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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郑义】对谈选后泛蓝争议事件(4)

送交者: 洪哲胜2004/04/08 15:31:45 [独立评论]


对谈选后泛蓝争议事件(4)

洪哲胜、郑义


┌────────────────────────────┐
│ 郑义兄先发表了《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 │
│ 街头抗议吗?》(见底下的第二篇文章),于是我就给予回 │
│ 应,然后有经过一轮的交流。我相信郑义兄与我都是相识多 │
│ 年而且互相心仪已久的朋友,争论的目的是要厘清自己的认 │
│ 识,而非为辩论而辩论。这样正面的思想交锋,相信对双方 │
│ 都会是有教益的。由于对这样的议题存有疑惑的读者一定不 │
│ 少,我愿意顺其自然继续提供对话。           │
│                    ──洪哲胜编按 │
└────────────────────────────┘

【洪哲胜】

郑义兄,你好!

我从来没有说过“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我说的是“民
主革命采用街头运动,其目的在于建立法治,让人民不必再通过街头
抗争解决争议。”也就是:在民主的社会中。因为已经有了相当不错
的法律、以及相当独立的司法,人民有很大的可能通过司法体系争取
获得公平的裁判,不再事事都需要通过街头抗议来争取正义。

【郑义答】

洪哲胜先生,我也问你好!

从陈水扁的一贯作风,我早就料到您会否认。

上一帖我是这样说的:“你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听话听音,实际上是
暗示‘法治社会建立了就不再允许街头抗议了’。典型的民进党文
风。你说他错了,他还没错。你说他不错,那暗含之意却又路人皆
知。”

【洪哲胜】

你用你自己的揣测当做我的主张,然后加以批评。这是不公平的。你
说“从陈水扁的一贯作风,我早就料到您会否认。”也是另外一个揣
测,也是不公平的。你硬要说我的话“暗示”什么,说“那暗含之意
却又路人皆知”,至少你应该举出一个例子(一个例子就够了)来证
明我认为“法治社会建立了就不再允许街头抗议了”。但是,你绝对
找不到这样的证据。原因是:我本来就认为人人有权依法示威。

我认为,你用这样的方式讨论正经的议题很难得到建设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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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因此,游行示威不再是争取正义的第一优先办法。如果,你争取正义
的途径被阻扰,比如,法院不依法让你提出控诉,或者司法不公而又
需要以示威的方式唤起群众的同情与支持,从而展现力量,让当局不
得不秉公办理。

【郑义答】

有谁说游行示威是争取正义的“第一优先办法”了吗?我说的是;“
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

另外,有谁说过“事事都需要通过街头抗议来争取正义”吗?疯了!
您这不是在实行把水搅浑的战术吗?

【洪哲胜】

这一段话不再批评你的论点,因为你确实说了“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
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这一段话是在给下一段话
铺基础。

正是因为在民主社会有法可以,有法庭可靠,“游行示威不再是争取
正义的第一优先办法”,而是你也同意的“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与
“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我们就不可随便游行示威,才不可随便认
可一起游行示威。这就引入我下一段的课题:要求游行示威合法,希
望游行示威是好的游行示威。

你的反应“有谁说过“事事都需要通过街头抗议来争取正义”吗?疯
了!您这不是在实行把水搅浑的战术吗?”也叫我不敢安心,还是基
于你的揣测。我说明时候说你主张“事事都需要通过街头抗议来争取
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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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当然,在合法的范围内,人民有完全的自由遂行示威。但是,示威的
目的在于获取同情与支持,而闭并非一切形式的示威都会得到群众的
支持。因此,合法的示威,也有好的示威与不好的示威。前者因为诉
求合理,自会获得群众的广泛呼应。后者则不然了。

因此,在台湾这样的民主社会,人们并非放纵一切示威,而是根据自
己的判断,来断定示威的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进而判断示威的好
坏。

【郑义答】

是否合法,自有法律衡量。

你这“好坏”之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洪先生能否举出中华民国法
律里关于游行示威的“好坏”之别的法律条文呢?让我来告诉你,你
又和中共不谋而合了。比如,中共的“文艺政策”,第一要义是分辨
“香花毒草”,也就是好的和坏的,然后培植香花,铲除毒草。中共
习惯于把人与事物分为“革命的”和“反动的”等等,总之是不讲法
律的。洪先生这个合法之后的“好坏”,是否是法外之法呢?

