父也是洞庭东山人,不过在他出生之前,祖辈来上海定
居至少已有三四代了。按照山浪人的规矩,外祖父年轻时也曾被送去
南货店里当过学徒,但是后来一生也没有涉足过南货业。在从青年到
中年的20多年里,外祖父一直无所事事,在家游荡赋闲。他乘坐着20
世纪初上海刚有的门把和车灯电镀过的进口马车,在南京路上挟妓飞
奔,成为当时上海滩上名噪一时的陶三公子。直到积蓄耗尽,家道中
落后,他才大梦初醒,凑钱开了一个作坊式的工厂,叫上海东方化学
工业社。外祖父于1943年去世,终年63岁。

外祖父的祖上,大约是在100多年前从洞庭东山来到上海的,起初经
营沙船业,并迅速发展到拥有几十条沙船的不小规模,成为上海商船
会馆的唯一东山籍会董。沙船主要跑天津,去时运漕米,附带运一些
棉布,瓷器,白糖和茶叶,回来时转道关东和山东,装大豆,豆饼,
花生,木材和海产干货。船队在一次回航途中突遇大风,损失惨重。
又时届太平天国占领东南半壁,漕粮无从征收。加之鸦片战争后外国
轮船业进入中国沿海,船速快,装载多,又受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
的保护,沙船难与匹敌。于是外祖父的先辈当机立断,卖掉了剩下的
船只,在新兴的英国租界大马路上开设了专营西洋百货的大新洋货
号,批发零售兼做,因经营得法,很快就成为同业中的佼佼者。外祖
父就出生在这样一个上海早期洋货业富商的家庭中,住地也已由南市
的大东门迁到了北市的七浦路。

我母亲也是出生在七浦路的,在这里她渡过了少年和青年时期。母亲
曾讲过,当年的七浦路并不热闹,大多是民居。陶家的宅第是七浦路
上仅有的几幢带有砖雕门楼宅第中的一幢,房前有照壁和天井,房后
有花圃和马车房。出门往南不远就是新衙门和天后宫,过了天后宫前
横跨苏州河上的木桥就进入英国租界。往北是铁马路和通往吴淞的淞
沪铁路的起点,再往西走就是新修的通往南京的沪宁铁路火车站。母
亲是家中的长女,生于前清光绪27年,即公元1901年。那时的女孩子
还很少有人外出上学,家中里就邀集了母亲的几个表姐妹,一起请塾
师来家授课。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母亲才正式进入英国租界里的
中西女塾读小学,这时母亲已10岁出头了。学校在三马路西端泥城浜
旁边,要经过大马路。每天上学和放学,家中都用马车接送,马车夫
叫阿二。当母亲坐着马车途经大马路时,总有路人和沿街店铺的店员
对着马车指指点点,因为他们都认得这辆崭新的外国马车是大新洋货
号陶三公子家里的。而从小性格刚强,不好炫耀的母亲却对此十分反
感,为此她拒绝了马车接送,每天步行往返。她的这一举动,惊动了
众亲友,佩服与反对者参半,给人印象至深,事隔几十年后还有人提
起。

外祖父的原配席氏,是我母亲的生母,在我母亲20岁那年去世。在此
之前,外祖父有了一个儿子,比我母亲小九岁,叫陶家湘(字瀛龙,
生于1910年,于0年代去世)。这时已分了家,外祖父名下分得的财
产也已被他挥霍殆尽。不多久,有人给他介绍了上海县城里三牌楼徐
家的小姐为续弦,但对方要求他革除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习气,从事
正当职业。此时外祖父犹如大梦初醒,终于下决心改弦更张,并在再
婚后和我后来的外祖母徐氏搬离了居住多年的七浦路老宅,重新回到
祖辈居住的县城大东门外,在离黄浦江边不远的坝基桥下租了一套老
式楼房。同时又在亲友的帮助下,筹资创办了上海东方化学工业社,
生产美的牌化妆品,有雪花膏,冷霜,胭脂和口红等,其中名叫美的
霜的冷霜,在3、40年代的上海还曾小有名气。

外祖父一家在坝基桥一直居住到1937年抗战爆发。由于这套房子有前
后两进,又有上下两层,家中总共才4人,外祖母徐氏的姐姐桂徐氏
一家就搬来后面一进同住。桂家有3子7女。10年后,桂家的3女儿桂
毓成为了陶家的媳妇,与我舅父结了婚,婚后生有3女4子。桂家的6
女儿桂毓敏被陶家领养,改姓陶,成为了我母亲的妹妹。

抗战爆发3个月后,中国军队从上海撤退,上海地区除租界之外都被
日军占领。日军所到之处,抢掠烧杀,无恶不作。幸好东方化学工业
社的工场在法租界茄勒路(现吉安路)上,外祖父就带了舅父一家,
一起住到工场的楼上。那是一幢带有东西厢房和三层阁的老式石库门
里弄房子,除了二楼西厢房住进了外祖父祖孙三代之外,其余都是生
产化妆品的工场。有调制加工的,还有灌瓶包装的,就连三层阁上也
安放了手工车床车制口红的套子,到处都是缸坛瓶罐,空气中充满着
刺鼻的香味。每次母亲带着我们到外祖父家去时,总见外祖父威严地
板着脸,就象一座雕塑似地坐在那张藤椅上,一边放着茶杯,另一边
放着报纸,很少和人说话。我们几个孩子就一头钻到工场的各个角落
去看工人师傅们操作,或者玩起捉迷藏的游戏。再不然,就穿过马路
到对面的佛教法藏寺,去看和尚念经做法事。

