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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郑义谈谈我对泛蓝选后争议为何不看好

送交者: 洪哲胜2004/04/07 18:50:57 [独立评论]


与郑义谈谈我对泛蓝选后争议为何不看好

洪哲胜


郑义兄,你好!

我从来没有说过“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我说的是“民
主革命采用街头运动,其目的在于建立法治,让人民不必再通过街头
抗争解决争议。”也就是:在民主的社会中。因为已经有了相当不错
的法律、以及相当独立的司法,人民有很大的可能通过司法体系争取
获得公平的裁判,不再事事都需要通过街头抗议来争取正义。

因此,游行示威不再是争取正义的第一优先办法。如果,你争取正义
的途径被阻扰,比如,法院不依法让你提出控诉,或者司法不公而又
需要以示威的方式唤起群众的同情与支持,从而展现力量,让当局不
得不秉公办理。

当然,在合法的范围内,人民有完全的自由遂行示威。但是,示威的
目的在于获取同情与支持,而并并非一切形式的示威都会得到群众的
支持。因此,合法的示威,也有好的示威与不好的示威之分。前者因
为诉求合理,自会获得群众的广泛呼应。后者则不然了。

因此,在台湾这样的民主社会,人们并非放纵一切示威,而是根据自
己的判断,来断定示威的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进而判断示威的好
坏,而决定给予支持、加以忽视、以口笔给予讨伐、甚或游行反制。

我就是如此这般地评估这次泛蓝的选后争议行动的。举几个例子展现
我的意思:

不好的地方:

◆第一晚,法院不办公,就带领群众要去提诉,说什么不受理就要如
 何如何;
◆依法,当选无效的诉讼要等待中选会正式公布之后才可提出,泛蓝
 第二天早上,就带着群众前往提诉,还威胁法院不立即处理就要
 如何如何。后来这个提诉被依法已中选会还没有正式公布谁当选而
 被撤回了。
◆既然还没有正式提诉要求验票,就要阿扁同意如何如何验票,既然
 正式提诉之后阿扁立即答应全面验票,为什么连宋还拿验票的事情
 鼓动群众?这不是无理取闹吗?
◆既然阿扁已经同意泛蓝的李昌钰来鉴定枪击事件,既然卢仁发(总
 检察长)已经聘请李博士来主持检视,既然李博士团队的三位非华
 人专家已经初步作过鉴定,……为什么连宋还拿枪击事件来鼓动群
 众?这不也是无理取闹吗?

不合法的地方:

◆第一晚泛蓝群众逾时不解散,马英九前往拜托仍然无效;
◆在泛蓝首领沈智慧与邱毅的鼓动下,群众冲击中选会并破坏玻璃门
 与墙壁桌椅;
◆其后的示威又逾时不解散,而终于导致暴力流血。

我的立场如此清楚,我反对的是非法的示威,是不好的示威,而非一
切示威。为什么你与茉莉会说出民进党当家就变脸、民进党越来越象
中共呢?为什么你甚至痛骂民进党是法西斯呢?我倒愿意你在看了我
的上述说明之后,重新想想,你对在下与民进党的上述批评有否根据。

洪哲胜 上
2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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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2004-4-7 17:00 [Click:5]

郑义


请问洪哲胜先生:法制社会建立后不允许街头抗议吗?

洪哲胜先生:

你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听话听音,实际上是暗示“法治社会建立了就
不再允许街头抗议了”。典型的民进党文风。你说他错了,他还没
错。你说他不错,那暗含之意却又路人皆知。

如果你比较诚实,不否认有“法治社会建立了就不再允许街头抗议”
之意,我就来问你一句:为何任何一部民主宪法都会肯定人民游行示
威的权利?何不干脆定下一条法律:民主了,不许了!记得邓小平
(?)在民主墙时期有一句名言:“(民主墙人士)要民主自由?跟
我们共产党要民主自由?”希望你的口气千万不要变得如此狂妄呀!
有一条建议供你参考:你的问题是定错了位。当民进党掌权之后,你
应该转换角色,成为权力的监督者,而不是成为权力的死忠。

民进党现在总喜欢抬出法治、宪政什么的来压民众抗议。其实呢,这
宪法是百姓订的,主要是百姓用来限制政府的看家法宝。不客气地
说,民进党的法治观,比较接近于老共。——老共是这样理解的:
“法制”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
法律制度和根据这种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法制维护统治阶
级的利益,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以确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
(见大陆版《辞海》)——把“阶级”换成“族群”是否就与台独极
端分子的权力梦差不多了?而真正的法治,是指人民自行立法,通过
法律来授予、限制、监督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财产与自由。

怎么你们民进党的许多说法做法总是与共产党如出一辙呀?不要老是
拿“法治社会”来当挡箭牌,不管是自我宣称的“法制社会”还是真
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上街的这点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再说一
遍,法治不是政府依法收拾不听话的百姓,而是人民自行立法,并依
法自我管理。两种观念差别极大。倘若真有法治观念,就不会动不动
就把上街的百姓称为暴民。

没留心洪先生还有这句话:“把正常的民主社会中的非法示威,与民
主革命过程中不得不发动的街头抗争暴政的示威等同看待,没有其合
理性。”——这仍然是一个定义问题:定义成专制社会,就干什么都
可以;定义成民主社会(尤其是“正常的民主社会”),街头示威就
是非法的。这就是台湾民主吗?怎么台湾法律没有这么写呢?洪哲胜
先生,过去我很尊敬你,我尊你为不屈不挠的民主斗士,你一人顶得
上半个民进党,现在越来越感觉你有点可怕!

我心目中的未来民主中国,是万万不可剥夺民众游行示威的权利的。
不问政治倾向,包括共党余孽在内。只有在法律救济行不通或不可靠
之时,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民众才会走上街头与政府与军警对
峙。街头抗议是民众最后的自救之途,也是社会最后的自救之途。民
众动辄得咎的社会,我不相信那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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