【洪哲胜】

看来,你似乎不反对示威游行必需合法,而且你也承认“是否合法,
自有法律衡量”。那么我反对的正是这次泛蓝选后争议行动的一些具
体的违法的成分,为什么你就责问我:“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
抗议吗?”

评估人们的行为,至少可以有两个面向入手:一个是法律的面向──
是否合法;另一个是道德的面向──是否合理(好、还是不好)。我
当然找不出“中华民国法律里关于游行示威的‘好坏’之别的法律条
文”。但是,这并不排除我来界定我心目中的游行示威的好与不好的
标准,也不排斥我来呼吁大众注视个别游行示威的好与不好。

我如此这般地区分好坏,你就马上把它等同于专政的中共的“香花”
与“毒草”的区分,而完全忽视台湾是个民主社会,而我洪哲胜只是
海外一散仙,最多最多也只能说:“泛蓝,我认为你们的这次行动不
好!”中共却可以有百分之百的权威“培植香花,铲除毒草”。

如果在民主社会区分一种社会行为的好坏,就可以上纲上线地被认为
是等同于毛共的区分“香花、毒草”,那么咱们还有什么可以议论的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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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我就是这样来拿出我对于泛蓝选后争议行动的。举几个例子展现我的
意思:

不好的地方:

◆第一晚,法院不办公,就带领群众要去提诉,说什么不受理就要如
 何如何;
◆依法,当选无效的诉讼要等待中选会正式公布之后才可提出,泛蓝
 第二天早上,就1带着群众前往提诉,还威胁法院不立即处理就要
 如何如何。后来这个提诉被依法撤回了。
◆既然还没有正式要求验票,就要阿扁同意如何如何验票,既然正式
 提诉之后阿扁立即大英全面验票,为什么1连宋 还拿验票的事情鼓
 动群众?
◆既然阿扁已经同意泛蓝的李昌钰来鉴定枪击事件,既然卢仁发(总
 检察长)已经聘请李博士来主持检视,既然李博士团队的三位非华
 人专家已经初步作过鉴定,……为什么连宋还拿枪击事件来鼓动群
 众?

【郑义答】

请问洪先生,您认为在何种情况下,或者在某人说出哪句话之后或者
几月几日之后民众就应该“闭嘴”了?据我所知,至少部分民众要求
在立法院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尚未达成。就是一切要求都实现
了,你也不能喝令民众“住口”呀!依我之见,民众发表意见的权利
是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你们民进党与老共的相同之处,就是要在现
代宪法所赋予民众的诸种自由(权利)之前,加上种种先决条件,行
法外之法。以在实际上剥夺民众的基本人权。

【洪哲胜】

我这里提出的都是没有违法、但是道理上讲不过去的例子。为什么你
不一一具体给予反驳,就这么随便地加以指责呢?──“你们民进党
与老共的相同之处,就是要在现代宪法所赋予民众的诸种自由(权
利)之前,加上种种先决条件,行法外之法。以在实际上剥夺民众的
基本人权。”

部分民众要求在立法院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民进党还没有同意。这
事,我也看到了。民进党为什么非同意不可呢?这里需要泛蓝拿出道
理,用道理来说服民进党,果真有道理而民进党不听,至少可以唤起
民进党人或其支持者的同情,产生压力,让民进党屈服。这里泛蓝如
果继续采取示威游行展现部分的民粹从而引发人们的反感(请别以为
把票投给泛蓝的人都会同意泛蓝的制造暴乱),即使它很有道理,也
是得不偿失的。

我不可能强制任何人“住口”,但是,作为国民,我有权依根据我的
判断,陈述我的理由,然后发声拜托某方“闭嘴”。

我们所讨论的是民主社会当中的正常运作,根据的是民主社会的逻
辑。请你不好把我的拜托“闭嘴”,等同于毛共的下令“住口”,可
以吗?