记得只有一次是例外。那是4年级暑假时,根据和父亲一起在家中地
图上研究好的路线,我步行了大约1个多小时,有10多里路吧,独自
去了外祖父家。外祖父似乎不太相信我是自己找着去的,便仔细地盘
问我行走的路线。我至今还记得那天从家中出发,走的是西康路──
南京西路──陕西路──长乐路──淡水路──西门路──吉安路到
的外祖父家。我还说现在不分么租界了,过去以福煦路(现延安中
路)为界,北边我们那里是是公共租界,南边你们那里是是法租界。
外祖父显然很高兴,破例和我这个还不满10周岁的外孙聊起天来。他
拿起身旁的报纸,指着报上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同拍的一张照片,问我
是否知道他们是谁,我当即作了肯定的回答。外祖父说,墨索里尼是
师傅,希特勒是徒弟,现在是徒弟比师傅更厉害,也更坏。

我临走时,外祖父起身亲自为我包了一包红枣要我带回家。他就象做
示范一样,一边包一边喃喃地对我说,你看好,要先前后(包),再
左右(包),横(向)二竖(向)一,上(略)大下(略)小。他又
去找了一张小红纸复在面上,用细绳十字形包扎好。外祖父还说,我
在南货店里学了3年徒,现在就只剩下这点本事了。时隔不久,外祖
父就去世了。1年后,盟军攻占西西里岛,登陆意大利,直逼罗马,
墨索里尼在外逃途中被游击队捕获后处决。我听到这一消息时,首先
想到的就是,如果外祖父还活着多好啊,他一定会说,师傅已被抓住
枪毙了,徒弟的日子也不会长久了。但是他终于没有等到二战胜利的
一天。

外祖父有姐妹兄弟共4人。大姐嫁于朱家,二姐嫁于董家。外祖父排
行第三,所以人称陶三公子,是家中的长子。次子是外祖父的兄弟,
排行第四,我们叫他四外公。他年轻时在钱庄学徒,钱庄有兑换货币
的业务,学徒每天都要来回背运银元,把他的背都压弯了。但他工作
勤奋,为人谨慎,后来经营钱庄,投资房地产,家业颇丰。

陶家祖籍洞庭东山,祖茔至今还保存在东山杨湾的山坡上。我外祖父
母和我舅父母去世后,也都归葬杨湾祖茔。但是,陶家的故里究竟在
哪里,是没有人能够讲得清楚的。

母亲只讲过,听说陶家的祖先是捕鱼的。大舅父讲得稍微详细一点,
他说陶家的祖先先是在太湖捕鱼,后来逐步有了发展,成为拥有多条
太湖中最大的三桅渔船的渔船主。船只泊在洞庭东山的西南边的金
湾、吴湾、杨湾、屯湾、槎湾一带,因为这里的岸边水深浪小。家人
的坟茔也就修在附近的山坡上,而在洞庭东山的陆地上,则很难找到
陶家的族人。大舅父还说,大约在明末清初,先祖们放弃了渔业而转
向漕运业,从事内河粮食运输。清中叶后,随着漕粮由河运改为海
运,家人便从此全部迁移上海,改营沙船,100多年来再也没有迁回
故里的。

我曾多次去东山寻觅1、2百年前陶家留下的的踪迹,也曾查阅了我能
找到的一切关于东山的镇史志书,想对陶家的来历,即使弄不明白,
也多少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但结果都是一无所获。曾听当地的老人
说,这里的打渔人主要有两种来历。一种是上古沿袭下来的,世代以
渔为业,这都是些小渔船。另一种船只较大,包括一些三桅大渔船,
是南宋时岳飞率岳家军在太湖抗击金军和清剿湖匪(注:用现在的观
点看,也可能是镇压湖区民众造反)后遗留下来的。我外祖父的陶家
究竟源出何处,看来将成为永远的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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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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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祖母席氏,和我外祖父同岁。她肯定是有名字的,因为她是大
家闺秀,身出名门,不可能只有一个乳名。但是当年我没有问过我母
亲,现在已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以询问的亲友了。外祖母是读过书的,
母亲说她的古文功底相当不错,毛笔小楷也写得很好。可惜她20岁嫁
到陶家后,由于外祖父生活放荡,不务正业,致使她一直郁郁不欢,
40岁那年就去世了。

外祖母家的敦大堂席家,是清末民初上海最大的买办世家。席家也是
洞庭东山人,源出东山席家湖。东山席家的始祖是唐朝的席温将军,
他告老后携家到山清水秀的洞庭东山定居,族人在此繁衍生息,千年
之后成为了东山八大世族之一。席氏家族的住地后来就叫席家湖,与
前面祖母篇里提到过的翁巷不远。因为子孙多了,席家湖又分成上
席,中席和下席。清初有一席姓族人反清被杀,株连全族,上席和中
席十室九空,仅存下席。族人外出后多以经商为业,也有多人进入了
上海的钱庄业,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后来几十年间在金融买办界炙手
可热、叱咤风云的席正甫。

席正甫出身于洞庭东山的商贾世家,他祖上的经商活动可以上溯到明
朝。我国古代的著名小说,明末冯梦龙写的《醒世恒言》一书中,就
曾提到过洞庭东、西“两山之人,善于货殖,八方四路,去为商贾,
所以江湖有个口号叫做‘钻天洞庭’。”明朝万历年间的席端樊、席
端攀兄弟等席氏族人,就是这个所谓‘钻天洞庭’商人集团中的重要
代表。席正甫的父亲席元乐在上海开设钱庄,下有四子,长子席嘏
卿,三子席缙华,四子立嗣给了母舅沈吉成。他是次子,19岁时到上
海的钱庄学徒,还学会了几句洋泾浜英语。后来他的母舅沈吉成出任
了老沙逊洋行的买办,就介绍他入汇丰银行任跑楼(副买办)之职。

清同治年间,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国库空虚,直隶总督兼
北洋大臣李鸿章就派人到上海向汇丰银行借银500万两。洋大班麦克
利叫买办浙江余姚人王槐山与之接洽。王槐山生怕朝廷借款日后难以
收回,但又不敢开罪于上方,就与跑楼席正甫商量。席正甫一眼看准
了这个千载难逢的送上门来的大好机会,马上应允愿意代为处理。他
随即去了天津,与李鸿章签成了借款合同。为确保还款有着,他还在
合同中列入了以政府所征盐税为担保的条文。此举也成为了汇丰银行
日后承揽中国政治贷款的开始。

从此,席正甫平步青云。他得到了李鸿章保授的二品衔红顶花翎,并
很快就取代王槐山出任汇丰银行的买办,在这个资本雄厚的曾在旧中
国金融史上起过长期统治作用的外商银行,一干几十年。他的子孙亲
属袭其余荫,一个个扶摇直上。他的三子席德辉充任清廷创办的第一
家国家银行──大清银行的协理。次子席友于和五子席聚星,也先后
任营口大清银行协理和汉口大清银行经理。三弟席缙华任有利银行买
办。侄婿王宪臣和叶明斋,分别任英国麦加利银行和日本横滨正金银
行买办。美商花旗银行的买办王俊臣是王宪臣的胞弟。华比银行和日
本三菱银行的买办胡寄梅父子,也是席家的亲戚。就连他的孙子席鹿
笙和席德熏等,也都坐上了买办的位子。从而在上海形成了一个以席
正甫为核心的山浪帮,成为当时中国最赫赫有名的买办家族。

母亲的外祖父,就是席正甫之兄席嘏卿,他自身也曾当过买办。他的
儿子、也就是母亲的大舅叫席锡藩。在席正甫的引荐下,席锡藩进入
了英国麦加利银行,先在写字间任职,后任银行副买办,买办。他的
儿子席颂平、席济群和席涵深等,也都先后当过买办。我母亲出生
时,席锡藩已改任华俄道胜银行买办,后来又在中法工商银行任买
办。

他们的住家,在当年英租界泥城浜(现西藏中云)西面,前门在爱文
义路(现北京西路)上,后门对着新闸路,就是今天公交15路和21路
西藏中路西向车站附近那一片,而宅院西端的马车房则已过了现在的
长沙路。席锡藩对社会公益事业颇为热心。他倡议成立了上海洞庭东
山旅沪同乡会,当选为同乡会理事长,为帮助旅沪同乡做了很多工
作。他还捐出了包括马车房在内的一块地皮,筹资和创办了上海惠旅
养病院,先是为旅沪的东山同乡服务,后来扩建成为面向社会的小型
综合医院惠旅医院。这个医院一直维持到解放以后,现在原址改建成
了上海市黄浦区妇幼保健院。20年前,我的办公室正巧就在妇幼保健
院的附近,午饭就在那里搭伙。每当进入保健院食堂前,总要经过一
扇上面镶嵌着有惠旅医院字样的磨砂玻璃门。看着那些在门边进进出
出的人们,我想,这也许已是惠旅医院留在世上的最后痕迹了,今天
能有多少人还知道这扇门背后的故事呢?不久前我去东山时,在设在
席家花园中的洞庭东山镇史陈列室里,第一次见到了陈列在那里的席
锡藩的照片,还有他的生平介绍(据《洞庭东山志》载,席锡藩在家
乡也做了不少善事,说他“凡对故乡之公益事业,亦几乎无役不
从”)。现在看来,尽管他是旧中国的一个买办,但是对于他的功
过,历史还是公正的。