------------------------------------------------------------

【洪哲胜】

不合法的地方:

◆第一晚泛蓝群众逾时不解散,马英九前往拜托仍然无效;
◆在泛蓝首领沈智慧与邱毅的鼓动下,群众冲击中选会并破坏玻璃门
 与墙壁桌椅;
◆其后的示威又逾时不解散,而终于导致暴力流血。

【郑义答】

似乎云儿已经和你谈得很多了。如果您仍然不服气,那谁也没办法。

个别违法行为,民进党政府和法院可以依法惩治呀!只是请您不要放
过个别过激行为者,却一心嫁祸整个抗议运动。(另外,洪先生,您
怎么就不说一下警方使用暴力过度的违法情事呀?民众已经在逃散
了,还要追进国民党总部去打,是不是属于执法犯法呢?请您费心理
解一下:民主社会的法是公正的法,并不是政府和警察收拾老百姓的
法。)

且事有轻重缓急之别,法律也是通情达理的。选举违法是大事,因抗
议选举违法情绪过激砸了几块玻璃是小事,似不可等量齐观。今天晚
上中国足球队踢出了国耻,球迷要上街游行抗议,你非要我先申请,
然后第三天早上再游行吗?台湾游行法就有事出突然的变通。概因为
法是民众定立的,不合民意了就会改。您的本事,就是抓住大规模民
众示威事件中几乎必然出现的过激行为大做文章,以从根本上否定游
行示威的基本人权。且不说贵党起家时期的暴力事件,洪先生您能否
为我举几个毫无疵瑕的例子?据我所知,“5.4”运动烧了房子,
“4.5”运动是烧了汽车,89民运是烧了装甲车,南韩学运则是从头
打到尾,美国反越战似乎也并不和平……至于“2.28”就不需要我
来说了吧……总而言之,照洪先生的标准,是没有一个民众抗议活动
可以被允许的(自己在野时除外)。在较深层次上,我们的分歧可能
在于:法到底是当政者用来治理人民的,还是人民自行立法自我管
理?

【洪哲胜】

如果部分群众不听集会主持人的话而硬要冲撞的话,主持单位必需有
效给予劝服,或则把他们隔离出去。否则,出了事,主办单位有责
任。如果事先可以看出有这种危险,警署仍然批准游行示威,而后来
果真出事,批准单位也有责任。何况,我指出过其中的一次暴乱,喊
叫冲撞的根本就是泛蓝的立委沈智慧与邱毅。说这个集会本身采取暴
力,并没有什么不可。

你最后的命题是“在较深层次上,我们的分歧可能在于:法到底是当
政者用来治理人民的,还是人民自行立法自我管理?”──其实,我
们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分歧,因为在民主社会,制定法律者是人民选
举出来的公仆,而且他们如果乱来,人民确实可以罢免他们,至少下
一届可以用选票让他们下台。因此,他们所立的法,其实应该可以理
解为“人民自行立法自我管理”。何况在当今的台湾,立法院还是泛
蓝的天下,泛蓝的群众守守泛蓝所领导立出的法律,应该不会受到什么迫害吧?