由于婚姻的不幸,外祖母在婚后的很多日子里,都带着我童年的母亲
住在娘家。母亲到了垂暮之年,还经常回忆起孩提时代的这段生活。
母亲说,当年住在自己家里,总见到自己母亲郁郁不欢,心情沉重,
大家就很少说话,家中一点生气都没有。到了外婆家就完全两样了,
大家有说有笑,心情顿时就会开朗起来。特别是每年清明一过,全家
上下开始忙碌,腾出房子,打扫卫生,然后采购药材,切制研磨,加
工配制成用玻璃小瓶装的痧药水(又叫十滴水)。母亲和几个表兄弟
姐妹一起装瓶,大人在一旁指点,并根据各孩童装瓶的多少,分别给
以数量不等的可供点燃的香枝作为奖励。据说装瓶还真有点技术,那
药瓶只有小手指般粗细,瓶口更小,要把药水灌注进去确实不太容
易。人家在装瓶时嘻嘻哈哈,说说笑小。唯独母亲在装瓶时全神贯
注,思想集中,最为用心,所以动作最快,得到的香枝也最多。到了
大伏天,就在爱文义路自家门口设摊,母亲也就跟着大人轮流值班,
把一瓶一瓶痧药水免费发放给平民百姓,用作医治暑疾之急用。同时
还在门口摆上茶缸口杯,向汗流夹背的路人,特别是象黄包车夫和板
车工人一类的苦力,施送大麦茶。现在看来,童年时参与的这些施药
和施茶等公益活动,对于母亲一生帮困济贫,乐于助人高尚情操的形
成,是起了重要的潜移墨化作用的。

母亲还说过,外祖母曾在三件事上,作出过关系到母亲一生命运的决
定,对此母亲终生不忘。第一件是缠不缠小脚。妇女缠小脚是汉人的
千年陋习,满族妇女并不缠脚。满清入主中国后,曾发布过禁止缠脚
的上谕,但民间没有实行,朝廷也鞭长莫及。晚清期间,在国内维新
势力和西方教会势力的共同推动下,反对妇女缠脚的天足运动发展很
快,但在大多数地区和大多数人群中还是依然故我,陋习不改。到了
缠脚的年龄,家人要为母亲缠脚,母亲死活不肯,亲友都来劝说,说
是大脚姑娘将来嫁不出去,母亲还是不从,最后外祖母挺身而出,说
我们这些缠过脚的人,苦头还吃得不够吗?为什么还要我们的小辈再
吃这些苦,天足就从我女儿开始。母亲终于逃过了这一关。也正是从
母亲开始,从此她的堂妹表妹再也没有缠脚的了,几十年后我的这些
姨母们在念及此事时,都记得当年我母亲为她们带了个好头,而我母
亲却从心底里感佩我外祖母的远见和勇气。

第二件是进中西女塾读书。前面已提到过,中西女塾是18世纪末美国
基督教会在上海创办的一所女子学校,主要由外籍教师授课,课程内
容既有中国传统经文,又有西方现代科学知识,重视英文教学,并开
设钢琴,声乐等选修科目。早在宣统年间,外祖母就听说有这样一所
名叫墨梯的学校,随即她就主张把母亲送去就读,但遭到家中上下一
致反对。民国成立后形势有了变化,在外祖母的再次力主下,母亲终
于成为亲友中第1个进入教会学校读书的女孩子,随后母亲的表妹等
多人也多先后入学。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到民国11年(公元
1922年),母亲在中西女塾整整念了10年,直到毕业后考入复旦大学
继续学习为止。不幸的是,在母亲中西毕业前两年,外祖母就早早地
离开了人世。她没有见到母亲毕业时的欢乐情景,她也不会想到母亲
还会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更不可能想到几年后母亲又被中西女塾的校
方聘回母校工作。如果外祖母地下有知的话,她一定会为自己有个争
气的女儿而感到骄傲和高兴。

第三件是婚姻自主。生长在这样的家庭,又在教会学校读过书,母亲
从小就不断有人来提亲作媒,但也一次又一次地被外祖母挡了回去。
说不清究竟是接受了自身婚姻不幸的痛苦教训,还是接受了清末民初
的社会新思潮,外祖母要不推说我们宝宝还小,等以后长大一点再
讲,就是干脆回答人家说,我女儿人小主意大,她的婚姻,今后还是
由她自己作主吧。在和母亲年龄相仿的同辈姐妹中,唯独母亲一人,
在婚姻上没有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做。母亲是在中西女塾工作
期间,经同事的介绍,与刚从美国留学归国不久的我父亲相识,于
1930年30岁那年才结婚。外祖母没能等到这一天,但正是她的身教和
言行,培育了母亲自主、自立和自强的性格,这也是她为母亲留下的
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母亲的外婆家是个大家族,母亲幼年又经常住在外婆家,所以有很多
席家的亲戚。记得母亲说过,与席家表兄弟多人的交往中,最能讲得
投机的是母亲的大表哥,我们称作席家大娘舅的席德懋。1919年
“5.4”运动时,母亲是中西女塾的学生代表,又参加了刚成立的上
海学联工作,担任女生秘书,负责联系各女校,整天奔走于学联和各
校之间,还要散发传单,宣传演讲。家中知道以后,不但大光其火,
而且要母亲立即回家,不准母亲再参与运动。在此期间,只有留学归
国不久的表哥席德懋支持母亲的行动,并帮助母亲做家里的说服工
作,给了母亲很大的鼓励。席德懋是在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去国外
留学的,回国后先后在中央信托局和中国银行等处工作,民国政府时
期,曾任中国银行外汇局长,中央银行业务局长,中央信托局局长,
中国银行行长等职。解放前去了美国,出任当时中国政府派驻联合国
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1951年于纽约去世。

我童年时,母亲还经常带着我去与席家有关的亲戚家,其中印象比较
深的是住在中山公园旁兆丰别墅内的刘家婆婆(外祖母之妹,嫁与东
山世族刘家)。但由于外祖母去世多年,加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
间的时局变化,这些席家的亲戚,现在已经一家也找不到了。

母亲在表姐妹中最要好的,是母亲的表妹,刘家婆婆的女儿刘期纯。
她比母亲小几岁,从小喜欢跟着母亲一起玩,长大了便与母亲经常来
往。后来她嫁给了东山世族严家的严家淦(父母亲都称他静波,猜想
静波是他的字)。严家淦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化学系,后经席锡藩
的介绍,进入洋行界工作。上世纪30年代中期,他在德商孔士洋行任
买办时,他的大学同学宋之良的长兄宋之文,推荐他去政府部门任
职,但洋行要求他在离职前代为物色继任买办的合适人选。他首先就
想到了我父亲。据说那天他来我家后,话还没有说完,就遭到我父亲
一口拒绝。但最后他还是离开了孔士洋行,进入了政界,长期任职于
国民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抗战开始后他们去了内地,解放前又去了
台湾,就此和我父母亲天各一方,断了音讯。只是在报纸上见到,他
去台湾后官运亨通,曾先后任台湾当局的财政部长,行政院副院长,
院长以及副总统。蒋介石去世后,他又接任了台湾当局的第二任总
统,直到蒋经国接班后才退出政坛。尽管人各有志,走的道路也不一
样,但是母亲对这个从小和自己一起长大的表妹,还是怀有深厚的手
足之情的。

母亲垂老之年,她还记得40多年前她刚和父亲结婚时,曾在严家淦和
刘期纯夫妻的陪同下,同去苏州木渎严家淦的老家严家花园游玩的美
好日子。母亲曾感叹地说,过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来了,如果你们今
后有机会去台湾的话,一定要替我找到刘家阿姨,对她说,上海的宝
姐姐还想着她,再想和她一起玩捉七子。

尽管母亲平时不多说话,但是我知道,几十年来,母亲的心里一直怀
念着外祖母,怀念着席家,怀念着年轻时和自己有过交往的象席德
懋、刘期纯这样一些席家的亲友。在母亲平时深藏不露的内心世界
里,外祖母是她命之所系,席家是她根之所在。

(2001年10月20日初稿于美国芝加哥海德园;2002年1月16日修改于
上海市莘庄金城绿园)

〔作者吴继安是北京著名社会运动者吴蓓的伯父。提供者:(北京)
张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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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长青先生近期言论,看中国启蒙任务之艰巨

舒远


┌────────────────────────────┐
│ 我们对于这篇文章的多数观点并不认同。但是,既然已经发 │
│ 了曹长青的相关文章,听听异议应该是一件必要的有益事  │
│ 吧。为了不滋扰读者们自己探索自己的独立判断,我们就不 │
│ 列出我们的意见啦!                  │
│                    ──洪哲胜编按 │
└────────────────────────────┘

§§一、

记者出身的曹长青先生,才华横溢,又拜网络不受篇幅局限之便,洋
洋洒洒地写了很多文章。如此多产,其作品自然难脱良莠不齐之嫌,
但有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曹先生反对暴政与独裁不遗余力,崇尚自
由与民主旗帜鲜明。我猜想,就曹先生本人而言,对他最大的侮辱恐
怕就莫过于说他对民主也只是一知半解了。我与曹先生未曾谋面,但
却非常钦佩他的才华,勇气和真实,从来就不曾想过要指出他的不
足,更不用说要侮辱他了。但是,曹先生最近的一些言论却让我很是
诧异,这么一个有思辩能力和现代意识的知识分子,这么一个竭尽全
力为自由和民主鼓与呼的人,怎么会对民主的一些最基本的理念都不
甚明了呢?

曹先生在一篇题为《连宋想拉台湾陪葬?》(3月23日,《观察》)
的文章中惊诧连战“居然不承认选举结果,用煽情来‘刺杀’民主的
价值”,谴责连宋“不仅不承认失败,不祝贺对手,却煽动自己的选
民,不接受选举结果,并擅自宣布‘选举无效’”,规劝他们“首先
想到的应该不是自己的权力,自己的个人得失,而应该是台湾的国家
利益,台湾2,300万人民的福祉”,并正告他们,即使是自己的政治
生命死亡了,“都不可以把台湾拉去做陪葬!”乖乖,真可谓既苦口
婆心,又义正词严,听起来不仅感人还真怪吓人的。

姑且不提曹先生作为一位客人对别人选举所持的态度和说话的口气是
否适当,仅曹先生言论的自身逻辑以及这些言论与其所持的一贯主张
是否一致就让人疑问重重。

难道对一场如此难见分晓的选举结果,进行游行示威,表达一下想
法,宣泄一下情绪,怎的就与民主那么格格不入,而必须被判定是在
“刺杀”民主的价值?连宋作为参选的一方,首先想到的为什么就不
能是自己的权力,自己的个人得失?而他们对自己的权力,自己的个
人得失的考虑为什么就必须被判定是与台湾的国家利益,台湾2,300
万人民的福祉相违背?民主的真正内涵真的如曹先生所说必须建立在
对个人利益牺牲的基础之上吗?个人利益与民主真的就那么势不两立
吗?