郑义兄,民主的台湾已经不同于专制的中国,如果在较深层次上我们
确实有着什么分歧的话:那是,我对台湾事件的评论采用了民主的逻
辑,而你,郑义兄,却错误地采用了专政的逻辑。

------------------------------------------------------------

【洪哲胜】

我的立场如此清楚,为什么你与茉莉会说出民进党当家就变脸、民进
党越来越象中共,你甚至说民进党是法西斯呢?我倒愿意你在看了我
的上述说明之后,重新想想,你对在下与民进党的批评有无根据。

【郑义答】

洪先生,我在什么地方说过“民进党是法西斯”吗?没有。我只是说
有某种类似,值得警惕,而已。前几日我谈及希特勒一帖,主要内容
如下:

——台湾民主“似乎更接近于希特勒上台初期的民主……同希特勒一
样,陈水扁(李登辉)也是民主选举上台,靠的也都是种族主义国家
主义激起的仇恨,并对人民之一部分实行歧视压迫……所不同者,希
特勒的第三帝国用对外战争造成巨祸,陈水扁(李)没有这个能量,
他能做到的,也就是玩战争边缘游戏,以夺取和巩固权力。90年代中
我访问台湾,与台独大学生有一段对话。我问她们压迫反对‘外省
人’的道理,答曰:外来政权,欺压过我们。——好,我理解,那么
为什么现在还要压迫‘外来政权’的后代?答曰:他们的父辈欺压过
我们……——‘这我就明白了,这就跟我们的共产党一样了:我们杀
地主富农是因为他们压迫剥削我们,我们杀地富子弟则是因为他们的
父辈欺压过我们!据我对民主的理解,富人穷人,本省人外省人都是
人民,更不用说他们的后代。我坚信一条真理:以任何名义在人民中
制造仇恨与分裂都不是民主而必定是专制!’ ”

——“从此我再不受台独之迷惑!血缘、出身、种族等歧视,与共产
主义的阶级歧视是性质相同的!……许多反对大陆共产专制的人往往
被台独与中共对抗之表象所迷惑……台独的成功在于裹胁了大量民
众,共产党希特勒起家时也是这样,不希罕。李登辉陈水扁可能成为
中华民族之大劫巨祸:由于他们的挑动,台湾可能从初步民主走向专
制,大陆则可能从争民主变成打内战。由于李登辉陈水扁的存在,中
国可能从共产主义普遍崩溃的历史大潮脱离出来,走上一条格外艰难
格外血腥的坎坷之途。有人说共产党一打台独就会垮,当然不排斥这
种可能。但还有一个现实和另一种可能:共产党利用台独凝聚人心,
无论台海之战胜负,以领导战争获得合法性,以‘外患’、民族族群
仇恨压倒自由民主。无论从岛内政治、大陆前途还是两岸关系、东亚
和平诸种角度来看,李陈都是大祸!他们不挑,台湾自然会族群融
合,他们不挑,老共实际上也维持不了几天了。唉,愿天佑台湾,天
佑中华吧!”

——“与希特勒共产党不同,陈水扁是阴毒小人。老毛是暴君一级人
物,气魄那么大,也只敢压迫5%,虽然事实上都轮流整了一遍,但
嘴上也只敢说5%。没人说陈水扁是暴君,他的确也够不上格,但他
压迫排斥的是百分之几十了吧?外省人外来政权!有多少台湾人流落
天涯?李登辉说他是摩西,要带领台湾人出埃及,煽情而已。所谓“
外省人”才是真正的犹太人出埃及呢!可惜连摩西都没有。‘本省
人’也是可怜的。等‘外省人’都赶走了,还会有新题目来内斗的。
就跟共产党杀完国民党建政之后再自相残杀一样样。一定要不断寻
找、设立仇恨的标靶,这是任何专制政权难以逃脱的规律。当然我不
是说台湾已经是专制,与大陆相比,差别还是很明显的。但台湾民主
确实面临走向专制的危险。希特勒之前的魏玛政府,就是一个比台湾
完善得多的民主政府。——如何?一煽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一迫
害犹太人,很快就法西斯化。当然时代不同了,难度加大了。”