众所周知,这次选举的结果胜败双方票差仅为千分之二。在世界上很
多选举法中,在票差不及2%的情况下,验票的机制就会自动启动。台
湾选举法没有这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只要双方协商同意,
也可以立即进行验票。那么,胜券已经在握的陈水扁、吕秀莲会不会
真的就那么简简单单同意验票呢?可以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他们
才会主动同意验票:一是他们两人以及他们的部下和支持者们都是圣
人,象曹先生所规劝的那样,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权力,自己的个
人得失,而是台湾的国家利益,台湾2,300万人民的福祉;二是他们
都能确信重新验票的结果仍是他们胜出。假若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那也就只好对其施加压力,逼其同意验票。

不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和陈吕打过多年交道的连宋及其支持者们都
认为有必要走上街头,进行示威抗议,以图给对方造成舆论压力。同
时,选前几乎所有的民意调查都指连宋领先,而结果却使他们在有非
常事情发生的情况下以微弱票数败落。蓝营有被欺骗受冤屈的感觉并
不难理解。用游行示威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和诉求不仅是民主政
体所赋予他们的权力,也是作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出了
如此大的事情,难道只有不积极参与要求调查真相,而任人将事情捂
过去才算有民主意识?与曹先生相反,一个真正把民主化为了自己血
肉的人恰恰会为台湾公民的这种强烈参与意识而高兴。

§§二、

曹先生说:“败选的戈尔既没有煽情集会,也无人冲击美国的选举部
门,连一场游行都没举办。”(“台湾大选‘服从上帝和法律’”,
台湾《自由时报》2004年3月29日“铿锵集”)搞文字工作的曹先生
却在上面用逗号分开的三个分句中把主语搞得模糊不清。第一个分句
的主语是“戈尔”,第二个分句的主语是“无人”,第三个分句没有
主语,但就上下文来看,应该是别人(无人)而不是戈尔。我当时住
在大阪,在日本电视上都看到有不少激动的群众在验票所前示威到深
夜。住在纽约的曹先生不可能没有看到吧?就算第三个分句的主语是
戈尔,不错,着眼于未来的戈尔,确实没有参加或公开组织过那些街
头聚会和示威,但是,他却也从来没有说过他不赞同、不支持。一向
直截了当,崇尚真实的曹先生莫非真的苦于找不着支持自己理论的佐
证而被迫使用这样一个实际上是与自己观点相反的例子?他还对戈尔
接受败选推崇备至,却忘了指出戈儿坚持抗争近三个月之久,只有在
无以为继的情况下才被迫悻悻放弃的。

至于尼克松没有对肯尼迪的作票嫌疑提出诉讼,也并不是象曹先生所
说的是因为他考虑到“诉讼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他要顾全大
局,并对自己将来获得人民支持有信心。”美国政治千变万化,谁能
有这种信心?尼克松默默地接受了败选结果,是因为他断定,假若他
提出抗争,“美国人将永远也不会原谅他,”因为喜欢向前看的美国
人最不喜欢的就是“输不起的人(sour loser)”。两年之后,尼克
松在加州州长竞选中惨败,就曾恼羞成怒,满腹怨气地说:“你们再
也不会有尼克松给你们凌辱踢弄了。”与此同时,肯尼迪因为年轻气
盛,总统的声誉如日中天,作票的疑云早已烟飞灰灭。我猜想这一经
历与尼克松日后在水门事件中孤据一掷,负隅顽抗不无关系,因为从
与肯尼迪的不同境遇之中,他得出的结论是过程和手段并不重要,重
要的只有结果。然而,结果往往是过程和手段的必然,尼克松在弹劾
已经势在必行的大势下,被迫辞职。

回到陈吕。说陈吕不是圣人,决不是对他们的贬低或斥责。现实社会
中又有几个圣人,绝大部分食人间烟火的人都会象陈吕一样,一定会
想方设法去保护自己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胜利果实。说句极端的话,
真的是圣人了,还会去参加政治竞选?因为政治竞选的整个机制就是
要想尽各种合法甚至准合法的手段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把对手说得
一钱不值。

现代民主政体的聪明之处就在于它不奢望圣人出现,而把所有个体,
尤其是掌权者,都现实的看成人。比较完善的选举法会设立机制,尽
量不让这种极有争议的选举结果出现,或者一旦出现,也要有补救措
施,比如自动验票。但是任何法律都永远也不可能至臻至善,因为谁
也料想不到的情况都可能发生。搞了200多年选举的美国,总统至今
仍不是直接选举,而是靠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选票当选,
为的就是拉大胜败双方的得票距离。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上届总
统选举闹了个沸沸扬扬的,最后还是由联邦最高法院介入,以很不尽
如人意的方式结束。能与世界上最古老的现代民主政体为伍,台湾人
完全有资格为自己朝气蓬勃的民主自豪。更何况台湾的历次投票率都
高达80%,把该比率徘徊在50%美国抛在了老后。


§§三、

当然,再好的选举也总得有个终结的时候。

2000年12月初,美国总统大选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我在给
《洛杉矶时报》的一篇评论中写道:“迟早,布什或者更有可能的是
戈尔,将会退出舞台。他这样做的原因不是因为突然有了荣誉感,而
是因为他已经走到尽头,别无选择。”其实,连曹先生也不得不承
认,戈尔的行动是迫于无奈,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曹先生在分析其
原因时却逻辑混乱,让我反反复复地看了很多遍都无从理清,连想引
用一个句子都很困难,最后只好不嫌其赘累而全段引用他在3月29日
他在《自由时报》上的那段文字了:

当时我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不仅美国,所有民主国家的
选举,关键不看胜利者,而是败选者,能不能尊重法治,视国家利益
超越党派之争。”

戈尔所以做到了,当然有他本人的民主素养等因素,另外更重要的
是,在民主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如果戈尔不这样做,而采取街头运
动,煽情抗争,结果将会严重伤害他所属的政党的前途,所以连他的
党内同仁也不会允许。更关键的是,美国的舆论、民意更不会允许,
连认同戈尔所属政党理念的报纸、电视等媒体,也会出于爱这个国
家,而不会赞同。这种大环境的制约,也迫使戈尔既不能那么想,更
不能那么做。

曹先生,您这到底是想说戈尔是从党派利益出发?还是从国家利益出
发?或许,尽管您根本就不愿提及,戈尔莫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事
实是,戈尔在“输赢难分时……全力以赴”,抗争了3个多月。但
是,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以后,他已经没有回旋余地,再抗争下
去,不仅获胜无望,还会闹个身败名裂,尤其是在民主党内更不会再
有立足之地。所以,正因为是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他才高姿态地
接受败选,您说不是吗?

台湾这次选举及其所引起的纷争也终将结束,但是,这只能是在双方
都觉得胜负大局已定,继续抗争对自己弊大利微的情况之下。至于胜
负大局何时才会比较明晰,并不难判断:全面,公正,彻底的验票结
果一经得出,抗议的理由就不复存在。

当然,还有枪击案。与曹先生所说案子的经纬明明白白恰恰相反,各
人对该案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除非有确凿的证据,闹到最终也只
能是悬案一综。肯尼迪遇刺案发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近半
个世纪之后仍有半数以上的人不接受官方的调查结果。而总统枪击当
天,没有青天白日,只有烟雾缭绕,现场比肯案要复杂模糊得多,连
李昌钰博士也已放出话来说此案难破。李博士是位谨慎的科学家,在
证据如此不足的情况下,要在短期内对这桩如此举足轻重的案子作出
结论,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是,也并不是没有绕过问题的办法。假若真的有因国安机制特别启
动而未能参加投票的军,警人员,可以通过自动申报的方式,经严格
核实后,允其补投。补投票与验票一起计算结果。这样虽然不能完全
满足蓝营的要求,但也是所能指望得到的最佳结果了,总不能指望去
查哪些选票是因为枪击事件而投的同情票吧。绿营或许会不同意补
投,但是,国安机制启动若真的剥夺了部分选民宪法所赋予的神圣权
力,他们不会不通过法律途经讨还自己的权力。既然在漫长的诉讼道
路之后,结果也只能是必须还权给这一部分选民,那么绿营还不如摆
出高姿态,主动同意还权给这一部分选民,以取得道义上优势和民意
的支持。

说句让蓝营很难接受的话,在上述两大程序结束之后,最大的可能性
仍是陈吕胜出。千分之二的确是个非常微小的差异,但是3万张选票
要靠从验票和小部分选民的补投中获取就是个天文数字了。相信蓝营
已经有接受不利于自己的验票结果的精神准备。其实,蓝营在“4.
10”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终止聚会抗争的方式。“4.10”发生的警
民冲突更使蓝营领导再也无法组织甚至支持任何形式的聚会抗争了,
除非绿营想出新的招数来阻扰验票的正常进行。那样的话,绿营就等
于放弃了好不容易到手的主动权,而把民意的钟摆推向了自己的对
手。

民主体制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在最大限度上统一了开明的个人、团体
利益和社会利益。人人都从个体利益,但为了照顾好自己的利益,就
必须赢得民意,也就必须照顾好社会利益。

§§四、

启蒙运动最具革命性的思想就是把人类社会组织的中心回归到个体身
上。人类社会的千古顾虑就是,假若人类个体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
以自己为中心,那社会岂不就要崩溃?所幸的是,北美所谓新大陆被
发现,基于启蒙思想而形成的崭新社会体制得到了可以付诸实验的广
阔空间。繁荣昌盛,稳定强大的美国自由民主政体的建立,从根本上
瓦解了人类社会的千古顾虑,因为它用事实强有力地证明了开明个体
利益与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个辩证关系,它们既不矛盾,更不冲
突。强大的社会利益只能根基于强大的不受任何妥协的个体利益之
上。要照顾到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就必须首先照顾好个体利益。与
此同时,被完全解放了的个体,要想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
护,就必须顾忌到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这才是开明的个体利
益。这就是为什么戈尔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作出的决定却是有利于社
会的接受败选。

美国建国仅仅70年后,法国人托克维尔于1848年在其经典著作美国的
民主一书的序言中写道:个体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美国被以
“最直接,最不受局限,最彻底的方式付诸实践。”而美国则同时成
为“世界各国中不仅是最繁荣,也是最稳定的国家。”

启蒙运动已经过去了几百年,以自我中心和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民
主政体也早已从美国扩展到旧大陆欧洲,如今更在除中东以外的绝大
部分地区和国家慢慢扎根,远远超过了文化和地理的局限,成为人类
最普遍的共同财富。然而,只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看待个人利益与
国家利益关系的仍大有人在。他们仍然视个人利益、个人主义为洪水
猛兽。他们动辄就拿国家利益和爱国主义来压人。这与曹先生所深恶
痛绝的共产党独裁政权又有什么两样?难道想搞清枪击事件真相,确
实投票结果就真的与民主理念和国家利益那么格格不入?连被自己,
被世人都广泛认知为民主干将的曹先生都对个人利益那样怀有本能性
的反感和敌视,可见民主意识形成的道路之漫长,启蒙的任务之艰
巨。

有不少人在读到曹先生的近期作品之后,认为他是已经被人收买。我
看不然。曹先生不象是一个会为五斗米而折腰的人。况且,他是一位
靠卖稿为生的评论家,真实是他的生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也不
会接受收买。他之所以那样既迫不及待又不遗余力地对参选一方进行
攻击,我倒有一猜想。曹先生钟情于台湾民主,认为台湾民主的成功
粉碎了中华文化不适合民主政体的神话,因而他很注意台湾民主的形
象,自然也就非常担心此次选举以后的所谓乱象给台湾民主抹了黑。
可以说,他的良苦用心可嘉可鉴,也可理解,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对
了。

民主,从来就不完善,也从来就不可能完善,因为民主的最基本理念
就是让从来就不可能完善的社会个体当家做主。民主的运作也很难漂
亮优雅,甚至都很难按部就班。民主从来就是充满活力,甚至乱象纷
呈。但是,迄今为止,人类找到过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了吗?民主当
然可以渐趋完善。比如,台湾有了此次经验就会制定出相关的验票法
规。但是,若是稍有抗议,就本能地惊呼“刺杀”,“死亡”,“陪
葬”;若听说有静坐,绝食,就斥人家为“暴民”(“吾尔开希:别
把台北当北京”,《自由时报》2004年4月5日铿锵集),那这与曹先
生所不齿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又有什么两样?

(舒远1987年赴美,获英美文学、经济学、法律与外交等硕士学位。
2001年旅日,给保险公司作投资顾问。过去10年一直穿梭美、亚之
间。现住东京,正从事《美国:神话与现实──体制是怎样铸就美国
人心灵习惯的》一书的写作工作。)


──────────────────────────────

台国亲阵营支持率下降

《美国之音》


〔张永泰台北报导2004.4.15)台湾一项新的民意调查显示,民众对
于民进党的表现最为满意,也有一半的人赞成国民党进行世代交替。

台湾大选之后,纷争不断,《中国时报》的最新民调显示,台湾三大
政党选后的表现,民进党拔得了头筹,获得39%民众的肯定,国亲两
党则声势下挫,都落后民进党10%以上。对此,中山大学政治系教授
廖达琪认为,民众已经对于国亲发动的抗争感到不耐。他说:“我想
大多数的主流民意并不欣赏国亲用抗争的行为表达对选举不公的议
题,相对民进党的支持度就比较持平,没有这样负面的印象在大多数
人心目中形成。”

中央研究院社会所教授瞿海源认为,支持度下滑,对国亲来说是一个
警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2成多的民众支持国亲。他说:
“虽然下降了10%,仍然有20%多仍然看好,也就是说,这个问题的征
结所在,它还是有一些基本群众的支持,这些基本群众支持的意思
是,不管连宋到底会做什么事情,他们会支持到底,这是比较更值得
注意的现象。”

《中国时报》的调查还显示,“4.10”的抗争流血冲突,造成国亲
领袖声望下跌,位于震央的连战、宋楚瑜,声望同步重挫达10%以
上,国民党的政治明星,台北市长马英九的声望更下滑超过20%。调
查还指出,有50%的民众,赞成国民党进行世代交替。

§§国民党应内部检讨

中山大学政治系教授廖达琪认为,国民党在抗争的同时,也应该进行
内部检讨。他说:“国民党现在等于是把整个力气用在抗议选举不公
上,话说回来,国民党在刚和亲民党合的时候,支持度大幅领先,甚
至是50%对20%几,后来差距一直在缩小,所以,在选举策略和选战打
法上,领导人真的要自我反省,某种程度,世代交替,现在国亲对外
宣告,马上要打立委选战,也许不是立即的任务,但是,至少在内部
的选举检讨,不是只在外面指责对方,也要看看自己在选举的思维和
布局上是不是犯了那些错误。”

中央研究院社会所教授瞿海源认为,国民党应该进行世代交替,甚至
早在选举之后就可以展开。他说:“可是连宋因为两个因素,不愿意
去谈这个问题,在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他们不太相信自己
败选,这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整个情绪还是绕着选举,根本没有考虑
世代交替,第二,从长期来看,不管当不当选,都应该有世代交替,
但是,他们也不愿意,这是很可惜的。”

此外,调查还显示,近来被抗议对象陈水扁总统也难以置身事外,将
近40%的人对他不满意,比例超过满意度34%。至于国亲如果再发动
“5.19”的集会活动,有57%的人表示反对,赞成的人只有23%。

〔转载自《观察》2004.4.15 16:25;http://guanc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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