【洪哲胜】

我不想进一步细论你这里提出的命题,只讲讲我的简单评论:你这里
所写的大多是道听途说的,或想当然的。我是台独运动中底下几分重
要刊物的 创立者之一、社长之一、主编之一──《望春风》、《台
独》月刊、《台湾公论报》,我知道:当年台独运动的目标是要创建
一个包括台湾全民人人平等的民主国家。你上面所提到的,都是一些
反对台独者随便用来攻击我们的子弹,这些子弹在我们30年的奋斗中
的出版物中,你绝对找不到如何证据。

有一次,新党某人在高雄活动,把民进党加以痛骂,有一个民进党的
支持者气得骂他:“中国猪!”当时民进党的主席林义雄大怒,要求
查清,那人是不是民进党员,如是,将把他开除!这么一个事件被亲
新党的媒体大炒特炒,于是很多泛蓝的支持者就从内心里面宁可相信
“民进党叫我们外省人‘中国猪’!”

也许你确实听到一个女孩子告诉你由于“他们的父辈欺压过我们”,
因此,我们“现在还要压迫‘外来政权’的后代”。但是,我得告诉
你,从这样的单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企求结论,是非常非常危险
的。人的社会当然也会是正常分布的(normally distributed),因
此,两个极端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把台湾用任何一个极端来表
达,都会气死一部分人,而是都是不实的。


──────────────────────────────

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郑义


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洪哲胜先生:

你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听话听音,实际上是暗示“法治社会建立了就
不再允许街头抗议了”。典型的民进党文风。你说他错了,他还没
错。你说他不错,那暗含之意却又路人皆知。

如果你比较诚实,不否认有“法治社会建立了就不再允许街头抗议”
之意,我就来问你一句:为何任何一部民主宪法都会肯定人民游行示
威的权利?何不干脆定下一条法律:民主了,不许了!记得邓小平
(?)在民主墙时期有一句名言:“(民主墙人士)要民主自由?跟
我们共产党要民主自由?”希望你的口气千万不要变得如此狂妄呀!
有一条建议供你参考:你的问题是定错了位。当民进党掌权之后,你
应该转换角色,成为权力的监督者,而不是成为权力的死忠。

民进党现在总喜欢抬出法治、宪政什么的来压民众抗议。其实呢,这
宪法是百姓订的,主要是百姓用来限制政府的看家法宝。不客气地
说,民进党的法治观,比较接近于老共。——老共是这样理解的:
“法制”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
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法制维护统治阶
级的利益,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以确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
(见大陆版《辞海》)——把“阶级”换成“族群”是否就与台独极
端分子的权力梦差不多了?而真正的法治,是指人民自行立法,通过
法律来授予、限制、监督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财产与自由。

怎么你们民进党的许多说法做法总是与共产党如出一辙呀?不要老是
拿“法治社会”来当挡箭牌,不管是自我宣称的“法制社会”还是真
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上街的这点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再说一
遍,法治不是政府依法收拾不听话的百姓,而是人民自行立法,并依
法自我管理。两种观念差别极大。倘若真有法治观念,就不会动不动
就把上街的百姓称为暴民。

没留心洪先生还有这句话:“把正常的民主社会中的非法示威,与民
主革命过程中不得不发动的街头抗争暴政的示威等同看待,没有其合
理性。”——这仍然是一个定义问题:定义成专制社会,就干什么都
可以;定义成民主社会(尤其是“正常的民主社会”),街头示威就
是非法的。这就是台湾民主吗?怎么台湾法律没有这么写呢?洪哲胜
先生,过去我很尊敬你,我尊你为不屈不挠的民主斗士,你一人顶得
上半个民进党,现在越来越感觉你有点可怕!

我心目中的未来民主中国,是万万不可剥夺民众游行示威的权利的。
不问政治倾向,包括共党余孽在内。只有在法律救济行不通或不可靠
之时,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民众才会走上街头与政府与军警对
峙。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民
众动辄得咎的社会,我不相信那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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